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中国法制史-5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历年真题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2年真题)西周穆王统治时期制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是( )。
A.《九刑》B.《汤刑》C.《吕刑》D.《禹刑》正确答案:C解析:周穆王命司寇吕侯制作《吕刑》,《吕刑》全面贯彻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提出了“上下比罪(类推)”“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中罚、中道、中正(宽严适中)”的刑法原则,制定了“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因地、因时制宜的刑法原则,并规定了较为完整的赎刑制度。
因此,《吕刑》是当时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故选C项。
“九刑”有两种说法:一说认为“九刑”是西周的一部刑书,因九篇而得名;另一说认为,“九刑”是九种刑罚,即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加上鞭、扑、赎、流,合称“九刑”。
“九刑”可能在西周后期才成型,但周穆王时期为西周中期,且仅为刑书,故不选A 项。
《汤刑》为商朝法律的总称,《禹刑》为夏朝法律的总称,故不选B、D项。
知识模块: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2012年真题)中国古代“改法为律”始于( )。
A.周公制礼B.商鞅变法C.邓析“竹刑”D.“约法三章”正确答案:B解析: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将《法经》改编为秦律,史称“改法为律”。
“改法为律”后使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强调了法律的普遍性、稳定性和必行性。
可见,选B项。
周公制礼是西周时期比较大的立法活动。
邓析为春秋时期的郑国大夫,他私刻竹刑,这是春秋时期一次比较重要的成文法公布活动。
公元前207年,刘邦兵人咸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标志着西汉立法的开端。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这是原则的体现。
()A .恤刑原则B •特权原则C.自首原则D.比附原则2.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A .均输法B.平准法C.告缗令D.专卖法3.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A .乞鞫B.读鞫C.传复D.断狱4.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宣判称为()。
A .乞鞫B.读鞫C.鞫狱D.断狱5.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A .黥刑B.劓刑C.宫刑D.斩右趾6.汉代时,审判之后,受审者若喊冤,对判决不服,可提出再审的请求这叫做()A .乞鞫B.读鞫C.鞫狱7.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 )A •黥刑B•劓刑C.宫刑D.斩右趾8.最早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
A .汉武帝B.汉文帝C.汉献帝D.汉宣帝9.汉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改革始( )。
A .汉高祖B.汉文帝C.汉景帝D.汉武帝10.汉朝的刑制改革始于( )。
A .文帝B.景帝C.惠帝D.高后11.汉代“女徒顾山”是女犯可不去服劳役,每月出钱( )。
A .一百B.二百C.三百D.四百12.汉律规定享受减免刑罚的最低年龄为( )。
A.7 岁以下B. 6 岁以下C.8 岁以下D.9 岁以下13.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这是原则的体现。
( )A.恤刑原则B.特权原则C.自首原则D.比附原则14.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 )A .均输法B.平准法C.告缗令D.专卖法15.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A •乞鞫B•读鞫D.断狱16.汉初的法制指导思想以黄老思想为主。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______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2.1946年,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的文件或者法律是______。
A.“五四指示”√B.《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C.《中国土地法大纲》D.《井冈山土地法》“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1947年。
3.______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A.《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井冈山土地法》D.《兴国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代表了革命根据地时期土地立法的最高成就。
4.破坏坚壁财物罪是______确定的罪名。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D.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罪名有: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和破坏坚壁财物罪。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______。
A.最高法庭√B.高等法院C.最高裁判部D.政府审判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最高法庭。
6.在经济上规定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普及文化;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7.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的土地法是______。
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干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左”倾倾向,如在土地分配上,规定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中国法制史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ppt课件
恤刑制度的本质
耆老之人,发齿堕 落,血气既衰,亦无暴 逆之心。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亲亲首匿的相隐制度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 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 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丈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 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 上请廷尉以闻。
“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为什么是武帝
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2、 “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一)
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 之。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 诏曰:……吏六百石位大夫,有 罪先请。
——《汉书》卷八《宣帝纪》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二)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 公、列侯嫡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2年——220年)
楚汉之争
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五、六章练习题
第五章练习题(一)填空题1.公元前216年秦朝颁布了“”的法令,在全国实行土地私有制。
