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治理常见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通知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部决定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目的和意义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是整治在建工程过程中存在的常见质量问题,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我们将为建设工程提供更高质量的保障,提升社会满意度。
工作内容1. 制定通病整治方案针对在建工程质量通病,我们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内容、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并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同时,我们将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协调、监督和推动整治工作的进展。
2. 加强督导检查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督导检查。
各地建设局和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催促其整改。
3. 加强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我们将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渠道和宣传材料,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施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工程质量。
4. 提高监管能力为了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的监管,建设局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进行记录。
同时,要细化监管标准和程序,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各地建设局和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失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维护行业的法律纪律和良好秩序。
工作要求1. 各地要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局和质量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枣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决定与公布第六章备案、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七章附则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市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和规则等行政公文。
市政府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审查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公平正义;(二)坚持科学决策,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三)坚持民主决策,推进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和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和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枣住建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和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及相关单位:为落实中共枣庄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山东省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要任务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枣庄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省、市防灾减灾救灾中有关抗震设防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1.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地震风险防治,增强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树立“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将工作重点转向灾前预防,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2.明确涉及住建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抗震设防工程技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安全性能排查、鉴定、加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信息报送、调查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等。
3.健全专项论证及专项审查、抗震性能鉴定结论备案、抗震加固设计审查、乡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制度。
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编制人: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2)三、各分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2)(一)、土方工程 (2)(二)、模板工程 (2)(三)、钢筋工程 (3)(四)、砼工程 (4)(五)、砌体工程 (6)(六)、装饰工程 (7)(七)、防水工程 (8)(八)、安装工程 (11)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一、工程概况该项目净用地面积12067.23m2,建筑占地2619.37m2,总建筑面积67921.35m2,其中计容地上建筑面积51167.22m2(其中住宅面积49950.95m2,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216.27m2),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16943.86m2,不计容绿化架空建筑面积547.36m2。
新建3栋住宅楼,配套建设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公共设施及供配电、给排水、弱电、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
二、编制依据设计图纸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42T636-2010)三、各分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一)、土方工程1、通病现象:回填土下陷2、原因:下陷原因可能为回填时为分层碾压,没有控制最佳含水率,对回填土的施工未进行有效控制。
3、预防措施:㈠回填土应按规定每层取样检测夯实后的干容重,在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回填上一层,回填土前必须将基底清理干净。
㈡严格控制每层回填虚铺厚度,以保证土层的夯实密实度。
㈢严格选用回填土料质量,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是防止回填土下沉的重要环节。
㈣机械夯填的边角位置仔细夯实,并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㈤雨天不应进行填方的施工。
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现场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
(二)、模板工程模板安装前,先检查模板的质量,不符质量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㈠梁模板1.通病现象:轴线位移造成梁身不平直,梁底不平及下挠、梁侧模涨模、局部模板嵌入柱梁间、拆除困难。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工程概况及质量通病概述 (3)1.2 监理工作目标与职责 (3)二、监理实施原则和方法 (4)2.1 遵循的原则 (5)2.2 监理方法 (6)三、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及要求 (8)3.1 治理措施分类 (9)3.2 质量通病分析及解决方案 (10)3.3 预防措施与要求 (11)四、质量通病治理的监理工作流程 (12)4.1 前期准备工作 (14)4.2 治理实施过程监理 (14)4.3 验收与评估 (16)五、现场监理实施细节 (17)5.1 现场勘察与评估 (18)5.2 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 (19)5.3 问题整改与验收标准 (20)六、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度 (21)6.1 监理人员培训要求 (22)6.2 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22)七、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23)7.1 材料设备质量把控原则 (25)7.2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与验收标准 (26)八、技术资料管理与归档要求 (27)8.1 技术资料收集与整理要求 (28)8.2 资料归档及管理制度 (29)九、质量通病治理效果评价及持续改进计划 (30)一、内容概括工程质量通病概述:分析工程项目中常见的质量通病类型、原因及其影响因素,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监理责任与目标:明确监理在质量通病治理中的职责和目标,强调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的重要性。
治理措施与方案:针对各类质量通病,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措施。
监理实施流程:详细阐述监理在质量通病治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包括问题发现、上报、整改、验收等环节。
质量控制要点:强调在质量通病治理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质量控制要点,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信息管理与沟通:建立质量通病治理的信息管理、沟通与反馈机制,确保各方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
培训与考核:加强监理人员和相关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质量通病治理的认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枣政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枣庄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全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第一阶段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鲁南“门户城市”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全民动员、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整治城区道路和交通干线的“脏乱差”问题,努力达到设施完善、市容整洁、交通畅通、景观优美的整治目标,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整治重点(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内容。
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枣政办发[2009]53号)所规定的十二项内容为准。
(二)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
薛城区(6个):枣曹线与微山交界处、泰山路与长江路交口、光明西路与枣曹线交口、铁道游击队纪念园广场及其周边、光明西路与永福路交口、店韩路与枣曹线交口。
山亭区(3个):府前路全线、店韩路西集镇驻地沿线、店韩路与北留线交口。
市中区(7个):光明路与西昌路交口、光明路与解放路交口、光明路与东外环交口、206国道税郭镇驻地沿线、北马路全线、三角花园节点、五岔路口节点(北外环和西外环交口)。
峄城区(5个):206国道与苍山交界处、中兴大道桃花转盘、京台高速27号出口、206国道与台韩线交口、台韩线坊上驻地沿线。
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文件2007.6
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枣建工字〔2007〕6号《枣庄市治理常见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建设局(建工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贯彻质量兴业方针,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建委于2005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前几年治理质量通病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并印发了《枣庄市治理常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006年11月对《暂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对《暂行规定》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新编制了《枣庄市治理常见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二○○七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二○○五年十月一日实施的《暂行规定》(枣建工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建委工程建设科。
