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
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是手段。
两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2、内容转化,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道德。
另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是应当遵守的道德。
前者通常上升为法律,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
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
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相互促进。
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
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
因为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虽有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或相近的,而且更为明确,所以法律的实施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起到强化促进作用。
同时,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
遵纪守法通常是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
扩展资料道德和法律在一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
反之,一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初三政治知识点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初三政治知识点一、引言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规范体系,它们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虽然法律和道德有着某种相似性,但它们在定义、来源、制定机构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揭示它们的相互影响和区别。
二、法律的定义与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相应的责任。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现实和具体情况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法律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性:法律对人们有着强制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具体性: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涉及到各个方面,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3.可操作性:法律的规定相对具体明确,人们依法行事可以遵循法律的规定,不会对正当行为进行限制。
三、道德的定义与特点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通过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和道德理念传承下来的。
道德是一种人人都能接受的伦理价值观念,它主要是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道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愿性:与法律强制性不同,道德是人们根据内心的道德观念、品格和自愿选择来行事的。
2.共性:道德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它不仅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各个组织和机构。
3.规范性:道德不具有强制力,但是违背道德规范可能会引起他人的不满和社会的谴责。
四、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关系法律与道德在定义和制定机构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
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的,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加以修改。
而道德是由社会习俗、伦理观念等形成的,它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传统和社会认可的价值观。
2.法律具有强制性,能够通过国家机关进行执法和制裁。
而道德不具备强制力,无法通过外部机构进行强制执行,强调自愿遵守。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1.存在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习俗、习惯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经不可能,社会需要更强有力的、更广泛的、普遍的标准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也就应运而生。
法律的出现,并非由此结束道德的历史使命,道德仍然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的行为起着不可忽视的规范作用。
我们可以这样概括法律和道德的一般关系:道德所禁止或许可的也为法律所禁止或许可。
如在日常生活中,杀人、抢劫、欺诈等行为是违反道德的,在法律上也是禁止的;而诚实信用、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都是道德上赞许的,法律上也是许可的。
道德上不许可但是法律上是许可的。
例如,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法律是许可的,但却是道德所不容的。
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是不许可的。
复仇,在法律上是禁止的而在道德的层面上却是许可的,甚至是有意义的。
一般来说,当法律与道德冲突时,道德可以作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标准,可以从价值上指引法律;而法律则可以校正道德的标准。
2.联系与区别2.1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其一,相互渗透。
法律贯穿道德的精神,道德从价值上指引法律。
法律的很多规范都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
而道德的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
其二,相互制约。
道德可以对法律的公正性及其程度作出评价以保持法律发展的伦理方向。
而通过立法和司法的环节又可以促使某些道德规范的发展和完善以制约不道德行为不得越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其三,相互保障。
从实质上讲,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或可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凡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或可能是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尽管不一定必须直接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其四,相互转化。
相互转化关系首先表现为“引德入律”或“从律到德”这样两个过程,道德规范作为社会自律的内容,可以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社会他律的内容,而随着法治的加强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规范中他律机制,也会逐步内化为人们道德自律的机制。
2.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产生的背景不同。
道德是在原始规范的基础上产生的,最早表现为禁忌、风俗和礼仪等。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2.根本目的 ——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3.要求:
青少年既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 又要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做一个好公民。
4. 依据:
法律和道德的密切联系
小结:
1、道德的基本内涵 法 律 与 道 德 的 关 系 2、道德与法律的共同点 3、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4、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5、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梁自尽的绝路。小英虐待母亲的行为激起了公愤。司法部门
