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
1、成立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2、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3、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召开换届大会14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拟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
温馨提示:同一社团(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领导干部兼职社团负责人需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同意;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需有本人同意的签字。
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社团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职人员兼任。
社团组织机构按“三个三分之一”设置,即理事会成员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得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应当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出现所有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全是(或大部分都是)理事的情形;会员数量不多的社团,一般不设常务理事会,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总计不应超过9人。
5、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议召开7日前,社团应将会议召开的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日程等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派人参加,对选举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7、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换届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换届大会前
1、上届财务审计报告书;
2、社会团体换届事先报批表;
3、章程(草案或修订稿,在网上搜索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4、会费收费标准(草案或修订稿);
5、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或修订稿,可与会费收费标准合并为一份材料);
6、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拟任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
(二)换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通过财务审计报告
3、听取关于《章程》修改情况及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说明,并审议通过《章程》、《会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4、关于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
5、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6、新当选会长讲话
7、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代表讲话
8、其他程序
(三)换届大会后
1、社团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般是会长,与章程设置一致)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章程核准表
5、社团办事机构备案表(秘书处)
6、《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
7、有变更事项的,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