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私募非标投资模式和资管新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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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前言近期监管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简单总结如下:1、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各项要求。

其概念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大部分重叠,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

在这个信托大分类项下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从事信托贷款业务。

但如何做好防火墙隔离需要未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这将和非保本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同属于资管新规的一套框架下。

具体参见《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2、资产服务信托首次明确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其中在家族信托中,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核其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

在服务信托项下特别强调不得开展信托贷款,也是应有之义。

3、公益/慈善信托其核心区别是其用途系公益性质,表现形式为他益信托。

总体而言,新规如果实施,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就不存在大量交叉内容。

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种分类之间存在大量交叉和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本文纲要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二、资产管理信托三、资产服务信托四、公益/慈善信托五、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注点和影响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1、根据投资者数量和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分类为:单一、集合、财产三类。

2、根据信托机构的受托职责和财产运用方式,分为主动管理类及事务管理类,其中主动管理类分为投资类及融资类。

其中,单一、集合均为资金信托,及委托人交付的资产为现金资产;而委托人交付的非现金资产的信托则统一归类为财产信托;而资产类型系根据信托公司职责进行区分。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该规定是对原有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旨在促
进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行
效率。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能以刚性兑付
为目标,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为资产管理计划
提供无条件或类似无条件的兑付担保。

这是为了杜绝资产管理计划
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保护投资者利益。

1
2. 尽职免责原则:《新规》提出了尽职免责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
资产管理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正常市场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

3. 分级管理:《新规》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普通产品和专项产品两类,对于专项产品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专项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同时加强产品募集、运营、退出等方面的
监管。

4. 杠杆管理:《新规》在杠杆管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杠杆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杠杆率过高的现象,防
止资产管理计划因杠杆放大而产生的风险。

5. 防范套利行为:《新规》强化了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内控要求,要
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

2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

资管新规 非标估值

资管新规 非标估值

资管新规非标估值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非标估值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非标估值是指那些没有上市流通市场的资产,如私募股权、债权、房地产等。

在过去,非标估值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流动性差、估值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根据新规的要求,非标估值需要进行更为准确和全面的估值。

首先,要求机构投资者对非标估值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资产的真实情况和风险。

其次,要求机构投资者对非标估值进行真实且合理的估值,避免夸大或低估资产的价值。

新规还要求机构投资者要建立健全的风控体系,加强对非标估值的监管和管理。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指标,建立科学的估值模型和估值方法,以确保非标估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规要求机构投资者要加强与非标估值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非标估值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包括与资产管理公司、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研究和探索非标估值的估值标准和方法。

总的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非标估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提高非标估值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这将促进非标估值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收益。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

对应产品类型
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混合类基金、 期货类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其他类基金 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 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FOF)
私募基金-
有关私募投 资基金“业 私募股权/创 务类型/基金 业投资基金 类型”和 (FOF) “产品类型” 的说明
私募股权投资 类FOF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 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的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
-
创业投资类 FOF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 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私募产品
分级
不分级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注: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分析
我们理解,资产管理产品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其以所持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在《资管新规》下已无法律障碍。 《资管新规》关于负债杠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负债杠杆
产品
私募证券基金 新八条底线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16 页
负债比例上限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140%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0%
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无负债要求 公募产品 资管新规 开放式 封闭式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证监资管细则落地!可以投非标、不能创设收益权、双20%,业绩报酬不超60%

证监资管细则落地!可以投非标、不能创设收益权、双20%,业绩报酬不超60%

证监资管新规细则解读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1、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不过明确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可以理解成另有规定)2、《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当履行的管理人职责与资管新规相比少了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3、《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代理推广进行了变更,原先可以委托其他机构销售,代为签署合同和接收资金,现在必须金融机构直接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接受资金。

但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根据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是否还是由代理推广机构承担?有待明确。

4、《管理办法》在二十一条私募产品分类中,将存款归类为债权类资产,为私募现金管理产品留出了空间,私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5、《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公募基金是标准化资产,与之前是否在交易所挂牌的标准有所区别。

6、《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允许投资非标资产,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

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7、延续之前监管要求,委托人自行尽职调查或投资被禁止,原则上所有业务都是主动管理类业务。

