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学基本要求
函授必备知识点总结大全
函授必备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函授教育的特点1.远程学习:函授教育的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学习的方式,不受地域的限制。
2.灵活性:函授教育具有时间和进度的灵活性,学习者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3.自主学习:函授教育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自律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4.辅导服务:函授教育机构会提供学生相关的辅导服务,如远程辅导课程、答疑服务等。
5.考试形式:函授教育的考试形式一般为远程监考或者学习者自行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6.学历认证:通过函授教育获得的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效力,具有同等于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法律效应。
二、函授教育的申请流程1.填写报名表格:学生需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
2.邮寄材料:学生需要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格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到招生学校或机构。
3.等待审核:学校或机构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收到录取通知书。
4.缴纳相关费用:学生需要按照学校或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5.接收教材:学生在办理完入学手续后,学校或机构会将相关的教材和学习资料寄送给学生。
6.开始学习:学生在收到教材后,就可以开始根据教学计划自主进行学习。
7.参加考试: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参加远程考试或者到指定的考点进行考试。
8.获得学历:学生通过考试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书。
三、函授教育的学习方法和技巧1.良好的时间管理:学生在函授教育中需要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保证学习质量。
2.高度的自主学习能力:函授教育中,学生需要具备高度的自主学习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3.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需要在家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远离噪音和其他干扰,确保学习效果。
4.及时的复习和总结:学生需要及时对学习的知识进行复习和总结,巩固学习效果。
5.遇到问题要及时求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导师或者老师求助,并积极参加远程辅导课程。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教学规定1.函授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课程大纲和教学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工作。
2.函授站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函授站的教学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循环渗透的原则,突出基础知识的教学,注重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操作。
4.函授站的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教学任务由具有高级学位及相应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
教师要有较高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管理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函授学校的管理要求进行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
2.函授站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质量和教学进度的正常推进。
3.函授站要加强教学督导,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函授站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日常生活管理、学习管理和行为管理,通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5.函授站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与家长共同协调解决。
三、考试规定1.函授站的考试要按照函授学校的考试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国家考试规则和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办法。
2.考试前必须对考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确保考试环境的良好,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考试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对学生的答卷进行认真的评阅和评分,并及时公布成绩。
4.考试后要对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将分析和总结结果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四、奖励和惩罚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2.函授站要建立惩罚制度,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教学秩序,或作弊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3.奖励和惩罚要公正、公开、透明,参与评选和处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和公正。
人文学院函授教学大纲-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人文学院函授教学大纲现代汉语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是高等师范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
它以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为依据,系统地讲授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训练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解、分析和运用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能力,自觉地遵守和促进汉语规范化,为他们将来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以及进行日常交际和社会应用打好基础。
二、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绪论[目的要求]通过讲述现代汉语概况,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任务,“现代汉语”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内容,要求学生对现代汉语有进一步的理性认识,激励他们热爱并学好祖国语言,为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规范而奋斗。
[讲授内容]本章包括如下内容:现代汉语课程的性质和任务、现代汉语、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现代汉语的方言、现代汉语的特点、现代汉语的国外地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法规,现代汉语规范化。
第一节现代汉语课程的性质、内容和任务第二节现代汉语概述一、什么是现代汉语二、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三、现代汉语方言四、现代汉语的特点五、现代汉语地位第三节汉语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一、现代汉语规范化二、推广普通话第二章语音[目的要求]语音部分讲述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语音基础知识,使学生掌握现代汉语基本语音知识,熟练地掌握拼音方案,掌握分析语音结构规律及朗读的技巧,具备说好普通话和推广普通话的能力。
[讲授内容]本章介绍语音的性质,语音的基本概念,汉语拼音方案,国际音标,普通话的声母、韵母、音节、音变,音位,朗读和语调,语音规范化。
第一节语音概说一、语音的性质三、记音符号第二节声母一、声母的发音二、声母辨正第三节韵母一、韵母的发音二、押韵和韵辙三、韵母辨正第四节声调一、调值和调类二、普通话的声调三、古今调类比较四、声调辨正第五节音节一、音节结构二、拼音三、音节的拼写规则第六节音变一、变调二、轻声三、儿化四、语气词“啊”的音变第七节音位一、音位简说二、普通话的音位第八节朗读和语调一、朗读二、语调第九节语音规范化一、确立正音标准二、推广标准音第三章文字[目的要求]通过讲授汉字的性质和作用,汉字的构造和形体演变,汉字的整理和标准化,正确使用汉字,使学生认识汉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必要性,提高使用汉字的水平。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与任务,实现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函授(业余)教学质量,根据《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XX省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函授(业余)教育是学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学院师资队伍、教学及生活设施、函授(业余)教育经费都应保证函授(业余)教育需要。