二○○七年元月二十日枣庄市治理常见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规定1 总则1.1 为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
1.3 本《规定》是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对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2 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规定》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工程用砼严格执行《枣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措施和效果列入监督重点。
2.5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鲁建发【2010】14号)《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2 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
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0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80mm,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板厚不宜小于120mm。
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3 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1.3.1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1.3.2 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1.3.3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1.3.4 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
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
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 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1.4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房管(开发)局(处、办):多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从199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和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工程参建单位不断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
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群众对此有些意见。
为巩固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果,从更高标准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住宅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10
•【字号】枣政发〔2019〕9 号
•【施行日期】2019.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枣住建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枣住建字〔2023〕5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3日枣庄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78亿元。
建筑强县实力不断增强,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超10亿级10家,外向度超过13%,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三、重点任务(一)分级培育,做强做优1.提升建筑业强县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提出以下意见:一、把握基本原则,注重提升品质(一)坚固安全。
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防火措施要完备规范,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确保建筑物满足耐火极限、安全疏散和防火自救要求。
(二)舒适便利。
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停车位、建筑密度和朝向等建设条件。
完善配套,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交通组织,方便居民生活和出行。
优化建筑功能,从房间平面布置、模数尺寸、设备电气等方面进行人性化设计。
(三)美观大方。
注重建筑设计和城乡规划的衔接,注重塑造富有特色的街区空间和城乡风貌,注重建筑风格、造型、色彩、高度和体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尊重自然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创新设计理念,鼓励方案原创,打造体现民族风格、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建筑精品,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杜绝盲目跟风、片面追求“新奇特怪”。
(四)节能环保。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建设理念,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枣政办字〔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矿山资源管理,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山长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以全面提升我市山体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矿山资源为目标,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加强监管,统筹推进,实现我市山体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山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实现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促进山体休养生息,维护山体生态功能。
坚持层级推动,合力攻坚。
构建政府主导、山长牵头、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山体的良好氛围。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对修复治理山体投入大、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坚持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以山体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把山体保护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系统思维方法,综合行政、市场和科技手段,科学解决山体生态环境与矿山资源利用问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枣政办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2日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为深入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改造模式,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规划要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编制范围、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一致。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相衔接;要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及更新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综合评估,合理确定分区管控范围,明确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公共保障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实施时序;设置城市更新相应指标,建立城市更新推动机制,为城市更新政策制定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前瞻性、全局性、系统性的指引。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应适时组织编制区(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在城市更新政策、规划和理念的指导下,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计划,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筹备库,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8]8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8]8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枣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对交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是指经区(市)级以上相关机构立项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枣庄市交通局是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交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依法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交通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五条市交通质监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建设项目及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二)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三)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四)受理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所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六)承办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质监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枣庄市治理常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定
枣庄市治理常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暂行规定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4.1 设计4。
1。
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
2 砌体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设置变形缝.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
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5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压顶钢筋必须与主体锚固,锚固长度不小于240mm。
4。
1。
6 外墙应采取满足节能设计要求的保温措施。
4.1.7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
26 m2。
K / W.4.2 施工4.2。
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4.2。
2 粉煤灰砖、加气砼砌块的出窑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
严禁干砖上墙。
4。
2。
3 严格控制砂浆和易性,砂、水泥、水应按配比报告准确计量、机械搅拌,严禁使用落地灰。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5。
1 设计5。
1。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100㎜)。
砼现浇楼板宜采用直径小、间距密的配筋方式,钢筋应采用延伸率大的一、二级钢.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房间及跨度大于3。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0]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0]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枣庄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盗窃、抢劫、破坏、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安全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和安全检查等功能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设备。