8、信息披露中采用开放与封闭,标准与非标两个维度确定净值披露时间。

9、《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

10、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封闭式产品的分级没有提及一定要“同亏同赢”并且比例在亏损和收益两种情形下同等适用。

但是笔者认为后续可能会通过基金业协会在备案规范中做出解释,如果沿用此前备案三号的说法基本上等于继续禁止了任何结构化产品设计。

11、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定的最新修订。


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分类监管:资产管理产品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低风险、中高风险和
高风险三类。

不同类别产品受到不同的监管要求,并严禁产品之间进行资金池融通。

2. 投资范围限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新规设定了严格的投资范围
限制。

不得参与房地产、红色旅游等限制行业的投资,并严格限制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股票并购基金等高风险投资。

3. 资金募集与运作限制:新规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限制,包括募集资金来源合规性、募集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限制了投资者类型和投资者准入门
槛。

4. 信息披露要求:新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对产品信息、运作信息、
投资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披露,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风险警示。

加大了对不真实、不准确披
露的追责力度。

5. 基金经理和机构要求:新规对基金经理和机构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资质要求、业绩考核要求、机构设置和风险管理要求等。

6. 监管力度加强:新规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力度,为行业提供了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

资管新规的修订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提升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展开全文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

“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

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补充规定》”);•2018年8月,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监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证券私募新规》”);•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新规》”)。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内容,本文从业务模式、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运营管理、风险内控和销售管理共六个方面,对资管新规相关文本进行分析,并就新规的相关规定与既有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反映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一、业务模式1.禁止资金池业务,实行“三单”原则资金池业务是本轮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也是资管新规明令禁止的业务模式。

资管新规颁布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各项文件中也曾三令五申禁止各类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信托资金池、资管计划资金池、保险资金池等,但缺乏统一监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在具体规定上,资管新规对资管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于同一项目提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从既有规定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中关于资金池的规定比较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差异:一是既有规定是各监管机构分别对职责内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规定,而资管新规是从整体资产管理行业角度进行规定;二是部分既有规定,例如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而对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没有明确限定,对保险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投资非公开市场的品种,而对投资于公开市场投资品种的产品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资管新规则是对整体资金池业务进行限制,不再区分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和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非公开市场与公开市场。

资管新规细则要点说明-2018.7.23

资管新规细则要点说明-2018.7.23

资管新规细则要点说明主要挑选了与央行资管新规不同或细化之处央行和银保监会1、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以投非标投资,根据银保监会的银行理财细则,仅对非标投资总量进行了限制,未对单一产品投非标比例有限制。

(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2、银保监会未明确公募理财产品投资权益资产的规定,只是说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3、公募理财的门槛从5万降到1万,基本可以公募基金竞争了。

4、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证监会1、明确衍生品投资比例的定义:但该定义仅考虑了场内衍生品,没考虑到场外情况(场外无期货账户):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合约持仓金额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期货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2、新增FOF和MOM产品类型:FOF是将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MOM具体规则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

3、开放安排增加了限制: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至多每三个月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资产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多次开放,其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0%;如果每日开放,则参照公募基金进行运作)4、产品设立流程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验资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备案,自完成备案之日起产品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不得参与证券发行申购。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word版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word版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资管新规细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资管新规细则全文研报摘要: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当前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进行说明,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行两会同时发文,针对资管新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并出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一、资管业务定义【原文】“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证监会全面定义“非标”!非标投资强化穿透监管!

证监会全面定义“非标”!非标投资强化穿透监管!

证监会全面定义“非标”!非标投资强化穿透监管!近日,机构部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管报送信息的要求做了部分修订,同时在原报送月报的基础上增加了报送《资管周报》的要求。

这是证监会体系首次全面定义“非标”,此前虽然也做了一些定义,但只是零碎的提及。

比如:1、2016年7月份的新八条底线在定义资金池的时候提及: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有关填报口径》填报说明: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应当以产品运作的实际投向来判断,且只要投向中包括非标资产就应当将该只资管计划全部纳入“投资非标资产的定向资管计划”中,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定向资管计划投资公募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管计划以外的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基金专户等),均认定为投资非标资产? 注意该报表定义的非标仅仅针对券商自营资金投资定向资管,应用场景非常局限。

