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制度的历史嬗变
中国盐税、盐专卖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财政意义
中国盐税、盐专卖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财政意义作者:宋华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7期【摘要】食盐是人类生存及工业发展的必需品,自古以来,统治者通过对食盐的专营制度及税收政策,取得了巨大的财政收入。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自春秋至今的盐的税收及专营政策,及对财政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盐税历史演变财政意义一、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开创了盐的专卖制度管仲提出了“海王之国,谨正盐”的富国思想,就是实行“官山海”政策。
管仲认为,食盐是日用必需品,实行专卖,国家收入多而民不会受惊扰。
如果用加税的方法,则会引起人们普遍不安,对国家安定反而不利。
齐国食盐专卖的具体做法是民制与官制相结合。
在农闲时节,国家命民制盐,由官府包收,储存。
农忙时,农民转入农业生产。
等到盐价上涨到十倍之时,再由官府运到不产盐之国去销售,则国家获利丰厚。
管仲通过推行“官山海”的政策,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定、可靠的来源,同时为齐国加强军备、称霸诸侯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两汉时期汉初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对盐铁也采取放任政策。
一些贵族、豪商趁机垄断盐铁经营。
在《盐铁会议》上,桑弘羊等作为一条教训进行总结,他说盐铁放任的结果,“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
”所以,实行盐铁专卖,也是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重要措施。
汉代的盐专卖,采用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办法。
即由官府招募人民煮盐,官府除供给煮盐工具之外,其他费用由人民自理。
盐生产出来后,由官府收购,组织销售,获取盐利收入。
三、隋唐时期唐代的食盐专卖,始自唐肃宗时期(公元756至762年)安史之乱后,唐肃宗任命每五琦为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作榷盐法,规定凡是产盐的地方,都要设置管理机构。
盐户制盐要立户籍,称为亭户,国家免去亭户的徭役,让他们专门制盐。
所生产的盐,全部由官府收购,不准私卖。
官府把盐民那里收买来的盐,按每斗加时价一百钱出卖。
肃宗宝应元年(公元761年),刘晏改革专卖制度,创行就场征税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作者:王荣来源:《商业研究》2008年第12期摘要: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使其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
在盐专卖的实施过程中,统治阶级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制度执行成本。
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减少了盐专卖净利润收入;另一方面,因为官吏的腐败,各级官吏贿赂已成风气,严重损害了统治集团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其执政能力受损,从而危机统治阶级自身安全。
关键词:封建经济;盐专卖;经济特征;制度变迁中图分类号:F092.2文献标识码:B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
专卖古称“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
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因此理清楚盐专卖制度的经济特征和运行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盐专卖问题,国内现有文献侧重于从经济史的角度整理各个朝代盐专卖制度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状态,较少从经济特征和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考察,而在国外可能是由于历史上缺少与中国盐专卖类同的经济现象,相关文献很是少见。
在封建社会经济的传统分析框架中,劳动人民对统治阶级承担赋税和劳役,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借此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尽管盐专卖制度在形式上与赋税制度有很大不同,阶级矛盾分析方法仍然为这一问题指引了方向。
从另一个视角看,根据现代西方国家理论,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
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以此换取税收。
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研究
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研究中国烟草专卖制度自1982年以来,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已逐渐成为我国烟草产业的重要监管体系。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这一制度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对中国烟草专卖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烟草产业监管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背景和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82年,当时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行业也逐渐走向市场化和开放化。
为了加强对烟草产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我国于1982年建立了烟草专卖局,并逐步推行烟草专卖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已逐渐成为我国烟草产业的重要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烟草市场主要由中烟工业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组成。