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我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装置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注册存档。
山东省质量通病防治
附件: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1。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2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0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80mm,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板厚不宜小于120mm。
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1.3。
1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
2m的板应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1。
3.2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
2m。
1。
3.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1。
3.4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
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
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1.4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_1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发布时间:2021-07-14T05:33:50.138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8期作者:李擎[导读] 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开发商、承包商以及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在建筑施工管理的过程当中,必须通过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通过有效的体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使整个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相信在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不断实施,整个建筑施工管理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李擎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山东省枣庄市 277101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开发商、承包商以及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在建筑施工管理的过程当中,必须通过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通过有效的体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使整个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相信在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不断实施,整个建筑施工管理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管理措施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要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消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升质量管理效率。
在建筑项目的开展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影响质量管理工作的因素,并结合当前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善,这样可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效率,提升建筑工程整体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当前,由于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使得建筑工程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做好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重视质量管理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保证施工质量,加强材料、施工工艺和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施工技术,保证施工质量,实现土建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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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枣庄市治理常见工程质量通病
提高工程质量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建工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质量兴业方针,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建委于2005年9月组织有关专业在总结前几年治理质量通病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并印发了《枣庄讪治理常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006年11月对进行了完善各修订,新编制了《枣庄市治理常见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二00七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二OO 五年十一月一日实施的《暂行规定》(枣建工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建委工程建设科。
二OO七年元月二十日
枣庄市治理常见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规定
1 总则
1.1 为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筒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
1.3 本《规定》是给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对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规定》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工程用硂严执行《枣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措施列入监督重点。
2.5 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情况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效果的奖罚措施。
3.2 建设单位
3.2.1 在工程设计中体现相应的通病防治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及《工期控制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技术要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技术交底,样板
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项目开工前,监理应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的要求任命项目总监,组成专业配套的项目监理机构,并报质监部门备案。
3.4.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3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4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5 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砌体工程长度大于40m时,宜设置变形缝。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 砌体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5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压顶钢筋必须与主体错固,锚固长度不小于240mm。
4.1.6 外墙应采取满中节能设计要求的保温措施。
4.1.7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阴不得小于1.26m2.K/M。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4.2.2 粉煤灰砖、加气砼砌块的窑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就率宜为5%~8%。
严禁干砖上墙。
4.2.3 严格控制砂浆和易性,砂、水泥、水应按配比报告准确计量、机械搅拌。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建筑工程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开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以下简称现浇扳)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100mm)。
砼现浇楼板宜采用直径小、间距密的配筋方式,钢筋应采用延伸率大的一、二级钢。
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房间及跨度大于3.9m的现浇板应设置比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外墙转角处现浇板上部应设置放射性钢筋,钢
筋的数量不应小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在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不,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5.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6 各类预留管线应尽量在梁及墙体内敷设,必需在楼板内敷设的管线应尽量避免交叉,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4@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
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5.2 施工
5.2.1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5.2.2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2.3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
5.2.4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坍落度不应大于150mm。
5.2.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钠弯矩钢及钢筋网片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钢筋马凳,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2.6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现浇板板厚中间位置,施工中应采用可靠措施保证线管不下垂。
5.2.7 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2.8 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旨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2.9 现浇砼板在浇注后五日(120小时)内,除进行正常的养护工作外,不得进行后续施工,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严格控制荷载。
5.2.10 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中强度要求外,不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并经总监审批。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2.11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混凝土浇筑应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外墙粉刷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6.1.2 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料。
6.2 施工
6.2.1 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
6.2.2 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检测。
6.2.3 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6.2.4 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的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
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加强养护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