3、此前在规定券商集合不能投非标时候,也只是规定不能投信贷类资产、票据等,并没有全面定义非标资产,所以一直以来券商集合可以间接通过集合信托投资非标,直到2周前证监会机构部才窗口指导禁止券商集合投资信托贷款。

在大资管新规临近发布之际,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日常监管也进一步加强,尤其在非标准化资产的类别列举,值得仔细玩味。

尤其当前资管新规的核心问题之一,如何定义标准化资产,是争论最激烈的领域,证监会单纯从流动性出发,按照自己的逻辑划分非标的界限,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新修订后的月报报表体系,极其强化了对相关信息的穿透性要求,而且对非标资产首次引入行业分类的概念,确保监管能透过产品看到底层,看到融资的最终投向和最终的使用主体。

笔者预期后续证监会强化资金流向上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监控,比如非标资产融资人是否集中在房地产和地方政府两大类,增加政府负债,或违规流向房地产企业。

而且也方便证监会监管当局强化对非标资产暴露的风险进行统一监测,识别由特定融资人或集团引发的风险在证监会体系蔓延的程度,比如最近市场高度关注的几家高负债融资主体。

资管新规六大要点

资管新规六大要点

资管新规六大要点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资管行业也不断壮大。

然而,在资管行业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违规操作、风险控制不力等。

为了规范资管市场,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资管行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和规范。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介绍新规的要点。

一、分类管理新规要求,对于资管产品,应根据其风险特征、投资策略和投资对象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而言,资管产品分为公募、私募和专项计划三类。

其中,公募产品是指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产品是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专项计划是指由单一或有限数量的投资者委托管理人单独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二、统一规范新规要求,所有的资管产品都要遵循统一的规范。

具体而言,资管产品的募集、投资、运作和退出等方面,都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各家机构制定不同的规则,导致市场混乱。

三、真实透明新规要求,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应真实透明。

具体而言,资管产品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产品的基本情况、投资策略、投资风险、业绩表现、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此外,资管机构还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产品的运作情况和风险情况等信息。

四、风险可控新规要求,资管机构应当对资管产品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具体而言,资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控制策略,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五、业绩考核新规要求,资管机构应当对自己管理的资产进行业绩考核。

具体而言,资管机构应当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和方法,对资产管理业绩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业绩情况。

六、监管合规新规要求,监管部门应当对资管机构进行合规监管。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对资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资管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规对资管行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和规范,从分类管理、统一规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业绩考核和监管合规等方面入手,提高了资管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资管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11月17日,由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分级产品设计、多层嵌套和通道、期限错配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各类资管产品交易结构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要么受到限制,要么甚至将不覆存在。

那么,大资管新规后,之前各类资管产品将何去何从?本文将通过例举30个之前较为常见的经典资管案例,进一步探讨各类资管案例的后续发展状况。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

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

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考量;∙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因此,A银行通过购买B银行理财,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向甲公司投资。

在本案例中,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形式上是理财、资产管理和信托,但实际上属于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注意,2017年年初的银监会“三三四”检查之后,此种“委托定向投资”的模式已经大部分被叫停。

大资管新规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多层嵌套的问题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银信合作限制、监管指标等。

超过了大资管新规一层嵌套的范围。

∙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

此案例中银行理财是银行自营作为单一投资人,应当通过私募银行理财投资,那么对于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方面则不存在问题。

