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研究——以山西四社五村民俗为例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作者:张悦来源:《美与时代·上》2021年第09期摘要:整体性保护既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重要标准。
邢窑陶瓷烧制技艺于2014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本文以邢窑陶瓷烧制技艺为研究对象,从整体性保护原则出发,对邢窑陶瓷烧制技艺的已有保护实践做出评价和分析,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并为接下来的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整体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邢窑陶瓷烧制技艺;保护实践一、整体性保护概述整体性保护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习、借鉴以至沿袭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成果,使得我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之初,就把整体性保护作为了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最早提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坚持整体性原则的是刘魁立先生,他在2004年就提出“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时’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等。
这是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抢救工作的重要保证”[1]。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在工作指导方针中指出要“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同时还提到“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且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殊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
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2011年,整体性原则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明确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此外,在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提出了整体性原则下的具体保护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作者:许萍来源:《文教资料》2018年第30期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体现,是人类的文化财富。
随着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相关的保护措施及市场开发研究逐渐加强。
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片面重视对于其的保护,在挖掘潜在的市场价值方面却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
关键词: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引言山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经济及文化重地。
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山西的文化发展速度较快,并留下了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民歌等。
本文分析了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并从多角度探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的结合方式。
一、现状(一)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现状。
山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较多,民歌、戏剧、传统手工技术等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民群众的娱乐方式、生活生产方式趋向于多样化发展,现代文化也在互联网的带动之下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山西的民歌及手工技术被时代所抛弃。
例如:山西平遥的推光漆器凭借自身的文化价值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在推光漆器诞生的初期,由于其具备生产难度大、生产成本高的特点,普及力度较小,市场对于推光漆器的需求量较少。
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光漆器的生产难度及生产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很多生产厂商抛弃传统手工技术,大范围使用具有现代化气息的机械生产,甚至在生产材料的选择上与以往有较大的差异。
这虽然对于普及推光漆器文化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无形中导致传统手工技术的流失。
此外,由于山西本地长期片面重视经济的发展,忽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导致文化商标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
长此以往,势必会对山西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与进步造成负面影响。
(二)缺少品牌发展理念。
从山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看,保护形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出面保护。
由政府负责保护的文化遗产普遍为一些知名度及市场价值较高的品种,且在政府的推动之下,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情况较为乐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究自200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不断完善,各类以非遗为主题和主体的展览展示和节庆类活动不断涌现,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再陌生。
目前,河北省已公布五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共计690项,其中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48项,蔚县剪纸、丰宁满族剪纸等2个项目入选联合国非遗项目。
公布了四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19人,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6人。
自2006年以来,共争取国家非遗专项资金近亿元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自2012年始,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600多万元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从保护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投入来看,河北省在全国处于前列。
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河北省是非遗项目大省,资源丰富,涉及的项目较全面,内容较广泛。