中烟工业公司负责卷烟的生产和研发,而省级烟草公司则负责卷烟的流通和销售。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烟草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市场垄断和价格控制。
首先,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烟草企业普遍存在市场垄断的现象。
这使得市场竞争不足,创新动力匮乏。
其次,烟草价格受到严格控制,使得烟草企业缺乏自主定价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价格等。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更多企业进入烟草行业,从而增加市场竞争。
这有助于提高烟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我们可以适当放宽对烟草价格的管控,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定价权。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推动烟草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上述解决方案实施后,将对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放宽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和有序竞争,提高烟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另一方面,合理控制价格和放宽定价权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推动其创新和发展。
此外,这些变革还将有助于提高烟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古代专卖制度
古代专卖制度古代专卖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特定的法律手段,将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等权益独家授予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形成垄断经营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古代的农业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专卖制度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手段,旨在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控制市场和稳定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运行机制以及影响等方面,阐述古代专卖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一、历史背景古代专卖制度可追溯到中国秦代,尤其是始皇帝时期。
当时,始皇帝强调集权统一,实施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
其中之一便是建立了起初的专卖制度,以控制物价和市场。
此后,专卖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得到进一步发展。
此外,在波斯、罗马等古代帝国中,也存在类似的专卖制度。
二、运行机制专卖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商品选择、专卖机构和售卖方式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哪些商品实行专卖是由统治者决定的。
通常,统治者会选择对国计民生重要、需求稳定的商品进行专卖。
例如,在古代中国,盐、铁等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常常被专卖。
其次,专卖机构是实施专卖的主体。
在古代,常见的专卖机构有官府、行会等。
专卖机构负责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售卖,并享有独家权益。
他们通过垄断市场来控制价格,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故而,统治者常常选择忠诚可靠的官员或富有影响力的行会来承担专卖任务。
最后,专卖制度的售卖方式也多种多样。
常见的方式包括专店、专柜、官铺等,专卖机构通过限制渠道和销售数量,实现价格控制和市场稳定。
三、影响古代专卖制度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专卖制度为统治者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收入。
通过垄断经营,专卖机构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并上缴给国家。
这种收入对于维护统治者的政权和加强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次,专卖制度影响了商品的价格和质量。
一方面,专卖机构通过控制市场流通途径和销售数量,有效地控制了商品价格,使统治者能够稳定物价,维护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专卖机构为了提高利润,往往通过垄断手段降低商品质量,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概述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是指在封建社会中,政府对盐业实行垄断经营,通过设立盐务机构,对盐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经历了多次变迁和调整。
盐的重要性盐是一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不仅用于调味,同时还用于食品加工、腌制、防腐以及医疗等方面。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交通不便和生产技术的限制,盐的产量相对较少,因此导致盐的价格较高,对人民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通过盐专卖制度的实施,试图平抑盐价、稳定社会秩序。
初期的盐专卖制度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最早可追溯到秦朝时期。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成立了秦盐铁官,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盐铁产业。
此后,秦朝的盐铁专卖制度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发展的开端。
秦汉之后的变迁在秦朝灭亡后,盐铁专卖制度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汉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汉代政府设立了盐官,负责盐的生产与流通。
