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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2015]2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7【实施日期】2015.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5〕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了11个方面42项重点工作,由王学军省长负总责,同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并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落实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着力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1.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在省、市、县全面建立运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物价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2)推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强化监察,完善服务,提高效率。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易制度。

制订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办法,建设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全流程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政务公开办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附件1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区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编号行政区域范围综合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肥市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阜政办秘〔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阜政办秘〔2015〕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权力事项大幅精简,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资质资格认定类权力得到削减,权责匹配取得制度性突破,涉企收费项目大幅减少。

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开创阜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附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编办颍州区卫生局颍州区统计局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州区民政局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颍州区编办颍泉区环境保护局颍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泉区水务局颍泉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颍东区审计局颍东区教育局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颍东区司法局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阜南县民政局阜南县农业委员会阜南县科学技术局阜南县国土资源局阜南县畜牧兽医局阜南县编办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县环境保护局太和县司法局太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和县房产局太和县编办临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临泉县财政局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泉县司法局临泉县编办颍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物价局颍上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界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首市监察局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界首市财政局界首市编办二、先进个人吴者举市政府办公室吴利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胡杰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李彪市政务服务中心孙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田嗣栋市公安局王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恋市水务局滕华容市林业局陈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莉市地方税务局耿帆市司法局靳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标市物价局XXX 市审计局李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杨晓梅市编办李连杰市编办孔祥军颍州区纪委陈春好颍州区编办刘速颍州区司法局党勇颍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陈之峰颍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宸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谭谭颍州区市容局李黎东颍州区法院宋健康颍州区马寨乡党政办公室XXX彦颍泉区编办程丽雅颍泉区编办任军颍泉区纪委范亚楠颍泉区政府办公室袁家辉颍泉区环境保护局郑晓晴颍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桂坦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梁军颍泉区农业委员会孟俊涛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许彦利颍东区审计局王清洋颍东区畜牧兽医局吕昌林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潘大琰颍东区司法局陈静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晓红颍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丁年富颍东区财政局刘黎颍东区编办张献阜南县编办董黎黎阜南县编办李全龙阜南县编办刘勇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童明亮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尹敏娣阜南县公安局陈俊男阜南县公安局韩丽阜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阮传宇太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周鹏飞太和县物价局朱云云太和县公安局赵丹太和县司法局郑思展太和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程磊太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薄岩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涛太和县编办张赛临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泽帅临泉县财政局范川川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云峰临泉县编办牛晓红临泉县编办杨苗苗临泉县司法局王雪君临泉县司法局于豪杰临泉县纪委陈冠男颍上县纪委彭辉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韩华彪颍上县物价局陈亚颍上县编办李新竹颍上县编办崔晶静颍上县编办张建颍上县气象局赵敏颍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孙卫兵界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董丽娜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智刚界首市纪委田耀武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郭鹏程界首市司法局阮传刚界首市财政局金自强界首市政府办公室董鹏飞界首市编办。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30
•【字号】阜政秘[2010]75号
•【施行日期】2010.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阜政秘〔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上级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组织对1996年至2008年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0年6月4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阜政发〔1996〕14号)等19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阜政发〔1996〕12号)等8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市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
市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发[2015]8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06【实施日期】2015.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阜政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确定了9个方面32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由李平市长负总责,同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落实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好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牵头领导:卢仕仁;责任单位: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2)实施落实涉企收费清单。

牵头领导:方旭;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规范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牵头领导:梁栋;责任单位:市招投标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牵头领导:卢仕仁;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阜阳颍泉区中市街道办祁庄拆迁政策公告

阜阳颍泉区中市街道办祁庄拆迁政策公告

阜阳颍泉区中市街道办祁庄拆迁政策公告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泉区中市街道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XX年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尚庄社区境内(“四至”范围详见批复)。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被征收土地属颍泉区中市街道尚庄社区农民集体所有。

总面积22.212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确定补偿标准为:建设用地:区片标准为5593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974元/亩,安置补助费34956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规定执行。

(三)支付方式和对象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一)安置对象的确定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2.在校大中专学生;3.服刑人员;4.计划内怀孕胎儿;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6.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5〕28号)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阜政办秘〔2017〕206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7〕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策的合法与适当,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43件(附件1)
二、废止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73件(附件2)
三、宣布失效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2件(附件3)
四、修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4)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阜政办秘〔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1日阜阳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5号)精神,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我市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有关厅局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

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推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热线归并。

1.统一热线名称。

全面梳理摸清各类热线情况,明晰归并清单,全市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统一服务标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后进单位的通报-阜政办秘〔2015〕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后进单位的通报-阜政办秘〔2015〕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后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后进单位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做好全省信息公开考评工作,根据全省测评细则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4年12月25日,通报了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内容和要求;2015年1月16日,对后进单位逐一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1月1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总体上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够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