做好这些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当前保护现状看,各县(市)基本能够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全省非遗保护工作呈现出从无到有、创新突破、亮点纷呈的良好局面。
一是普查深入完整。
较为全面地掌握了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认定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遗项目;二是名录体系健全。
省、市、县均建立起了本级非遗保护名录,并能够针对不同非遗项目的特征、生存状态、传播途径等属性,分类分级实施科学多元地传承保护;三是资金政策有了基本保障。
各地均能够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为当地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提供政策保障、搭建传承平台、给予资金扶持、营造保护氛围;四是宣传展示丰富。
能够充分利用大型文化活动、国内外文化交流、传统节日等平台,通过专题展示、实物展览、活态展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介宣传,扩大当地非遗的影响力,营造社会普遍认同、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015.基于“事件史”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方法探究——以山西新绛泉掌村为例
图 13:灵公台修复策略 来源:自绘
基于“事件史”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方法探究1
——以山西新绛泉掌村为例
柴晓怡,何依,邓巍
摘要:本文以山西新绛泉掌村为例,应对历史文化模糊、历史遗存零散等问题,以历史事件为线索,研究 村落的社会形态演变;以历史累积为对象,研究古村空间记忆。基于历史事件与空间记忆深入挖掘古村特 色价值,通过时间的连续性构建空间的完整性,将空间断裂、文化模糊背景下零散的遗存联系起来,为乡 村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社会记忆的构建、文化自信的提升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并为乡村保护与乡村建 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文化模糊,遗存零散,历史事件,社会记忆,整体保护,泉掌
战略地位使泉掌成为隋唐之前重要的聚落,现存
长修城遗址、薛仁贵练兵场即为战略城治的重要
记忆载体。
2.3 战略变迁,官道驿站
隋唐时期,随着山西战略地位的加强,长安
至太原驿路成为当时主要的交通路线,同时鼓水
兴起,形成凿汾及鼓水灌区,鼓水灌区内环境条
件优越,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产量丰富。便捷
的交通条件、优越的水利工程,导致形成长安— 泰州—泉掌—晋州—太原的官道,成为转输军用 粮草物资、传递军令军情的通道。泉掌处于长安 至太原的大动脉交通线上,大动脉的交通地位和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通过事件史研究,探究历史事件的空间应答,基于历史事件, 寻找村落内部显性的空间遗产及隐性的文化记忆,以新绛泉掌村为例,探索其保护及发展模 式。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阐述根据 __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我国 _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
”它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现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另一类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
具体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世界上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是日本。
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为无形文化财。
日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提出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第一个实施者。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就颁发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实施“人间国宝”制度,赋予那些在传统艺术表现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民间艺术家和工业制作领域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匠人以“人间国宝”称号,并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
进入新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知识界、文化界的热门话题和关注的热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作者:边疆来源:《农家科技》2018年第07期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重要部署,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大机遇。
本文简述了山西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在乡村振兴方面的亮点举措,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振兴山西农耕文明历史悠久,乡土文化积淀深厚,除了保存有大量珍贵的庙宇、戏台、古民居等物质文化遗产外,还保留着丰富的民间文学、民俗文化、传统音乐舞蹈、戏曲和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37项。
近年来,山西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乡土文化方面,通过创新保护手段,扩大传播途径,提高传承能力等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取得扎实成效。
一、乡村振兴下非遗保护的山西行动2015年起,率先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分阶段在全省693个乡镇开展试点,通过挖掘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古建遗存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在文化原生地整体保护、展示、宣传和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在各大高校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招生名额向广大农村和贫困人员倾斜。
近500名基层传承人走进校园,按照“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的培训方针,进一步提升了传承人的文化自信,增强了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营造欢乐、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如正月十五元宵节,怀仁的旺火、潞城的民间社火、柳林的盘子会等;开展“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活动,精选符合当地群众欣赏口味的优秀剧目,省市县三级联动送戏下乡,进一步健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乡村文化演出市场。
二、乡村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当然,发展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一是“选择性保护”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产品市场销路好的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传承开发利用率较高,而民俗、传说等难以在短期“变现”的项目被边缘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2日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民众创造并共享的文化,是民众智慧的结晶。
