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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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

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

西南大学教务处西大教务[2015]19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西南大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系列文件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西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二、西南大学实习安全保密规定三、西南大学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写作框架四、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实习实训评优办法五、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赴国外实习管理办法附件一西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制定本守则。

1.本守则所称实习包括除实验室实验教学之外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

一般包括农事实习、教学实习、金工实习、田间实习、科研训练、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2.由于实习教学有其特殊性,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

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上者需持证明通过指导教师向学院(部)领导请假,并报教务处。

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

凡无故旷课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校出发至离开实习点)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3.实习是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各种非教学活动(学生社团、班级活动等)不得影响实习的正常进行。

实习期间发生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等情况者,视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凡违纪者,均影响其实习成绩;凡受处分者,本次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4.学生要遵守各实习场所的规章制度,要服从实习地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讲文明,懂礼貌。

对实习场所工作人员有意见时,要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反映,不得在实习现场吵闹。

5.实习中学生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劳动习惯,不准在实习操作过程中聊天、打闹、嬉戏。

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教育实习是教师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育类专业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对教师教育类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学生将其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活动之中,从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做好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加强对教育实习的领导和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一)教育实习的目的1.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认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负的任务,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从而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工作,奠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基础,努力使自己尽早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2.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初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为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新型教师进行初步训练。

3.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查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办学思想、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习任务实习任务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

教育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上学期进行。

1.教学工作实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所教学科教研组的教学计划,在实习学校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和讲评作业、课后辅导、考查与评定成绩、听课、评课、写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实践。

通过教学实习,使学生在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方式等方面增强感性认识,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2.班主任工作实习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实习班级的情况,完成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处理班级日常工作、开展课外活动等各项活动。

非师范专业实习实施方案

非师范专业实习实施方案

徐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统计学专业2011届毕业实习实施方案一、实习的目的毕业实习是高等院校非师范专业教育的最后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技术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手段。

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走向社会,亲身体验机关、企业、公司工作环境和职业技术要求,将专业基础与岗位职业技术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

通过专业(毕业)实习,应达到如下目的:1.增强学生劳动观点,集体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择业观。

2.加强实际动手能力训练,培养创新意识、合作精神、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锻炼和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3.巩固课堂教学成果,检验学生基础阶段的学习效果,扩大知识面,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和巩固课堂理论教学的基本知识、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4.在实习中要力求坚持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5.让学生了解企业、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等的实际业务流程、处理方法和维护手段,强化训练学生的职业技术、技能,缩短学生与企业、公司要求的距离,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6.让学生了解政府部门的数据统计处理、宏观经济分析;了解企业统计特别是企业规划、市场预测、质量控制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分析等,增强各领域科学研究中数据信息处理、定量研究等的能力。

7.让学生了解金融保险证券公司实际业务流程,增强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部门中从事投资分析、经济分析能力,提高市场调查咨询公司从事统计咨询、调查方案设计的能力。

8.检验我院教学质量,总结办学经验、教训,促进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实习方式、要求和任务1. 实习方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本次实习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习方式。

2. 实习要求:(1) 对实习所在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组织管理体制、生产或事务的运作机制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非师范专业实习规定

非师范专业实习规定

邯郸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规范管理,结合《邯郸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政字)[2007]29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实习的性质、时间安排和形式第一条实习的性质。

毕业实习是实践性必修课,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并且考核成绩合格方准予毕业。

第二条实习的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原则上本科专业安排在第八学期,专科专业安排在第六学期,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8周。

各系(二级学院)要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安排实习的具体实施时间,不得随意调整。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三条实习的形式。

原则上采用教师组织带队集中实习的方式,但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 各系(二级学院)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实习形式,如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形式进行。

为保证实习质量,提倡集中实习,各系(二级学院)须控制好分散自主实习的幅度。

第二章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实施计划第四条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与评价各类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

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实习都必须有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由各系(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编写或修订,经系(二级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实习教学大纲(见附件1邯郸学院实习教学大纲模板)主要内容应包括:1 实习目的和任务;2 实习的基本要求;3 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4实习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5 推荐实习教材、指导书或教学参考书;第五条实习实施计划。

实习实施计划是由各系(二级学院)结合不同实习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习实施计划要具体明确以下内容: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形式、实习单位和地点、指导教师安排、实习人数与分组、日程和进度安排、实习报告的撰写、考核办法、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修订)

