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查账)-A4 WORD版
办税指南-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一、事项名称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Word)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
4、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零。
5、第6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
6、第7行“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7行大于等于零。
7、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
8、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
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O。
9、第10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第11行“应补(退)所得税额”:(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
(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1.09•【文号】国税函[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
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 1│一、据实预缴│├──┼──────────────────────────┬──────┬──────┤│ 2│营业收入│││├──┼──────────────────────────┼──────┼──────┤│ 3│营业成本│││├──┼──────────────────────────┼──────┼──────┤│ 4│利润总额│││├──┼──────────────────────────┼──────┼──────┤│ 5│税率(25%)│││├──┼──────────────────────────┼──────┼──────┤│ 6│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减免所得税额│││├──┼──────────────────────────┼──────┼──────┤│ 8│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9│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13 │税率(25%)│--│--│├──┼──────────────────────────┼──────┼──────┤│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纳税人│├──┼──────┬───────────────────┬──────┬──────┤│ 18 │总机构│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 ││││││行×25%)│││├──┤├───────────────────┼──────┼──────┤│ 19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21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22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怎么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款所属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范本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 2011年 1 月 1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19“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以24第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9行×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类,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其中:第行至第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行至第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其中:第行至第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行至第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第行至第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
.第行至第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行至第行基础上,填报第行至第行。
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行、第行、第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月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 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 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 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2021/8/17
8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4、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 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 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 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 额填入此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税政制度处 姚志远 2012年2月
2021/8/17
1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2021/8/17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 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 (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 情况填报。
2021/8/17
16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 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 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第2行“不征税收入”和第3行“免税收 入”:填报企业取得相关不征税收入和免 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本表第1行至第11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第3行填报4行+5行+6行+7行+8行的合计数。
4.第4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6.第6行“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第7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所得税月(季)度填表说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19“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以24第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9行×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适用查账征收
减:减免所得税额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行-25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总机构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税率(2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
是
年 月日 累计金额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查账征收)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金额单位: 人民币
项
目
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19“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以24第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9行×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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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纳税编码: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200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汇总纳税和非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的行数不同:
1、非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只填写第2-9行;
2、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写第2-9行的基础上填写第18-20行;申报征收系统同时会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参加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依据总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写第20-22行。
特别说明: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都设在深圳市的,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机构申报缴纳,分支机构不单独申报,总机构只填写第2-9行。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控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季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统一采用“据实预缴”方式,不填写第10-16行。
三、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四、各列的填写
1、第2行-第9行:纳税人只填写“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本期金额”列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
2、第18行-第22行:纳税人只填写“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累计金额”列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
五、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写。
2、第3行“营业成本”:填写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写。
3、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按25%税率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7行≤第6 行。
“减免所得税额”包括:
(1)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额=第4行×(法定税率25%-过渡税率);过渡税率按照国发〔2007〕39号文执行,分别为:2008年为18%;2009年为20%;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为25%;
(2)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所得税额=第4行×(法定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所得税额=第4行×(法定税率2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
(4)定期减免税优惠:填写按规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
(5)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填写按规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
对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本行填写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应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之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写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对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本行填写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本年度前期各季度实际已缴所得税额之和。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缴纳(退)预缴所得税额。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9、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9行)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第18行=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0、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写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9行)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第19行=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1、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9行)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第20行=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2、第21行“分配比例”:填写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13、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特别说明:汇总纳税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可将其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由总机构一并填报21-2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