∙ 通道业务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上述案例中的B银行、券商和信托实际均为通道。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了突破存款上限的假结构性存款增长迅猛。未来央行很可能 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步伐,放开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对存款利 率上浮的倍数限制,从而大额存单会分流一部分当前保本理 财的需求。
10.银行资管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司将陆续成立。
22万亿非保本理财将以子公司的形式发行资管产品。银 行资管渠道变革开启,将加速真资管时代的到来。当前 已经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公开表示成立资 管子公司。
资管新规的解读
LOREM IPSUM DOLOR
一、资管新规出台
2018年4月27日,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终于迎来大资管监管规定的 正式实施。 在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来自市场近2000条修 改意见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刚刚对外 公布,资管行业步入统一监管新时代。
资管新规关键词
1.适用范围:
从定义看,私募基金、财产权信托和ABS不直接适用本意见。但 是,后续证监料将根据本意见制定私募相关细则——即私募基金 或将仍需参照执行本意见中多数内容。鉴于资管新规只是相当粗 线条的指导原则,针对不同资管领域更多具体细则,将会在未来 的理财新规、信托新规和证监会细则中明确。
11.禁止“资金池”
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 得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6.期限错配:
定义更严格,即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开放式产品下一次 开放日。开放式银行理财将无缘非标。 结合此前银监会严格禁止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受托资金,
禁止了资管投非标最主要的通道。而且信托贷款再2018年
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少数仍然开展通道类信托贷款的机构费 率大幅上涨。非标业务几乎停滞。
参考证券法执行。从此公募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大 幅度受限制,多数缺乏私人银行客户的中小银行理 财资金,将无法投向股权性质的地方政府项目 (PPP和产业基金)。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分级分类管理:新规要求对不同风险和复杂程度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信托产品等。

2. 风险管理要求:新规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等方面。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在销售产品时,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确保产品适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4.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新规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备案材料的准备和备案程序等。

5. 杠杆管理: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限制杠杆比例、加强风险控制等。

6.客户资金划分:要求金融机构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划分开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独立性。

7. 信息披露要求:新规对资产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产品信息、风险提示、业绩报告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管理新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因此建议及时关注相关的官方发布和通知,以获取最新的资管政策和规定。

基金资管新规

基金资管新规

基金资管新规是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该规定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新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
1. 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即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与其他资金混同管理,不得开展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资产收付和转移等行为。

2. 禁止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也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

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保证投资者收益。

3. 限制非标债权投资:新规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提出了限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高风险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 提高投资门槛:新规提高了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5. 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风险情况等信息,提高透明度。

总的来说,基金资管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发布了资管新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管新规的内容及其意义。

一、资管新规的内容1.定义资产管理业务: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为投资者获取收益的金融服务。

2.规范资金池业务:资管新规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一一对应,确保投资者利益。

3.限制非标投资:资管新规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投资进行了限制,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非标资产时,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4.强化风险管控: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稳健运行。

5.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管新规强调金融机构在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时,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者购买的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6.加强信息披露: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收益等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二、资管新规的意义1.防范金融风险:资管新规有助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资管新规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回归资产管理本源,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3.提高市场透明度: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4.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资管新规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5.保护投资者权益:资管新规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

总之,资管新规的发布对于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管新规 20%限制

资管新规 20%限制

资管新规 20%限制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规定了对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限额的要求,其中包括了20%的投资限制。

具体地说,该规定规定了基金的投资限额,即对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来说,其单只资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投资于非标准化债务工具。

这意味着,基金的非标债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基金对于高风险非标准化债务工具的投资风险,限制基金的风险敞口。

这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于资产管理行业有重要影响,要求资产管理机构重新调整其投资策略,并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也对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调整。

资管新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分析4月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资管新规首次明确了“标”与“非标”债权资产的定义,并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而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非标债权类资产,创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有助于满足市场各方的业务需求,并将在未来金融同业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资管新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1、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打开政策窗口资管新规定义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限制“多层嵌套”的通道业务,强调“穿透监管”,未来公募、开放式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金信托将会受到一定限制。

但是财产权信托不在新规列举的资产管理产品之列,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不适用资管新规。

因此,未来,财产权信托和资产证券化在资管产品交易结构设计、满足交易各方合理商业目的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2、类资产证券化和私募ABS业务可能受限“非标转标”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目的之一。

资管新规出台以前,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缺乏明确定义,监管机构主要依据银监发[2013]8号文,以“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认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资管新规首次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定义。

其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符合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以及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条件。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与8号文相比,资管新规关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对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范围更广。

“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这一要求,意味着在机构间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的信托收益权不符合标准化资产的定义,这些类资产证券化操作也将无法实现非标转标功能。

3、提高资管产品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需求资管新规对公募资管产品、开放式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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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私募非标投资模式和资管新规的限制
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货币主管和金融监管部门齐齐发声,市场都在关注本轮针对资管新规的政策补丁将会给信用市场带来怎样的变化。