2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修订)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中的一门综合实践课程和重要环节,它在高等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人才教育质量、培养人才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坚定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和能力素质,以适应现代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他们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发展规律,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新的教学理论、新的教学方法,使他们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检验学校办学定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以达到提高人才教育质量的目的。

第二章教育实习的组织与领导第三条教育实习的组织以学校或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全校指导的集中实习为主;以学生结合就业自己申请联系实习单位的自主实习为辅。

需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自主实习申请书及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学生的书面材料,经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前往实习。

第四条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由教务处、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

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处理教育实习日常工作。

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教育实习工作小组。

第五条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教育实习的组织和领导。

其职责是:⒈研究审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思路和实习原则;⒉审定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情况,协助学院实习小组处理教育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⒊制定教育实习改革的重大方案,落实教育实习改革的举措。

第六条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科教学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工作小组成员,其职责是:⒈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单位,选派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程;⒉编排实习组,选派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⒊实习期间应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各实习环节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⒋负责审核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

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

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

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巩固专业思想和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综合检验师范类专业办学水平、促进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确保其质量,现制定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要求。

一、基本要求及任务各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统一安排在第七学期下半学期,共8周。

1、基本要求:(1)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从而培养其从事中学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2)教育实习的实习点应选择符合教育实习的中小学校,并尽可能安排进与我校共建的实习基地。

(3)通过教育实习,检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水平,使之得到全面锻炼,增强其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对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适应性。

(4)在教育调查工作中,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一些中学教育改革初步的经验。

2、基本任务:(1)教学工作实习:每位本科实习生至少完成8个教案;每个课时要写一份教案。

(2)班主任工作实习:制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活动;积极组织课外活动。

(3)教育调查工作:制定教育调查计划,独立或分组调查,每个实习生独立撰写一篇教育调查报告。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教育实习工作统一在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

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部门及师范类专业学院负责人组成。

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是教育实习工作的宏观领导主体,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展开。

各师范类专业学院是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相关学院需成立学院教育实习领导(指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

(一)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职责1、领导全校各师范类专业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制定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巡视和检查实习生实习情况,督促各师范类专业学院做好教育实习工作。

3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

3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订)

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

为了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专业实习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非师范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毕业综合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专业实习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专业学习,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通过实习,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提高专业技能修养,增强服务社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四条专业实习具体要求是通过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行业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以及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虚心向实习本行业人员学习,熟悉本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从中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实习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专业实习的组织以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行业需求联系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的集中实习为主;以学生结合就业自己申请联系实习单位的自主实习为辅。

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向学院提交自主实习申请书及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书面材料,经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和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前往实习。

第六条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由教务处、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专业实习工作。

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处理专业实习日常工作。

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实习工作。

第七条学校专业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实习的组织和领导。

其职责是:⒈研究拟定全校专业实习工作思路;⒉审定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情况,负责协调处理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⒊制定专业实习改革的重大方案,落实专业实习改革的举措。

关于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的管理规定

关于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的管理规定

关于本科生校外分散自主实习的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实习单位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实习单位集中大面积接受学生实习越来越困难,导致本科学生在校外自主分散实习的人数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自主分散实习的管理,按照《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武化教字[2005]7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科学生自主联系的分散实习主要指生产实习(专业实习)。

二、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与接受单位同
时指定双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志作为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培养方案和该实习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学生安全由学生家长担保签字,我校学生处同意后,经学生所在院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学生必须在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施计划的进度进行毕业环节
的教学任务。

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每周向学生所在院系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四、在校外自主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在该实习环节规定的时间前返校,并按规
定撰写实习报告,参加实习答辩;同时交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的“实习指导日志”、“实习评价”以及本人的实习笔记给校内指导教师。

五、学生在校外自主进行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对于实际过程表明无法正常进行实习或不能保证质量,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教
研室、院系部和教务处汇报,以采取有力措施或终止学生在校外自主实习环节,并作出妥善安排,由此导致学生延误学业由学生本人负责。

希望各级单位严格对学生在校外自主进行分散实习的审批,严格管理以保证学院教学和教学质量。

若相关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学生所发生的问题,由各级单位自己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教务处
2006-3-21。

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

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

西南大学教务处西大教务[2015]19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西南大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系列文件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西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二、西南大学实习安全保密规定三、西南大学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写作框架四、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实习实训评优办法五、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赴国外实习管理办法附件一西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制定本守则。