保护好传承好民间艺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积极推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高活化利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民间艺术普查、记录和研究(一)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程坚持全面普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开展民间艺术资源普查。
2023年启动对我省民歌、戏曲、传统手工艺等优势资源的全面普查。
依托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对漆器、澄泥砚、剪纸、木版年画、砖雕、泥塑等民间艺术资源进行专项调查。
在广泛普查调查的基础上,对民间艺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提炼文化属性,建立民间艺术基因库。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二)民间艺术数字记录工程加快推进民间艺术资源数字化建设。
2023年启动以非遗四级名录为基础的民间艺术重点和濒危项目记录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记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记录,提高记录水平。
构建民间艺术档案库、资源库、网站、数字博物馆、云上展览馆等。
积极引导非遗保护传承单位与互联网数字交易平台合作,以“上党彩塑、炕围画、堆锦、潞绸”等为试点,推进建设“山西民间艺术数字舱”,将民间艺术打造成为数字藏品,促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遗产保护国际宪章的经验和启示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遗产保护国际宪章的经验和启示一、本文概述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与文明的宝贵记录,它承载着世界各地的独特文化和传统价值。
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速,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和宪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奈良文件》等。
这些文件不仅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文旨在探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通过借鉴遗产保护国际宪章的经验和启示,为我国乃至全球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介绍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阐述完整性和整体性在遗产保护中的核心地位。
通过深入分析《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奈良文件》等国际宪章的内容和精神,提取出对遗产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理念和原则。
接着,本文将结合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案例,探讨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理念和原则,实现遗产的完整性和整体性保护。
本文将对未来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和挑战进行展望,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核心原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的重要国际文件,旨在确保全球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长期保存与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的核心原则为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完整性保护是《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完整性不仅指文化遗产的物理完整性,还包括其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完整。
这意味着在保护文化遗产时,不仅要关注物质层面的保存,还要注重其非物质层面的传承和发展。
例如,在保护古建筑时,不仅要保持其结构完整,还要保护与其相关的历史信息、传统工艺和文化内涵。
整体性保护是《公约》的另一核心原则。
整体性保护强调文化遗产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本身,更在于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论我国“非遗”整体性保护文化环境之构建
论我国“非遗”整体性保护文化环境之构建作者:张卫民来源:《艺海》2010年第02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要求,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现实呼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是一个世代绵延的文化传承过程,其活态流变性的基本特性,决定了今天我们的保护不仅仅是静态凝固的保护,而是为了发展的整体性关注和保护。
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社会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作用重大。
它不仅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广阔的存在与发展空间,而且能使社会公众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提高其保护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保护和承担保护职责的文化自觉,最终筑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为。
文化环境是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环境是指在特定的时空中存在的,能够体现或影响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它主要包括物质形态、制度形态、观念形态、活动形态和心理行为形态五种表现形式。
它由文化的方方面面在人的内在心理和外在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产生。
文化环境的熏陶功能、教育导向功能、社会辐射功能、凝聚功能和娱乐调节功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发挥着其他几方面难以企及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文化环境的构建。
一、重视物质形态文化环境的创建物质形态文化环境是指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切物质条件的总和。
一是指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物而表现出的文化,它包括大多具备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功能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的物质条件。
二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化在物质产品中的文化,如民族民间工艺用品、邮政纪念封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山西文化遗产的分布特征分析及启示
山西文化遗产的分布特征分析及启示作者:崔培培来源:《工业设计》2019年第10期关键词:山西;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布特征;启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是先辈运用并留存到现代的文化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372项,3154个子项。
