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讲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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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尾部 (1)被核查人签名。记录完毕后应交由被核查人核对,如 果被核查人对笔录内容无异议的,应在记录下方空白处写上 “以上笔录属实”或“以上笔录内容与现场一致”,然后签名 或盖章,并签署日期,笔录是多页的,每页都要签署;如果被 核查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由被核查人写明具体情况后 签名;被核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说明, 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见证人身 份和联系方式,见证人必须是与执法机关和申请人均无利害关 系的人员。这一栏写“被核查人”不太恰当,如果单单是被核 查单位陪同人签名,该人员不是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那这份文书作为证据就不够严谨。这份文书是重要的证据性文 书,应该有申请人签章。
《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一、概要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 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 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 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 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需要采取实地核查的,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卫生行政许 可现场核查笔录就是在审查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对 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时记录相关内容 所适用的法律文书。本文书一式一份,入卷存档。
(2)核查人员签名。应由具体进行核查的2名以上 执法人员分别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签名执法人员应 和示证人员一致,最好能注明记录人。笔录是多页的, 每页都应签名。
四、示例
《卫生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
一、概要 卫生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 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 依据核查笔录提出核查意见制作的法律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的作用在于根据现 场核查的实际情况,对现场核查作出公正、 客观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 的整改意见,使其达到许可条件。本文书一 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一种证据类 文书,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是执法人员对申请人 的情况查证核实,并取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证 据材料的行为。因此,正文部分制作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 在审查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相关事项现场调查情况的 记录。制作时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不应作评论和 判断性结论。只能记录现场客观存在的真实状况,记录 内容应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亲眼看到的,执法人 员现场没有亲眼看到的不应记录,分析判断的内容不应 记录,未经现场证实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应记录。语言应规范、简明、 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在笔 录中不作评论,不下结论,不作推断,否则会影响笔录 的客观真实性。核查时,有条件的应获取其他的证据与 笔录相互印证,拍照、录像等取证手段可以作为笔录的 补充。
三、制作说明 1.首部 (1)页码。页码应当在笔录完成后填写,在“第 页”处 逐页编写页码数,“共 页”处填写总页数。 (2)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 单位名称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 民族、职务等内容,相关内容原则上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等相关主体证件核定的内容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有字号的还 应写明某某字号业主及经营地址。 (3)申请事项。应填写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的名 称以核准公布的名称为准。 (4)核查机关。应填写实施核查的卫生行政机关全称。
2、正文 正文是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的主体部分,正
文内容属于文字叙述式,没有固定格式。主要记录申请 人拟从事的卫生行政许可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人 员等现场情况。记录内容包括:(1)现场核查的简要 经过。(2)现场核查的主要情况,申请人已具备的条 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数据。(3)根据需要,可以附 图、照片或其他。
(3)合法规范原则。首先是程序合法,在现场核 查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要有两名以上卫 生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行核查,要出示执法证件, 要由被核查单位人员陪同,笔录结束后要经被核查 人核对无误后,写明“以上笔录属实”或“以上笔 录内容与现场一致”等字样并签名,核查人员也要 签名。其次是形式规范,即现场核查笔录、录像、 拍照等都应公开进行,边检查边记录。笔录需要修 改、补充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修改方法为 “杠改法”,即在错误文字上划双线,然后在其上 方或后方写修改内容,并由被核查人在修改处签名 或按指纹确认。
二、适用范围 卫生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 关制作的对申请人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文书。 适用于卫生行政机关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 容进行实地核查后,出具核查结论、对申请 人提出卫生要求和纠改意见。
(2)全面准确原则。全面就是要把核查过程的主要 情况系统地反映出来。记录顺序可以与实际审查的顺序 一致,也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 先描述周围环境及场所条件,再收缩到设施设备及卫生 管理、人员等条件。描述必须具体准确,主要从地点、 内容、数量、状况等方面考虑。核查记录的内容在客观 真实的基础上,应当能准确反映现场状况,清楚表达相 关事实。要选择记录相关信息,无关的内容不应记录, 尽量使用公文语体,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中的用语。
二、适用范围
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一般适用于卫生行政机关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 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时使用。 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和放射诊疗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事项中,现场审核环节在受理前。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现场核查 人员需先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核查人员应在两名以上。 (2)录音、录像、拍照等取证手段可以作为现场核查笔录 的补充,但不能代替现场核查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多次 检查,做多次笔录。(3)空白处用文字“以下空白”加以 说明。(4)本文书是现场制作,一次完成,是原始记录, 不允许事后补记。(5)可添加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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