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六十号——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六十号——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六十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六十号《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9月30日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6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门机构职责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四章监督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指为了预防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贪污贿赂、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指导,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二章专门机构职责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做出工作部署;(二)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配合,推动社会预防;(三)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组织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预防工作相关问题;(四)组织开展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活动;(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3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职务犯罪早期干预、预防和规范管理的综合工作。
第四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目标是切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维护权益、公开透明。
第六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提高预防能力和效果。
第七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当坚持中央和地方相结合、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八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形式有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协作机构。
第九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为加强统一领导、协调指导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而设立的机构。
第十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工作机构是为具体组织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而设立的机构。
第十一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协作机构是为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沟通协作而设立的机构。
第十二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协作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协作机构应当密切与综治、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
第二章工作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进行职务犯罪预警和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最新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和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应当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和措施。
第十八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应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应当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和机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纪律约束。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担任特定职位或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地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对于企业和机构来说,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可以保护组织的利益、声誉和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加强管理和监督1.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范围不清晰,以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
2.实施双人授权制度:对一些关键决策或操作进行必要的双人授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减少职务犯罪的风险。
3.定期轮岗:定期进行员工轮岗,减少员工对某个职位过于熟悉或过长担任职务的机会。
4.建立内部审核机制:设置独立的内部审核部门,对组织的各项运营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
5.加强对员工背景调查:对招聘的新员工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筛查不良记录,减少职务犯罪的潜在嫌疑人。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
2.制定审查制度和标准:制定明确的审查制度和标准,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惩罚的方式教育员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警示和压力,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4.提供道德规范培训:为员工提供道德规范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关键区域和重要资产的安全防范,减少盗窃和侵犯的机会。
2.安装监控设备:在必要的场所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实时监控,提供证据用于事后追查和调查。
3.加强信息安全: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组织内部的信息进行保护和控制,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被滥用。
加强员工教育和宣传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组织内部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职业操守意识。
2.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了解,掌握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技巧。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一、制定合理规章制度1. 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2. 建立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3. 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二、加强对干部员工的选拔任用工作1.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制度;2.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原则;3.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4.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1. 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2.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内容的完善和更新;3.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4.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监督和评估。
四、加强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检查1. 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机制;2. 强化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巡查和监测;3. 加强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4. 针对职务犯罪隐患,采取及时纠正和防范措施。
五、加强舆情监控和处理工作1. 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和管理的机制;2. 加强职务犯罪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3. 及时发布职务犯罪信息,回应公众关切;4. 针对职务犯罪舆情,妥善处理和回应。
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的内部控制机制1.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2. 加强对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3. 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4. 加大对各类职务犯罪行为的追究和打击力度。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1. 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2. 加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线索的及时移交和沟通;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和信息共享;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八、加强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1. 建立健全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工作机制;2. 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3. 加强职务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4. 强化职务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
洛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
洛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一、2002年至2011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1、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数及人数呈有增有减,受案人数有增多趋势。
我市检察系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犯罪案件,2007年共235件274人,2008年共184件238人,2009年共217件292人,2010年共205件314人,2011年共192件282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2002年至2006年逐年下降,2007年至2011年有增有减,2011年同比有所下降。
(2)职务犯罪判决人数增多。
2002年至2011年,我市检察系统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犯罪案件中,多数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缓刑等,判决人数有增多现象。
二、职务犯罪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案多人少,对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及思想教育欠缺,有待进一步加强。
2、调查取证困难,定罪标准难以掌握当前由于不少的贪污贿赂犯罪人是智能型犯罪,他们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社会阅历,反侦查能力较强。
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熟悉财会,他们作假帐、坏帐、死帐使侦察部门无懈可击;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不清、销售额、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有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往往和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交织在一起,这种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定罪标准上难以掌握等等,致使公诉部门核查证据困难、查处难度大。
特别是一些时间、空间跨度大的案件,相关人员退休的退休,死亡的死亡,搬家的搬家,寻找起来更是艰难。
要么是相关文件、账目、材料因时间太久而销毁、丢失等等,这都给公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个别案件存在着干预有的部门领导与犯罪嫌疑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部门领导因怕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影响本单位年终考评从而影响其政绩,导致一些案件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行政的干预。
还有一些案件由于领导认识上的误区,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比如说渎职侵权犯罪由于主体特殊,有的部门领导对渎职侵权犯罪就认识不深刻,认为渎职侵权行为是为公的,不仅无过,而且有功,对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不配合,不理解,认为检察机关是小题大做,继而百般阻挠。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务活动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
3.本制度的宗旨是增强职务人员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1.加强组织和教育(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成员,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2)制定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定期组织培训、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布,以及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2.建立健全制度(1)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2)建立职务犯罪信息登记制度,对职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实时监控。
3.加强监督和检查(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责任人认真履职。