1.本守则所称实习包括除实验室实验教学之外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

一般包括农事实习、教学实习、金工实习、田间实习、科研训练、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2.由于实习教学有其特殊性,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

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上者需持证明通过指导教师向学院(部)领导请假,并报教务处。

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

凡无故旷课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校出发至离开实习点)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3.实习是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各种非教学活动(学生社团、班级活动等)不得影响实习的正常进行。

实习期间发生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等情况者,视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凡违纪者,均影响其实习成绩;凡受处分者,本次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4.学生要遵守各实习场所的规章制度,要服从实习地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讲文明,懂礼貌。

对实习场所工作人员有意见时,要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反映,不得在实习现场吵闹。

5.实习中学生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劳动习惯,不准在实习操作过程中聊天、打闹、嬉戏。

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细则

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细则

第一章实习目的与要求第二条通过毕业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第三条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2.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4.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实习形式、内容与实习计划第四条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委托实习、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实习前,各系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老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2.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3.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单位安排和实习生编组;4.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总结的`安排与事宜;5.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6.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第七条实习班级的实习计划由各系教学秘书收齐后,提前二周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第八条各专业集中实习的单位,必须安排带队指导教师。

带队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其师生比例一般为1:25左右。

参加指导实习的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督促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制订实习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拟定调查报告,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同时,要加强实习生的组织纪律管理。

学院实习工作条例

学院实习工作条例

学院实习工作条例学院实习工作条例第一章教育实习第一条总那么一、教育实习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实习是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那么的表达,同时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民教师必要的教学环节。

二、教育实习的目的〔一〕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认识人民教师的荣耀职责,树立和稳固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二〕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了解中学实际,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通过实习,全面检验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提高。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 (一) 教学工作实习〔包括第二课堂活动〕(二) 班主任工作实习 (三) 在保证完成以上两项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对当前根底教育领域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四、教育实习的形式教育实习一般采用集中实习的形式进行。

五、教育实习的时间教育实习的时间以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为准。

第二条教育实习的一、教务处统一负责全校教育实习的工作,包括审批各专业实习方案及经费预算、校级教育实习混合编队、检查实习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全校性教育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任组长,教学法老师任副组长,全体指导教师为小组成员。

二级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小组的任务是:〔一〕制定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教育实习的要求、、分组、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学校、实习内容的安排、实习工作进程、具体评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二〕协助教务处做好校级混合编队工作,与有关实习学校,了解教学进度,做好协调工作。

〔三〕配备指导教师。

集中实习原那么上每 15 个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四〕实习前做好思想发开工作,学习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

〔五〕指导的教育、教学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六〕评定成绩,本院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结。

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工作,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校级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制(修)订学校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检查评估实习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要问题;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实习教学活动,并统筹分配实习教学经费等。

院级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制(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并具体落实实习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实习基地、实习教学效果的检查和管理等。

二、实习时间安排专业实习时间由下属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进程确定,并及时填报实习教学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实习组织形式各下属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实习要求,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

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一般每个实习点安排2人以上。

四、《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性质和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它。

五、《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由下属学院根据实习学生情况安排制订,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应包括:实习班级、专业、人数、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指导教师、实习日程安排等。

社会实习实践活动教育手册(重师)2011.6.27

社会实习实践活动教育手册(重师)2011.6.27

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大学生暑假带薪实习活动教育手册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编二○一二年七月目录一、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二、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带薪实习活动工作职责三、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带薪实习活动学生守则四、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事项和应对措施五、大学生带薪实习活动文明礼仪知识六、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暑假大学生带薪实习活动日志1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0〕27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大学生了解国情市情民情,增强与工农大众的感情,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学生中重点开展带薪实习、种树、学农、学工、学军和社会调研等活动,确保每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社会实践。

一、每个大学生种100棵树,每所大学建1片“大学林”。

结合学农,组织全市在校大学生参与“绿化长江大行动”,由市林业局、市教委沿江规划以各高校命名的“大学林”,高校利用春秋两季组织学生种树。

相关区县党委、政府负责选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提供树苗和工具,组织当地群众与大学生一起种树,并承担“大学林”的管护工作。

二、组织大学生带薪实习1个月。

组织全市部分在校大学生利用每年寒暑假期,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1个月的实习活动,了解实际情况,培养实践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为大学生提供3万个以上的实习岗位。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将实习岗位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益性组织。

