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支持东岭集团做大做强协调服务领导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宝政办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水平,完善流通网络体系,优化居民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三个年”活动,市政府筛选确定了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大商贸项目推进专班,夯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积极做好项目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动态跟踪实施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二要强化调度推进。
建立重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调度,市商务局每半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级包抓领导每月现场或会议调度一次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将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市项目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对推进缓慢、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的项目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倒逼项目按时保质推进。
附件: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表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0日附件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宝政办函〔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等13个部门稳增长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年底前有效工作时间,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加强生产调度,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促进有效投资,稳住外贸、扩大消费,发挥好财税金融支撑作用,坚定不移转方式,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增长。
二要狠抓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针对落后指标研究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积极抓好落实,做到目标清楚、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年内计划开工项目,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开工,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
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按照稳增长工作清单要求,聚焦难点,靠前指挥,直面问题,解决难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推进,一项一项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督查。
市政府将建立稳增长清单落实总台账,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专人,从发文之日起到12月底,按旬上报本县区、本部门稳增长清单任务完成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稳增长清单任务落实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收集汇总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点对点督查,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日13个重点部门稳增长工作清单一、市发改委稳增长工作清单1.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及申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宝政办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9日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力争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我市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政务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方式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窗口服务能力。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0日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迅速提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要求,对标国办电子政务办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对接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量汇聚各类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业务协同。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高网办深度。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
拓展“掌上好办”事项上线和特色服务接入,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 广泛应用。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重点任务1.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省事项库中全市2.2万余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责任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要素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存在空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宝政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宝鸡市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鸡市行政许可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7日宝鸡市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动共享,实现集中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协调联动,确保改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
第二章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要求,统筹谋划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规划,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与市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政策解读、信息互通共享等问题,协调解决集中审批与日常监管联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组成人员(一)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批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审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宝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副中心城市地位”要求,进一步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2022年内扩大到10亿元以上,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业务。
支持县区政府、民营企业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2.设立工业发展基金。
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市内中小科技型、创新型等优质企业、招商引资优质企业支持。
发挥市属产业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及项目投放。
招引证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在宝设立机构,开展并购重组、上市挂牌、辅导培育等服务,拓展股权投融资对接渠道。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3.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4.开发科创企业“科技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宝政办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确保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在实处,结合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及省政府办《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予以分解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3号文件精神。
预期性指标的落实以省政府5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为准,努力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力争早日建成关天经济区副中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宝政办函〔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宝鸡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函〔2021〕117号)等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增强数据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政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2022年12月底前,进一步理顺全市政务数据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共享需求,形成供需对接清单,逐步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相关制度,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显著增强,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破除。
到2023年,全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供需流畅、安全完备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服务体系,数据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数据治理应用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1]20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3【实施日期】2011.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通报(宝政办函〔2011〕2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各金融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信贷力度,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全市贷款规模达到533.78亿元,增长24.36%,新增贷款103.98亿元,贷款增量再次突破百亿大关。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按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宝政发〔2010〕3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宝鸡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宝鸡分行等19个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金融机构要以受到表彰的金融机构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积极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天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宝鸡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和综合考核奖励方案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附件: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和综合考核奖励方案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宝鸡办事处(含各县区联社)23.142462.9449.66中国工商银行宝鸡分行17.51958.7438.12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14.861170.6229.54浦发银行宝鸡支行7.42425.6413.84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分行 6.48290.84。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依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政府做好支持服务,统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私募基金投资驱动作用、中介机构专业作用、监管部门指导作用,统筹各板块、境内外,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力争三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超35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超70家。
发挥上市挂牌公司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排头兵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企业股改规范。