第三条教学是函授(业余)教育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无特别重大原因,未经批准,教学时间不可占用。
第四条质量是函授(业余)教学工作的中心。
函授(业余)教学及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的来进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函授(业余)教育管理,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承担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六条教学计划是指导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要求,结合函授(业余)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第七条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要坚持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根据函授(业余)教育规律和特点,坚持按需施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基础课,突出主干课,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培养,以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制订教学计划。
第九条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教学计划的权威性。
教学计划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调整,应提前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三章教学大纲第十条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制的某一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函授(业余)课程教学大纲,应依据教学计划,突出成人教育特点。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教学计划修订稿函授两年半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教学计划修订稿(函授_两年半)教学计划修订要求1、根据省文件精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相应学历层次(办学形式)的总学时、学习年限及开设课程门数,其最低限应符合以下要求:函授教学计划中,课程面授学时+实验学时≥600,以此类推。
个别外语专业的课程课时较多,分多个学期上课的,则每学期按一门课程数计算。
每门课程的课时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总课时数的10%。
2、所有专业均应开设外语、计算机应用方面课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程等公共基础课程,面授(讲授)课时最低要求:3、课程分类与课程编码要求在本次教学计划的教学进程表中,要按“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顺序编排课程,每门课程注明“考试”或“考查”。
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各门课程需有编号,保留的课程仍继续使用原教学计划中的编号,新增课程的编号则按规律顺沿编写,不与以往编号重复。
课程代码编制规则:共6位,第1位为类型号(1-专升本脱产,2-专升本业余,3-专升本函授,4-高起本脱产),第2、3、4位为专业排序号,第5、6位为课程排序号。
各专业对应的课程代码前四位编码见附件1。
如302306,原代表专升本函授的排第23个专业“会计学”中的“统计学”课程。
在基础课中,固定编号的课程为:本次编入教学计划目录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工程力学、岩土力学等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道路与桥梁等行业从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教育、研究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
2、培养要求:本专业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两个专业方向。
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教学过程,学生能获得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受到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和相关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定(2004年4月制订,2014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国家教委[87]教高三字002号)、《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国家教委教成〔1993〕6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佛科院教〔2003〕23号)及成人教育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师资要求第三条成人教育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1.主讲教师指承担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及《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例题、评卷和发放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2.辅导教师指承担课程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教师聘用:1.一般选聘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鼓励聘请相关专业业务一线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程授课或辅导教师。
2.校外聘请教师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成教处审批批准后方可担任教学工作。
3.建立课程主讲制度,保存主讲教师台账。
第五条教师职责:1.教书育人。
教师掌握成人教育规律,开展教学研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上好课、教好书;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气清廉的人生观、社会责任感及创新精神。
教师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2.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教师要主动研究成人教育规律,勇于实践成人教育教学,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及实施计划,并编写课程教学日历。
3.选用教材。
第三章教学文件和教材第六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专业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法规性文件,必须明确专业的规格要求和培养目标。
2.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既要坚持与普通高等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职、业余、自学、分散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符合成人学习规律。
函授教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函授教育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函授教育。
第三条函授教育是指通过函授教育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资源,对在职人员进行非全日制教育的一种形式。
第四条函授教育应当坚持教育公平、质量为本、服务社会、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函授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函授教育的监督管理,确保函授教育质量。
第二章函授教育机构第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函授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三)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四)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层次开展函授教育。
第八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为函授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相应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线上教学、线下辅导、实践锻炼等,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受教育者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确保考试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的学籍进行严格管理。