随着时间的推移,盐的负担逐渐加重,人民的不满情绪逐渐积聚。
到了东汉末年,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盐的价格不断上涨,广大民众生活困苦。
这一时期的盐业管理失去了原有的积极作用,政府开始倾向于放松对盐业的控制。
盐专卖制度的复兴随着东汉的衰落,中国进入了三国时期。
在此期间,董卓等军阀政权逐渐崛起,国家政权的分裂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盐业生产流通受到严重破坏。
随着统一的曹魏政权的建立,政府为了恢复社会秩序,重新将盐业纳入国家控制之下。
盐专卖制度再度恢复,盐务机构被重新建立,对盐的生产与流通进行严格管理。
自晋代起,盐业逐渐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政府对盐业的控制更加加强。
唐代以后,盐专卖制度进一步完善,封建王朝通过推行盐业专卖制度来平衡财政收入与民生需求。
盐业改革的尝试和失败随着时代的变迁,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逐渐显露出许多问题。
盐价的高涨引发了民众的不满情绪,盐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政府对盐业的控制变得笨重、低效。
在清朝晚期,影响盐业的因素逐渐增多,如西方列强的入侵、社会秩序的动荡,以及新兴工商业的崛起等。
商品经济与唐宋专卖制度的变革(1)
商品经济与唐宋专卖制度的变革(1)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
禁,乃禁止之意;榷,为独木桥。
汉唐之人在注说西汉榷酒之事时作了很好的解释:“如淳曰:‘榷音较。
’应劭曰:‘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
’韦昭曰:‘以木渡水曰榷。
谓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独取利也。
’师古曰:‘榷者,步渡桥。
《尔雅》谓之石杠,今之略徇是也。
禁闭其事,总利人官,而下无由以得,有若渡水之榷,因立名焉’。
”①禁榷,就是禁止私人经营,由官府垄断,利出一孔,犹如过独木桥,舍此而别无它途。
这样一种制度,根据目前的文献记载,说它源于春秋管仲相齐时的“管山海”政策应该是可信的②。
不过,这时专卖制度尚处于萌发期,它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备。
到了西汉武帝时期,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汉武帝任用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等人,实行盐铁官营和榷酒等经济政策,其具体做法,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是官府在全国各盐产地和铁产地,设置盐铁官,管理盐铁的生产;从事盐铁生产的盐户和铁户,无生产经营自由,他们被完全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发给盐户和铁户必要的生产工具,所有产品由官府收购、运输和销售;禁止民间私自生产和运输销售,如有违反,处以重刑重罚。
这样,官府通过控制盐铁等重要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从而达到了政府垄断利源的目的。
随着这套政策的实施,专卖制度形成体系并趋于定型。
——————————————————①见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武帝纪》关于天汉三年春二月“初榷酒酤”注文。
②关于中国古代专卖制度的起源,多数学者认为起源于春秋管仲在齐国的“管山海”,但也有学者认为仅只是管理而非专卖,真正意义上的专卖开始于西汉武帝的盐铁官营。
我们认为,讲专卖制度起于管仲的“管山海”,还是有根据的。
在西汉盐铁会议上,桑弘羊的支持者与贤良文学辩难,讲桑弘羊所推行的盐铁官营等政策并非其首创,而是“修太公、桓管之术”。
汉朝人距离春秋战国不远,最知悉这项政策的原委,此说应是可信的。
唐朝专卖制度
唐朝专卖制度
唐朝的专卖制度主要涉及食盐的专卖。
在唐朝初期,食盐专卖制度尚未形成。
直到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在盐铁、铸钱使第五琦的主持下,开始实行食盐官府专卖制度。
在产盐之地置监院,招集游业之民为煮盐之亭户,免除其杂徭。
官府以每斗10钱统购,在州县设盐官专卖,把每斗盐价提高到110文出售,严禁私人盗煮贩卖。
到了上元元年(760年),刘晏担任盐铁使,对食盐专卖制度加以改进。
撤销了原来非产盐区的州县盐官,只在产盐地区设官,负责收购食盐,然后将低价收购来的盐加价卖给商人,随其所至贩卖,转运到各地,并禁止过境州县再次征税,以保持盐价的平稳。
这一制度使得官收官卖变为官收私卖,官府同样可以从中获取高额差价,而且防止了各地盐吏扰民的流弊。
这种专卖制度被称为“就场专卖制”,也就是专卖制的一种。
在此种行盐制度下,唐朝历经近二千年,其间曾出现官运、就场征税等办法,但基本上实行就场专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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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制度简史
烟草专卖是国家对烟草生产和流通,实行垄断管理、经营的一种体制,分为完全专卖型和不完全专卖型。
解放前,对烟草实行的专卖,属于不完全专卖。
据记载,清末开始征收烟酒税捐,民国初期北京政府对烟酒销售征收公卖税,这是对烟酒实行专卖的雏形。
建国前夕,人民政府曾对卷烟盘纸及卷烟价格实行垄断。
建国后,逐步实行烟草完全专卖。
特别是1983年公布《烟草专卖条例》以后,国家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收购、批发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对专用设备和专用辅料(如盘纸、过滤嘴等)的生产和供应,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和全国垄断性经营,以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满足社会消费需求。
一、 不完全专卖清末及民国初期的烟草公卖制清末和民国时期,均设立了烟草专门机构。
北洋政府时期曾设立全国烟酒事务署。
1915年,民国政府财政部,认为烟酒近于奢侈品,而中国的税率甚低,参照世界各国对烟草的专卖制度,按中国国情定为官督商销公卖制。
并设立烟酒专卖局。
同年7月18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全国烟酒专卖局暂行章程》及《烟酒公卖暂行简章》,其主要内容为:1、烟酒公卖以官督商销为宗旨;各省设公卖局和支局;公卖栈由公卖局招商承办酌收押款,发给执照,经理公卖事务。
2、商民买卖烟酒,均应有公卖栈代办经理,不得私买私卖。
3、烟酒各项税厘,牌照税及地方公益捐等,由公卖局代为分拨。
4、公卖局公布公卖价格,通告各公卖栈执行。
公卖局从价格中征收15~50%的公卖费。
5、贩卖的烟酒须在包装上贴上公卖局印照方得出售;无印照或印照不符者,应予以罚办。
6、公卖栈受各公卖局的指挥监督,酌情派代驻员监察。
1915年9月改总局为全国烟酒公卖事务所,独立管理各省烟酒公卖局,开始征收公卖费事务。