经查证核实,以遗弃罪判处小英有期徒刑四律体现并维护道德:
① 法律的强制力有利 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
案例二:
阅读P45 李佳等三位同学材料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法律的强制力有 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2、①道德促进法律的实施:人们的道德水准提高了, 会自觉地遵纪守法。
案例四:
“雷锋传人”郭明义
——2010感动中国十大人物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1996年至今,任齐大山铁矿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 入党30年来,他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取得了突出的 业绩。从1996年开始担任采场公路管理员以来,他每天都提前2个小时上班,15年中, 累计献工15000多小时,相当于多干了五年的工作量。工友们称他是"郭菩萨"、"活雷 锋",矿业公司领导则称因郭明义使整个"矿山人"的精神得到了升华。 他20年献血6万毫升,是其自身血液的10倍多。2002年,郭明义加入中华骨髓库, 成为鞍山市第一批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2006年,郭明义成为鞍山市第一批遗体和 眼角膜自愿捐献者。 1994年以来,他为希望工程、身边工友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先后资助了180多 名特困生,而自己的家中却几乎一贫如洗。一家3口人至今还住在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 镇,一个80年代中期所建的、不到40平方米的单室里。 2、 ②道德弥补法律的不足:道德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
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与道德的关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法与道德相区别: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益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等诸手段。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6、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
可以说大多数的社会关系即可以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也可以由它们各自调整;但是也有少数的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7、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二)、法与道德相联系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论述法的产生与发展的规律法,属于历史范畴。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1、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2、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奴隶主阶段和奴隶阶段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存在严重的对立,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和激烈的对抗,正是这种矛盾和斗争,导致了国家和法的产生。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
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
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
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的关系:
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
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助,但两者也有区别:一是调整的对象不同。
道德与法律在调整对象上的区别表现在:道德主要通过调整人的内在信念和思想动机来影响人的外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的外在行为,要求人的外在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来说,道德秩序是内在的和自觉的,而法律历史是外在的和强制性的。
道德包括对动机的考虑,要求人们按照道德责任的意识行事,而法律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基于行为的外在方面。
二是调节手段不同。
道德调节主要是基于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通过舆论的批评和谴责以及主体的自我反思来促进主体遵守道德。
法律调整主要是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边界
道德与法律的边界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中两个重要的规范体系,它们分别以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道德和法律虽然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然而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边界。
本文将探讨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边界。
一、道德与法律的定义和功能道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基于对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自觉遵守的一套规范准则。
道德旨在引导人们的行为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来进行,具有普遍性、灵活性和自律性的特点。
法律是国家机关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并公布的,用于规范和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则。
法律是一种正式的、具有强制性和明确性的规范,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公平正义。
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它们都具有约束人们行为的功能。
然而,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着一些区别和界限。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别1. 规范性质不同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伦理准则,基于道德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觉遵守。
它并非通过外在的规则和制度来强制人们遵守,而是依赖于个体的良知和道德观念。
法律则是国家制定的,通过外部权威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执行。
法律具有强制力,通过强制措施来迫使人们遵守。
2. 规范范围不同道德准则普遍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域、文化和社会背景如何,都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道德是人类自身行为规范的内在基础,以人为中心。
法律则是特定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空局限性。
法律是国家权威的表现,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为目标。
3. 违反后果不同道德违背通常会导致道德谴责、社会舆论的指责和道德心理上的负罪感等后果。
道德违规主要影响个人的道德形象和人际关系,但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违法行为则会受到国家机关的制裁和法律程序的追究。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可能会面临罚款、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三、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在某些情况下,道德和法律的原则可以相互重叠,但在某些问题上,它们又存在一定的冲突和边界。