函授大学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条例
函授大学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条例函授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实施函授教学的每一环节,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院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点)精神,结合我院函授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第一条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等。
第二条函授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主讲教师是指承担成人教育、面授、指导(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辅导教师是指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辅导教师可以由二级学院的教师担任,也可以由二级学院在函授点选聘。
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主讲教师可承担辅导教师的任务,但辅导教师一般不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
第三条在函授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函授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
二、教学准备第四条学院应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应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函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五条筹备函授专业时,要按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函授教材和编写自学指导书、教学辅导资料,聘任合格的教师。
第六条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函授教学及函授生的特点进行备课,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备课活动。
第七条开学前应将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等发至函授生手中。
第八条函授生参加面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
课程设计、毕业论文之前,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场所和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和函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以保证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三、面授第九条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程教学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10.17•【文号】•【施行日期】1994.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1994年10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第一部分学校投入一、学校办学指导思想1.学校领导重视函授教育,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把函授教育作为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有校级领导分管函授教育工作,校务会定期研究函授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函授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2.函授教育的任务、规模、机构、编制、经费、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并有实施措施。
3.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教学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和办学条件1.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2.学校函授教育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成人教育规律和函授教育管理工作。
函授教育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接受过高层次的成人教育理论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学校内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为函授生的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函授生到校面授时的教室、图书资料、实验室、食、宿、医疗保健等问题。
三、办学规模、函件站布局和专业设置1.函授教育的办学规模应与学校对函授教育的实际投入和教学力量相适应。
同时,办学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教委和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发展规模。
2.函授站的数量适宜、布局合理。
3.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优势和社会需要,适宜函授教学。
所开设专业按规定履行了专业备案手续。
四、师资队伍1.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2.函授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条件。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基本规定-精品文档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函授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和省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加强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函授教学过程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习、考核、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实事、教学检查等。
第三条学校对函授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成教部在函授教学过程中统筹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设的所有函授站。
第二章教学准备第五条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函授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成教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成人教育的特点,参照全日制同类专业教学计划拟定,经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实施。
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名称、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学制、课程设置、修业年限、学时分配及教学计划进度、核心课程简介等内容。
第六条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制定,要针对函授教育特点,做到科学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的统一,使学生所学的指示,既达到同层次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又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消化吸收。
教学大纲一般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内容范围、教学(自学)进度、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及教学方法等。
第七条组织教材,及时供应。
认真选配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教材及教学辅导书,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教材及教学辅导书及时发至学生手中。
第八条制定学期教学实行计划,落实任课教师。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学期执行计划,并于每学期期中将下学期执行计划报学校教务处,将函授教学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中,由教务处统一向各系(部)下达教学任务。
第九条制订教学进度计划,安排自学活动。
第三章自学和辅导答疑第十条自学是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也是函授学员的主要学习形式。
自学课时安排,每周不少于20学时,学员要根据“自学进度表”,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笔记,填写《预习卡》。