先后公布了“各省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烟酒公卖栈组织各省烟酒公卖稽查章程”、“征收公卖费章程”,并相继施行。
1915年11月8日,英美烟公司致函北京英国大使馆朱尔兴,认为专卖局在中国进行烟酒官方销售的规定,不适用于从国外转入中国的货品,也不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人制造的货品。
唐宋专卖制度变革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演变
唐宋专卖制度变革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演变2010-04-03 20:00来源:未知作者:逸江南已有193 人关注-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中央集权的变化,国家与商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自唐中叶恢复了专卖制以后,专卖制度演变的基本趋势就是从专卖制度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的转变。
专卖制度的变革也反映了这两组关系的变化。
由于国家专卖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地方政府在专卖管理中的职能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一、唐代专卖制变革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的演变——以盐政为例唐朝前期对盐铁酒类采取与百姓共之的办法,国家没有实行独占经营。
池盐的管理或设盐屯,或招民营种。
据《通典》卷十、《旧唐书·食货志上》等载,幽州和大同横野军则采取盐屯的形式。
每个盐监配兵置屯经营,按照营田的方式管理盐屯,而且像营田使一样设有盐池使。
盐池使作为中央派出的使职本身的职责应该是代表中央管理盐业事务,但正如《旧唐书·食货志上》所载,盐池使一般由蒲州、幽州刺史、朔方节度等地方官兼任,盐业也自然成为地方政府职事。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载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
”盐屯的设置完全是由地方官姜师度决定和实施的。
官营盐池的生产管理和征收盐课等具体事务由“监”负责。
《新唐书·百官志》载,每个盐池设监一人、录事一人、史二人,属于司农寺。
这个职位在建国初就已设置,《武德令》即有设“盐池盐井监丞”的记载。
①盐监一般也是由地方官员兼任的。
例如,“蒲州盐池令州司监当”,食盐的生产由地方官员招聘有财力的人营种,盐池的维护由地方官员调发徭役,即“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课收盐..若陂渠穿穴,所须功力,先以营种之家人丁充,若破坏过多,量力不济者,听役随近人夫。
”②——————①《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
②《通典》卷十《食货十·盐铁门》。
官营井盐的管理则是采用官民分利,或由官府卖卤水给民间的办法。
专卖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沿革“专卖”(monopoly)即垄断经营的意思,是一种经济管理体制,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管理制度,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专卖的主要特征是管理权限由国家集中,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生产、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及个人。
专卖可以分为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国家专卖和地方专卖。
所谓完全专卖,即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均实行专卖管理;不完全专卖,是对生产经营的部分环节,主要是销售环节实行专卖管理。
地方专卖是相对国家专卖而言,也可以称之为不完全专卖,即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决定对某种商品实行专卖。
在我国古代,专卖即称“榷酤”,榷是指一个人通过不准他人并行的独木桥,是“专”的意思;酤,即卖。
作为一种制度,专卖最早由我国封建社会官营工商业制度发展而来,当时称之为禁榷制度,实行禁榷的商品由政府垄断,限制或禁止私人经营,西汉时封建王朝就对酒、盐、铁实行专卖,所得收入归政府所有,作为中央财政上缴国库。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专卖、国家专卖的专卖形式。
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的历史比较晚,将烟草作为专卖对象的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1915年国民党财政部成立烟酒公卖局,对烟酒实行公卖,税率高于其他商品。
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烟草公卖暂行条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雏形已出现。
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设立烟酒专卖公司,产销统一。
东北、内蒙古等地区成立了东北烟酒专卖总局和东北烟酒公司,对卷烟产品商标、盘纸及烟叶实行专卖。
1954年中央地方工业部成立,接管了地方国营卷烟工业。
1963年中央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全国性的烟草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文革”期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烟草工业出现了盲目发展、管理混乱、卷烟质量下降、产销严重脱节的现象,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
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及其改革
润陷人了 循环的悖论。烟草专卖的实质为由 烟草制品自 身特
点、 草行业行政利益、 财税体制、 批制 烟 我国 审 度等因 素共
同 而 成的 政 作用 形 行 垄断。 样的 果 排 市场自 竞 ‘ 这 后 导致 斥 由
争, 代之以国家独断经营。其次, 建立专卖制度的一个重要 目的是为保证烟草等特殊部门的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 益。 然而, 我国多年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 在市场经济体制 下, 每个经济主体都是依据利益原则制定其经济政策, 决定 其经济计划。价格机制发生作用的过程就是市场上的经营者 开展竞争的过程。而倘若没有竞争, 市场的需求者对产品就 不能进行选择, 其结果往往是市场上的供应者不仅不会在质 量方面、产品的规格和品种方面考虑需求者的愿望,而且其 为获取高额利润, 甚至可能将价格随意定得很高。计划者总 是难免犯错误,而市场的过程则是一个不断纠正错误的过 程。在竟争性的市场条件下, 虽然个别生产者或经营者难免 犯错误, 但是, 任何个体的错误都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