(2)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
4.采取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1)建立制度奖惩机制,对犯罪预防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职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1.加强职务人员的法律意识(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职务人员的法律素质。
2.加强职务人员的廉洁意识(1)加强廉政教育,培养职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2)加强职务人员的家风建设,培养廉洁家庭环境。
3.加强职务人员的安全意识(1)提高职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2)严禁职务人员参与非法经济活动,预防经济犯罪。
4.加强职务人员的信息管理(1)严格保护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禁止泄露相关机密信息。
(2)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防范职务人员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四、责任追究1.对于职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工作中疏忽、不作为等失职行为,将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廉政档案制度范本(二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廉政档案制度范本预防职务犯罪是党和政府重要的工作任务,而工作廉政档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加强对公职人员廉洁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本文将围绕工作廉政档案制度的目标、内容、措施等方面展开阐述,为建立健全的档案制度提供参考。
一、工作廉政档案制度的目标工作廉政档案制度的根本目标是确保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合法权力运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在实践中,工作廉政档案制度还有以下具体目标:1. 提高公职人员廉政意识。
通过档案记录和监督,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廉洁从政底线。
2. 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建立档案制度,形成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实时记录,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通过档案记录和公开查阅,确保公共资源的公正合理分配,防止因腐败行为导致资源不公。
4.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通过档案信息的及时披露,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和科学合理,避免权力下放过程中的滥用和乱象。
二、工作廉政档案制度的内容工作廉政档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档案建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廉洁从政承诺、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等。
其建立与完善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对档案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同时,要保证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合理利用,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
3. 档案的公开与公示。
对一些特定的档案信息,如典型案例等可以进行公开和公示,展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效,也为公众提供参考。
同时,公开和公示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4. 档案的监督与评估。
建立完善的档案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档案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工作廉政档案制度的实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廉政档案制度模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廉政档案制度模版工作廉政档案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廉洁度,建立完善的廉政档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行为,保障本单位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廉政档案是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从事职务行为的记录、备忘录、证明等文书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分类与保存第六条廉政档案分为正式档案和临时档案两类。
正式档案是指与工作人员从事职务行为有关的重要文件、备忘录、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书记录;临时档案是指一些查询频率较低、保存时间较短的相关文书记录。
第七条正式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无限期保存,临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保存要求:(一)正式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密闭、防火、防潮的地方,不得向外界泄露;(二)在确定档案保存地点时,应考虑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等因素,保证档案的安全保存;(三)临时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整理、归档,并做好索引记录;(四)每年对正式档案进行一次例行整理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五)档案存在争议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九条廉政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二)工作人员从事的职务、职责、权限范围等;(三)工作人员每年的工作计划、目标及完成情况;(四)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及会议纪要;(五)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奖惩情况;(六)工作人员的收入、财务情况;(七)工作人员的社会交往情况,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八)工作人员的廉洁和作风情况,包括廉办纪实、接受调研接待情况等;(九)工作人员的个人德行及道德光环。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范本(2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范本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2、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
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3、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4、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室审查备案。
5、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6、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____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7、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范本(2)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定义、存在的问题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上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便利,以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政府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二、加强人员培训职务人员是职务犯罪的主要作案群体,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培训至关重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廉洁从政,严禁与不法分子勾结。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规范,包括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这些制度规范能够明确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思想觉悟和防范意识,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的概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职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有职务犯罪嫌疑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并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进行保护,打击职务犯罪的线索来源。
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权力的运用要有明确的规范和程序。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滥用现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六、加强对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职务人员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制度,对职务人员的财产和资金来源进行全面调查和审计。
对职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财产增长进行监测和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对职务犯罪分子要追究刑责。
七、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建立健全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机制,依法追究行贿和贪污犯罪责任。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要及时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依法追究刑责。
对腐败分子要加大打击力度,迅速查处,以儆效尤。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中,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1. 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和流程。
2.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诚信守法的员工,惩戒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1. 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2. 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1.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审计,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2. 加强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控和审核,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1.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各项业务的全面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风险预警和预测,提高对职务犯罪的防范能力。
五、加强对外部合作和监管1.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
六、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和打击1. 建立健全的违法违纪行为惩处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企业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七、加强舆情宣传和舆论引导1. 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和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共同抵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预防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
1. 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确保任命到职务上的人员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职务岗位。
2. 审查监督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督制度,对拟选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调查,确保其过去及个人背景无不良记录。
3. 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定期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对异常的财产进行核查和调查。
4. 行为规范制度:建立行为规范制度,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的行为规范,包括廉洁行为、不得收受贿赂等要求。
5. (纪委办公室)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6. 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定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7. 报告制度: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和职务人员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和奖励。
8. 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职务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确保及时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与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级检察机关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列入政风行风评议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要紧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监察工作的机构或者者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八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第九条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与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二章重点与职责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与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