聚焦秦创原、重点产业链、“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和园区培育企业及各类企业孵化载体孵化企业,推动集中股改,提供资本市场公益辅导与上市孵化,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帮助企业构建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宝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宝规〔2022〕001-市政办0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6日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聚力推进我市“一四五十”发展战略,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我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壮大行动(一)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挖掘创新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梯次培育,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
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按照省市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力争到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3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100户。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加强规模企业培育。
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
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实施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入库统计申报,确保应统尽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宝政办函〔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市粮油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大豆油料扩种增产,全力夺取粮油丰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2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住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对标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尽快将粮食播种面积分季节、分茬口、分作物分解到镇村、落实到田块,确保完成粮食面积451.7万亩、产量145万吨,大豆面积13.4万亩,油料面积14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万亩任务(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要挖掘种植潜力,增加复种指数,近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旱作节水项目建设的节水灌溉区,要全部复种玉米或大豆;积极推广果树幼园套种、利用撂荒耕地复种、园地非粮化整治成果等发展大豆和春油菜。
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加快未利用耕地调查核实,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解决季节性撂荒长效机制,分类推进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地恢复种植。
要细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鼓励引导非优生区经济作物有序退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
二、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
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在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的要求,以小麦、玉米、大豆、油菜为重点,深入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外贸发展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外贸发展促进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26
•【字号】宝政办字[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4.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外贸发展促进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3〕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解决外贸龙头企业协调服务、督促驻宝大企业发展自营出口方面推动不足、成效不大等突出问题,形成促进外贸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整体合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外贸发展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王琳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田力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张万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南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兴怀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恩让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海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翟建利市国税局副局长
白世崇市地税局副局长
贾明贵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薄团会宝鸡海关关长
刘立民外汇管理局宝鸡中心支局副局长
贺广林市口岸办主任
巨绪昌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巨绪昌同志兼任。
2013年4月26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5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7日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酒产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推进全市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立足产业基础和优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重点,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重、改造提升与转型发展并举,整合产业资源,壮大酒产业规模和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全市酒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白酒生产基地和国际白酒文化交流中心。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酒产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酒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其中白酒产值190亿元、啤酒产值10亿元,综合收入达到500亿元。
到“十四五”末,建成以西凤酒为龙头的全国一流白酒产业集群,酒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综合收入达到1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一)坚持集群化发展。
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西凤酒为龙头,以青啤宝鸡公司、太白酒公司和柳林酒公司为骨干,加大上下游产业培育力度,壮大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推动全市酒产业做大做强。
开展酒产业发展研究,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难题,加快形成全国一流酒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国资委,相关县区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建立的有组织、多形式、制度化、全方位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三条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银监分局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工交办、中小企业局、统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招商局、投资公司以及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业协会、西部证券营业部。
同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企业参加。
第五条建立联席会议信息联络员制度和日常信息交流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金融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报送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产业运行情况、在建新建扩建项目、招商引资等相关信息。
同时,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会同宝鸡银监分局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信贷重点支持方向、银行业监管政策等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筹备。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每季度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3]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7日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我市项目带动战略,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加快建设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下设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为项目包抓责任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年度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农林水和社会事业方面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规模放宽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分续建、新建和前期项目进行管理。
(一)新建项目要求明确项目法人,其中审批类项目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类项目通过核准;备案类项目已经备案,且已经过规划、环保、土地、能评等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
(二)续建项目要求是上年重点建设项目且当年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
(三)前期项目是已经列入发展规划或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加快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把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重大、较大事故压下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宝政办字〔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确保“营商环境提升年”和“10+3行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
现将各办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联络人员通知如下:一、八个办公室(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办公室主任:张积勤市工商局局长副主任:文生常市工商局副局长戴永慧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豪市国税局总会计师乔建君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郭启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副调研员工作职责:牵头落实并完善细化《宝鸡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做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督查以及考核指标的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省、市营商办安排部署涉及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的各项工作。
研究会商、协调解决申请人在企业开办和注销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尽快将新设立企业办理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联络员:赵文婷联系方式:3261837 150****9689(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办公室主任:杨锦辉市规划局局长副主任:霍兆宁市规划局副局长胡勃市发改委总工程师张建齐市国土局副局长张远闻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张新地市水利局水保站站长王明利市旅发委调研员郭清厉市气象局副局长陈强市地震局副局长姚建社市人防办副主任王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工作职责:牵头落实并完善细化《宝鸡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做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督查以及考核指标的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省、市营商办安排部署涉及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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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支持东岭集团做大做强协调
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03]13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10
【实施日期】2003.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支持东岭集团做大做强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政办函[2003]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线两带”建设的重大决策,全力支持东岭集团做大做强,确保东岭集团新扩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支持东岭集团做大做强协调服务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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