2.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事件。
3.秦朝采用“”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
4.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
5.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而网密于。
”6.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制度。
7.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
8.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9.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
10.秦朝以()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答案:1、使黔首自实田2、焚书坑儒3、法家4、皇帝5、秋荼凝脂6、皇帝7、郡县制8、三公九卿制 9、三重选官法 10、身高(二)单项选择题1.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是()。
A令B式C法律答问D廷行事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
A成B廷行事C式D法律答问3.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军事的是()。
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奉常4.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叫做()。
A定杀B醢C枭首D具五刑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是()。
A定杀B醢C枭首D具五刑6.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
A具五刑B族诛C定杀D 阬7.秦朝有一种徒刑,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
这种刑罚是()。
A 罚作B鬼薪 C 城旦D复作8.秦朝的鬼薪适用于男犯它的刑期为()。
A五年B四年C三年D二年9.在秦朝,多用于惩罚轻微犯罪官吏的刑罚是()。
A作刑B迁C赀D谇10.秦朝有一种罪名,即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此罪叫作()。
A妄言罪B非所宜言罪C投书罪D以古非今罪答案: 1、B2、B3、B4、A 5、D6、C 7、C8、C 9、D10、D (三)多项选择题1.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国家后,统一了()。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总分:7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春秋时期,最早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 )。
(2012年真题)A.郑国√B.齐国C.楚国D.秦国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奉行的“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预设法”(《左传.昭公六年》)的法律传统,颠覆了奴隶主贵族利用“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的神秘力量垄断控制法律的局面。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选A项。
3.中国古代首次设置律博士的政权是( )。
(2010年真题)A.北魏B.曹魏√C.西晋D.北齐三国曹魏政权在廷尉之下首次设置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
可见,选B项。
4.秦朝作为司法官吏断案依据的成例称为( )。
(2010年真题)A.决事比B.封诊式C.廷行事√D.断例秦朝将司法机关断案所形成的成例称为廷行事,故选C项。
决事比作为汉朝法律形式的一种.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依据的单行法规;封诊式是秦朝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断俐为元朝的刑事法律形式。
5.“八议”中保护前朝皇室宗亲及其后裔的制度是( )。
(2010年真题)A.议亲B.议宾√C.议贵D.议故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夏
商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五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题目1.公元前年秦朝颁布了“”的法令,在全国实行土地私有制。
【答案】:使黔首自实田
题目2.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事件。
【答案】:焚书坑儒
题目3.秦朝采用“”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
【答案】:法学
题目4.秦朝提出“法令由统一”,意思是说,全国不仅实施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
【答案】:皇帝
题目5.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而网密于。
”【答案】:秋茶凝脂
题目6.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件程式的法律形式是()。
A. 令
B. 式
C. 法律答问
D. 廷行事
【答案】:式
题目7.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
A. 成
B. 廷行事
C. 式
D. 法律答问
【答案】:廷行事。
中国法制史 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一、引言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历程。
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学生将了解到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传承与变革,进一步提高对中国法律文化的理解和认识。
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够:1. 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重要事件;2. 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并能分析其背后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3. 辨析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体系特点,并对其进行比较和评价;4. 培养批判思维和独立分析能力,能够就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三、教学内容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夏商周法律制度- 秦汉法制变革- 隋唐法典与法律学派- 宋元法律制度演进2. 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 明清法律制度演进- 清末维新法制改革- 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法制建设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中共党的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机遇与法律改革四、教学方法1. 授课- 通过讲授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理论,引导学生了解法律制度演进的演变过程;- 利用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历史时期的法律问题和制度变革;- 结合多媒体和文献资料,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使学生全面认识中国法律制度的多样性。
2. 小组讨论- 设立小组讨论环节,促进学生互动、交流与合作;- 启发思考,培养学生批判思维和独立分析能力,引导他们对历史事件展开思考和讨论。
3. 阅读和研究- 鼓励学生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和研究资料,拓宽自己对中国法制史的理解;- 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引导学生进行独立研究,完成课程作业和论文。
五、教学评价1. 考试- 设立闭卷考试,测试学生对重要事件、人物和理论的掌握程度;- 要求学生能够分析和评价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问题。
