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工作精编版
乡镇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乡镇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宗教活动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第四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宗教活动管理机构,加强宗教活动人员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秩序正常。
第五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宗教活动服务,维护宗教团体正当权益,促进宗教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第六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由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
第七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宗教活动档案资料,记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活动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宗教场所管理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等具体规定。
第三章宗教活动人员管理第九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宗教活动人员,具备相应的宗教文化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宗教活动人员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维护宗教活动秩序,保障宗教活动安全。
第十一条宗教活动人员应当尊重信仰自由,不得侵犯公民宗教信仰权利,不得传播宗教极端思想。
第四章宗教活动秩序第十二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维护宗教活动秩序,严禁宗教活动场所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做到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各项维护措施。
第十四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做好宗教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宗教活动服务第十五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各类宗教活动服务,丰富宗教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设宗教图书室、文化交流中心等设施,促进宗教文化交流。
第十七条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由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二篇)
2024年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促进廉洁从政、推动质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谈心谈话的范围(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之间。
(三)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四)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
第二条谈心谈话把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一)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
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县局其他领导成员每年与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谈心谈话一至二次;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年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至二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二)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
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三)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第三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三)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四)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五)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六)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七)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XX区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XX区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本区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
2.主席团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召集和组织联席会议。
3.常务委员会由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指导宗教工作,协调各部门合作。
三、职责和权限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策宗教工作的各项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
2.联席会议有权听取和调查宗教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流程1.联席会议按照每季度召开,并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特别会议。
2.联席会议由主席团主持,由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具体工作。
3.主席团在开会前需制定会议议程,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4.会议上,主席团首先说明会议目的,随后由各成员单位介绍本单位宗教工作的情况,即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各单位的工作计划。
5.会议成员对宗教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在讨论结束后,主席团会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决策意见,并通过表决方式决定。
7.会议结束后,主席团整理会议纪要,并通知各成员单位,确保对会议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五、权责监督1.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的宗教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可以要求各单位进行相关工作的调研和评估。
2.联席会议对宗教工作中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3.联席会议有权对各成员单位的宗教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6、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要修改,经联席会议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生效。
总结:XX区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本区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设置,确保宗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工作流程和权责监督的安排也具体明确。
此外,本制度强调了对宗教工作的考核和处理,促使各成员单位提高宗教工作质量。
通过XX区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宗教工作,将有效提高本区宗教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是指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心灵寄托和倾诉的机制。
在许多宗教中,信徒经常面临着心理困惑、宗教疑问以及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可以帮助信徒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咨询和安慰,促进信仰的稳定和积极的生活态度。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通常由教堂、寺庙等宗教机构设立和管理。
宗教机构会派遣专门的牧师、僧侣、尼姑等宗教人员担任谈心咨询师,进行信徒的心灵关怀工作。
信徒可以提前预约谈心时间,与专业人员面对面交流。
这些谈话通常是保密的,并根据信徒的需求提供精神指导、心理支持和鼓励。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目的是帮助信徒解决内心的疑惑、困扰和冲突,增强信仰的坚定度和内心的平静。
借助谈心,信徒可以分享个人的宗教体验、困惑和疑问,获得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建议。
通过此制度,信徒可以找到心灵的寄托,加深对宗教的理解和体验,并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和安慰。
然而,宗教谈话谈心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这种制度可能滋生依赖心理,使信徒对专业人员过度依赖,而忽视了自我成长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此外,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实施还必须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个人权益。
总的来说,宗教谈话谈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信徒解决心理困扰和宗教问题,提供心灵寄托和支持。
然而,其实施需
要谨慎,并充分考虑信徒的个人成长和自主能力。
同时,宗教机构和专业人员也需要尊重信徒的隐私和权益。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1996.03.22•【文号】•【施行日期】199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江泽民总书记1993年11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三句话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问题的政策、方针以及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精辟概括。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非常重视。
1982年,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发〔1982〕19号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99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91〕6号文件);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两个宗教法规;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和指示。
这些文件、法规和指示精神,结合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
