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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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目录第一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6 ]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标准【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X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标准[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标准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二局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5]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36]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三局部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标准[53]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4】企业申请迁移调档提交材料标准【55】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5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第四局部X出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7】X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8] X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9】X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五局部证照治理事务提交材料标准[60]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标准[6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标准说明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和住所:-企业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住所必须确切明确,包括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

2.报告和章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章程应当包含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出资情况、审计、盈余的分配等基本事项;-章程必须由合法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资情况: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范围。

5.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合伙等不同组织形式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6.营业执照:-提供正式的申请书,署有查询预留号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多份申请书副本;-提供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副本。

7.企业合同:-如有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需要提供相应的协议副本。

10.筹建期及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筹建期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

11.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行业许可证书等。

在提交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2.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有遗漏;3.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分类;4.材料必须进行盖章或签字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5.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有遗漏。

总结起来,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齐全、真实、准确的材料,否则可能导致登记注册失败或受到相应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
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外国(地区)投资者资产并购境内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投资者资产并购境内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投资者资产并购境内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投资者并购境内内资企业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注: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注册手续。

3、境内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原件4份,1份提交商务部门,3份由商务部门盖章,其中1份盖章后提交工商部门)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由公司章程依法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一致。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其中,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台港澳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入境手续后,其提交出入境管理通行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再作公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7•【文号】工商企字〔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求,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与《材料规范》统称登记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登记规范印发给你们,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登记规范届时废止。

现就修订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修订坚持的原则本次修订坚持了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对《公司法》修正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和放宽的登记准入条件,予以取消或简化;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工商总局规定的事项,从有利于当事人和不降低管理要求的角度予以取消或简化。

(二)便利化原则。

在依法登记前提下,减少登记规范种类,简化登记手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办理登记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化原则。

在依法精减的同时,兼顾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的实际需要,总体简化、具体细化,便于实际操作,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新版《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58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12种<9种申请书和3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25种,登记通知文书24种), 比原《材料规范》减少34个,比原《文书规范》减少29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减少19种<减少15种申请书和4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减少5种,登记通知文书减少2种)。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年版word资料24页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年版word资料24页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

内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登记须知

内资企业登记须知

内资企业登记须知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须知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企业登记申请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应承担由提交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材料准备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材料时,请仔细阅读《登记提交材料目录》、《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等需填写的文书中的注释与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2、在申请表格中,需签字的地方应当由本人亲笔签名,被书面授权代为签名的人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签署。

3、设立、注销表格应当填写表格中的全部内容。

变更、备案表格只需填写与本次申请的变更相关的内容。

表格、文书中的日期都应当填写。

4、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与企业登记名称不符,不得加盖未经登记或已注销、吊销企业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申请人还需提交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复印件的每页(或骑缝)上签章(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关于企业名称登记应注意的事项1、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应当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应当一致。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企业登记时登记机关审查发现名称预先核准时申请的主营业务与企业登记时的主营业务不一致要求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很准为由抗辩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

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中如果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内容,该企业设立登记时,必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如不能提交,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应另行申请企业名称。