山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居于全国首位,对其进行类型和分布特征的分析,并结合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分布数据,为研究山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本文以山西的16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从类型、分布特征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结合山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分布情况,得到了山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空间分布的共性规律。
基于以上规律,希望对山西文化旅游发展给予一定启示。
1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本文对山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按照批次、类型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统计结果表明,截至2019年,山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物遗产项目数量为168项,占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12.2%(1372项),居于全国首位。
第一批到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别为33,69,43,23。
从类型上看,传统戏剧为37项,占山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22%,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12%)。
传统技艺位居第二,为29项,占17.2%,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民俗和传统音乐也较多,为22项、17项,分别占13.0%、10.1%。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数量最少,为6项,占3.5%。
分析数据表明,山西的传统戏剧、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明显的数量优势。
从具体种类上看,山西传统戏剧有晋剧、蒲州梆子、雁北耍孩儿等;传统技艺有阳城生铁冶铸技艺、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陶器烧制技艺等。
山西省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研究
山西省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研究山西省地处中华大地腹地,素有“文化沃野”的美誉。
在这片土地上,古村镇蕴藏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山西省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
古村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急需进行研究和发展。
一、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山西省的古村镇是中国传统村落的典型代表,历史悠久、风貌古朴,保存了大量的传统建筑、传统工艺和传统民俗,并形成了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台山地区的“五台山梆子”、“五台山大鼓”等民间戏曲,以及“梁丘木偶戏”、“芮城皮影”等民间艺术形式,都是山西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古老的历史和民俗传统,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历史价值。
二、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价值,在旅游开发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古村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和独特的艺术魅力,能够吸引游客前来游览,增加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有助于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历史传统,对于提升旅游景点的整体形象和提高游客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
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当前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承人口老龄化和传承渐失而濒临失传,亟需进行振兴和保护。
古村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规划和管理不够系统和完善,导致资源利用率较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一些古村镇在旅游开发中过分商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表面化”、“市场化”倾向,失去了本真的传统魅力。
这些问题制约了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利用,急需进行研究和解决。
四、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对策和建议针对古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实施。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防止文化遗产的失传。
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救保护与活力复兴以山西大阳古镇为例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虚拟现实等,将非遗以更加生 动、真实的方式呈现给公众,提高非遗的可见度和吸引力。例如,我们可以通 过虚拟现实技术,让游客亲身体验大阳古镇的传统建筑工艺、民间艺术等。
其次,我们可以将非遗与现代旅游相结合,打造独特的旅游体验。大阳古镇可 以借助其丰富的非遗资源,开发一系列的旅游活动和线路,使游客在游览古迹、 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也能深入了解和体验当地的非遗文化。
综上所述,对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救保护与活力复兴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 过程。我们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从数据库建设、法律保护、教育传承到创新性 发展等各个方面进行努力。以山西大阳古镇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全面、 深入地理解和尊重非遗的价值和特性,才能使其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活力, 持续地为我们的文化多样性做出贡献。
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救保 护与活力复兴以山西大阳古镇
为例
基本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生 存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对这些珍贵的文化 遗产进行有效的搜救和保护,继而实现活力的复兴,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 问题。本次演示以山西大阳古镇为例,探讨非遗的搜救保护与活力复兴。
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 活化的影响
旅游不仅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和保护,还能够促进其创新和活 化。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当地政府和民众会积极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潜在价值,通过推出各种特色活动和演出,吸引游客的眼球。例如,西塘 古镇就经常举办水乡婚礼、船上戏曲等传统民俗表演,使游客能够更加深入地 了解和体验当地的文化风情。
