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范本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设计管理工作,提高设计质量,保障设计进度与效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设计管理的一般原则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计相关人员和项目。
第三条设计管理的基本原则1. 人员素质:设计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要求设计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规范性:设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规定。
3. 效率性:设计管理要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降低项目的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4. 客户导向:设计管理过程中应始终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
第四条设计管理的组织机构设计管理工作由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包括设计经理、项目经理等相关岗位。
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向公司管理层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计管理的流程第五条设计规划阶段管理1.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的设计规划,包括项目目标、设计任务、设计进度、人员配置等的确定。
2.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项目需求,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
3.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设计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
4.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第六条设计实施阶段管理1.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确保设计结果的满足要求。
2.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源的供给和配合。
3.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及时处理和解决设计变更问题。
4.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设计管理的措施第七条设计质量管理1.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质量进行把关,要求设计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2.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质量的评估和审核。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0工作程序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都要先算账后变更。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商、确认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发出通知,按程序签发后付诸实施,监督和跟踪实施情况,并进行闭环和关闭管理。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即使变更在技术上合理,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业主同意或业主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4、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5、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增减预算详细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业主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6、对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同意变更,由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单位进行考核。
7、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更改的变更。
8、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每月月底报业主。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规定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意思不清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专业工程师组织交底,核定工程量,施工、验收、填写完工单与设计变更单.预算人员依据委托单及核定的工程量同业主结算.。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中的变更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方案的变更、图纸的修订、技术要求的调整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要求、工程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订和调整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变更。
所有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合法、规范。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变更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和备份,便于日后查证和追溯。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发起:当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
第八条变更申请的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变更原因、必要性、影响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变更审批的流程:经过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做出书面的变更审批文件。
第十条变更执行和监督:一旦变更得到批准,应当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执行,同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变更的验收和归档:变更执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随意变更导致设计混乱和质量下降。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变更处理,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越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监管制度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监管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甲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2.1 甲方设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监督和协调工作。
2.2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成员由甲方项目管理团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工程设计变更流程3.1 提出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由乙方(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并提交《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
3.2 审核变更甲方项目管理团队对乙方提交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3.3 审批变更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对审核通过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批,明确变更内容、范围、费用、工期等方面的影响。
3.4 实施变更乙方根据甲方审批通过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设计变更,并确保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5 变更跟踪甲方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变更按计划推进,及时解决变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6 变更总结工程设计变更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设计变更总结报告》,总结变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要求4.1 变更申请乙方在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
4.2 变更审核甲方项目管理团队在审核变更申请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
4.3 变更审批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在审批变更时,要充分考虑变更对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变更合理可行。
4.4 变更实施乙方在实施变更过程中,要确保变更措施得当,防止因变更引发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1. 引言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能够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洽商,并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2. 背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为了避免设计变更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可预测的影响,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过程。
3.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过程。
4. 定义4.1 设计变更: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修改或改动的情况。
4.2 洽商: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前,相关各方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并取得共识的过程。
4.3 现场签证: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查、确认和批准的过程。
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程序5.1 变更申请 5.1.1 变更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将设计变更需求书面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5.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洽商会议。
5.2 洽商会议 5.2.1 洽商会议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召集,并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参加。
5.2.2 洽商会议应记录参会人员、洽商内容、意见和决策等信息,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2.3 洽商会议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纪要。
5.3 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 5.3.1 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师编制,并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5.3.2 设计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内容的描述、影响范围分析、施工方案调整等内容,并应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5.3.3 设计变更方案应在洽商会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批。
5.4 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 5.4.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策。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①、原设计缺陷补正;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③、施工条件变更;④、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设计更改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操作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当设计项目全套底图需修改、重出蓝图时1.1 修改所有图纸的出图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及版本号,以便与原图区分(详见附件1)。
1.2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发函给业主,写明:“XX图作废由XX 图代替,为了防止作废图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 当设计项目的部分底图需进行修改、重出蓝图时2.1 由设计修改人填写《修改底图审批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信息档案中心备案。
2.2更改设计图纸编号。
如各专业的第01号图要修改时,按下表进行图纸编号修改:2.3更改图上的右下方注明:原XXXX作废,由此图代替(详见附件2)。
2.4修改图纸目录,保证目录中图纸编号与修改后的图纸图签中的编号一致。
2.5 需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并在其上写明作废图及替代图的编号,并写明:“为了防止作废图纸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6 项目部交付变更图时填写《图纸修改交付登记单》,交甲方进行签收。
3. 图纸交付后进行局部修改,需出《设计更改通知单》时3.1《设计更改通知单》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各岗位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各项规定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
3.2 《设计更改通知单》的“设计号”和“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号”和“项目”名称对应。
3.3《设计更改通知单》需依次编号,如各专业的第1号更改通知单按以下要求编号:3.4《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可加附图,附图内容须与《设计更改通知单》中“更改内容”栏填写的对应。
3.5《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更改1)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的编号: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时,在原编号后加字母,第一次为a,以此类推。
2)在修改后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的下方须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 a代替”,详见附件3。
3)归档时在“设计更改通知单登记表”备注栏处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a代替”。