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我国的宗教政策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江总书记所强调的三句话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高度概括,是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集中体现,三句话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为了便于同志们在宗教工作的实践中认真学习、贯彻,同时也给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提供一个学习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教材,我局政策法规司以江总书记概括的关于宗教问题的三句话为提纲,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摘要编写为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经全国宗教局长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
《宗教制度》
《宗教制度》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民族宗教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争创“四有班子、一流业绩”活动,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xxxx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条要全面贯彻落实的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四条要紧密结合州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周,落实到人。
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对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记录归档,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落实时限。
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干预婚姻。
6、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7、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8、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1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1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12、发现他人从事和参与上述活动和行为,不及时向单位汇报。
二、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工作精编版
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做好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宗教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是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遏制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一、主要任务1、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中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要切实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与宗教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帮助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讲经内容,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活动,使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3、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坚决反对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切言行,维护社会稳定。
4、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两个确保”(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制止零散朝觐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零散朝觐人员滞留国外事件)和“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对“蛇头”打击到位。
基层工作到位,制度责任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强宣传指导,防止和杜绝零散朝觐现象发生。
5、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宗教人士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坚决杜绝联系场所发生利用宗教活动传播反动思想、煸动盅惑群众,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中,要督促宗教场所财务公开,指导宗教场所开展“双五好”和“平安场所”创建活动。
二、工作要求1、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宗教场所联系工作。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习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做好宗教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旨在通过对宗教信仰的谈话和交流,促进不同宗教间的理解、尊重和和谐共处。
它的实施有助于宗教界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对话和互动,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首先,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有助于建立宗教界和国家的沟通渠道。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宗教与国家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谈话制度,宗教界可以向政府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见,政府也可以向宗教界传达政策和法规,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这种沟通渠道的建立有助于消除双方的误解和矛盾,维护宗教界和国家间的和谐关系。
其次,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有助于加深不同宗教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在一个多宗教共存的社会,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关键的。
通过定期的谈话和交流,各宗教可以了解彼此的信仰、价值观和实践,增进彼此的互信和理解。
同时,宗教界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通过合作,不同宗教可以共同回应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有助于提倡宗教与法律的协调共处。
在传统宗教观念与现代法律制度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些冲突和矛盾。
通过制定宗教谈话谈心制度,可以促进宗教界对现代法律的尊重和接受,推动宗教与法律的协调发展。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谈话和交流,了解宗教界对法律的看法和需求,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政策,建立起和谐的宗教法律关系。
最后,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有助于培育社会公民的宗教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开展宗教教育和宗教文化活动,可以加深公民对宗教的认知和理解,培养公民的宗教包容性和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
同时,通过谈话和交流,政府可以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教育,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总而言之,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是促进宗教与国家、社会之间交流与互动的重要制度。
通过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建立宗教界与国家的沟通渠道,加深不同宗教之间的互信与合作,提倡宗教与法律的协调共处,以及培育社会公民的宗教意识和法治观念。
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制度
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防范宗教渗透,保障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2. 坚持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宗教工作职责,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3. 坚持社会协同,发挥各部门、各民族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宗教渗透防范工作。
4. 坚持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宗教渗透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三、工作目标1. 防止外部宗教势力借机渗透、干涉我国宗教事务。
2. 防止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影响社会稳定。
3. 防止宗教因素引发民族矛盾、地区矛盾,影响民族团结。
4.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宗教渗透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普及宗教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宗教渗透的危害,增强防范意识。
2.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
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3. 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4.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宗教渗透。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宗教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宗教极端势力威胁。
5.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6.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宗教渗透风险。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宗教领域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宗教渗透风险。
7.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快速稳妥应对宗教突发事件。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
基层宗教干部宗教培训计划
基层宗教干部宗教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基层宗教干部是宗教界与政府之间的重要纽带,他们的工作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宗教事务的顺利进行。