论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阐述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照的,拥有广泛性、明确性和必定性的,以权益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和主要表现执政者意志并最后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样社会规范的总称。
道德是相关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羞耻、文明与野蛮等观点、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归根结底它是由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并由社会舆论和人们心里信念保证明现的。
1、法与道德的一致性(1)二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实质,都担负着确定和保护必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的使命,在基来源则上也有诸多一致之处。
(3)二者相辅相成。
它们都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是引导、评论人们行为的尺度。
法重视于对人们外面行为进行调整,道德则第一调整人们心里的活动。
它们各自从不一样角度发挥调整必定社会关系的作用。
(2)二者互相浸透。
法既表现某些道德精神,又直接给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劳,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的规范。
一般说,凡是法所严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遣责的行为,违犯了法常常也违犯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为,常常也是道德所鼓舞的行为。
2、法与道德相差别:(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一样范围。
前者属于制度的范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心识形态的范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同样。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假如权益与义务,重申二者的衡态;道德重申对别人、对社会合体执行义务,肩负责任,即应该做什么或许不该该做什么,其实不必定要求社会或许别人对其肩负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构造不一样。
法律规范的构造是假设、办理和制裁或许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而道德规范并无详细的制裁举措或许法律结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行的力量不一样。
法由国家的强迫力保证明行;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心里观点、宣传教育以及公共斥责等等诸手段。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一样。
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拟订的,主要表现为相关国家机关拟订的各样规范性文件,或许是特别判例;而道德往常是耳濡目染的。
试论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
试论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随着社会的进步,道德和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日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调控力量,尤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更成为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两支强有力的杠杆。
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的,道德是法律的哲学内涵,法律是一定伦理精神的体现。
从道德与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来看,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如何有效发挥社会控制作用,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呢?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1.二者紧密联系。
作为同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道德和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统一的,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法律以道德为基础,道德以法律为动力,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的功能。
从一定意义上说,道德和法律应该是一致的。
法律含有浓厚的道德意味,“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都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
道德与法律的密切联系还表现在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的。
一般来说,守法在任何社会都是道德的内容,而任何社会的道德原则也都渗透在该社会的立法原则中,这种渗透还体现在有些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是直接统一的。
2.二者有所区别。
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来看,二者是不能混淆的,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作用及其各自发挥作用的特点决定了在调控社会生活的力量上既不能以法律代替道德,完全抹杀道德的作用,也不能一味夸大道德的功能,而完全否定法律的作用,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是缺一不可的。
正确认识道德和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正确理解德法并举治国方针的关键。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因其有不同的规范作用和表现形式,所以在维护、协调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把法律的“硬调节”和道德的“软调节”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法律和道德是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来发挥各自的调节功能和作用的,并非是以此可以代彼的关系。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存在三种基本关系:一是道德的法律化。
即通过立法把国家中大多数的政治道德、经济道德、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法律化,使之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
一般来讲,道德是法律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道德所要求或者禁止的,往往是法律做出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大多数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立法,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
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源泉,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法律善恶的重要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科学立法,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成果。
例如,我国法律规定诚实守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等,总体上都反映或者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二是道德的非法律化。
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的大多数道德已经或可以法律化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少数或者某些道德是不能法律化的。
例如,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同事之间的友爱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爱关系、孝敬父母的伦理要求以及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扶危济困等道德追求,一般是很难纳入法律调整和强制规范的范畴而使之法律化的。
