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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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6

•【字号】嘉政办发[2010]124号

•【施行日期】201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实

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急救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全面加强我市急救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能力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嘉兴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急救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急救反应快速有序、急救网络覆盖全市、急救任务统一指挥、急救服务高效优质的医疗急救体系,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

全市按统一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机构设置、增强服务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县(市)急救站(分中心)为基础,各急救点为基点,急救网络医院为依托的全市急救体系。实现急救机构规划设置合理,人员设备配备齐全,急救网络覆盖全市,急救指挥统一有序,急救机构无缝衔接,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快捷的医疗急救服务。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2]173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经信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2年12月

为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

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科技进步的主力军,也是社会政治的稳定器。促进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于加快“三城一市”建设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担保行业发展迅速,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健全,融资担保作用发挥较为明显。但是,担保机构数量偏多、规模偏小,部分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弱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服务,促进融资性担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17

•【字号】嘉政办发[2011]142号

•【施行日期】2011.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1〕142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发展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离不开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措施,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卫生工作新机制、新模

式,不断提高我市环卫工作水平,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卫设施建设

1.加大环卫事业发展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卫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切实保障环卫事业所需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需求,持续加大对环卫事业的经费投入,营造环卫事业稳步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12

•【字号】嘉政办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

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嘉政办发[2009]102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

调小组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的作指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张硕(市政府)

副组长:单国强(市司法局)

沈勤(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寿嘉兴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单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六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

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0

•【字号】嘉政办发〔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

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事件人员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和作用,结合现有资源以及防护重点,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及发生后,对可能遭受伤害的人员采取撤离、转移、安置等方式实行有效的防护。

本方案不以县(市、区)等行政区域为界限,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施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防护。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采用科学方法,动员一切力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2)预先准备,防患未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人员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制定预案,加强组织指挥,强化物资保障。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的爆发频率有所增加,如新冠病毒、

埃博拉病毒等。这些疾病给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迫在眉睫。

二、目标

建立一套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以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爆发和扩散,降低疾病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

三、政策建议

1.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为了有效应对疾病应急,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收

集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机构的资金。该基金将用于对疾病

应急救助的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包括疫情监测、防控物资采购、医疗

救治等。

2.建立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

加强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实验室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早期疾病监测、信息共享和预警,及

时发现、报告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增加应急物资储备

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面临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和急救药品等,确保应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

在应急救助制度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中国和国际合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同时,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疫苗研发和药物研究,积极寻找新的应对策略。

5.组建应急救助队伍

成立专业的疾病应急救助队伍,培养和选拔熟悉应急救助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将承担应对突发疾病疫情的任务,提供医疗救治、应急物资配送、社会心理援助等多方面支持。

6.健全信息公开与应对机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

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8

•【字号】嘉政办发〔2018〕51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

若干意见

嘉政办发〔201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嘉兴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嘉兴市创建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行动计划(2017―2020年)》(嘉委办发〔2017〕43号)精神,现就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引才政策,加大揽才力度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嘉兴市人才分层分

类目录(试行)》中省级高端人才,在嘉兴全职工作的,给予每月3000―4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80万、60万、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为期十年每年5万、4万、3万的租房补助,按嘉兴市人才安居有关办法发放。享受工作外津贴和购房补贴、租房补助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应分别签订不少于10年期的服务合同。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充分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单独确定购房补贴和个人收入政策,并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不受岗位限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0]149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目前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更大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按照“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加快发展、全面发展、率先发展的总体目标。要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特殊扶助,不断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动全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动全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动全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号】嘉政办发〔2018〕67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动

全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推动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在2016年3月4日《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

展一致性评价;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次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7〕2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7〕2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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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八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二)保基本原则。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01

•【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10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10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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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5〕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覆盖全市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金设立与筹资

(一)基金设立。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及向市直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各区、县(市)设立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及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6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6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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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结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6〕4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6〕4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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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治理,提高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互动共赢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重点围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问题,大力发展安全生产服务产业,提高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务实高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中小企业中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二、培育服务主体

(三)加快培育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本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本地现有中介服务机构提挡升级,大力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引导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2023年】浙江省嘉兴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预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浙江省嘉兴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预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浙江省嘉兴市辅警协警笔试笔

试预测试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单选题(10题)

1.人类与疟疾已经进行了几个世纪的斗争,但一直是“治标不治本”——无法阻断疟疾传染源。日前研究者培育出一种经过基因改造的蚊子,

它具备了不再感染疟疾的能力,并且能妨碍野生蚊子繁衍,从而有效

切断人与蚊子的疟疾传播途径,假以时日,就能根绝疟疾这个顽症。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结论?()

A.转基因蚊子的体质比野生蚊子差,一旦被放到野外很容易死亡

B.转基因蚊子只在疟疾存在时才有生存优势,当生存环境中没有疟疾时,它们和野生蚊子的存活率是相同的

C.转基因蚊子的生殖能力在繁衍了9代后显著增加,可能带来野生蚊子种群的灭亡

D.转基因蚊子与野生蚊子交配产下的后代并不都具有抗疟疾基因,但在基因层面上都会产生突变,形成新型蚊子

2.辅警月考核于每月末开展,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明确细化的定性和量化评价标准,各责任民警结合辅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

性工作目标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综合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

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A.基本合格

B.良好

C.接近合格

D.暂定合格

3.下列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抽样取证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B.抽样取证时,应当有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并开具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C.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由办案人员和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各执一份

D.经检验,抽取的样品不属于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销毁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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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5]65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与管理

(一)基金设立。设立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以及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政府组织设立,主要承担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向市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二)基金筹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各地要将疾病应急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款项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项。

(三)基金管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由卫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由市红十字会专户进行核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金经办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专业、规范原则,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与现行医疗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杜绝应救不救以及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行为,疾病应急救助

制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基金监管。各地要成立由卫计、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管基金运行等。

基金运行实行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外部审计。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项、费用

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

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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