为了提高基层宗教干部的宗教素养和组织管理能力,本次培训旨在使他们了解国家政策、宗教常识、宗教管理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基层宗教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7天培训地点:宗教管理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三、培训内容1. 宗教常识和国家政策- 宗教的定义和分类- 宗教的基本知识- 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国家对宗教事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2. 宗教管理法规- 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宗教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组织管理办法3. 组织管理和服务技能- 宗教组织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宗教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宗教服务的原则和技巧- 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4. 社会稳定和宗教和谐- 宗教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宗教和谐建设的意义和措施- 宗教界和政府的合作与协调- 宗教界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5. 宗教文化和传统经典- 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宗教经典的学习和理解- 宗教文化的传统活动和节日- 宗教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四、培训方法1. 专家讲座:邀请宗教专家、法律专家、管理专家等进行专题讲座,使基层宗教干部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和技能。
2. 现场观摩:组织参观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文化遗址,让基层宗教干部亲身体验和感受。
3. 分组讨论: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基层宗教干部分组进行讨论,分享经验,提升能力。
4. 案例分析:以实际案例为基础,进行分析研讨,加深基层宗教干部的理解和应用。
5. 角色扮演:组织角色扮演活动,让基层宗教干部亲自体验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增强实战能力。
五、培训考核1. 学习考核:培训期间进行知识学习考核,测试基层宗教干部的学习情况。
2. 案例分析:培训结束进行案例分析考核,测试基层宗教干部的理论与实践能力。
3. 综合考核:结合平时表现和培训成绩,对基层宗教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优秀干部。
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
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是指党和政府干部与寺庙僧尼之间建立联系、加强沟通、促进交流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联系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的第一步是建立联系。
干部应该主动与寺庙僧尼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精神需求,了解他们的思想、信仰和文化背景,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服务。
同时,干部还应该向寺庙僧尼介绍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他们了解社会发展和变化,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感。
二、加强沟通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的第二步是加强沟通。
干部应该与寺庙僧尼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定期走访、交流、座谈,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干部还应该向寺庙僧尼传达党和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国家的政策和发展。
三、促进交流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的第三步是促进交流。
干部应该组织寺庙僧尼参加各种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活动,增强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同时,干部还应该向寺庙僧尼介绍先进的文化、科技和管理经验,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
四、加强服务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的第四步是加强服务。
干部应该为寺庙僧尼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物质、精神和文化方面的服务。
例如,为寺庙僧尼提供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援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同时,干部还应该为寺庙僧尼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关爱,帮助他们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和积极的情绪。
以上就是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党和政府与寺庙僧尼之间的联系和互信,促进宗教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
任职时间3-5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选他人。
共产党员、团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非当地常住户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三、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爱国爱教,要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文化水平,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信教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1、对信教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睦相处,发展经济。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族团结.3、根据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意见,协商推荐场所教职人员的适当候选人,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4、民主管理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好本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管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工作。
5、坚持自治、自养、自办原则办教。
6、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活动场所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张榜公布2次,严禁贪污、挪用、铺张浪费.7、配合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信教群众大力提倡婚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8、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一、严格加强财务管理,设立会计、出纳、保管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和财产,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如果需要使用场所经费,结算入帐一定要有合法的票据,严禁极少数人掌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二、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包括以下几项:宗教活动场所信众奉献,土地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
宗教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场所安全
人命关天
案例:青海省大通县塔尔镇下旧庄村在修建清真寺大殿时,由 于大殿屋顶负载过重,发生屋顶坍塌,造成8人死亡、23人受伤。 该寺由西宁市民宗局审批,由寺院阿訇组织当地村民自筹自建。 据查,工程没有招投标,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未办理基建项目 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没有专业施工队伍,没有工程监理和质量 监督,属于违规建设。
•
•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 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 批。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 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 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 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 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同意。
宪法确立的原则
宪法全面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原则: 第一、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中国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 育相分离原则。 第三、宗教组织、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要 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进行活动。 第四、中国各宗教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有关法律涉及宗教的规定
根据宪法确立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我国有 许多法律都有关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 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以及不得利 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的规定条文。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2、信仰虔诚,遵行教义教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伊 斯兰教道德修养,热爱伊斯兰事业,热心为穆斯林服务; • 3、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或者受过正规经堂教育,能够深 入的准确理解并能讲解《古兰经》、圣训,熟悉伊斯兰教 教义、教规方面的典籍,能独立主持清真寺教务活动和穆 斯林群众日常的宗教生活、礼仪; •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阿拉伯语水平,了解国 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理智健全。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宗教谈话谈心制度是为了促进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交流与理解而设立的一种机制,旨在通过积极的对话来促进宗教间的和谐与互相尊重。
本文将就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起源、目的以及实施中的重要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宗教文化相互影响的时期。
在不同地理和历史条件下,各个宗教之间常常发生着相互交融的现象。
而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诞生,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种交流,并在这个过程中达到相互理解与和谐。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目的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
首先,它旨在促进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交流与对话,增进相互的理解与尊重。
通过展开诚恳的谈话与心灵交流,不同宗教信仰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信仰和价值观,从而消除误解和偏见,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其次,它旨在推动宗教和社会相互融合的进程,建立一个既保障宗教自由又维护社会稳定的环境。
