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要求部分申报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特制定《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从2009年起,在整合原信息港产业扶持资金和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资金,建立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扶优扶强、支持创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资金用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奖励;(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三)对企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资助;(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五)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
四、资金申请条件申请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发局: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和《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1月5日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十大工程建设。
二、实施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扶优扶强、大小兼顾”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全程管理、绩效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实施项目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三、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或命名的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含高新技术产业园、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等园区)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 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 年杭州市xxx 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 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 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 2010? 897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
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14•【字号】浙经信产数〔2023〕208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3〕208号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培育一批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服务于我省标志性产业链、“415X”产业集群建设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已获得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2024年底能基本完成建设,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时进度不超过50%的项目,且自2021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已达到800万元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3.到2024年底,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工业设备数量达到1500台(套)以上,或连接数据采集点数量达到1万以上;开发集成工业APP 30款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附件1),并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请各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所属区域相关申报材料(设区市负责汇总所属区域内各区的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附件2),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23年10月9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
共性政策问答
第一部共性政策问答1、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原有工业资金政策的关系是什么?答:自2011年起,市财政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建立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转发(杭政办函[2011]号文件)。
此资金仅限于支持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七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其余产业的项目应申报市经信委的传统工业类的专项资金。
重点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与原有的工业资金政策相比,资助(奖励)的比例提高,上限提高,支持的力度更大。
2、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的关系是什么?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项目申报的依据文件。
《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时按照杭政办函[2011]201号文件的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细化的操作性文件。
3、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是什么?答: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向企业的11条具体政策。
对于部分已开展申报的政策以及由政府组织的有关展会、培训等经费补助类政策,不纳入此次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应用)等政策将单独发文组织申报。
4、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中提到的非延续性政策是什么意思?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19条具体政策。
其中,产业化投资类的“推行示范应用”(除物联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开拓市场类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除生物医药、物联网)、“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为非延续性政策;技术创新类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工业设计技术创新项目也属非延续性政策。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杭财企〔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8〕37号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经发)局: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精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了《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8月7日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工信领域各项扶持政策,资金使用均按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事一议”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杭政办函〔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局制定的《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全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
二、项目资助形式(一)事前、事中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市经信局对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内容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但预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
待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二)事后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杭政办函[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十三五”规划》、《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1月15日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言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安全产业是支撑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础,肩负着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提供安全产品及服务的战略任务。
“十三五”是杭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城市转型、经济转型、政府转型、社会转型的攻坚阶段, 是优化创业创新生态,深入实施“一号工程”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科学规划与引导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网络安全法(草案)》、《浙江省信息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是“十三五”期间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基础现状(一)现实基础当前,发展壮大信息安全产业的需求日益迫切。
一方面,国际网络空间的竞争博弈日趋激烈,安全产业是否壮大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网络安全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互联网+”融合创新的新业态使得各关键行业和重要系统对网络安全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安全产业已成为强国建设的基础保障。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一二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一二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杭经信联资源[2012]463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二O一二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经信联资源〔2012〕463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2〕582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我们共同制定了《杭州市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财政局2012年10月23日杭州市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2〕582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2年225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别是紧凑型荧光灯200万只、直管荧光灯(T5)25万只。
二、推广组织我市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组织协调,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各中标推广企业具体实施;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调落实本地区推广工作,并根据全市推广工作安排提出制定本地区推广工作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浙经信装备〔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2〕84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项目申报方面(一)重点支持领域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材料、软件),满足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急需,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的项目。
其中:装备领域包括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电气、高端仪器、农机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
材料领域包括先进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军民融合材料等。
软件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软件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
2.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联合体方面申报。
项目牵头单位尚有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在2022年上半年启动实施,并能在1-2年内完成工程化攻关,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程序
≥3
≥400
≥1.2
≥720
≥30
≤0.59
重要商品物流设施、联运物流节点设施、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重点物流园区内重大物流项
目。
≥6
≥300
≥1.0
≥500
≥30
具备区域性市场交易辐射功能的电商、现代商贸流通项目,不含商业房地产、百货商场等。
≥10
≥450
≥1.2
≥600
≥35
≤0.20
旅游产业、文化、工程设计、科技信息以及健康服务产业等项目,不包括宾馆酒店、旅游综
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项目。 3.重大产业示范项目。总投资6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化工医药、传统优势产业;总投资3亿元以上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技术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科技信息、健康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及全省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2.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 3.项目用地符合所在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规划修改调整条件、能够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标准农田补划。使用新