另一方面,旅游业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许多传统 技艺和民间艺术通过与现代元素的结合,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例如,西塘古镇 的剪纸艺术就被巧妙地运用于旅游纪念品的设计中,既保留了传统的韵味,又 符合现代审美需求,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此外,旅游业还为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使其能够得到更全面的记录和研究。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体开发研究
一、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06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 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518 项),山 西省共有 30 处;2008 年 6 月 14 日国务院又发布了第 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510 项),山西省 共有 40 处;2011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 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 191 项),山 西省共有 16 处,具体见附表。
参考文献: [1] 张 道 一 . 张 道 一 论 民 艺 [M]. 济 南 : 山 东 美 术 出 版 社 ,
文物的守护文明的守望——山西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实践之路
文物的守护文明的守望——山西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实践之路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立法论证会,组织相关专家就《山西省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进行“把脉”。
草案着眼于建立山西省域乡村文化遗产的全覆盖保护体系,将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全部纳入保护对象,形成村落+院落+建筑的全覆盖保护体系,这是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次创新性探索,在全国也是首次。
文明需要呵护,历史需要传承。
山西历史文化悠久,是华夏农耕文明的代表,传统文化资源富集,现存的古村落约3500处,登记建档1736处,中国传统村落550处,是北方汉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
近年来,山西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促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作出重要贡献。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表示:“山西省正采取一系列措施,用保护文物的思维来保护古村落,未来,将力争实现山西省建立全覆盖的分级保护体系,将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全部纳入保护对象。
通过近些年来的古村落古街区古建筑的保护,反映出山西文化自觉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上对历史遗存遗迹的重视逐步在形成合力。
”建立沁河流域古堡古民居文物密集区体制改革试点“自2014年以来,在国家文物局大力支持下,山西省加大对国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
2017年,山西省选定晋城市作为沁河流域古堡古民居文物密集区体制改革试点市,在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文物的研究阐释、文创产品的开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上打破保护级别、地域、体制的限制,创新机制,统筹使用文物保护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试点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维修。
”山西省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白雪冰告诉记者,“目前,已组织完成了太行古堡文物密集区试点60余处建筑的保护修缮、立面改造,有效提升了太行古堡的整体形象和利用空间。
山西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 会参与如何提升
山西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会参与如何提升《山西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会参与如何提升》山西,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
从古老的石窟艺术到宏伟的古建筑,从精湛的传统手工艺到独特的民俗风情,无一不是中华民族文明的瑰宝。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挑战,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社会参与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其作用不可小觑。
那么,如何提升山西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会参与呢?首先,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大多数民众对于山西文化遗产的了解往往只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认知。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和重要性。
可以制作一系列生动有趣的纪录片、专题节目,介绍山西丰富的文化遗产及其背后的故事,激发民众的兴趣和自豪感。
同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讲座、培训活动,走进社区、学校、企业,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和意义。
学校教育也是提升社会参与的重要途径。
在中小学课程中,可以增加有关山西文化遗产的内容,培养学生从小对家乡文化遗产的热爱和保护意识。
组织学生参观文化遗产地,开展实地考察和研究性学习活动,让他们亲身感受文化遗产的魅力。
此外,高校可以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为社会参与提供智力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的社会参与机制是关键。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可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为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让更多的志愿者能够有序地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
对于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民间团体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公益活动等,凝聚社会力量。
同时,加强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的保护经验和技术,提升山西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
山西民俗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山西民俗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聂元龙