三、关于企业股东(投资人)或在企业任职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4】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9】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40】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41】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4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25】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4】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9】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40】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41】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4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表格一、企业登记申请表格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7)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8)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19)6、公司备案申请书 (20)7、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1)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3)9、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4)10、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5)1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7)12、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8)13、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9)14、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33)1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34)1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37)1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38)18、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39)19、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41)2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43)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4)22、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45)23、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6)24、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7)25、资金数额证明 (48)26、负责人登记表 (49)二、企业登记审核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51)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52)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55)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58)5、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60)6、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62)7、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 (64)8、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 (67)9、企业改制登记审核表 (70)10、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 (73)11、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 (76)1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 (79)1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 (82)14、备案审核表 (85)15、注销登记审核表 (87)16、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89)17、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 (90)18、企业迁入登记审核表 (91)19、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 (92)20、内资企业转外资登记审核表 (93)21、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94)22、补照登记审批表 (95)三、企业登记文书规范1、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97)2、受理通知书(需核实) (98)3、受理通知书(邮寄) (99)4、不予受理通知书 (100)5、收到材料凭据 (101)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2)7、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103)8、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 (104)9、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05)10、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 (106)11、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 (107)1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08)13、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 (109)14、登记驳回通知书 (110)15、备案通知书 (111)16、登记授权通知书 (112)1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函 (113)18、非公司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存根 (114)19、子企业变更隶属关系通知函 (116)第二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19)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0)[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3)[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4)[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2)[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6)[11]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8)(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1)(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4)[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6)[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8)[4]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9)[5]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0)[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1)[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9]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4)[10]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5)(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7)[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3]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4)[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5]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6]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66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2] 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9)[3]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1)(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2)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3)[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73)[3]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4)八、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175)[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5)[3]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企业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企业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企业分立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企业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企业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6】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企业企业法人立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有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阐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立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有关表格。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概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资企业的登记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个规范的登记材料提交流程,能够提高内资企业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本文将从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出发,就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登记材料的基本准备1.企业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申请书是内资企业登记的基本材料,也是企业登记事项的申报表格。

申请书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内容。

申请书的填写要求清晰明确,不得涂改和未经授权的修改。

2.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资企业在登记前需要进行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核准通过后,将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应提供该通知书作为登记材料的一部分。

6.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是内资企业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结构、股东权益以及公司内部运作的规范等内容。

企业应提供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登记资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果企业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登记资料。

8.注册资本出资证明企业应提供初始出资的相关文件,如银行出资证明、出资人出资证明等,以确认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实际出资。

9.其他需要的材料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的登记材料,如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等。

三、材料提交的注意事项1.材料要求的一致性和一致性登记材料的填写要求清晰明确,不得涂改和未经授权的修改。

材料的内容要与登记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杜绝虚假信息和错误。

2.材料的清晰性和完整性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保证材料的清晰可辨,以及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如果材料不完整,将延长办理登记的时间,甚至可能导致登记申请被驳回。

3.材料的递交方式和时间登记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递交。

无论是哪种递交方式,都需要选择合适的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递交。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 (3)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4】分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9)【6】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7】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8】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4)【11】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13】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1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1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8)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8】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1)【19】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3)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4)【21】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7)【22】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2)【2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5)【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7】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28】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4)【2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5)【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9)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合规和规范的经营行为是其成功发展的必需品。

而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提交材料的规范也是其稳定性发展的基石。

下面将从内资企业提交材料的规范这个话题来探究其作用,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执行。

一、规范提交材料的作用1.提高审核效率规范提交材料是提高审核效率的重要因素。

通过规范化提交准备材料,能够帮助企业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完整、不清晰的情况,从而减少了审核员的工作时间和重复劳动,节约审核成本,提高了审核效率。

2.提升企业形象规范提交材料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

因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一般是用来证明其经营能力和实力,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如果提交的材料整齐清晰、规范有序,既能够突出企业的专业形象,也可以为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

3.降低企业“防碍”审核的风险规范提交材料可以降低企业“防碍”审核的风险。

因为提交不规范的材料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通过审核,也可能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带来不良后果。

规范提交材料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审核风险和不良影响。

二、如何规范提交材料1.明确要求企业需要明确所要提交的材料,以确保齐全性。

这是跨过提交材料规范的第一道门槛。

只有对这些要求有所了解和理解,才能准备好相关材料。

同时,企业还应该随时关注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等方面的变化,以保持信息的更新和完整性。

2.标准化文件提交材料时,企业应该尽量使用标准化文件。

如合同、收据、发票、会计凭证等文件,这些文件应当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使审核员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理解文件内容。

同样重要的是,企业需要考虑这些文件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操作的规定。

3.严格的材料审核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的材料审核。

为此,企业可以借助现代技术,如模板、软件等来规范材料提交。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内部审查机制,确保材料整齐清晰、符合标准、内容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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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4】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9】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40】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41】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4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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