但仍有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未按照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影响了全市整体考评成绩。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体育局、市菜篮子办、市残联、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阜阳银监分局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被通报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按时按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附件:阜阳市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后进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30日附件阜阳市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后进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单位名称2015年1月16日分发给相关部门的整改问题清单2015年1月21日相关部门仍然存在的问题市体育局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网上监测,你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如下问题,请在1月18日前整改完成。

1.以下栏目没有信息:新闻发布会->计划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宣传培训、主题活动、监督保障,招标政策文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阜城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2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阜城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2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阜城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阜城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颍州、颍东、颍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阜城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9日2015年阜城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丰富城市景观,提升阜城绿化水平,强力推进以公园、游园、道路绿地建设和对现有绿化实施“加高、加密、加绿、加彩”为主要内容的绿化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争完成全年新增绿地面积433公顷的目标任务(其中市本级新增绿地208.84公顷,颍州区新增39.45公顷,颍泉区新增52.34公顷,颍东区新增45.75公顷,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39.4公顷,城南新区新增26.92公顷,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新增20.3公顷)。

同时,在街道(含小街巷)、公园游园、关键节点和重点单位对树木低矮稀疏、色泽单调、品种单一、缺少花木的部位,结合现场立地条件,进行密植、补植、换植胸径20厘米左右的常青树种和增植花灌木,形成规模适中、层次多样、色彩丰富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深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新建(或结转)三角洲公园(续建)、清颍公园(二期)、华桥沟公园、七渔河公园(市防灾避险公园)、刘锜公园,中清河游园、沙河路西侧游园、临泉路北侧游园、东城河与颍河西路交口游园,植物园,职教园区路网绿化、城南新区路网绿化,东环路、界首路等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阜政办〔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57号)和《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17〕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提出如下意见:一、人员安置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妥善安置原单位的全部职工,除职工提出自谋职业外,转企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辞退原单位职工,并依法与留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短于3年。

(一)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依法解除与在编人员的聘用(劳动)关系,由单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编人员转企改制前的原有身份不再保留。

补偿金标准为,按国家认可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平均工资(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

转企改制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按档案工资计算;转企改制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地方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6〕4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6〕4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6〕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各信息报送单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跟踪贯彻落实情况,注重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反映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为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政策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和各单位2015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经综合考评,决定对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等54个先进集体、李琳等6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信息报送单位以先进为榜样,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积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信息工作提质增效,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5日附件2015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54个)合肥市政府办公厅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政府办公室淮南市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黄山市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室省商务厅综合调研宣传处省统计局综合处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合肥海关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农委办公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省司法厅办公室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安徽银监局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粮食局办公室省工商局办公室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省环保厅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省文化厅办公室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岳西县政府办公室广德县政府办公室黄山区委区政府信息办公室明光市政府办公室舒城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繁昌县政府办公室临泉县政府办公室巢湖市政府办公室二、先进个人(共63名)李琳合肥市政府办公厅曹欢欢淮北市政府办公室梁勇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冉现在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张学年蚌埠市政府办公室陈进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孙道军淮南市政府办公室王鹏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六安市政府办公室尹红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陶智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李浩宣城市政府办公室江晨虹铜陵市政府办公室许翔池州市青阳县政府办公室吴晓莉安庆市政府办公室江国斌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孟一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室杨万兵省商务厅综合调研宣传处王三龙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孙菲菲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牛阵省财政厅办公室许蒙亚省国税局办公室葛志勇省国资委办公室赵剑涛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郭玲玲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董磊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汤琪合肥海关办公室夏则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夏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王林省地税局办公室徐洲炉省科技厅办公室方文红省农委办公室张劲东省审计厅办公室姜嵩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侯家胤省司法厅办公室梁丰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邓鹏安徽银监局办公室高原省教育厅办公室李中厚省民政厅办公室王礼正省粮食局办公室徐凤林省工商局办公室徐春节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XXX 省环保厅办公室胡锋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姚静松省文化厅办公室江越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邢俊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舒笑笑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张建成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杨荞熙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皮长海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张畅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袁昕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苏志杰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徐义玲岳西县政府办公室吴宗芳广德县政府办公室方春艳黄山区委区政府信息办公室刘吉贤明光市政府办公室张卫舒城县政府办公室曹勇和县政府办公室王鹏繁昌县政府办公室马同付临泉县政府办公室刘睿巢湖市政府办公室——结束——。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阜阳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阜阳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阜阳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阜政办[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阜阳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制定的《阜阳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阜阳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市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市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等部门参加的市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门楼牌号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长效协同机制,推进全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2353035。