在某些道德不能或不宜法律化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使这些道德问题成为法律问题。
三是某些道德要求既可以法律化也可以非法律化。
目前,有的地方出现的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
法律对道德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方式来实现某些道德的法律化,通过法律来确认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诉求和规范实施。
对于需要法律禁止和惩罚的不道德行为,对于需要法律褒奖和支持的美德善德行为,都应当通过立法予以必要体现。
道德与法的的关系
论“道德”与“法”的关系摘要道德与法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两者都是调节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
两者相互区别、相互渗透、相互支持、相互转化、相辅相成。
道德与法之间存在着互为避彼消此长、相互转化的动态补给制。
也就是说道德像法律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
法律向道德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
强化道德与法的结合,把道德中的内容依法的形式制作成条例。
法不能取代道德,道德也不能替代法。
但是可以让法成为道德的坚强后盾,道德与法相辅相成、相融互动,最终取决于法的道德化。
道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更新的,而法具有很强的时代稳定性。
(一)道德与法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者都是规范人类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
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法属于社会制度范畴。
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国家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无意识地认同与服从,从而起到引导人们的言行,规范人们的举止的作用。
而法主要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维护国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约束国民在一定的框架内活动而制定颁发的具体条款。
两者都是调节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对人们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和管控力。
不同的是,道德更强调人类从存在于自身意识中的道德理念去做出公正和仁爱的行为,它没有具体的、系统化的论述与条款,但却能根深蒂固地植入人的内心使人严格遵守。
它没有强制性,却能通过社会舆论对人加以良心上的惩罚。
法与道德恰恰相反,它是由权利统治阶级通过具体化、理论化、系统化的条款、文字去强制人们遵守其规定,它的具体形态就是法律、法规。
因为法是由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所得利益而制定的相应条款,那么它就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并且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严厉的惩罚机制。
道德与法相互区别、相互渗透、相互支持、相互转化、相辅相成。
(二)道德与法之间存在着彼消此长、相互转化的动态补给制。
马克思唯物辩证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论述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论述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1,道德的基础是诚信、善良。
2,诚信、善良靠法律护佑。
举例,老赖、失信人、集资跑路、贪污腐化、先预售后破产、拐卖儿童妇女、欠薪、诱奸谋杀、诱骗谋财害命等各种套路,这都属于大白天套现诚信、善良的欺诈行为。
3,没有严竣的法律,诚信、善良得不到呵护,则道德不复存在。
小学生养成的诚信美德将在成长的路上遭遇坏人利用,让有道德的人转变成受害者,而逐渐失去道德,痛恨社会。
4,善良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将被坏人践踏,如家暴、校霸、村霸、抢劫、讹诈等。
5,自私让人失去道德,不及时得到法规纠正,则酿成大错,如假冒伪劣、固封自步、封建迷信、三观不正、歪理邪说。
5,现实的情况告诉我们,好的法律、法规滋生道德,先有法律后有道德。
梦想主义者与三观不正者总是说道德决定法律,这是唯心的。
结论,合理的法律决定道德,法律的执行力度决定道德的层次。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篇1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
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
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
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
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
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篇1《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关键词:法律道德统一法治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
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
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法律有四个特征。
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
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
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
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
第一是规范性。
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
第二是渗透性。
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三是稳定性。
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
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
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
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
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
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
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的两大支柱,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
它规定了公民应当尊重宪法,尊重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道德和遵守社会公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人平等等。
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方式。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是公民行使其社会主义道德权利的基础,也是促进公民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可以给予不尊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人以法律制裁,从而提高全民道德水平,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道德的贯彻执行。
最后,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支撑。
社会主义法律是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依据,它规定了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了社会主义道德以法律的支撑,从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使拥有法律的保障。
总之,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它们紧密结合,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律规定了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行使社会主义道德的权利,支撑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实施,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高中政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引言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概念。