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协调民营企业提供实习岗位。

接受实习的单位给予实习学生相应报酬。

各高等院校要结合勤工助学活动,重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薪实习。

三、到农村“三进三同”1个月。

组织全市在校大学生进村社、进农户、进田间,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了解农民生活和农村现状,切身感受民生疾苦,增进同农民群众的感情。

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最新)

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最新)

教育实习工作条例你正在浏览的实习报告是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必修课程,既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又是对师范生心理、思想、能力及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全面检验与提高。

它在形成师范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以及帮助学生增强对社会、国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现状的了解,激发学生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理解和热爱,培养优良的师德、师能、师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教育实习在整个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培养合格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不可缺少的职业训练环节。

一、教育实习的任务教育实习的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教学工作实习(包括生产实习教学)、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总结。

具体内容如下:(一)教学工作实习(或生产实习教学实习)包括研究教材、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讲课、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至少完成4学时的教案编写;本科生必须讲课4-8学时,专科生讲课4-6学时,讲课时间不包括备课、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环节。

实习学生在讲课前必须先进行听课、试讲,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讲课。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学生必须参加观摩实习学校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并相互听课,观摩和听课总时数不得少于10学时,并有详细记录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必修课程,既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又是对师范生心理、思想、能力及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全面检验与提高。

它在形成师范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以及帮助学生增强对社会、国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现状的了解,激发学生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理解和热爱,培养优良的师德、师能、师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教育实习在整个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培养合格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不可缺少的职业训练环节。

教育实习的任务教育实习的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教学工作实习(包括生产实习教学)、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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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专业实习(在本条例中特指非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和教学形式,是学生获取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理解的重要途径,是将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教学阶段,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作用。

随着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非师范专业的学生比重逐渐增大,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非师范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习的目的
1、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培养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

2、通过实习,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学校的教学科研能顺应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的潮流,使学校师生能及时获得前沿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专业实习的内容与形式
1、专业实习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2、根据实际情况,专业实习采取以院(系)组织安排为主,学生自主实习为辅的形式。

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须首先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将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联系方式等材料交回院(系),经院(系)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前往实习。

第三条专业实习的时间
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全校的专业实习在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

院(系)的专业实习由分管教学领导负责,由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1、学校管理
全校专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其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专业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审批各院(系)专业实习计划,协调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3) 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4) 指导院(系)专业实习基地的建立。

2、院(系)管理
各院(系)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全面负责,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组成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指导专业实习工作,其职责是:
(1) 组织编写各专业当年的专业实习计划;
(2) 组织专业实习计划的实施,包括: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安全教育、人员安排、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事故处理等;
(3) 组织专业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
(4) 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三、实习计划
第五条根据教学计划要求,专业实习计划由各院(系)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于实习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六条在执行专业实习计划过程中,若需调整实习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由院(系)书面说明原因,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第七条专业实习计划是组织和检查专业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院(系)须在实习前发给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

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实习考核、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统计等。

四、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根据专业实习教学要求确定。

第九条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专业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为实习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过程中负责对实习生的管理,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
4、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的考核与总结工作;
5、实习结束返校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之与工作记录及时上交院(系)。

五、实习学生
第十条凡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都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专业实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未参加专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生守则,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包括: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安排,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

4、专业实习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要求办理:(1)请假三天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报实习带队教师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除经实习单位同意外,还须报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批准。

5、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认真写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

6、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实习结束时,必须及时归还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如有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实习学生若违反有关规定,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对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指导教师须及时上报院(系)、学校,由院(系)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作相应处理。

六、成绩评定与总结
第十三条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专业实习成绩应首先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院(系)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得分,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附表1),最后由院(系)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评定综合成绩和等级。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专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参加专业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
2、无故旷课三天以上;
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实习时间或地点;
4、严重违反纪律,并受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六条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由各院(系)根据不同专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七条专业实习结束后,各院(系)要及时全面总结专业实习和评选优秀实习生。

专业实习总结包括:实习生个人总结、指导教师总结和院(系)总结。

院(系)除归档保存专业实习总结和优秀实习生材料外,
还须将院(系)专业实习工作书面总结、优秀实习生名单在实习结束两周内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七、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领导都应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必须建立一定数量的能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

第十九条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应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保证质量、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学生就业相结合,全面规划,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二十条教务处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院(系)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由院(系)与实习单位签署“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合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学校或院(系)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加深友谊,共同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加大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投入,根据每年到基地实习的学生人数支付一定的基地建设费。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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