设计变更修改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修改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工程变更的定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无法按照原图纸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而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第七十八条设计变更的定义:由于图纸设计原因或建设单位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第七十九条工程变更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变更损失,如果工程管理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承担变更损失,工程管理部门必须申办《设计变更申请》。
第八十条设计变更预算编制由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负责编制。
第八十一条为准确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原施工图预算在合同签订,且甲乙双方已确认预算后,预算编制部门需将施工图预算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和电子文件资料)分别发送给集团和地区公司审核部门。
第八十二条设计变更预算编制资料要求:1、设计变更申请表,区分设计类、工程类、营销类(详见附表4~6);2、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是已按变更权限审批过的图纸,设计变更前的图纸。
3、设计变更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4、编制设计变更预算的图纸应提供电子版和纸版,电子版和纸版必须相对应。
电子图应符合广联达图形算量、钢筋抽料软件的导图要求。
第八十三条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必须严格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第八十四条设计变更预算内容应包括:设计变更前,设计变更部位原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在设计变更预算中为负值),设计变更后,设计变更部位该部位的预算内容。
对设计变更造成拆除的部分造价,不在设计变更预算中反映,而是通过工程签证形式反映。
第八十五条设计变更预算的编制,原则上不超过14天(日历天)完成。
第八十六条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毕,地区审核部应及时将预算电子版、纸版及预算核对业务联系函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接收到预算书起五天(日历天)内须对该预算做出书面回复意见,5天(日历天)内未回复的,则视为认同该预算,无异议。
第八十七条设计变更预算如需对数,施工方须提供由其编制的完整电子版、纸版预算文件及计算底稿;对数工作原则上在10天(日历天)内完成。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1.1 目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设计变更能够符合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并确保变更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设计阶段的变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调整、材料或设备的变更、施工方法的变更等。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2.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包括业主、设计师、监理等)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申请者应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和影响分析。
2.2 变更评估和审批2.2.1 评估项目团队应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影响分析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
2.2.2 审批设计变更需经相关方审批,包括业主、监理等。
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和项目要求进行审批决策,并及时反馈变更申请的审批结果。
2.3 设计变更程序2.3.1 设计调整根据变更申请和审批结果,设计师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分析。
2.3.2 客户确认设计师应向业主等相关方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并征得其确认。
业主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认可和确认。
2.3.3 变更实施设计师应向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提供变更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监督其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实施。
监理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变更管理要求3.1 变更控制项目团队应建立变更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相关要求。
变更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变更评估报告、变更审批单等。
3.2 变更文档管理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变更文档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的相关文件记录准确且可追溯。
变更文档应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审批单、调整设计文件、验收记录等。
3.3 变更影响分析针对设计变更,项目团队应进行详细的变更影响分析,评估其对项目进度、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3.4 变更通知和沟通项目团队应及时向相关方通知和沟通设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确保各方能够理解和配合变更的实施。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需求变更、设计方案变更等。
第三条设计变更管理需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设计变更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设计变更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注意风险控制,避免设计变更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应重视知识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设计变更管理应强化绩效考评,激励设计人员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活动,为项目的成功实施贡献力量。
第八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第九条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评审、设计变更批准、设计变更实施和设计变更跟踪。
第十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时间计划等,由设计负责人负责申请并提交设计变更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评审由设计变更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专家等,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批准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实施由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变更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跟踪由项目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反馈结果给设计变更委员会。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充分的理由。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委员会应及时召开评审会议,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设计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变更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项目目标相一致。
第十八条技术专家应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为设计变更的评审和实施提供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设计变更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1)科学合理:设计变更应基于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解决工程问题。
(2)程序规范:设计变更应遵循规定的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权责明确:明确设计变更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变更工作的顺利推进。
(4)资料完整:设计变更应附有完整的资料,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二、设计变更分类2.1 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指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部观感,不增减工程费用的变更事项。
2.2 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变更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设计变更事项。
三、设计变更原因3.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2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3 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
3.4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5 施工差错并由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
四、设计变更程序4.1 一般设计变更(1)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
(2)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3)交设计监理审签确认。
(4)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2 重大设计变更(1)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
(2)必要时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讨论。
(3)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4)交建设单位审批。
(5)当变更原初步设计审定的内容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6)由建设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五、设计变更的管理和监督5.1 设计变更的管理(1)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设计变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3)设计变更应经过相关方面的审查和批准。
5.2 设计变更的监督(1)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流程,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工程设计的所有部门及项目。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发现原有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民主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申请、审批和实施。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者和审批者,具体人员为本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工程设计主管。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和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编制变更申请。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建议方案等内容,并附有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和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审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核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和建议方案,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后,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确保变更方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文件档案应当分类整理,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六条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者应当真实的提出申请,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应当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变更方案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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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
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采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2.2XX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以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
采用功能、增减项目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
使采用功能、增减项目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以及
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以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须以“设计变更
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项目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之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采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尽快发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尽快交由监理按照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
位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
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照合同原则编制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特殊情况下(如涉以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照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
表(按照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之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
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照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
的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可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须是连续号,不可断号,以防
止类似减少项目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