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9]14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5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
知
(洛政办〔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预防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健全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紧急情况处置的能力,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贯彻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禁止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体谅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困难,善于引导、示。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职务犯罪是指以职务便利或职务权力为基础,实施非法行为、违法犯罪的行为。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秩序,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
1. 加强人员选拔和教育培训:- 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和先进的有效评估方法,选拔具有高尚品质、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的人员进入关键岗位。
-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明确职责和义务,增强纪律意识。
2.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增加对关键岗位的检查频次和深度,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
-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实施监察与审核,通过内部审计、职务轮岗等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个人便利和权力滥用。
3. 完善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机制:-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的边界和权限,规范行为准则,避免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
- 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建立起权力运行的透明、公开、公正的机制,制定相关流程和标准,并加强对重要决策的监督和审查。
4. 加强外部监督机制:- 依法设立监察机构,全面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维护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媒体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道,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度,提高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
5.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辨识能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和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6. 建立职务犯罪举报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举报奖励制度,确保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隐私。
7.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职务犯罪行为:-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行为。
- 加强信息交流和情报共享,加大对涉及职务犯罪的国际追逃和遣返力度,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对职务犯罪的有效打击。
加强党风廉洁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党风廉洁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作者:王红珍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9期2016年1月12日,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1月2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则明确规定: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党风廉洁建设”取代了“党风廉政建设”,这意味着廉洁将不仅仅是“党”“政”两个系统的工作,而是拓展到所有的公职范围,甚至是与公权力、公职人员打交道的整个社会。
“党风廉洁建设”就是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不贪不占仅是做人的底线,为官的本分还在于干事创业。
那么如何做到“加强党风廉洁建设,预防职务犯罪”?首先我们要锁定企业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推荐;二是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三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取好处和贿赂的行为;四是领导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加强党风廉洁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主要针对这些环节从完善制度、宣传教育、强化监督三方面入手控制。
一、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要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把握关键环节着手,不断规范各项管理行为,完善监督机制,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了廉洁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职责。
公司应成立党风廉洁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完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根据工作分工情况,划分了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公司与班子其他成员及各基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洁责任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形成支部书记总负责,各级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控制关键环节。
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推荐、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使用等,都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
完善制度,是预防制止职务犯罪的首要工作。
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法规类别】职务犯罪预防【批准部门】8;816;81601;【批准日期】2004.09.25【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10.10【实施日期】200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5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十日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4年6月29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以有效防范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为重点。
第五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和监察、审计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二章预防职责和措施第七条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务犯罪现状、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五)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六)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七)其他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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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务犯罪现状、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职务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等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第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规范内部从事公务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完善以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任前公示制、任职回避制、收入申报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
(五)查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对重大违纪违法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一)厂务公开制度;
(二)财务审批制度;
(三)效能监察制度;
(四)重大投资、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制度;
(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应当建立、完善的其他制度。
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4年6月29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10月1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以有效防范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为重点。
第五条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三)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行政许可程序,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
(五)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制度;
(六)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
(五)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六)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七)其他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
第八条 检察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在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结合案件特点,剖析发案原因,指导发案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二)与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建立工作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指导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三)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投资预决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质量检验,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中,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防范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
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控告人、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接到书面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或拒绝整改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采纳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公民的举报推诿、拒绝、不按规定移送,或者泄露举报情况、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以及有侵犯职务廉洁性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第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当严格程序,科学论证,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时,应当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职、晋升等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接受法制教育,保持职务廉洁,不得有贪污、贿赂、渎职以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下列行为:
(五)索取或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货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
(六)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违规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七)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企业物资购销和项目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谋取私利;
第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人民法院和监察、审计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二十四条 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并做好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检察、审判、监察、审计等机关,针对有关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被建议单位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将建议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