2. 作业与论文- 布置小组作业,要求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展示批判性思维;- 鼓励学生撰写论文,对中国法制史的某一时期或特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教学目标1.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法律制度的演变;3.理解中国法制史中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4.培养学生的历史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二、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概述: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和基本特点;2.古代法律制度: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唐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古代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4.近代法律制度: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5.近代法律思想: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毛泽东的法律思想、邓小平的法律思想。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讲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案例法: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讨论;3.互动法:教师与学生互动,共同探讨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问题;4.复习法:教师定期进行复习,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四、教学步骤1.教师讲授中国法制史概述,使学生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和基本特点;2.教师分别讲授古代法律制度、古代法律思想、近代法律制度和近代法律思想,引导学生了解重要法律制度的演变和法律思想的发展;3.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加深学生对古代和近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理解;4.教师组织课堂互动,共同探讨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问题;5.教师定期进行复习,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五、作业布置1.阅读教材中相关章节,做好笔记;2.完成教师布置的习题;3.搜集相关资料,撰写一篇关于中国法制史某个方面的短文。
六、考试方式1.闭卷考试: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并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
2.开卷考试:学生可以参考教材和其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并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
3.论文: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篇关于中国法制史某个方面的论文,并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
七、评价方式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引言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变革及其特点的学科。
本教案旨在通过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掌握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1.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革过程;3.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4.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三、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法制史的定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法律的阶级性和普遍性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法律的传承性和变革性4.中国古代主要法律制度官制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宗教法律制度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传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3.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4.情境教学法:通过模拟古代法律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
五、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表现进行评价;2.期末考试:通过笔试的方式,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能力;3.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论文,综合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六、教学安排本课程共安排16个学时,每周2个学时,共计8周。
具体教学安排如下:1.第1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第2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3.第3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4.第4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秦汉时期)5.第5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6.第6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隋唐时期)7.第7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宋元明清时期)8.第8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七、教学资源1.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2.参考文献:《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选读》等3.多媒体课件:包括PPT、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源八、教学建议1.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强学生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引导学生进行课后阅读和自主学习,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4.在课程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2024版法学院《中国法制史》教案
01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Chapter《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课程性质《中国法制史》是法学院的核心课程之一,旨在系统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演变及现状。
课程内容涵盖自夏商周到近现代的各个历史时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等多个方面。
课程意义通过学习,学生可深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理解现行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培养历史眼光和法律素养。