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和讨论。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包括它们的定义、相互联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条例的总称。
它是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并由法律机构执行和解释。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人们的行动,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重要性在于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明确的行为准则。
它确定了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权威和强制力,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三、道德的定义和作用道德是人们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的体现。
它是社会共同认同的一套道德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道德是基于个人的良知、社会文化和传统的,它与人的内心感受和良心有关。
道德与法律相比更加主观和灵活。
它无法用强制手段来执行,但它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约束力同样重要。
道德的作用在于塑造个人的品德与性格,增加人际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四、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联系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关联的,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相互影响和补充。
虽然法律和道德的出发点和形式不同,但它们都追求社会秩序和公正。
许多法律准则都源于道德观念,而道德标准也常常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法律可以看作是对道德的最低标准化,它要求人们至少达到法定的行为规范。
法律通过明确的条文和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违反法律就会受到制裁。
而道德则更加宽泛和灵活,它要求人们在精神层面上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道德对法律的健康运行也至关重要。
道德的约束力能够填补法律无法涵盖的空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发展。
在一些道德观念相对成熟的社会中,公民的道德素养往往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五、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尽管法律和道德有相互联系,但有时候它们也会发生冲突。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在社会中,法律和道德一直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纲常的两个重要因素。
法律以法规和规章的形式明确了人们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强调了人们内心的良知和行为操守。
然而,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清晰明了的。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问题,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1. 法律与道德的定义与特点法律是以国家、政府或组织制定并由其强制执行的规范。
法律有具体的条文和法规,并通过某些制度强制实施。
它的违法行为通常会受到处罚,例如罚款、刑事指控或其他刑罚。
而道德则是人们对善恶和正义的判断标准。
道德凭借内心的良知,强调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道德规范往往基于社会习俗、宗教信仰和个人伦理观念,并与人们个体内心的道德观念相关联。
道德行为通常是出于我们对他人的关怀和尊重。
2.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但并非完全重叠。
法律是社会的最低共同标准,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违反法律的行为往往会导致指定的处罚。
相比之下,道德更多地关注于个人内心的操守和对他人的尊重。
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内心良知形成的个人判断,而不依赖于外在的制度和强制。
道德行为是出于对他人的关爱和道德准则的遵守。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尽管法律和道德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但它们之间的冲突也是常见的。
有时,法律的要求与某些人的个人道德观念相矛盾。
例如,某些法律可能合法化某些人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如人工中断妊娠或合法化同性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会选择遵守道德而违反法律,或者遵守法律而违背个人的道德准则。
这需要个人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做出选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然而,大部分时间,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协调的。
法律通常是建立在一种基本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如诚实、正义和责任。
它们的目标都是实现社会的安全、公正和和谐。
法律的规范往往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标准。
4. 法律与道德的重要性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道德与法治的相互关系
道德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引言道德和法治是人类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规范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道德是个人内心的准则和行为规范,而法治则是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体现。
本文将探讨道德和法治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互补性。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和法律都是约束行为的准则,但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来源。
道德准则来自于个体的内心,是基于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形成的。
而法律则是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尽管道德和法律在准则和来源上存在差异,但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道德准则可以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基础和指导。
法律往往是对社会共同道德观念的体现,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功能。
其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促进个体的道德觉悟和行为规范。
法律的存在使得个体在面临选择时考虑到法律的约束,从而调整自己的道德行为。
道德与法治的互补性和作用道德和法治在社会中相互补充和作用,共同构建了一个有序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首先,道德和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互补性。
道德是个人内心的准则,可以引导个体自觉地尊重他人权益,遵守社会规范。
然而,道德准则并不能完全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因此需要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通过惩罚违法行为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道德和法治在塑造个体良好行为和价值观方面相辅相成。