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管理,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正常教学秩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教师责任心,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学资格第二条 所聘教师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成人教育。
第三条承担课程教学、指导课程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考核、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承担本科二年以上相同课程、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承担习题课、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自学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辅导教师,一般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成人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身体健康,具备连续授课和远距离教学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教师资格审查。
继续教育学院对不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有权予以拒聘。
第七条对于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符合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章 教师职责第八条 受聘教师应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九条 依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针对不同教育对象、不同学习形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编制教学进度表。
第十条 统筹安排,认真完成备课、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辅导、作业批改、命题考核、成绩评定等各个教学环节,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熟悉和掌握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教学特点,了解教学对象,钻研教材,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引导函授生科学地进行自学,培养自学能力。
第十二条 着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明确重点难点,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开展多媒体课件、网络课件的制作,承担教学参考资料、自学指导书的编写任务;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第十四条 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建设,进行教法、教改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函授本科课程设计
函授本科课程设计一、教学目标本章节的教学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知识目标: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需要掌握XXX(具体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2.技能目标: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XXX(具体技能)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对XXX(学科或课程)的兴趣和热情,使其认识到XXX(学科或课程)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二、教学内容本章节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XXX(具体知识点1):介绍XXX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2.XXX(具体知识点2):讲解XXX的计算方法或操作步骤,并通过练习题让学生进行实践操作。
3.XXX(具体知识点3):探讨XXX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让学生认识到其重要性。
4.综合练习:通过小组讨论、实验操作等方式,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本章节将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通过讲解、提问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
2.讨论法:学生分组讨论,分享学习心得,互相提问,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3.案例分析法:教师提供案例,学生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4.实验法: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资源为了支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我们将准备以下教学资源:1.教材:提供一本与本章节内容相关的教材,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学习材料。
2.参考书:推荐一些与本章节相关的参考书,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
3.多媒体资料:制作课件、视频等多媒体资料,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
4.实验设备:准备实验所需的设备,确保学生能够进行顺利的实验操作。
五、教学评估本章节的教学评估将采取多元化方式,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平时表现: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小组讨论等表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实际运用能力。
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专业专升本函授
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专业专升本函授
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一定教育理论素养,具备初等教育专业知识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能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高素质的师资。
二、培养规格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新的教育理念,较系统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掌握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改革动态。
4、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教育方法,具有较广博的知识和较高的文化素养。
5、具有较高水平的语言、文字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6、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能兼教小学外语课程。
7、具有较扎实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兼教小学计算机基础课程。
8、具有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并掌握小学生体育活动的教学方法和健身指导。
三、学制
三年
四、授予学位
教育学学士
五、教学进程
(见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
备注:上机应100%安排在面授时进行。
安全工程专业专升本函授教学计划
安全工程专业(专升本)成人函授教学计划一、专业名称:安全工程二、修业年限:2.5年三、学习形式:函授四、培养目标及要求:(一)、培养目标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新世纪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修养。
学生应系统掌握安全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安全问题的基本技能,以政府安全监察,企业安全管理与培训、职业环境安全体系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规划与设计,安全科学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为业务范围,具有各行业安全工程与技术、安全监察及管理、安全检测与监控、安全设计与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基本专业素质,能在矿山、石油化工、电力、水利水电、建筑等行业从事各种事故的预防,进行事故后损失控制的综合性高级(工程)应用性人才。
(二)、基本要求1、素质结构:要求毕业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实践技能,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具有较好文化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明辨事非能力。
(2)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3)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遵纪守法。