【期刊名称】《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山西民俗文化资源丰富厚重,具有四大特点:一、具有多民族融合、多元文化兼容并蓄的特色;二、具有浓郁的农耕文化特色;三、具有持重、节俭、尊崇礼仪、讲求信义的性格特征;四、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强烈的民族凝聚力,同时也具
有不易变革的弱点.山西民俗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许多传统文化资源面临生存危机.近年来,山西民俗与社会经济、文化挂钩,一些文化资源得到保护和弘扬.山西民俗资源保护工作,应做好四个结合.
【总页数】7页(P74-80)
【作者】聂元龙
【作者单位】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山西太原,0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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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山四村整体性保护研究
绵山四村整体性保护研究张瑜;何依【摘要】当前针对历史文化名村的单体保护和建筑修缮等点状微观层面的研究较为完善,而对古村落问的文化遗产要素及其关联度的探讨稍显不足,受旅游开发和文化噱头影响大,导致保护工作效率低、遗漏多.历史村落作为承载大量历史遗存资源的文化聚居形态,呈区域散落分布态势,集聚类型特征明显.该文以山西晋中绵山脚下四座防御型古村落为研究对象,依托历史时间段理论,寻找村落形成机制问的关联和相似度,从遗产区域保护、文化线路营造、特色品牌塑造三个层次对古村落集群进行整体性保护.【期刊名称】《华中建筑》【年(卷),期】2015(000)009【总页数】5页(P173-177)【关键词】绵山;防御;古村落;保护【作者】张瑜;何依【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维城市理论及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编号:51278211)・文化的发展是多元的,在一种文化圈里,一般还会有另类文化存在,与主体文化一起构成了文化圈的复杂多样性,真实地记录着丰富的历史地域文化。
山西中部地区古村镇最为人称道的是晋商大贾的家族宅院遗存,尤其是清代晋商的迅速膨胀对整个晋中地区村镇造成了颠覆性的影响。
而太原盆地南端绵山脚下的洪山村、南庄村、张壁村、冷泉村四座历史文化名村,因防御而起、依晋商而兴,是集居住、生活与防御功能为一体的古村落群(图1)。
以清代为时间节点,四座古村落基本完好保存了清以前的堡寨和清以后的街院格局,是可以反映多时期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群。
1.1 绵山汾水造就的自然地缘效应法国著名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认为:长时段是各种结构和结构群的稳定和很少变动的历史。
“长时段”研究理念核心是地理环境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关联,如山川、原野、地理、气候、自然以及社会组织、文化传统等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静止的历史运动。
传统村落格局的形成与演变,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周边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影响。
乡村振兴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研究——以太原市为例
乡村振兴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研究——以太原
市为例
杨洁;施琳洁
【期刊名称】《中国民族博览》
【年(卷),期】2024()5
【摘要】乡村振兴是走中国式现代现代化道路的一项重要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传承和保护好根植于人民群众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重大。
通过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价值意蕴、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了传承和保护非遗的实践路径。
【总页数】3页(P106-108)
【作者】杨洁;施琳洁
【作者单位】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文史教研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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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山西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摘要:凡是能够流传至今且拥有广泛市场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技艺及产品,通常具有与民众生活贴切、符合当今时代审美要求、传承人能够继承传统又勇于创新、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变革的特征。
本文选取山西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和山西传统面食制作技艺为例,探讨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应如何保护与开发。
关键字: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保护人说:“物华天宝看山西”,生长在山西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受几千年历史文明的熏陶,形成了具有山西特色的民俗文化底蕴,造就了山西这座非遗文化极其丰厚的宝库。
其中,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和山西传统面食制作技艺作为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入选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一)发展现状平遥推光漆以特有的自然生漆和人工手掌推光的特殊工艺而闻名,距今已有1200年的历史,是中国四大漆器之一。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起源于山西省平遥县,用此种技艺制作的漆器远在唐朝开元年间已有耳闻。
到了明清两代,随着晋商的崛起,该漆器的发展有了明显飞跃。
建国以后,平遥推光漆器厂建立,推光漆器的生产进入了巅峰时期,至此,平遥推光漆器作为我国著名漆艺产品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平遥推光漆艺有一套独特的制作技艺,具体制作流程如下:先用专门的配方和设施炼制大漆,然后用制好的大漆和天然桐油炼制罩漆,在特设的阴房内阴干漆器,此时需要用到漆栓又名髹饰工具,由人发或牛尾毛发制作;接下来就是描金彩绘,其中包括平金开黑、堆鼓罩漆、勾金、罩金和蛋壳镶嵌等传统技法;而后用砂纸、木炭、头发、砖灰、麻油等逐次推光,使漆器保持镜面般的光洁;最后对器具进行装饰,采用的技艺有采用镶嵌、镂刻、罩金、刻灰等[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2008/feiwu/71231pinyao.htm,访问日期:2016年6月30日。
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研究——以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为例的开题报告
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研究——以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传统的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失的威胁。
文物古建筑群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形式之一,其保存现状、管理和利用等问题亟待解决。
对于文物古建筑群的整体保护是保护传统文化、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山西省是中国文物古建筑群的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以古村镇的文物古建筑群为代表,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地位。
