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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潍坊荣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编号:RF—QT-001,共2页,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月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月日执行日期: 年月日分发部门:各部门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1. 引言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疾病诊断和预防、监测和管理的试剂,通常在临床实验室中使用。

为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和有效性,确保临床实验室的运行顺利,制定一套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保证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实验室中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临床实验室的运行顺利。

3. 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3.1 采购流程•临床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计划。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选择,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评估。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确定交付和支付方式。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收货和入库工作,并检验其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2 采购记录•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信息、采购物品清单以及相关的验收记录等。

•采购记录应保存在临床实验室的档案中,以备查阅和审计。

3.3 供应商管理•临床实验室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临床实验室的需求。

•对于与供应商合作出现问题的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4. 体外诊断试剂的储存和保管4.1 储存条件•体外诊断试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密封的环境中,避免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

•特殊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应按照其要求进行储存,例如低温冷冻、避光等。

4.2 库存管理•临床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体外诊断试剂的库存数量,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库存记录应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标明采购日期和使用情况。

4.3 试剂有效期管理•临床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的有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逼近或过期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或继续存放。

5. 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和操作5.1 使用准则•临床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1。

目得:为了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在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得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得管理、3。

责任人:采购员、开票员、业务员、三方物流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复核员、配送员、司机。

4.内容:4。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得全面质量管理、4、2。

体外诊断试剂既包括经营按械准字号批准得体外诊断试剂,也包括经营以药准字号批准得体外诊断试剂。

4.2。

1。

本制度中所称体外诊断试剂,就是指以药准字号批准得体外诊断试剂。

4、3.体外诊断试剂人员得管理:4.3.1。

采购员要以质量为依据,制定购货计划,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得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4.3.2.了解供货单位得质量保证能力与质量信誉,建立完善得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4.3.3、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得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得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标明有效期,确保购进渠道得合法性。

4。

3.4、负责建立经营品种目录。

4。

3。

5签订具有质量保证条款得购货合同。

4.3。

6、质量管理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得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第—”得观念,坚持质量效益得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得具体工作,在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4.3。

6。

1.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得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企业内部有效行使否决权。

4。

3.6.2.负责对体外诊断试剂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得审批。

4.3.6.3.负责监督检查体外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得质量控制与质量指导、4.3。

6.4。

负责对上报得质量问题进行复查、确认、处理、追踪。

4.3。

6、5。

负责及时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必要时通过互联网到各级药监局等政府部门得网站上查询,对于下载内容严禁自行修改等文字处理,下载得资料要进行归档;4.3。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废弃等各个环节。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情况。

2.质管部门:负责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3.采购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试剂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数量。

三、采购管理1.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试剂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许可证。

2.配置专门的试剂库房,设立试剂专人负责存储、保管和登记相关信息。

3.定期审核和评估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和合作资质,及时处理供应商的质量问题和投诉。

四、存储和保管1.试剂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和温度适宜的环境,禁止长期暴露于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

2.按照试剂的特性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货位标识,确保试剂易于查找和取用。

3.严禁将已过期的试剂投入使用,定期检查试剂的有效期,并及时处理临近过期的试剂。

五、派送和使用1.对于需要派送的试剂,应由专人进行包装和标识,保证试剂的安全和完整。

2.试剂派送需要有专门的派送记录,并由接收方进行验收确认,保持双方一致。

3.在使用试剂前,严格按照试剂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止试剂的交叉污染和误用。

六、废弃处理1.废弃的试剂应按照规定的路径和程序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2.废弃的试剂应与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3.废弃试剂的记录和处理情况应进行登记,确保废弃的安全和有效。

七、质量管理1.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定期的内外部质量评价和监督检查。

2.对试剂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确保试剂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3.对试剂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踪,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保障医院临床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但不限于生化试剂、免疫学试剂、微生物学试剂等。

三、管理责任部门医院设立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命,负责全院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试剂的采购、存储、分发、使用等工作。

四、采购管理1. 采购程序(1)医院根据各科室的临床需求,确定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计划。

(2)采购部门根据医院的采购程序,进行多家供应商的比价,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署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合同,确保试剂的品质和数量。

2. 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接收体外诊断试剂,对试剂进行验收,确保试剂的质量和数量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2)验收合格的试剂进行入库登记,由库房管理员负责试剂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五、存储管理1. 存储条件(1)试剂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无污染的环境。

(2)试剂应根据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试剂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存储操作(1)试剂库房管理员应定期进行环境温湿度监测,确保试剂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2)试剂库房管理员应进行定期的试剂库存盘点,确保试剂的数量、效期等信息的准确性。

