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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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构建完整的学科建设管理体系,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快速、有序发展,做好学术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临床业绩显著、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带头人,推动学科研究方向的形成和稳定发展,加速学术队伍的培养和后备学科带头人成长,提高我校的整体学科水平,为实现学校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点及学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科成员均可申报,对选拔出来的学术带头人实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申请人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其对未来学科建设发展的作用。

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不同级别的学术带头人提出不同要求,并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评估检查,规范目标管理。

三、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应具有严谨的学风,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恪守学术和科研道德规范。

(三)已形成一支具有一定竞争力和特色的学术团队。

(四)具有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方向,在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有独立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硕士点的学科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在54周岁以下。

(六)近5年,在教学、科研方面达到以下6项中的3项(其中①和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为2篇);

②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2项或国家级课题1项,现有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管理类学科的科研经费减至1/2、其他人文社科类学科的科研经费减至1/4);

③有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高等学校教材1部以上(含1部);

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⑤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一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项目(前3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

⑥本人作为第一导师培养毕业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

(七)近5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必修课或研究生学位课(专职科研人员除外)。

二、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一)学术带头人整体上应在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的统一指导和规划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并协调处理好学科方向团队内的相关事务。

(二)掌握本研究方向发展动态和趋势,为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提供所在研究方向发展的前沿资料,提出所在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发展目标。

(三)负责组织所在研究方向项目申报和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

(四)组织本研究方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课题。

(五)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和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六)根据校、院、学科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拟定所在研究方向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人才培养规划。

(七)负责制订和实施所在研究方向及所属实验室的建设与规划。

三、学术带头人的待遇及考核

(一)学术带头人聘任周期为三年,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岗位聘任待遇: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在第一、二年给学术带头人发放岗位津贴3000元/年;周期考核合格者,第三年年末给学术带头人发放岗位津贴4000元。

(二)学术带头人在任职期间,必须支持、配合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对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以及推动学科快速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给予专项奖励。学校为每位学术带头人建立相应档案,实行日常动态管理。每年1月份,学术带头人须向所在学科、所在院部系和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学术带头人要接受学科带头人和学校的年度考核及任期结束后的周期考评。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学校(含学科)与学术带头人签定的岗位责任书及各学科报送学校备案的年度建设计划中确定的学科方向建设内容来确定。对于没有

认真履行其职责或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学术带头人,相关管理部门和学科要对该学术带头人进行适当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确实不能胜任学术带头人岗位者,经所在学科讨论后可报请所在院、部、系和学校主管部门进行撤换。

(四)学术带头人任期内必须至少成功申报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EI、ISTP或CSSCI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编完成学术专著或教材,或作为副主编参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四、学术带头人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本人申请凡符合上述学术带头人申请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校内在岗人员均有资格向学科提出申请,并提交《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二)学科民主推荐经学科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本学科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阐述本人担任学术带头人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由所在学科全体人员民主推荐。

(三)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建议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及要求,参考民主推荐意见,客观、公正地在每一研究方向上确定1名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并报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四)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定并上报学校

学术带头人选由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照有关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评审,并将确定的入选者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五)学校审批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成立学术带头人选拔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上报的入选者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备案。

五、附则

(一)学术带头人每三年选拔一次,选拔学科范围为学校现有各二级学科,其中临床医学中的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及口腔临床医学等涵盖范围较大的学科可以三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遴选。

(二)每人限担任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三)各相关单位在学术带头人选拔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做到选拔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本办法中所指的经费是申请人获得资助的科研经费和教改经费,不含所在学科的平台建设经费、学校资助的课题配套经费。

(五)本办法中所指专著、教材、译著、论文及研究成果,其署名单位应有遵义医学院。论文仅统计第一作者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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