展的进程 。
二、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制度缺陷及政策回应
我国烟草业之所以出现目 前这种专卖格局, 其根源在于 其自 身制度的缺陷。( 烟草专卖法》是国家从法律上规制烟 草业种植、收购、 生产、 销售等经济行为的, 其立法意图是 为 “ 满足人民消费, 增加国家财政收人” 。但国家在烟草财 税体制上并没有出台与这部法律相适应的政策措施, 而仍然 采用与其它行业同样的纳税方式和纳税渠道, 形成了国家烟 草专卖管理与烟草财税地方所得的专卖格局。 但隐含的制度缺陷在于, 在这种专卖制度下,国家通过 行政管理部门即烟草专卖局 “ 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营 专卖”来实现烟草利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是通过对烟草生 产总量的控制, 实现税利最大化和管理成本最小化。而地方 政府则在国家既定的烟草生产总量控制、财政 “ 分灶吃饭”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现状研究
( ) 一 改革 开 放前 的 国有 国 营 制度安排选择 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 的束缚 。如果在 某 个 社 会 范 围 内 占社 会 统 治 地 位 的思 想有 很 大 的片 面 性 ,那 么 制度的安排也就会具有相 当的局限性 。烟 草的国有 国营与解放 初 期 的法 律 结 构 以 及短 缺 时 代 人 们 的 盲 目相 匹配 ,作 为 一 种 强 制 性 制 度 安 排确 立 下来 。人 们 特 别 是 高层 领 导 社 会 科 学 知 识 贫 乏 , 立 了计 划 的 生 产 方式 , 且没 有 动 力 去 改 变 。 确 并 另外 , 战 时 冷 期 , 国 的外 部 环 境 也 会 影 响 到制 度 变 迁 的 缓 慢 程 度 。 因此 , 我 国 有 国 营 的模 式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存 在 。 但 是 , 般 来 说 , 草 集 团 的 效 用 函数 与社 会 公 众 的 效 用 函 一 烟
【 文章编号 】10 2 6 (0 6 0 0 8 0 0 4— 7放 后 国 家 专 卖制 度 的 确 立
制度 变迁 是 新 制 度 产 生 、 代 或 改 变 旧制 度 的 动 态 过程 。 替 作 为 替 代过 程 , 度变 迁 是 以一 种 效 率 更高 的制 度 替 代 原 制度 。 制 制 度 变 迁 的 主 体 从 事 制 度 创 新 与 变 迁 都 是 为 了最 大 化 自 己 的 利 益 , 论政府 、 无 团体 、 人 , 个 其制 度 变 迁 行 为 的 最终 目的都 是 如 此。 当然 , 同 主体 利 己行 为 的程 度 可 能 不 同 。 不 比如 , 一个 烟 草 公 司 的一 般 员 工 , 能 更 关 注 个 人 福 利最 大 化 ; 国 家烟 草 专 卖 局 可 而 局长 , 目标 不 仅 仅 是 一 个 工 资 与 闲 暇 的 比较 , 有可 能 是 最 大 其 还 化 自己的理想抱负 ,比如中国的烟草行业能够进入世界先进行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论文关键词:封建经济;盐专卖;经济特征;制度变迁论文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使其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
在盐专卖的实施过程中,统治阶级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制度执行成本。
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减少了盐专卖净利润收入;另一方面,因为官吏的腐败,各级官吏贿赂已成风气,严重损害了统治集团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其执政能力受损,从而危机统治阶级自身安全。
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
专卖古称“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
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因此理清楚盐专卖制度的经济特征和运行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盐专卖问题,国内现有侧重于从经济史的角度整理各个朝代盐专卖制度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状态,较少从经济特征和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考察,而在国外可能是由于历史上缺少与中国盐专卖类同的经济现象,相关文献很是少见。
在封建社会经济的传统分析框架中,劳动人民对统治阶级承担赋税和劳役,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借此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尽管盐专卖制度在形式上与赋税制度有很大不同,阶级矛盾分析方法仍然为这一问题指引了方向。
从另一个视角看,根据现代西方国家理论,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
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以此换取税收。
在这一分析模式下,封建国家作为全社会法律和秩序的提供者,征收赋税完全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封建统治者是以社会管理者或者说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面目出现,公众是以消费者的面目出现,消费社会管理者提供的社会服务,并根据服务的质量(办公效率)和价格(赋税水平)来决定是否消费该服务。
专卖制度演变“寻租”经济学分析
专卖制度演变“寻租”经济学分析一、专卖制度演变概述二、专卖制度演变中出现的寻租行为三、专卖制度演变引发的经济后果四、专卖制度演变后寻租行为的应对措施五、专卖制度演变现状与未来趋势专卖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管制手段,从产生到演变都需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
由于专卖制度涉及到高度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其演变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寻租行为,这些寻租行为又会对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专卖制度演变中出现的寻租行为1.价格歧视在许多专卖企业中,它们不仅可以垄断市场,而且还可以对不同客户采取不一样的价格手段。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价格歧视,对于强势专卖企业来说,他们掌握着市场的话语权,这样做不失为一种捆绑服务。