(3)试剂库房管理员应根据试剂的不同性质和要求进行定期的试剂检查、维护和更换,保证试剂的品质。

六、分发管理1. 分发程序(1)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向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公室提出试剂领取申请。

(2)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试剂需求,进行试剂的调配和分发。

2. 分发管理(1)各科室接收试剂后,应对试剂进行验收,确保试剂的品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2)各科室应加强试剂的使用管理,合理使用试剂,避免试剂的浪费和损耗。

七、使用管理1. 使用程序(1)各科室应严格按照试剂的使用说明进行试剂的使用操作。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应当遵循科学、合法、诚信、安全、高效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活动合法、规范、安全进行。

第二章:经营者资质管理第六条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相关执照或证书。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活动前,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行政处罚处分。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超出资质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停产、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保障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当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按照注册证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率和合格出厂率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者应当立即停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报告和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的规定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三、体外诊断试剂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四、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五、体外诊断试剂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六、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七、不合格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规定八、体外诊断试剂退、换货的规定九、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十、体外诊断试剂召回规定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四、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十五、体外诊断试剂购货者资格审核制度十六、体外诊断试剂追踪溯源制度十七、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十八、企业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十九、有关进货查验记录办理制度二十、销售记录的办理制度文件名称: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的规定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起草时间:变更记录:草拟人:审核时间:审阅人:批准时间:变更原因:编号:批准人:版本号:(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管理1、为保证所谋划的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标准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门专人登记、保管,并建立质量标准目录,供复核检验、考评该批产品质量。

4、业务部门在购进首次谋划种类时,应向供货厂家索取该种类的质量标准,到货后将质量标准、样品以及首次谋划审批表送质量办理部审核。

5、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现行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标准和国际上通用的标准。

如上述标准未收载的,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产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产品批件》时核准的质量标准。

6、对于缺少标准的产品,质管员应向供货商及厂家索取,复印留存,定期整理,编制目次,装订成册。

7、不得经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作好登记,并报质量监督部门。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本《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销售和使用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

三、定义1.体外诊断试剂:指经批准用于检测、诊断或监测人体体液、血液、组织等非常规样本的试剂,包括但不限于常规试剂、快速检测试剂、免疫诊断试剂等。

2.试剂管理人员:指公司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管理标准1.试剂采购管理–试剂采购需由专门负责的采购人员进行,并按采购流程执行。

–试剂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试剂采购数量、种类和规格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安全存储和使用。

2.试剂存储管理–试剂存储区域应设定明确的标识,确保试剂分类放置,并遵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试剂存储区域应防潮、防尘、防曝光,并严禁有害物质接触。

–试剂应按照存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3.试剂领用管理–试剂领用需填写《试剂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日期、数量等信息,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领用试剂的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并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试剂。

–对于研发、生产等部门领用的试剂,需按计划进行定期清点和盘库,确保数量准确。

4.试剂使用管理–试剂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试剂说明书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准确、安全。

–试剂使用过程中,应记录试剂批号、使用日期、使用数量等信息。

–试剂使用后的废弃物应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试剂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应了解产品信息、特性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准确的产品说明。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试剂销售需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进行,并保存相关销售记录和凭证。

五、考核标准1.试剂采购考核–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流程进行操作,并保证采购合同符合公司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规章制度汇编

体外诊断试剂规章制度汇编

体外诊断试剂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人体检测、诊断疾病或者监测生理指标的试剂,包括但不限于体液检测试剂、生化指标检测试剂、免疫学检测试剂等。

第四条生产、销售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单位必须具备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第七条生产单位必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

第八条生产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环境和人员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靠。

第九条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单位必须具备销售资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必须做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向用户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产品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试剂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理,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检测结果进行准确解读,避免误诊、漏诊。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通报。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在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

3.责任人:采购员、开票员、业务员、三方物流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复核员、配送员、司机。

4.内容: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的全面质量管理。

4.2.体外诊断试剂既包括经营按械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也包括经营以药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

4.2.1.本制度中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以药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

4.3.体外诊断试剂人员的管理:4.3.1.采购员要以质量为依据,制定购货计划,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4.3.2.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4.3.3.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标明有效期,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3.4.负责建立经营品种目录。

4.3.5签订具有质量保证条款的购货合同。

4.3.6.质量管理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第—”的观念,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4.3.6.1.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企业内部有效行使否决权。

4.3.6.2.负责对体外诊断试剂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

4.3.6.3.负责监督检查体外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指导。

4.3.6.4.负责对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复查、确认、处理、追踪。

4.3.6.5.负责及时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必要时通过互联网到各级药监局等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对于下载内容严禁自行修改等文字处理,下载的资料要进行归档;4.3.6.6.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一、前言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流通、采购、使用及回收等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旨在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安全,减少诊断误差,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临床科室、检验科、采购部门等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人员。

