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办事指南(成立)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受理部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咨询电话:6627588●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得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填报登记表格后,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在民政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A1服务指南名称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月3日实施日期2017年1月3日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八、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九、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十、申请材料目录下列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关于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自拟)·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内容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意义,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理事长、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写明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并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人一表·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7)会员名单(自拟)·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十一、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它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成立登记一、社会团体(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陕西”、“陕西省”、“秦”等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三)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
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三、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除外);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一阶段:名称核准。
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2、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订)。
第二阶段:成立登记。
应提交下列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3、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等(对开办资金不作要求的除外);4、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5、章程;6、社会组织党组织筹建情况说明表;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材料。
四、办理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市民政局办事窗口(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6:30。
七、联系电话:0771-32212260771-3216955八、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2、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3、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成立30日),承诺时限:(成立10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许可对象:社团发起人: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与其她组织;(三)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四)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五)许可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与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与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与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许可程序: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核名:提交核名报告、核名申请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与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行业协会注册需6家在工商注册2年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在本地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为发起人)。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社会组织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员签名名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
4、民政局在收到社团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3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社会团体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与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民政局在收到验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登记指南(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成⽴登记指南(直接登记)⼀、直接登记的范围成⽴⾏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总体⽅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业具有⼀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业分类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然科学和⼯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城乡社区居民⽣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评估。
⼆、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是本省⾏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组织;2.⾏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积不低于150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作⼈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不低于5万元;7.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政区域相⼀致的地域名称。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许可对象:社团发起人: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三)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四)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五)许可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许可程序: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核名:提交核名报告、核名申请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和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行业协会注册需6家在工商注册2年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在本地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为发起人)。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社会组织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员签名名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
4、民政局在收到社团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3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社会团体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和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民政局在收到验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目录《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2)设立登记申请书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8)个人会员名单 (20)单位会员名单 (20)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3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3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5)《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项目二、受理范围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市一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或意见(直接登记的不需提供),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三、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四、办理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应提交的材料1、复印件要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章。
2、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填写所需的表格材料和章程示范文本,可在西安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
六、办理程序1、在市政务中心市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勘查(受理前咨询、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实地考察、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3、首席代表审核;4、主管领导签发;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民政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3-5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只能冠以“呼伦贝尔”,不得有“市”、“全国”、“中华”等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申请要写明宗旨和业务范围)、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发起人及拟任人员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为实现该团体的宗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阐述。
还要包括会员的分布、构成、能力、后续资金来源及实现宗旨的途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要求的,一周内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而后向发起人下发受理(不予受理)通知;(3)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发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复。
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学技术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选举理事(会员在100名以内的,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不设常务理事;会员在300名以上的,理事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10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数不低于5-7名),通过章程,形成会议纪要。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号)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号)二、应当具备的条件、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名以上)。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万元以上)。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登记程序社会团体应当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成立申请书。
申请书需由新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行业协会除外。
)、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填报表》和《会议签到表》。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会议纪要需当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
)、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行业协会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异地商会适用《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其他社会团体适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和《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个人会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入会代表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则需一并提交入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的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
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材料(注: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使用权满一年以上)。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操作指引附大会议程
社会团体选举大会操作指引一、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第一条社会团体成立时的选举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负责,已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选举一般由当届理事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一)成立选举筹备小组:(二)确定召开选举大会时间:(三)组织遴选候选人推荐人选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四)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包括选举方式、选举办法草案等。
第二条选举监督工作由监事会负责,无监事会的由理事会推举产生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以上人数构成为单数。
第三条召开成立大会前20天,应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会员大会议程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接受指导监督。
二、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候选人应获得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第五条理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再召开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六条选举须制作选票,选票应载明会议名称、届次、会议形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选举方式、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另选他人)等内容。
第七条选举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一)审议并通过会议议程;(二)由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做筹备工作报告;(三)宣读并审议通过《章程》草案(四)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办法及监票人可举手表决,计票人可鼓掌通过)。
(五)表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六)向大会介绍候选人简历(此项工作可在会前进行)。
(七)选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八)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九)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当选会长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讲话。
(十二)业务主管单位领导讲话第八条选举程序:(一)监票人清点人数,书面向主持人报告有选举权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应到和实到人数;(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和实到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达到法定人数可正式选举;(三)检查票箱。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模板】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XX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XX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
(3)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的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会团体以自由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0707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社会团体办理登记事务,除申请筹备成立和延期换届外,均须先履行网上申报流程,具体为: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再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社会团体可通过原路径登陆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其中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属于网上预审的,如章程核准,可在会议通过后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有关的会议时间和会议情况。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咨询电话:85120027、85120028。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及住所变更,证书、印章、会费收据、公告,咨询电话:85120113。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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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筹备阶段(均一式三份)
1、《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表》
2、发起人的筹备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筹备的文件(参照示范文本)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非私人寓所)
5、验资报告(3万元及以上,如业务主管单位有规定的,遵从业务主管单位规定,但最低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
6、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填写,应包括发起人)
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9、如现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要有相对应组织部门同意兼职的批复文件
二、成立阶段(均一式三份)
1、筹备组的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成立的文件(参照示范文本)
3、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加盖会章)
4、会员名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成员名单(法人签字,注明社团职务)
5、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9、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党组织的批复文件
三、备案阶段(均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情况备案表》
5、《天津市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备案登记表》
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8、《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
9、《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