非标资产一直都是信用扩张的重点,是资管产品投资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而近期频发的信用风险,也与非标断档、股票质押融资停发有很大关系,因此市场关注度也最高。

接下来君华汇带大家来回顾下传统非标投资模式和资管新规的限制。

在资管新规之前,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主要通过两种途径:
1、由银行理财提供资金,购买或委托其通道方购买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由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向融资人完成融资,在这一途径中,银行理财扮演着资金提供者的角色,且通常银行理财为公募的、资金池型产品。

由于使用资金池模式且利用公募资金,其募资能力较强且能够使用存量资金来获取流动性(质押或卖出存量资产),因此在这一种途径下,融资人获得资金的速度和确定性都大大提高。

该模式也是最为主要的非标资产投资模式。

而要完成这种投资,则需要有以下要件:
·■ 公募且资金池模式的银行理财:公募产品中仅有银行理财能够投资非标资产,公募基金、公募资管计划均被相关监管制度限制,不能投资非标资产;
·■ 嵌套:由于资金主要提供方银行理财被定义为“综合理财服务”,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在投资非标资产这一企业债权的时候必须通过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作为载体,而某些委外产品再投资非标资产的时候,则会涉及多重嵌套(银行理财-委外产品-非标产品)。

2、银行发行专属私募理财产品对接私募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或银行为私募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提供代销服务,在该途径下,不
管是私募银行理财,还是私募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均须按照《证券法》关于私募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投资门槛和客户人数都大大受限,且资金效率并不高。

第二种途径下,由于融资人获得资金的确定性和效率都较低,且合格投资者规模有限,因此并不是主要的非标资产投资模式。

在《指导意见》之下,但是在资管新规之下,第一种途径在以下几个方面被打上了补丁,从而导致融资断流,引发信用风险:
1、要求非标资产期限匹配:以银行理财为主的公募资管产品通常使用资金池的模式将非标资产纳入到资产配置中,其产品期限通常短于非标资产的期限。

而短期限的资管产品通常资金募集能力强。

我们之前做过大概的测算,以3个月为分水岭,3个月以内的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能力是6个月及以上资管产品资金募集能力的2倍以上,而如果以非标资产普遍的2年期期限来看,若要期限匹配,则必须发行2年期的资管产品,募集能力将受到严重限制;
2、要求资管产品向上穿透:虽然资管新规并未禁止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本次“打补丁”只是再次明确),但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却并不是“一帆风顺”:由于银行理财在2005年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里被定义为“综合理财服务”,与客户之间未能建立“信托关系”,因此产品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的股权人和债权人(但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等间接成为股权和债权投资者),因此在投资非标资产的时候,银行理财必须借助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但投资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显然为私募产品,若需要对资管产品的投资人进行向上穿透,则很难满足200人最大人数限制和100万最低销售门槛的要求;
3、多重嵌套被限制:不少银行理财产品会将其整个资产负债表建立在另外一个资管产品上,以绕过诸多限制,而当这个代表银行理财的通道或委外资管产品在投资非标时,则产生了多重嵌套,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监管制度未能及时更新,银行理财投资场内股票质押融资时,也会采取多重嵌套的方式,同样,受到2009-2011年银信合作相关监管制度的影响,银行理财与信托计划在进行非标投资的操作时也会带来巨大的资本压力,必须进行多重嵌套;
4、三年过渡期内不能新增新的不合规资产:资管新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必须在三年过渡期内,截止至2020年底完全合规,金融机构可以在过渡期内发行不合规的产品对接存量资产,但不能新增新的不合规资产,这也导致了当非标资产到期之后,全社会的非标融资规模是净收缩的,无法续接也给实体经济带来了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5、资管新规和鼓励处置坏账的监管政策消耗了大量银行资本,银行无力放贷:“90天”的监管红线——以往银行可以“灵活”选择认定不良的标准,而如今监管机构为不良资产画了红线:逾期超过90天即是不良资产,这将大量消耗银行资本;而资管新规也要求大量不合规资产回表,同样带来大量的资本消耗。

以上5个关键环节,是资管新规“掐住”非标资产脖子的地方,如果要放松,必须要在这5个地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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