2.暴力排斥对于竞争对手,专卖企业要进行暴力排斥,以确保它的垄断地位不被撼动。
这种摆出的架势和暴力行为有时是通过周密策划的,有时也是气急败坏的行为。
3.争取政府特权专卖企业的利益来自于市场力量和政府特权,前者是行业的归属领域和标准。
后者则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垄断市场的直接影响不是合法的,但是一旦得到政府的批准,改变专卖企业的地位就会产生显著影响。
4.垂直整合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专卖企业的利润来源渐渐发生了变化,垄断和定价越来越成为专卖企业的优势所在。
垂直整合代表着专卖企业向下的扩张,通过控制生产、销售、渠道等环节的垂直整合,强化了专卖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形成了牢固的垄断壁垒。
5.反复产业政策专卖企业为了维护其垄断地位,长期以来,它们在产业政策上表现出了强烈的反复特征。
企业和政府之间存在对利益的争夺,政府在适当的时候设置产业约束性政策,企业则会针对自身利益进行反复的表态。
三、专卖制度演变引发的经济后果1.价格歧视短期内增加利润,长期影响市场信心价格歧视使得专卖企业短期内获得了较高的利润,但长期来看,高价将导致市场需求的减少,增加库存压力,最终导致企业业绩下滑。
2.暴力排斥影响市场秩序专卖企业采取暴力排斥手段对竞争对手的打压,将引起整个市场的强烈反感,这种短期的行为将极大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专卖制度的历史嬗变
专卖制度的历史嬗变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汉武帝时代,国家对盐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控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产—官运—官销的专卖体系,标志着专卖制度的基本定型。
然而,在中国古代却并不存在烟草专卖制度。
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控制,则不过百年的时间。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判断,中国烟草行业自1982年实行专卖制度以来,已经经历了两个发展周期,目前正处于第三个发展周期之中。
我们从历史嬗变的角度,将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分为四个时期。
(一)初创时期:解放前的烟草专卖制度在初创时期,北洋军阀政府和民国政府都设立了烟草专卖机构,并制定了系列法规对烟草等物品进行专卖。
1915年,北洋军阀政府设立全国烟酒公卖局,颁布《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和《各省烟酒公卖局章程》等法规,对土产烟叶和烟丝实行“公卖”。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颁布了《烟草公卖暂行条例》,可以看作是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保护边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于1942年实施纸烟专卖,陕甘宁边区政府也于1943年实行烟酒公卖。
这一时期的烟草专卖制度并不完善。
一般而言,“官卖政府为财政上之理由,将一种物品收归政府贩卖……如食盐专卖,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酌定公卖价格、检查监督经营情况、代征公卖费和对零售实施许可。
在零售许可管理上,做法也不尽相同,如国民政府于1942年颁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明确零售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求核定零售价格,属地销售,并赋予专卖机构检查执法的权力。
而边区政府主要侧重于对卷烟生产和批发的管理,对卷烟零售相对较宽松,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1945年发布的《关于执行新的纸烟专卖办法的通令》中规定:纸烟小贩由专卖处购烟,可在任何地区销售,烟价不限制,并不领专卖证。
(二)演进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烟草专卖制度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都设立了烟酒专卖机构。
提升专卖管理制度范文
提升专卖管理制度范文提升专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专卖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监管制度,旨在通过限制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渠道,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求。
因此,提升专卖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以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标和内容本文旨在研究和探讨如何提升专卖管理制度,包括制度设计、实施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专卖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专卖管理的重要意义、当前专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升专卖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方法等。
第二章专卖制度的演变与发展2.1 专卖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专卖制度起源于古代社会,最早出现在商业城市和贸易中心。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增加,专卖制度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市场监管手段。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国家,专卖制度的形式和功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秩序。
2.2 专卖制度的演变和变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革,传统的专卖制度逐渐显现出局限性和问题。