三、体外诊断试剂的装箱标识1.装箱标识上必须标明试剂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装箱标识必须完好,不得有划痕、破损或掉落的情况。

3.在使用之前,必须检查装箱标识是否完整、清晰,并严格按装箱标识上标明的信息使用试剂。

四、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1.采购体外诊断试剂时,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采购人员必须对采购的试剂查看装箱标识和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安全。

3.当采购到试剂后,必须立即将试剂储存到指定的地方,剂量、方法、期限等均须标识明确。

五、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1.使用试剂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获得操作的专业技能证书。

2.使用试剂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剂的说明书和标识,确认试剂的使用方法和正确的操作流程。

如果不清楚使用方法,必须向上级主管医师或生产企业咨询。

3.在使用试剂时,必须按照试剂的使用条件和规范操作,禁止盲目调整或改变试剂的使用方法或浓度。

4.在使用试剂过程中,如发现试剂有异味或有明显变化,必须立刻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或生产企业。

六、体外诊断试剂的回收和处置1.回收体外诊断试剂时,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试剂原包装与使用记录一同交付回收人员。

2.回收的试剂必须交付专门的运输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处理。

3.体外诊断试剂的处理均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供应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供应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供应质量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供应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试剂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临床诊断准确性和安全性。

2. 责任2.1 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供应商应为其所供应的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2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审查和检查,检验产品的质量和符合性,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供应商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检验和监控3.1 产品检验在收到体外诊断试剂时,需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标签信息、产品外观、包装完整性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2 监控措施建立监控体系,追踪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

监控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等。

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表现,并记录评估结果,以供后续参考。

4. 不合格产品处理如发现供应的体外诊断试剂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情况,应立即暂停使用,并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应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5. 培训和培养为了提高体外诊断试剂供应质量管理水平,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规要求、质量控制方法等。

6. 评估和持续改进定期评估体外诊断试剂供应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持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供应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体外诊断试剂供应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要求执行,并不断优化和改进。

医药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

3. 法规事务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和执行。

4. 销售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市场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

5. 使用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管理(1)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2)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3)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2.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管理(1)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

(3)经营企业应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安全、有效。

3. 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管理(1)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2)使用部门应定期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3)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4.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持续改进。

(3)对不合格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追查、处理和纠正。

五、监督检查1.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法规事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2. 采购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工作。

3.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验收、储存、出库等工作。

4. 临床科室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和报废工作。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

(2)采购部门应按照医院年度计划,合理采购体外诊断试剂,避免积压和浪费。

2. 验收管理(1)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验收。

(2)验收不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回供应商。

3. 储存管理(1)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质,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的储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使用管理(1)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体外诊断试剂。

(2)临床科室应定期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报废管理(1)体外诊断试剂达到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的体外诊断试剂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质量管理科定期对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模板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模板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使用,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和质量控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涉及体外诊断试剂的部门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1. 采购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工作。

2. 储存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储存管理。

3. 使用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

3. 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采购日期等。

五、储存管理1. 储存部门应确保储存条件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的标签要求。

2. 体外诊断试剂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定期检查储存条件,记录温湿度等环境参数。

六、使用管理1. 使用部门应制定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规程,并进行培训。

2. 使用前应检查试剂的有效期和包装完整性。

3. 使用过程中应记录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量、使用日期等。

七、质量控制1.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质量检查。

2. 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处理。

3. 建立质量控制记录,包括检查结果、处理措施等。

八、废弃物处理1. 使用后的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2. 建立废弃物处理记录,记录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

九、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培训。

2. 更新培训内容,以适应新的法规和技术发展。

十、文件和记录管理1. 建立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2. 确保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监督与改进1. 定期对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根据监督结果和用户反馈,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到临床的诊断和治疗。

我国已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充分说明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的高度重视和管理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我院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满足实验室的需要,现制定本制度。

1、体外诊断试剂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和管理,临床各科室不得私自购买和试用。

院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对其准入进行审批。

2、除科研试剂外,不得购买和使用未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对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如卫生部要求申报检定的项目,未获得批准文号,也不能购买和使用。

对生产商或供货商应严查资质材料是否齐备,以及是否过期,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合法性。

3、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采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 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试剂的进货来源。