教学目标与要求知识目标01能力目标02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0301020304通过教师的系统讲解,引导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
讲授法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和观点,促进思想交流。
讨论法结合历史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分析法运用PPT 、视频等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多媒体教学法教学方法与手段02中国法制史概述Chapter中国法制的起源与发展发展起源自秦汉以来,中国法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律、令、格、式等多种法律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
特点传统法律制度及其特点传统法律制度特点近现代法律变革及影响近现代法律变革影响03重要法律制度解析Chapter罪名与刑罚体系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证据制度030201民事主体与客体债权债务关系婚姻家庭制度官僚制度与行政管理解析古代官僚制度的层级、职责及行政管理原则,如任免、考课、监察等。
财政税收制度探讨古代财政税收的来源、种类及其管理,如田赋、商税等。
军事法律制度分析古代军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如兵役制度、军法执行等。
04法律文化与社会背景探讨Chapter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渗透儒家化法律的特点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意义1 2 3宗教对法律的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宗教、道德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宗教、道德对法律的影响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关系社会变迁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对社会变迁的回应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05经典案例分析与讨论Chapter古代经典案例解读案例一案例二近现代典型案例剖析案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该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涉及官场腐败、刑讯逼供等问题。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一、课程地位与性质《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设置,旨在追溯中国法律制度从远古到近现代的发展进化历程,描述中国传统法制和近现代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总结中国数千年法制进化历史的经验教训。
法制史是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根”。
自戊戌变法以来,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一直以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法制为主旋律,中国今日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移植的体系,我们现在许多表象上法制是应当寻根到西方法制史中的。
但是,五千年的中国法制文化传统仍旧以种种可见或不可见的形态实际保留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中国今日的实际法律制度仍深深扎根于中国法制传统之中。
因此,学好法制史(包括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制史)是我们理解把握中国今日法律制度体系和精神的关键。
学好法制史,对于我们炼就一双火眼金睛,识别现实法制中的传统糟粕,发现和提炼传统法制中的“民主性人民性精华”,共襄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盛举,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
二、教学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律。
批判地吸收与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提高对我国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好各部门法学打好历史知识的基础;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更加客观、理性地理解、应对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讲述中国历代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概貌,包括各代的立法及制度性惯例;介绍中国法律传统上的各种法律原则的立法指导思想;介绍中国历代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介绍中国近代史以来法制变革的历程及其特征,等等。
课程设置以中国历史的发展为主要线索,即以朝代更替为各章的设立标准,从法律起源时期的夏朝,一直延伸到新中国建立以前,共十七章。
各章以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分节讲授。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总分:8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汉朝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的法律称为( )。
A.酎金律B.三互法√C.上计律D.见知故纵之法汉朝在官吏选任中实行回避制度,为此制定了《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故选B项。
《酎金律》是汉代制定的打击危害中央集权犯罪的法律;《上计律》是汉代考课之法;见知故纵之法是汉代制定的打击危害国家政权犯罪的法律。
3.下列关于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隋朝首次创立了十恶B.隋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C.隋朝使封建制五刑法定化D.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隋朝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次创立了十恶,故A项表述正确。
唐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而不是隋朝,故B项表述错误,选B项。
隋朝首次使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中将封建制五刑定型为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
故C项表述正确。
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该制度被唐、宋沿用。
故D项表述正确。
4.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6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20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12篇30卷《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5邓建鹏《中国法制史课件》(明清法制)》
(4)第四审级(督、抚)
审结徒刑犯 (5)第五审级(刑部) 审结流刑犯
(6)“第六审级”(皇帝)
决定死刑判决(理念上对所有案件拥有终审权)
清朝的秋审制度
类 型 案源及类型 时间及地点 参与者 结 果
京师地区的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 死刑监 后十日 候案件
朝审
中央高级官员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立案自控首告准或不准拘提原被人证等羁押堂审判决审转徒刑以上案件决定死刑判决理念上对所有案件拥有终审权清朝的秋审制度案源及类型时间及地点参与者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十日中央高级官员来自各省的死刑监侯案件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第十一天地点
本课件仅适用于邓建鹏著《中国法制
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审判中的刑讯限定 会审制度