一方面,专卖制度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阻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另一方面,专卖制度对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利益保护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章专卖管理的重要意义3.1 保护消费者权益专卖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合法、安全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通过限制销售渠道和控制市场准入,可以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法销售行为。
3.2 维护市场秩序专卖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发展。
通过规范销售活动和市场行为,可以避免价格欺诈、商业诈骗和不正当竞争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3 促进经济发展专卖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通过规范销售渠道和商业活动,可以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激发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动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当前专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4.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无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中国盐业制度变迁
中国盐业制度变迁
公元前221年,秦代-西汉:盐业由官营
东汉:征税制,任民制盐,自由贩运
三国—西晋:设司盐校尉等官,实行专卖制
隋代:基本不管盐,不专卖,且免征盐税
唐中期——明朝(1617年):官督商销制,由民制、官收、商运、商销。
明(1617年)—清代: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
1912-1927:北洋政府为借外债,签订《善后借款合同》,盐政部门为盐务署、稽核所,盐税受外国控制
1927—1948:中国盐政经历了商专卖、官专卖、最终实行盐业自由贸易。
1949年后:我国盐务机构经过多次调整,但盐业一直实行专卖制度。
1995年:工业盐退出专卖。
现今:我国食盐实行专卖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
销售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一、商品经济时代下的销售管理制度在商品经济时代,商品生产逐渐成为主要生产形式,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开始兴起。
在这一时期,销售是企业实现盈利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由于产品之间同质性的较高、信息传递的不便以及交易成本的较高等原因,销售管理制度还比较薄弱。
企业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也就是由生产者直接到消费者手中。
对于销售人员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督促和奖惩制度。
二、工业化时代下的销售管理制度在工业化时代,随着工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市场需求也逐渐多样化。
这也为销售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一时期,企业开始建立较为完善的销售组织和管理制度,采取更加专业化的销售方式,如渠道代理、分级销售渠道、直销网点等方式,同时也在销售管理上加强了考核和奖励机制,更加注重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激励。
三、信息化时代下的销售管理制度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使得销售行为和销售管理变得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
在这一时期,企业开始采取更加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销售、电子商务、社交媒体销售等方式,而且销售主体也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销售人员,也包括渠道代理商、经销商等。
因此,企业的销售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更加注重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营销等手段来提高销售效率和销售业绩。
同时,企业也更加注重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全球化时代下的销售管理制度随着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变得愈发激烈,企业需要面对更多的市场和更多的竞争对手。
因此,销售管理制度也需要更加注重全球化的管理,包括国际市场拓展、跨国销售模式、跨国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考虑。
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销售组织,建立跨国销售团队,提高对国际市场的适应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更加注重全球供应链的协同和配合,建立全球化的渠道网络,提高企业的全球销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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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汉武帝时代,国家对盐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控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产—官运—官销的专卖体系,标志着专卖制度的基本定型。
然而,在中国古代却并不存在烟草专卖制度。
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控制,则不过百年的时间。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判断,中国烟草行业自1982年实行专卖制度以来,已经经历了两个发展周期,目前正处于第三个发展周期之中。
我们从历史嬗变的角度,将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分为四个时期。
(一)初创时期:解放前的烟草专卖制度
在初创时期,北洋军阀政府和民国政府都设立了烟草专卖机构,并制定了系列法规对烟草等物品进行专卖。