要注意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

对效期短的试剂应提示各科室注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杜绝浪费。

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

4、诊断试剂实行零库存管理。

各使用科室定期向物资采购中心提出采购计划,不得直接向供货商定货。

各科室在领用和正式使用前,再次核对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

5、试剂定价后公司发生转供、厂家更名或破产,公司须提供相关变更内容的事函。

如需变更生产厂商,履行重新议价程序。

6、试剂使用部门在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好,或有其他问题需停用的,应有书面评估报告。

7、厂家提供的试用试剂,不能直接用于临床试验,由科室提供试验申请,报医务部审批后试用。

8、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欺诈、行贿、质量下降、服务不能保证的公司,经院采购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取消在我院的销售资格。

9、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按《物资采购准入管理规定》的流程办理采购,购买一次。

体外诊断试剂效期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效期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效期管理制度
1、为合理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的过程管理,防止体外诊断试剂的过期失效,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定本制度。

2、规定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3、体外诊断试剂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4、未标明有效期的体外诊断试剂,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体外诊断试剂,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本企业规定体外诊断试剂近效期含义为: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的体外诊断试剂。

6、近效期体外诊断试剂在货位上应有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实行电脑管理设置体外诊断试剂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

7、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8、仓库负责按月填报"近效期催销表",分别上报给质量管理部及业务销售部。

9、销售部门应按"近效期催销表"所列内容,及时组织销售或退换货,以避免体外诊断试剂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10、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体外诊断试剂发出。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范本(DOC 30页)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范本(DOC 30页)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TW——体外诊断试剂R:质量责任QR(Quality Responsibility);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 System);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 Precess);REC:记录(Record)00:顺序号1:版本号如:QS 01 -1(1):第一版(01):编号(QS):管理制度5.4、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编码等工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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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质量管理制度》(TWQS-3)目录1、为规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容: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容: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部具有规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TW——体外诊断试剂R:质量责任QR(Quality Responsibility);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 System);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 Precess);REC:记录(Record)00:顺序号1:版本号如:QS 01 -1(1):第一版(01):编号(QS):管理制度5.4、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编码等工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5.5、文件的管理5.5.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归档和部门部的培训工作。

5.5.2、质量标准以及其他与有关的技术性文件、信息资料由质量管理部收集、整理和发放。

5.5.3、质量管理部协助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文件管理及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5.5.4、文件的检查和考核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管理制度》进行。

1.为了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围主要包括构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目标、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文件、人员配备、硬件条件及质量活动状态。

3.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质管部负责牵头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及编写评审报告等。

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

5.审核工作按年度进行,于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实施。

6.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容:6.1.质量方针目标;6.2.质量管理文件;6.3.组织机构的设置;6.4.行政的配置;6.5.硬件设施、设备;6.6.质量活动过程控制;6.7.客户服务及外部环境评价。

7.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踪:7.1.质量体系审核应对存在缺陷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7.2.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落实改进措施;7.3.质管部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

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应按照规的格式记录,记录由质管部负责归档。

9.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具体操作按“质量管理体制体系部审核程序”的规定执行。

质量否决权制度是最能体现质量管理制度的法规性和否决性地位的制度。

为了增强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我公司商品质量,明确质量否决权,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我公司的《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经营全过程中确保体外诊断试剂质量。

2、质量否决权由质量管理部行驶。

3、质量否决方式:1)凡违反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发生质量事故者,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加倍处罚。

2)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购销假劣体外诊断试剂,对责任人、责任部门给予否决,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处分。

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制度否决的情况:1)向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体外诊断试剂,2)向医疗器械经营者采购超围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

3)购销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体外诊断试剂,4)购销包装和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

5)体外诊断试剂未经验收合格即入库。

6)伪造购进或销售记录。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未按规定审核。

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5、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以上情况之一,除按第三条执行外,取消本部门当年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6、质量否决考核的处理,应由质量管理部做好记录,并报给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1、为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保证质量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制度。

2、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

3、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系。

4、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容:4.1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4.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4.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4业务协作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4.5企业部各环节围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4.6客户及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5、按照质量信息的影响、作用、紧急程度,对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类信息:指对企业有重大影响,需要企业最高领导做出判断和决策,并由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B.类信息:指涉及企业两个以上部门,需由企业领导或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息;6、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7、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

8、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8.1企业部信息A.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相关信息;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质量相关信息;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8.2企业外部信息A.通过问卷、座谈会、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B.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收集质量信息;C.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D.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E.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质量信息。

9、质量信息的处理A类信息:由企业领导判断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B类信息:由主管协调部门决策,质量管理部传递、反馈并督促执行;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10、质量管理部按季填写"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主管领导,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

11、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定期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经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

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体外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体外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有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围;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复印件;还应提供首营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3.2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次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采购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质量管理部对采购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6、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核批。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体外诊断试剂。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审核。

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10、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业务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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