通过宗教谈话谈心制度,宗教与社会可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实现良性互动。
最后,它旨在促进国家和谐发展。
各个宗教的和谐共处不仅对社会和谐稳定有益,也有助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需要坚持平等对话的原则。
不同宗教信仰者在谈话交流时应平等对待,相互尊重,避免一方占主导地位或独断专行。
其次,需要坚持开放与包容的原则。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应为各个宗教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鼓励其展示自身特点并接纳其他宗教观点。
再次,需要坚持真诚与善意的原则。
宗教谈话谈心应基于真诚的心态展开,相互表达意见和看法时要秉持善意,以达成共同认识与合作。
最后,需要坚持法制与规范的原则。
宗教谈话谈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和限制,并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
宗教谈话谈心制度的推进还需要设计相应的操作机制和程序。
这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与平台,作为宗教谈话谈心的具体实施者和推动者。
该机构需具备公正、中立的特点,能够发挥引导与协调的作用。
另外,还需要制定明确的交流流程与议程,确保谈话的主题和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乡镇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明山乡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应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返宪法、法律、法规的活动。
3、宗教团体必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应遵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接受政府的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5、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必须是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6、新建、改建、扩建或影响总体规划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必须经批准。
7、未经同意不得在宗教活动场院所内设置经商、服务网点,或进行陈列展览等活动,不得拍摄电影、电视等。
8、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建筑中属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宗教重点保护单位的,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9、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宗教习俗和遵守宗教活
动场所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不同信仰的宣传和争论。
以上规定从事宗教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
明山乡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日。
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包寺庙工作方案
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包寺庙工作方案全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开展以来,阿里地委坚持从关乎党的兴衰存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政治高度,谋划部署、推动落实好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各项工作。
继扎实做好系列前期工作后,再次聚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沉不到底、压实责任往下“甩锅”、服务群众基本靠“演”等难题,深入开展地级领导干部包县、包乡镇、包寺庙工作,推动地级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抓落实,把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增强群众在干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提高站位抓部署,确保“推得动”。
深刻认识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地委书记段海第一时间就贯彻落实区党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地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作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上率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以领导干部的作风转变带动全地区广大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亲自主持召开地委会会议,谋划部署地级领导干部包县、包乡镇、包寺庙工作,推动地级领导干部真正“沉下去”。
二、深入细致摸实情,确保“谋得实”。
扎实践行“脚板底下出思路”的理念,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三包”工作的先手棋和基本功,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统战民宗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深入摸排掌握7县、37个乡镇、21座寺庙基本情况,重点了解掌握7个地区级重点寺庙维护稳定、风险防控、僧尼动态等实际情况,为建立地级领导干部“三包”工作台账、制定出台“三包”工作方案、谋划推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等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因地制宜派干部,确保“扛得起”。
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因事用人,实行地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人大、行署、政协地级领导干部及法检“两长”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对口7县成立7个工作组,7名地委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牵头负责联系服务1个县、1个乡镇和1座地区级重点寺庙,并结合地级领导干部工作经验优势和联系点位突出问题和困难,合理安排联系服务点位,实现地级领导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全覆盖。
与教堂负责人谈话内容
与教堂负责人谈话内容尊敬的教堂负责人:您好!我是一位关注教堂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者,最近对教堂在社区中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感兴趣。
我希望能就此与您进行一次谈话,了解您对教堂在社区中的角色和使命的看法,以及您对教堂未来发展的期望和挑战。
我想了解一下您对教堂在社区中的作用和影响的认识。
教堂作为一个宗教场所,除了提供宗教仪式和祷告之外,还承担着社区服务的角色。
例如,教堂可以组织慈善活动,关注弱势群体,传播爱与希望。
在您看来,教堂在社区中的作用是什么?它对社区的发展有何影响?我对教堂的未来发展非常关注。
如今,社会变革迅速,人们的信仰和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
教堂作为一个宗教组织,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在您的管理下,教堂是否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来吸引年轻人和新一代的信徒?您认为教堂应如何应对现代社会的挑战和变化?我也想了解一下教堂在社区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教堂作为一个宗教组织,其传统的方式和价值观是否受到了现代社会的冲击?是否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宗教持怀疑态度或者对教堂失去了信心?教堂如何应对这些挑战,保持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和使命?我想了解一下您对教堂未来发展的期望。
教堂在社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人们提供了精神寄托和社交支持。
在您的管理下,教堂是否有一些新的计划和项目,以更好地服务社区?您希望教堂能够在未来发展的方向上有哪些变化和创新?通过这次谈话,我希望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教堂在社区中的作用和影响,以及教堂未来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为教堂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支持。
谢谢您抽出时间与我交流,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衷心祝愿教堂在您的领导下取得更大的成就!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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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
谈话制度工作
建立健全并认真做好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宗教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是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遏制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一、主要任务
1、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中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要切实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与宗教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帮助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讲经内容,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活动,使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3、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坚决反对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切言行,维护社会稳定。
4、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两个确保”(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制止零散朝觐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
零散朝觐人员滞留国外事件)和“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对“蛇头”打击到位。
基层工作到位,制度责任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强宣传指导,防止和杜绝零散朝觐现象发生。
5、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宗教人士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坚决杜绝联系场所发生利用宗教活动传播反动思想、煸动盅惑群众,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中,要督促宗教场所财务公开,指导宗教场所开展“双五好”和“平安场所”创建活动。
二、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宗教场所联系工作。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习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做好宗教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3、县级领导每季度联系一次;乡(科)级领导干部每月联系一次;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每月联系不少于两次。
深入到自己的联系点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