1915年,北洋军阀政府设立全国烟酒公卖局,颁布《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和《各省烟酒公卖局章程》等法规,对土产烟叶和烟丝实行“公卖”。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颁布了《烟草公卖暂行条例》,可以看作是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保护边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于1942年实施纸烟专卖,陕甘宁边区政府也于1943年实行烟酒公卖。
这一时期的烟草专卖制度并不完善。
一般而言,“官卖政府为财政上之理由,将一种物品收归政府贩卖……如食盐专卖,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酌定公卖价格、检查监督经营情况、代征公卖费和对零售实施许可。
在零售许可管理上,做法也不尽相同,如国民政府于1942年颁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明确零售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求核定零售价格,属地销售,并赋予专卖机构检查执法的权力。
而边区政府主要侧重于对卷烟生产和批发的管理,对卷烟零售相对较宽松,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1945年发布的《关于执行新的纸烟专卖办法的通令》中规定:纸烟小贩由专卖处购烟,可在任何地区销售,烟价不限制,并不领专卖证。
(二)演进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烟草专卖制度
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都设立了烟酒专卖机构。
1953年,国家对卷烟实行统购包销政策,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作出一系列规定,开始逐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和专卖管理体制。
1959年,国家将卷烟由包销商品调整为国家计划二类商品,明确由商业部统一收购,统一分配调拨。
商业部通过全国各产地二级卷烟调拨供应站,统一收购卷烟。
产地二级调拨站根据各省安排调拨计划将卷烟调往销区,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文革时期,卷烟零售点中的一部分集体、个体销烟点也全部改为国营商业。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烟草生产主要是靠省和地方政府分散进行管理。
由于烟草行业高额税收的驱动,各级地方政府盲目鼓励烟草种植和生产,导致烟草业畸形发展,小烟厂数量剧增,计划外烟厂达到300多家,而且多为县或县以下社、队开办,造成卷烟产销矛盾突出,管理混乱,质量和效益大幅下降。
(三)确立时期:改革开放后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化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改革开放之风吹遍华夏大地。
自此,国家开始研究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对全国烟草行业产供销、内外贸、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条例》,该法第三条规定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91年6月2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3日,国务院第223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而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发布,使中国烟草行业有了自己的根基。
这一时期,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行政执法、生产经营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专卖管理、
行业管理各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基本建立起了中国烟草专卖法规体系,它不仅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一般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仅包括实体方面的规定,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不仅包括内部管理的规定,也包括市场管理的规定。
(四)发展时期:加入WTO后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完善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
2005年2月27日,世界上首个反吸烟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始正式生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烟草巨头日益觊觎中国巨大的烟草消费市场。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烟草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中国烟草行业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从2003年的工商分开,到2004年的战略重组、调整职能,再到2005年的理顺产权和订单供货试点工作在大连、深圳、杭州三个城市起步,中国烟草在全行业范围内不断推进在坚持专卖体制前提下的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努力提高中国烟草的市场化水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推动中国烟草行业的进步,提高中国烟草的整体竞争实力。
其间,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特种烟草专卖许可证,实行两证合一管理,卷烟零售商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可经营进口卷烟。
到2006年底,累计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1542家,有11家省级工业公司完成了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的合并重组,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调整减少到31家。
全年卷烟生产牌号224个,比2005年减少90个。
有8个牌号卷烟产销量超过100万箱,重点骨干品牌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中国烟草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烟草专卖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