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补充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艺术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了完善教学管理,提高师资质量,在《海南大学聘请校外教师暂行规定》条例基础上,集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聘请外聘教师的条件
1、学院各专业因编制不足或工作确实需要,可外骋教师。
2、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但确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工作确实需要时,可外聘教师。
3、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新开专业课程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4、外聘教师要基本实行满工作量(完成一个课程过程)聘任,要坚持质量第一、保证教学效果的聘任原则。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1、受聘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专任教师如果具有教师职称,可优先考虑。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可酌情处理。
2、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3、聘任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参加学院召开的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并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
4、接受我院日常管理。
三、外聘教师的聘请程序
1、各系在对应聘教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着重对其业务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请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填写《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上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2、教学副院长协同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复核与审查,合格后报院长在院务会上评议审批。
3、经上述程序后,教务办公室方可为应聘教师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4、聘任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按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程序处理。
5、无故终止上课或长时间旷课,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处理。
四、外聘教师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教师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学期末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给讲课酬金,由各系将外聘教师的实际课时量报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核实后,交院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
此规定自2008年9月执行。
艺术学院
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