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发展
三司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大理寺、
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审,最后报皇帝裁决 的制度。
圆审/九卿会审:案件审理的标准─特别
重大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
朝审: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由朝廷重臣
会同复审在押死罪囚犯的制度。
大审:由皇帝派出代表(主要是司礼监太
三、清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一)文字狱与严刑峻法 重刑打击威胁王朝统治的犯罪(可与唐、明 律比较)。 极端表现──文字狱。
(二)维护旗人特权和满族统治 (三)刑罚及其适用原则的发展 1.依法定刑与“比附” “权断”与“守文”的两难 断罪皆须引律例;皇权在司法过程中强化 的表现之一。
2.充军与发遣刑(发配至边境给驻防八旗 官兵当差)。 四、司法机制 (一)中央司法机构
第六章 律典衰落期
本章学习重点(1)朱元璋法律思想及《明大
诰》;(2)明代“厂卫”司法及会审制度; (3)清代司法审判制度主要内容。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5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5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八议”、“官当”正式入律,即为法律所规定,发生的朝代是A.东汉时期B.王莽新朝C.曹魏时期D.西晋时期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刑事立法。
“八议”是指贵族官僚中位高权重的八种人犯罪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在大臣“议其所犯”后,由皇帝对其所犯罪行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曹魏时期正式入律。
“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功(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
自曹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古代法律的重要原则。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关于《开皇律》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使贵族官僚的特权扩大化B.完善了“八议”和“官当”制度C.对“十恶”制度作了规定,首次正式列入法典D.删除了前代酷刑,将主要刑罚定型为死、流、徒、杖、赎五刑,封建五刑正式确立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开皇律》的内容。
《开皇律》中的五刑为死、流、徒、杖、笞五刑,赎刑在该法典中也有规定,但属于减刑的方式之一,而不是五刑的内容。
其他三个选项是《开皇律》内容方面的要点。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其中格是指A.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B.皇帝针对百官以及政府部门日常事务临时颁布的各种敕令C.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D.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朝法律形式。
西北工业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中国法制史》网课测试题答案5
西北工业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中国法制史》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先秦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核心是反对奴隶制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垂法而治”、“一断于法”,坚持“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A.错误B.正确2.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解释例,最终确立了由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等组成的“六法体系”,宣告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基本完成。
()A.错误B.正确3.三司唐代设置,作为中央理财机构,三司为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三司长官被称为计相,权任甚重。
()A.错误B.正确4.宋代官制有官、职、差遣之别,史称“差遣制”。
差遣制的要旨在于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
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高低,并不一定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合的职务,官员担任的实际事务由皇帝灵活授予,同他的“正官”名称不符,故称为“差遣”。
()A.错误B.正确5.辟举:汉代选任官吏常用的方式之一,是高级主管官吏向中央推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
()A.错误B.正确6.封建的立法权和司法权集权于中央。
()A.错误B.正确7.秋审源于明朝的朝审,是清朝最著名且最重要的一种会审制度。
秋审,简言之:复审地方上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
()A.错误B.正确8.西学东渐与法观念更新,是促进清末修律的主要动因。
()A.错误B.正确9.《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A.错误B.正确10.《钦定宪法大纲》是1908年9月清政府公布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
()A.错误B.正确11.《大清商律草案》,包括总则、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海船法等,共1010条。
()A.错误B.正确12.科是隋唐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科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A.错误B.正确13.式是隋唐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式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中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5)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中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5)共116道题1、依照唐律规定,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是“十恶”之一,其罪名为(单选题)A. 谋反B. 大不敬C. 不义D. 谋叛试题答案:D2、金国制定《泰和律》主要参照的法典是(单选题)A. 《宋刑统》B. 《唐律疏议》C. 《重熙条制》D.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试题答案:A3、西周时期,当事人对司法判决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审理。
这称为(单选题)A. 读鞫B. 乞鞠C. 州告D. 告劾试题答案:B4、清朝的职官选任方式主要有(多选题)A. 科举考试B. 捐纳C. 门荫D. 察举E. 辟举试题答案:A,B,C5、中国古代允许独子兼祧的朝代是(单选题)A. 唐朝B. 宋朝C. 明朝D. 清朝试题答案:D6、清朝中期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单选题)A. 大理寺B. 廷尉C. 都察院D. 羽部试题答案:D7、中国古代律典中最早规定“十恶”的朝代是(单选题)A. 汉朝B. 北齐C. 唐朝D. 隋朝试题答案:D8、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讯走向制度化。