道德准则可以培养和引导个体的良好行为和价值观念,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尚。
而法治则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强制力量来推动个体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
此外,道德和法治的相互关系还可以增强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道德准则可以解决一些法律无法涵盖的道德问题,如诚实、宽容和关爱他人等。
而法治则通过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结论道德和法治是相互依存、互相补充的概念,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规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有序、公正和文明的社会环境,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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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辩论的话题。
对法律与道德的争论可以回
溯到苏格拉底就义前与弟子的最后对话中,此后法律与道德的对话就不绝如缕地
在我们耳边想起。
最后一次盛会当属20世纪后叶以富勒与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
证主义与自然主义之间的争论。
我就富勒与哈特的争论开始,回顾纽伦堡审判和
德国的告密案,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
我基本同意富勒的观点:“只有在法律体系中渗入道德价值,才能杜绝法律成为不道德、非正义行为的遮阳伞。
”,并对他的说法有一些自己的补充。
关键词:法律与道德;道德的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偏废;哈特与富勒
正文:
一、历史背景
二战结束后,在联邦德国,曾有这样一个著名的合法的道德恶行案件:被告是一位德国
军官的妻子。
二战期间,这位德国军官在家里向他的妻子表达了对希特勒和纳粹政府的不满,但他的妻子在这位军官服役期间有了外遇。
因此,妻子为了遮掩出轨的事实和为了脱离其丈夫,于是向纳粹当局密告其夫曾发表诋毁希特勒和政治当局的言论。
结果,根据1934年纳
粹政权的一项法令,其夫被判处死刑。
但是死刑还未执行前这位军官就被送往战争前线作战,直到二战结束后,军官回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他的妻子意图谋害他,要求追究她的法
律责任。
1949年,这位妇女在联邦德国法院被指控犯有1871年《德国刑法典》规定的非法剥夺
他人自由的罪行。
这位妇女辩解说,她向当局告发其夫的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她并没有犯罪。
她的丈夫是根据当时的法令被判处刑罚的,但联邦德国的法院坚持认为,被告所依据的法令,由于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原则,因而是无效的。
另外,被告并不是心怀义务去告发,而纯粹是
处于个人的卑鄙的目的,因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一切正直人的良知和正义感。
最后,法院
以这些论点为理由判处被告徒刑。
这个案件被如此审结,但是有关如此的讨论却远远没有结束。
无独有偶,世界瞩目的纽伦堡审判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被称为“辉煌的纪实文献”《纽
伦堡大审判》的第三十五页,记录了嫉恶如仇的检察官杰克逊和猎狗一般敏锐的检察官马克
斯韦尔-法伊夫爵士在起诉纳粹战犯时所面临的困境:“杰克逊问马克斯韦尔-法伊夫爵士,如
果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是他们只不过是在执行上级命令,那该怎么办?马克斯韦尔-法伊夫爵
士说,这种理由不能成立,否则所有的起诉案件都将要崩溃。
希特勒手下的德国人依据‘领袖
原则’行事,在’领袖原则’的概念里,领袖有绝对的权威。
元首怎么命令,他的下属就怎么执行。
这些下属的命令,更下级的人也必须执行,一级一级由上而下,形成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
如果允许被告用’上级命令’的理由辩护,那么,他们就只能给希特勒定罪,而希特勒已
经死了。
”
然而,马克斯韦尔-法伊夫爵士的这种回答并不能排除杰克逊更深的焦虑,在该书的第三
十三页,出口成章的杰克逊让秘书艾尔斯小姐记录下了他的困境:“他说,他们面对的最大问
题是平息有关他们正在制定时候制造一种由追溯效力的法律的批评。
古罗马人说过:没有法
律就谈不上罪与惩。
很显然,纳粹分子进行了赤裸裸的侵略,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
但是,他们犯了哪些法呢?检察官可以援引哪部法律,哪部法典的哪一章、哪一条呢?”这的确是个
问题,不过,在“伤感而庄重”的开庭审判场面中,“沉着镇定”的杰克逊交替使用了伊丽莎白、
斯宾塞以及格拉德斯通风格的演讲术,将这种内心的焦虑打发得无影无踪:“法官先生们,我们荣幸地进行历史上第一次对破坏世界和平罪行的审判,为此肩负这重责大任。
我们要谴责
和惩罚的罪行是经过如此精心的策划,是如此的恶毒,是具有如此的毁灭性,以至文明对之
不能放任不管,因为如果这些罪行在今后重兴,文明将不复存在。
因胜利鼓舞和被伤害刺痛
的四大国,停住了复仇之手,自愿地把俘获的敌人交给法律审判。
这是强权对公理已做出的
最有意义的一种赞颂。
”这段话就印在该书的第一百三十九页。
当然,法庭上打动人心的修辞术仅仅掩盖了杰克逊内心的焦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修辞术本身就可以化解这样的焦虑。
为此,法学家哈特与富勒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这场争论又被称为分析实证法学派与
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强强对话。
其中心内容可以做如下概括:法律与道德究竟是什么关系。
二、双方交战
告密者案件所引出的法学问题,是哈特与富勒论战的导火索。
哈特不否认纳粹德国法律
是违背了道德价值,也不否认放纵告密者是一项错误的决定,但他所主张解决问题的办法是
制定一部可以溯及既往的法律来惩罚她。
在哈特看来,法律应当避免受到道德的影响;法律
与道德的分离,不仅有益于道德判断,也有利于法律改革的发展。
面对相同的案件,富勒的
解决方式则是简单明了,直接否定了纳粹德国法律的无效,因而告密者根据当时的法律为自
己辩护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对她的惩罚是正当合法的。
富勒认为只有在法律体系中渗入道德
价值,才能杜绝法律成为不道德、非正义行为的遮阳伞。
开始于1957年的那场哈特与富勒之争延续了十二年时间,直到1969年富勒的《法律的
道德性》一书出版为止。
在这书的第二版中,富勒大幅度修改了第五章“答复批评者”,也就
是最后一章的内容,对哈特做出了最终的回应。
按照富勒在该书中的总结,他与哈特之间共
进行了六轮交锋:第一轮是哈特于1957年4月在哈佛法学院霍姆斯讲座上发表了“实证主义
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的演说;第二轮是1958年《哈佛法律评论》第71卷上同时刊载了哈特的演讲修订稿及富勒的回应文章“实证主义与忠实法律—答哈特教授”;第三轮是哈特的《法
律的概念》一书在1961年出版;第四轮是富勒于1964年出版了《法律的道德性》第一版;
第五轮是哈特于1965年在《哈佛法律评论》第78卷上发表了关于富勒这本著作的书评;第
六轮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的修订版中进行的回复。
小结
总所周知,道德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产物,它没有根本的规则。
时代在变化,人们的道
德观也在改变,甚至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越来越不一样。
所以,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我们不能简单地分割或统一。
使二者绝缘甚至截然对立起来肯定不行,但混同乱用的做法也
行不通。
应当明确,依靠法律所建立的正义秩序,是任何一个社会都离不开的基础。
法律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律能够为社会的生长提供有益制度构架,为个人道
德培育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要深入人心、发挥作用,就必须符合社会的道德追求。
换
言之,法律规则要有道德性。
这个道德性不是法律规则自身生长出来的,而是法律规则吸收
了道德理念,从而彰显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
与此同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个人品德的提升,可以使人们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弘扬社会公序良俗,自觉遵守法律。
另外,实践中被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也可能上升为法律规则。
可见,今天我们既要赞美道德,更要信奉法律。
法律并不排斥道德,相反,它可以促成
道德生长。
这个促成不是代替,而是为道德提供一个制度环境。
一个法治昌明的社会,才有
望成为一个道德纯净的社会。
就像是一片良莠不齐的草地,法治犹如一个农夫,用猎枪抵御
强权的侵夺,用镰刀去除蔓生的杂草。
这样,美丽的道德之花才会芬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