10
项目地块所在区域的位置示意图、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需注明坐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复印件。实施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总 平布置图、效果图。
11 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12
申报行业示范的项目,需出具项目业主单位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我省百强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项目业主单位目前国内、省内市场行业龙头地 位的证明材料和达产后国内、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分析材料。
目用地计划奖励申请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下达用地计划奖励指标。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杭经信联技术[2011]7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8.29【实施日期】201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技术〔2011〕78号)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科技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产品创新体系建设,表彰和奖励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1〕39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精神,对《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表彰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1〕39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二条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发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发并在杭州组织生产的,且已通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鉴定(验收、评审)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3年内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对象原则上是市政府确定的十大产业企业。
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优先,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开发、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五)历年度已获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的产品。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杭商务〔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商务〔2022〕55号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127号)要求,现将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发挥好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支撑作用,高起点推进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杭州服务”城市品牌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0年-2023年服务贸易同口径年均增速达到6%以上,大力发展数字服务、文化贸易、旅游服务三大优势领域;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会展服务、教育服务三大重点领域;稳步培育医疗健康服务、物流运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三大潜力领域,构建以“数字+”为先导的优势明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服务贸易产业体系,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特色出口基地10家以上,龙头骨干企业50家以上。
通过全面深化试点,形成一批被商务部认可并在全国予以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案例,力争我市试点评估结果位列全国前5位。
杭州市信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二)“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项目分成三档予以奖励: 项目分成三档予以奖励: 一档: 一档:10 万元 二档:20 万元 二档: 三档: 三档:30 万元 市财政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奖励资金,各区、 市财政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奖励资金,各区、县 50%安排奖励资金 (市)级财政同时按照市安排的奖励额,以1∶1的比例 级财政同时按照市安排的奖励额, 1∶1的比例 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二)“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
申请奖励的项目和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 申请奖励的项目和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当地国税局、 1. 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当地国税局、地 税局登记、纳税, 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 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杭州市“信息港” 2. 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杭州市“信息港”企业备案且具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项目已实施完成。 3. 项目已实施完成。 项目符合杭州市“信息港”建设的重点范畴, 4. 项目符合杭州市“信息港”建设的重点范畴,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资助范围及标准: 项目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促进我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 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一般按实际投资额8% 8%—20% 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一般按实际投资额8% 20% 予以资助: 予以资助:
1.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 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项目; 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项目; 2.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而建设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服务平 台项目; 台项目; 应用信息技术中的关键技术、 3.应用信息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信息服务与软件 业研发能力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业研发能力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的重大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4.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的重大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备案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备案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杭经信联技术[2013]24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备案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杭经信联技术〔2013〕248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统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局经发局、统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努力实现“八倍增”中“新产品产值倍增”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重申新产品划分范围。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下述产品不属于新产品:仅对原产品在美学上(如表面颜色、图案、包装等)进行改动而形成差异,以及在技术上只有较小变化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与淘汰的产品;单位产出能耗高的产品和污染环境的产品;进口散件组装的产品。
二、明确新产品备案工作责任。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具体负责属地企业的新产品备案工作(包括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严格按照市经信委与市统计局制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备案,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备案的新产品报送至市经信委。
当年在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将经备案(国家级、省级经认定)的新产品自投产之日起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统计,统计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市级新产品项目库。
市经信委将对各区、县(市)上报的新产品备案项目择优筛选,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列入杭州市级新产品项目库。
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统筹规划、稳慎有序的原则,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助力打造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城市范例,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搭建,发布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领域,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
2025年底前,迭代升级授权运营平台,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构建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三、主要任务(一)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共数据、网信、发改、经信、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健全完善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受市政府委托,审议给予、终止或撤销市级授权运营等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设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委托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使用。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工作。
2.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应用场景评审、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3.确定授权运营平台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平台运营主体),经市政府同意,具体承担授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浙发改投资函[2008]145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08〕145号)各市发改委: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的要求,需定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信息。
为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们牵头,会同统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发改投资〔2008〕813号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核查本地区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八项条件”的拟建项目,并按时报送项目信息。
二、报送信息包括文字报告、项目信息报表和项目信息电子数据。
报送信息统一使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报送软件”,审批单位、文件名称、审批文号等应使用全称,全面准确。
报送软件及填报说明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2008年首次报送项目信息的时间为5月23日之前。
以后每月23日前报送上个月项目信息。
本月起,浙江省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
请你们在报送项目信息的同时,组织当地县(市、区)发改局务必完成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实现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公告(具体流程说明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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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要求部分申报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做节能评估审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杭经信资源[2011]21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要求部分申报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做节能评估审查
的通知
(杭经信资源〔2011〕213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你们申报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的相关材料悉。
经审查,部分变压器增容800千伏安以上项目未按杭政办函〔2008〕366号文件规定,报市经信委节能审查。
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对变压器增容800千伏安以上、未按规定上报市经信委节能审查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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