其中测因之法出现于(单选题)A. 南梁B. 南陈C. 北魏D. 北齐试题答案:A9、“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西汉法律中的主要体现是(单选题)A. 上请B. 亲亲得相首匿C. 矜老恤幼D. 死刑复核试题答案:B10、下列关于秦朝法制指导思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单选题)A. 轻罪重刑B. 事皆决于法C. 法令由一统D. 明德慎罚试题答案:D11、清末“新政”之初,联名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地方官员是(单选题)A. 张之洞与刘坤一B. 张之洞与袁世凯C. 刘坤一与左宗棠D. 左宗棠与袁世凯试题答案:A12、宋朝在案例汇编及法医学等方面均有突出成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多选题)A. 《洗冤集录》B. 《法律答闯》C. 《疑狱集》D. 《名公书判清明集》E. 《龙筋风髓判》试题答案:A,D13、《宋刑统》的篇目数量是(单选题)A. 6篇B. 7篇C. 12篇D. 18篇试题答案:C14、被誉为“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法典是(单选题)A. 《北魏律》B. 《北齐律》C. 《大律》D. 《麟趾格》试题答案:B15、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法律的有(多选题)A. 《禹刑》B. 《汤刑》C. 《九刑》D. 《吕刑》E. 《竹刑》试题答案:C,D16、近代史上被称为“贿选宪法”的是(单选题)A. 《天坛宪草》B. 《五五宪草》C. 《中华民国宪法》(1923)D. 《中华民国约法》试题答案:C17、宋朝在案例汇编及法医学等方面均有突出成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多选题)A. 《洗冤集录》B. 《法律答闯》C. 《疑狱集》D. 《名公书判清明集》E. 《龙筋风髓判》试题答案:A,D18、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A. 礼法结合B. 首创“疏议"C. 律条简要D. 立法技术完善E. 严刑峻法试题答案:A,B,C,D19、“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西汉法律中的主要体现是(单选题)A. 上请B. 亲亲得相首匿C. 矜老恤幼D. 死刑复核试题答案:B20、辽朝根据契丹族习惯法汇编而成的最早的基本法律是(单选题)A. 《重熙条制》B. 《决狱法》C. 《成雍重修条制》D.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试题答案:B21、《大清律例》颁行于(单选题)A. 乾隆年间B. 嘉庆年间C. 道光年间D. 同治年问试题答案:A22、《大清律例》颁行于(单选题)A. 乾隆年间B. 嘉庆年间C. 道光年间D. 同治年问试题答案:A23、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中规定的“不孝”的有(多选题)A. 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B. 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C. 诅詈祖父母、父母D. 诈称祖父母、父母死E. 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试题答案:A,C,D,E24、清朝实行的会审制度中,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称为(单选题)A. 热审B. 圆审C. 朝审D. 秋审试题答案:D25、首次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的法典是(单选题)A. 《大清律例》B. 《大清现行刑律》C. 《大清新刑律》D. 《暂行新刑律》试题答案:C26、商朝法律的总称是(单选题)A. 《禹刑》B. 《九刑》C. 《甘誓》D. 《汤刑》试题答案:D27、《元史•刑法志》载:“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诉,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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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中国法制史-5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1,分数:62.00)1.以下哪一项是中国国家和法最终形成的标志______A.夏王朝的建立√B.武王伐纣C.商汤灭夏D.吕侯作《吕刑》一般认为,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和法的最终形成。
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君主,从此王位世袭制取代了氏族社会的禅让制,并最终导致原始氏族制度的最终解体。
夏朝政权共传14世17王,历时400余年。
启在取得政权以后,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逐渐形成新的国家行政区划,设“九牧”为管理九州的地方长官。
同时,建立了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系统,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2.在罪人面上或者额头刺刻后再涂上墨,留下痕迹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这种刑被称作______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
其中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刺刻后再涂上墨,留下痕迹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劓刑即割掉受刑人的鼻子。
剕刑,秦汉时称作斩趾,此刑或断人之足,或剔去膝盖骨。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器官的刑罚。
大辟为死刑的总称,其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
3.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______A.一断于法B.轻罪重罚C.约法省刑D.明德慎罚√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
轻罪重罚、一断于法为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约法省刑为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4.因一人犯罪牵连其亲属、邻里、同伍以及其他与之有联系的人,使他们一起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是______A.分户令B.连坐法√C.亲罪D.共犯商鞅在战国时期变法中颁布连坐法。
所谓连坐,即因一人犯罪连其亲属、邻里、同伍以及其他与之有联系的人,使他们一起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
5.西周时期的礼仪内容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其中嘉礼是______A.祭祀之礼B.丧葬之礼C.行兵打仗之理D.冠婚之理√西周时期的礼仪内容可以分为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吉礼是祭祀之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兵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
6.西周专指官员管理立契事宜的人被称作______A.司约√B.质人C.司刺D.小司寇依据《周礼》,西周设有专职官员管理立契事宜,称作“司约”,并设“质人”作为市场管理人员。
司刺为西周时期专职处理司法事务的官吏,小司寇是西周时期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狱讼的中央司法官。
7.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是以下哪一项活动______A.邓析铸“竹刑”B.晋国铸刑鼎C.成文法之争D.郑国铸刑鼎√针对上古时期刑不预设、临事议制的法律传统,春秋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明确主张法布于众、民征于书,要求打破世袭贵族对于法律的垄断,将成文法公布于众。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九礼制的崩溃,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8.西周时期婚姻需要履行“六礼”程序,其中第五步是______A.纳采B.问名C.纳吉D.请期√西周婚姻制度的六礼程序。
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家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询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婚约正式成立;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妇。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9.西周时期审理民事案件被称为______A.断狱B.听狱C.听讼√D.断讼西周时期将诉讼成为“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作“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作“断狱”。