(4)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知识结构:(1)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和解决本专业问题的初步能力。
(2)具有安全学科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掌握安全问题的基本技能的,具有安全分析的基本技能。
(4)掌握本专业常用分析仪器的使用方法。
3、能力结构:(1)具有对安全灾害进行调查、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能力。
(2)具有对工矿企业的安全问题进行监测、评价的初步能力。
(3)具有安全工程的基本知识和开展安全工程工作的初步能力。
(4)掌握安全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具有一定的执法和管理能力。
五、主要课程及内容简介:(一) 主要课程:安全工程概论、安全管理学、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职业卫生学、燃烧与爆炸学、工业通风、锅炉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技术等。
函授教育注意事项和禁忌
函授教育注意事项和禁忌函授教育是一种远程教育形式,通过邮寄教材、视频课程以及线上互动,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
在进行函授教育时,有一些注意事项和禁忌需要遵守,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体验。
首先,对于函授教育的注意事项,教育机构和教师需要重视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的质量。
由于函授教育的学习方式是自主的,学生更需要优质的教材和清晰的教学安排来指导学习。
因此,教育机构需要确保教材内容权威、可靠,教学视频清晰、具有较高的易学性。
教师在编写课程时需要关注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设计出具有吸引力和有效性的学习内容。
其次,教育机构和教师需要保证学生的学习支持和服务。
函授教育的学习模式相对孤独,学生需要教育机构和教师的支持和关怀。
因此,教育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学生服务体系,提供学习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
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保证学生的学习体验。
此外,函授教育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方式。
教育机构需要鼓励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法等指导。
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学习进度和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克服学习障碍。
在进行函授教育时,也需要避免一些禁忌行为,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首先,教育机构和教师需要避免敷衍了事的态度。
函授教育的学习方式相对独立,学生更需要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教育机构和教师不能因为学生学习方式的特殊性而敷衍了事,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的学习需求,提供贴心的教学服务。
其次,教育机构和教师需要避免教学资源质量低劣。
函授教育的核心是教学资源的传递,如教材、视频课程等。
教育机构和教师不能因为学生不在现场而减少对教学资源的质量要求,应该确保教学资源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另外,对于函授教育的禁忌行为还包括不能忽视学生的学习需求,不能剽窃他人教学资源,不能滥用教学权力等。
总之,函授教育是一种重要的远程教育形式,对于教育机构和教师来说,需要重视教学质量和学生体验,在注意事项的基础上,避免一些禁忌行为,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函授规章制度
函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函授教育是我校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函授教育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四条函授教育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我校设立函授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函授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函授教育管理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主任由学校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函授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编制函授教育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教材;(三)负责函授生的招生、录取、注册、考试、毕业等工作;(四)监督和评估函授教育质量;(五)处理函授教育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教学与辅导第八条函授教育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九条函授教育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标准和人才培养要求,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第十条函授教育采用远程教学方式,包括网络课程、纸质教材、面授辅导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函授站应设立辅导课程,为学生提供面授辅导、答疑解惑等服务。
辅导课程应根据学生需求和教学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学生与考试第十三条函授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能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函授生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均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函授生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
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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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函授教学基本要求
一、函授教学基本要求
1、函授教学以教师指导下的有计划自学为主和系统的集中面授相结合。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考核(考试或考查)等。
函授教学过程各个环节都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2、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提前领取教材和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和教材内容在开课前编写出课程的《自学进度表》,《自学进度表》在开课前印好发给学生。
3、《自学进度表》按照统一格式(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网页上下载)填写,教学内容按12周进行自学安排。
自学作业可以从教材中选取,也可以根据学生情况由教师出题。
教师出的作业统一编号另页附上,作业要注明教材页码和题号。
4、学生按照《自学进度表》进行自学、做学习笔记和完成自学作业,面授报到时,由班主任收齐后交给任课老师,教师进行批改和登记;教师对于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要在面授或答疑辅导时进行统一讲解。
5、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考勤和填写教师日志。
开课后,教师要及时选定课代表,确定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二、函授教学组织
为充分发挥函授学生的自学能力,要加强对函授学生的自学指导环节(指导环节包括:课前自学引导、课后复习指导、作业批改等)。
每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在两个学期中执行。
第一阶段为自学指导:课程内容以及重点、难点介绍;布置自学内容和自学作业。
第二阶段为课堂面授:自学作业批改;课程内容详细讲解;作业讲评;复习考试。
具体教学进程安排如下:1、自学指导在每一学期面授即将结束时,对下学期的各门课程安排2-4学时的自学指导时间,由授课教师讲解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重点和难点,并根据各章节的特点讲解相应的自学方法。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适当的课程作业,作业必须涵盖各章节内容。
2、课堂面授课堂面授学时执行课程计划学时。
授课教师必须对学生所做的自学课程作业进行批改、登记,同时收集学生在自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
在课堂面授中要对课程的主要内容详细讲解和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讲述,同时在各章节中穿插进行自学作业主要问题的讲评。
3、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自学作业和考勤)占总成绩的30% ,对于不做作业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抄袭作业的学生,其平时成绩一律以“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