(二)建立健全市、县、区门楼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

各市、县、区政府也应根据本地实际,以有利于门楼牌号管理为原则,成立本地区门楼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抓紧起草本地区门楼牌编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立门楼牌管理工作推进协同机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任务目标以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系统和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址信息为基础,从10月8日起,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统一规范街路巷、小区名称和门楼牌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并施行地址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后的地址管理不重、不错、不漏、不乱。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阜政办〔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阜政办〔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简政放权,全面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承接并管好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二是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全面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全面实施政府权力、责任和涉企收费“三个清单”制度,基本建成全市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制度体系,抓好贯彻实施和动态管理。

四是有序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开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持续深化改革,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30号)精神,深化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形成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办秘[2015]16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03【实施日期】2015.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16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计划的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抓紧做好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文件草案涉及人、财、物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必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送审稿应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报送市政府。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单位应当撰写起草说明和解读方案,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重要分歧意见的协商处理情况等;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起草单位在草案报送市政府审查时,应一并报送草案文本、起草说明、解读方案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同时提交草案、起草说明和解读方案的电子文本。

起草单位在起草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和沟通。

相关调研、论证等活动,应当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三、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指导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计划落实,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加强协调,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阜政办秘〔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5日阜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精神和《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阜阳市2015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我市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我市秋季农作物868.6万亩。

其中玉米448.6万亩,大豆166.5万亩,水稻98.5万亩,其他155万亩。

今年秋季,我市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全面转化利用,确保实现全市零火点。

围绕这一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1.细化禁烧技术方案。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当地秋季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综合利用途径,制定具体的禁烧技术方案,明确机械化作业标准、转化利用途径、资金补贴重点等。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阜阳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阜阳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阜阳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阜政秘〔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下达阜阳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阜政秘〔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强力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将《阜阳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度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执行落实能力,坚持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实地现场办公,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以重点项目建设的整体推进拉动有效投入,稳定经济增长,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善社会民生,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提高效率,加快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突出“快”和“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能早则早、能快则快。

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工作,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对于已批准的项目,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报告。

要加快项目推进工作,针对不同项目,排出时间节点,制定详细计划,倒排施工工期,梯度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尽快推进,按期建成运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6月底前启动,尽早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项目要创造条件,早日开工。

三、强化督查,狠抓责任落实。

市政府将把各地各单位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监管,适时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督导,准确把握项目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阜政办秘〔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阜阳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3〕21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4〕53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我市各农村地下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属于孔隙水承压水型,而且日开采量小于5万立方米,为中小型水源地。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有关技术规定,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地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5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全市共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51个,一级保护区范围3.54平方公里,具体保护区信息见附表。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水源质量负总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合理规划布局经济发展项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2015〕16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2015〕16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阜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法治思维统筹推进监管工作,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监管体系(一)完善监管体系。

县市区监管体制“三局合一”后,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任务,加大监管力度,充实专业人员,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有加强。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和执法重心下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效运转。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充实并合理配备县乡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不断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村、社区,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

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27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27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扎实推进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根据《阜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方案》(阜政办〔2011〕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阜阳市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突出重点。

项目谋划编制是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环节,是有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谋划编制意识,突出谋划编制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依托资源优势,谋划一批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性支持及招商引资项目,确保完成2015年全市项目谋划编制任务(各地谋划任务详见附表)。

二、要完善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谋划编制工作机制,健全领导推进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项目协调调度,做到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总结、年末考核;要围绕项目谋划编制推进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影响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的规划、用地、环评、资金筹措等问题。

对需要市领导出面协调的,应及早报告,并提出方案。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接,积极帮助落实选址、用地、环保等事项。

三、要优化结构。

各地要瞄准国家宏观政策,围绕重点产业,注重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认真谋划一批科学可行、带动性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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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阜政办秘[2015]64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1
【实施日期】201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项目计划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
知》(皖政办秘〔2015〕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收集整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计、施工、验收证明材料;市畜牧兽
医局要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市公安局要加强机动车入户管理,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倒排工期,加强调度,确保纳入省减排项目计划的重点减排工程按期建成投运。

三、加强现有减排设施运行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自2015年8月起,每月25日前将《安徽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进展情况调度表(阜阳市部分)》报市政府,并抄送至市环保局(邮箱:fuyang12369@)。

其中,首次报送时,需补充完善项目单位责任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和新建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等信息。

五、严格考核奖惩。

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差、工作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不积极履行减排职责、直接造成减排任务完不成的市直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实行“一票否决”,暂停新增总量核定。

附件:安徽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进展情况调度表(阜阳市部分)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安徽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进展情况调度表
(阜阳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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