10.中国最早的五刑指的是______A.大辟、膑、宫、黥、墨B.墨、黥、剕、宫、大辟C.墨、劓、剕、宫、大辟√D.墨、黥、宫、大辟、劓中国最早的五刑指的是奴隶制五刑,具体为墨、劓、剕、宫、大辟。
11.据历史记载,“禹刑”指的是______A.夏王朝法律的总称√B.禹制定的刑罚C.夏王朝刑事法律的总称D.禹以自身典范示范后世“禹刑”为夏朝法律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12.夏朝的中央司法官叫______A.司寇B.大理√C.廷尉D.蒙士本题考察的是中国奴隶制时期的司法制度。
在夏朝,专门的司法官吏称作“士”和“理”,中央最高司法官叫“大理”,是国王的司法助手。
13.商朝前期实行父死子继制和______A.任意继承制B.夫死妻继制C.兄终弟及制√D.指定继承制商朝前期实行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二者并存的继承制度。
14.商朝的法律总称叫做______A.禹刑B.汤刑√C.吕刑D.九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15.西周时期,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是______A.五过B.五刑C.五听√D.五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西周总结出一套“以五声听狱诉讼求民情”的经验。
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五声”亦即“五听”,其具体内容是: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
四曰耳听,“观其听觉,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
16.“三不去”的离婚限制确立于______A..夏B..商C.西周√D.汉朝西周时期关于婚姻解除制度的规定有若干条,被称作“七出”“三不去”。
“三不去”即“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7.西周婚姻实行的是以下哪种制度______A.一夫多妻制B.一夫两妻制C.一妻多夫制D.一夫一妻制√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凡婚姻不合此三者即属于非礼非法。
18.冠婚之礼在西周时期被称作______A.吉礼B.嘉礼√C.宾礼D.凶礼西周时期的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其中,婚冠之礼被称作嘉礼。
1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______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D项是西周时期关于婚姻解除制度的规定,而非婚姻缔结。
20.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亲亲”“尊尊”的礼治原则在定罪量刑方面直接体现为______A.三宥B.三刺C.三赦√D.“中道”“中正”“中罚”《周礼》记载对于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当减轻、赦免其刑罚。
21.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并提出的立法思想是______A.天命天罚B.明刑弼教C.明德慎罚√D.德主刑辅西周将天与德、礼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C项正确。
对于历代的立法思想是法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望考生在备考中熟练记忆。
22.在我国历史上,比较完整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______A.禹刑B.汤刑C.吕刑√D.法经《吕刑》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是了解西周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西周很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原则都是从《吕刑》中归纳出来的。
《吕刑》中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制度,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除此之外,《吕刑》又被称为《甫刑》。
对于《吕刑》所继承并贯彻的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强调须以德教为本,规定了例如“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上下比罪”等审判原则,考生应细致掌握。
23.西周时期“以财货相告”称为______A..讼√B..告C..狱D..诉西周已开始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称“讼”:“讼,所谓以财货相告者”,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刑事案件称“狱”;“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24.规定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是______A.《盗法》B.《贼法》C.《网法》D.《捕法》√《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是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
25.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是______A.云梦秦简B.法经√C.九章律D.汉律六十篇《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2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秦朝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______A..律B..科√C..令D.廷行事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问答、《封诊式》、廷行事。
科为汉朝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除此之外比也是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27.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在秦朝被称作______A..律B..令C.法律问答D.封诊式√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法律问答、《封诊式》、廷行事。
其中,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具有稳定性、规范性与普遍适用性。
令是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问答是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
封诊式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
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28.在秦朝,把讯问被告称作______A.讯狱√B.治狱C.讯监D.问监秦朝把讯问被告成为“讯狱”,审判定罪称为“治狱”。
29.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谋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
这一规定体现了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是______A.上请B.亲亲得相首匿√C.德主刑辅D.八议“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
“上请”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普通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给予其减免刑罚优待的特权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在汉朝法律中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
德主刑辅为汉武帝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八议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制度不属于汉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