本研究以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为例,研究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对推动山西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 对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的整体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分析,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难点;2. 分析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探讨如何在政策和法规层面上促进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3. 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古建筑群为例,分析其整体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4. 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建议,为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参考。
本研究旨在:1. 给出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的现状和问题,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2. 为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推动文物古建筑群的整体保护;3. 分析成功案例和创新做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4. 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建议,为文物古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调查、案例研究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 文献调查:对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查阅,了解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为研究提供参考和支持。
2. 案例研究: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古建筑群进行分析,研究其整体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
3. 实地调查:对山西省的古村镇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文物古建筑群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四、研究预期成果1. 对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排出存在的问题和难点;2. 探讨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提出政策建议;3. 分析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4. 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建议,为山西省古村镇中的文物古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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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研究——以山西四社五村民俗为例王 晨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原则是非遗重要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整体性的保护方法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整体化特征。
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民俗是当地民众在长久的历史经验中自发形成的跨区域的用水合作组织,在这个以水为主导的乡村区域社会里,蕴含了众多的民俗事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与传承的重要土壤。
对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非遗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探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四社五村四社五村民俗包含了社区民间组织、民间信仰、民间传说等多种民俗事项,是当地人在严重缺水的自然环境下进行的水利管理实践。
2011年四社五村民俗入选了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四社五村出现了传承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四社五村”处于山西省洪洞县、霍州市交界处,是由五个主社村及其附属的九个村庄共同组成的民间水利组织。
四社五村中的五个主社村居于主体地位,他们分别是:洪洞县赵城镇的仇池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南李庄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义旺社,洪洞县兴唐寺乡的杏沟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孔涧村。
孔涧村 故这个民间组织称为”四社五村“。
四社五村所处的地区严重缺水,当地人围绕自发形成的“四社五村”民间组织,在长久的历史中形成了围绕着水资源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和格局。
四社五村的水利管理制度不单单是有关于管理水资源、分配水资源的技术活动,更是围以水资源这个区域内最宝贵的资源为核心,包含了民间信仰、社区民间组织、岁时节日民俗等众多民俗活动的秩序体系。
四社五村的行成和运作始终具有高度的民间特征,是极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
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主要包含了三个大类:第一类是以清明节祭祀为代表的祭祀活动。
四社五村的清明节祭祀活动主要分为小祭和大祭。
小祭的时间一般为清明节的前一天,它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前一年四社五村水利工程的维护质量、说明工程进度和开支、交接账目、决定来年的方案。
大祭是清明节当天,参加人员包括主社和附属村的村长、放水员等。
全体人员吃完祭饭后,前往龙王庙进行祭祀龙王的活动。
之后,四社五村社首再次沿渠路检查工程,最后由主社首总结。
四社五村的祭祀活动是水利管理活动中每年一次的大事件,它的主要功能有两个:第一是以祭祀活动为时间节点,让“轮流坐庄”的各社轮流管理、负责这一年的水利管理,按照四社五村梳理管理的文本旧时的水册规定,每月按阴历计算总共是30天,在水的分配上洪洞14天,霍州14天,剩余的两天作为机动用水分配。
从这个角度看,祭祀活动实际上是一年内重要的水利管理和交接活动。
第二个功能是借助仪式化的活动,将各社对水利活动的管理合理化,使其拥有在这个区域社会水利管理中的正当性。
社首权威的授受,是通过祭祀仪式实现的。
当年执政社在通过仪式后,等于接受了神灵的授权[1]。
第二类是以龙君信仰为代表的民间信仰。
四社五村的龙君信仰是这个区域社会中最重要的民间信仰活动。
对龙君的祭拜也有仪式化和流程化的色彩,这种仪式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情景中。
第一是四社五村祭祀活动中对龙王的祭拜,地点是在四社五村的水源地沙窝村龙王庙。
进行祭拜时本年度的主社村作为先,按照顺序依次祭拜龙王。
第二是表现在四社五村的求雨活动中,四社五村的水源由于是霍山的植被蓄水,水源非常不稳定,季节性变化极大,这就出现了水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在水源短缺的时间,四社五村形成了仪式化的求雨活动。
这种求雨活动从参加人数、仪式过程、口头表述等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模式。
第三类是流传在这个水利区域社会中众多的传说,和民间口头文学。
本区域内的传说大都与水资源息息相关,如水资源命名的传说跑马泉传说,村落与村落之间水关系的传说孔涧与刘家庄联姻的传说,关于龙王的传说等等。
还拥有丰富的口头文学文本,如,在上文提到的求雨活动中,参与求雨的寡妇口中就有比较成熟的民间口述文本:刷擀杖 敲簸箕 不出三日下透雨黄瓜茄子旱死啦 赤肚子娃饿死啦寡妇婆婆受死啦 老天爷爷下点雨呦从内容上看,四社五村的民间传说绝大多数都和水资源有关,涉及到水资源的各个方面,囊括了水资源的来源、民间信仰、村落秩序等众多内容。
二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在同一年,我国文化部与相关部门一同发起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的标志。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个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四社五村民俗活动中不仅包含了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也包含了治理水资源的社会实践和仪式,这种仪式还与清明节的节庆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四社五村水利管理的实践更是一种形成在民间和历史中的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改造自然的具体活动。
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视角来看,四社五村作为以水为主导的乡村区域社会,这个社区内蕴含了众多的民俗事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与传承的重要土壤。
整体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基本保护方式之一。
整体性保护原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从定义上说可以归纳为“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2]。
在四社五村这个“文化生态区”进行的整体保护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相对集中,民俗活动在这个区域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另一方面,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处在一个剧烈的变化期,整体性保护中要求关注非遗项目动态的发展变化,“不应隔离而这种文化传统与民众生活方式的关联,把这种文化传统固定在既有的石台上,遏制了它在新的生存时空下的新的发展”[3]。
无论是在非遗的保护材料中,还是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相关保护机构都认识到了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的重要。
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四社五村在向更高一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时,无论是对仪式活动的具体实践,还是对民间文本都有详实的记录。
在《临汾非遗名录》中明确概述了四社五村自然环境、用水习俗和保护范围及目的,这些内容都阐明了四社五村不是作为单一的民俗事项出现的,而是作为一个文化区域,受到整体性的保护。
在四社五村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中,详细记录了杏沟社主持的清明节祭典大会的全过程、相关的求雨活动、四社五村中“鸡毛信”的文本、求雨的口头文学文本等内容。
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上,当地政府联合多个部门整治四社五村周边的自然环境,对以往由于工业建设所带来严重自然破坏的霍山实行封山育林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普查记录四社五村的民俗活动、报道四社五村追重要的祭祀仪式,扩大了四社五村民俗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社五村水利民俗的整体性保护还表现在四社五村民众的积极参与上,这是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特点。
除了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所做的保护措施之外,生活在这个区域社会中的民众,也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角度出发开始重新认识自己的文化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关于四社五村的学术著作问世以后,以四社五村民俗精英为代表的当地村民开始了对四社五村文化进行有意识保护,在四社五村水规管理民俗成为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当地人对自身文化的保护意识形成了一个高潮。
借着非遗保护的大潮,当地村民和四社五村中的领导干部发起了对四社五村的历史文献、文本材料、口述材料、图像系统的采集。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文化保护”这些词语在笔者调查的四社五村村民几乎是尽人皆知。
这种四社五村人自发的对自身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实践,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帮助。
四社五村当地人有意识参与文化保护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学术研究的带动和官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重视,可其根本原因还是四社五村人对自身文化深深地荣誉感和自豪感,这种文化上的自豪也是四社五村长久历史以来能延续至今的原因,更是“社区”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概念的具体展示。
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对四社五村民俗的传承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第一,四社五村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具有整体性,是一种综合的文化,不是孤立、单一文化形式,整体性保护原则对四社五村范围内的众多民俗活动和文化遗产可以起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既保护了水利管理制度本身,又保护水利制度所派生出的整个大的文化生态。
第二.整体性保护的原则避免了将四社五村民俗遗产变成变成之间不相关的“碎片”,强调了不同的民俗事项之间在这个文化区域内的互动性。
整体性保护的视角下,水规管理、民俗仪式、民间信仰、民间文学是互相作用着的整体,没有将四社五村所包含这几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第三.整体性保护没有将四社五村文化遗产局限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割裂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中民众生活的联系,也没有把四社五村的遗产固定在当前的形式上。
事实上,四社五村水利管理制度以及它所衍生出的众多民俗活动一直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相比于水利管理技术性活动,这种不断动态的活态文化也值得高度的重视。
总而言之,在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中,施行的整体性保护原则可以对四社五村范围内的众多文化遗产起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这种整体性保护既保护了水利管理制度本身所依赖的社区文化背景,又保护水利制度所衍生出的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原则还将四社五村文化遗产的动态变化囊括了进来。
此外,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也成为四社五村非遗整体性保护的亮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可以借鉴的范例。
参考文献:[1]董晓萍.节水水利民俗[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3]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