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合集下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为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业务办理规范性,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应当符合《公司法》、《收购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时,应考虑股东是否符合多重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如股东符合多重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限售股数,以最大值为本次限售股数;如股东符合多重解除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解除限售股数,以最小值为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被质押/冻结股票如需办理限售或解除限售的,还应遵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二、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后,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1.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申领的挂牌公司全体股东名册;2.加盖挂牌公司公章的申请及申请表,包括《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申请表》(附件1)/《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附件2);3.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办理限售登记。

在办理限售登记期间,股东应严格遵守限售规定,不得违规进行股份转让。

三、主办券商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申请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

审核无误后,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日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日常业务系统”)填报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明细信息,并将挂牌公司申请材料作为附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限售、解除限售申请进行备案确认后,向中国结算发送明细数据。

五、主办券商提交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进度,在业务流转至中国结算时,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发行人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新三板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导

新三板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导

限售解限售业务指导一、一般性规定(一)下列主体应遵照本指引完成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以下简称“解限售”)工作:1、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2、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的受让人;4、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后续持有人;5、挂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指引“一般性规定”第(一)条所列主体所持挂牌公司股票进行限售和解限售的,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申请,主办券商审核同意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据《业务规则》暂停对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票限售的,不得申请解限售。

(三)主办券商应及时协助挂牌公司办理相关股票限售或解限售的登记手续,并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保证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如因申报材料和数据错误等原因造成法律纠纷的,由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指引所称的“有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有转让限制的股票;“其它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除《公司法》和《业务规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有附加转让条件的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票”与“其它限售条件股票”合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六)适用本指引的股东为挂牌公司发起人的,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七)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票;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上述的股票应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限售数额分别为挂牌前所持股票总额的1/3,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间满一年和两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59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基本情况2018年11月20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88号),核准向杨彬、肖顺才等162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赟国际”)87.20%的股权。

其中,相关股份具体发行情况为:此次购买中赟国际股权事宜共计发行股份7,454,173股,发行价格为38.47元/股。

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杨彬、肖顺才、曲振亭等59名股东(上表序号1-59)为参与业绩对赌方,其通过此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分四年按相关业绩承诺分步进行解锁。

本次解除限售只涉及上述59名股东。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2,96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705.4173万股。

(二)此次发行后股份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137,054,1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16,251.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表示,发布上述指南是为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

据上市公司股改一般规定,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可自由出售股份;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5%,24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此后可自由出售股份。

6月19日,G股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售股解禁”盛宴正式开席。

股改第一股--G三一有限售条件的1093.6906万股流通股在该日起可上市流通。

继G三一之后,G紫江限售股份将在7月解禁,然后,8月有32家、9月4家、10月25家、11月72家、12月66家公司解禁。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将有198家上市公司的122亿股的限售股份解除出售限制,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以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中国结算深业字〔2006〕13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限售股份登记存管指南通知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6年6月26日印发打字:黄明珍校对:张霖共印:3份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本指南所称限售股份指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转化而来的限售流通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深证上〔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深证上〔2022〕2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深证上〔2011〕276号)和《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7.01•【文号】上证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5〕6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虑到全市场业务及技术需要一定时间作准备,《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的通知》(上证发〔2014〕9号)、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30号)、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五年七月一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1目的:1.1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1.2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的呈报规则,收发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下级部门向上级请示、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3管理规定3.1呈报规则:3.1.1呈批报告一般由呈报部门、抄送部门、呈送部门、呈送时间、标题、正文、落款签字、附件等部分组成。

在报告起草中要严格报告格式和行文规则。

3.1.2呈批报告必须一事一呈批,不越级呈批,不在上报呈批的同时抄送平级、下级部门。

3.1.3在提交呈批报告时,呈报部门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多头呈报,可抄送多个部门。

3.1.4报告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呈批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文件名称要加书名号。

如“关于________事项的申请”等。

3.1.5在呈批报告中,应首先扼要地讲明报告的背景和根据,然后提出请示事项并阐述说明道理。

在报告内容完成后,应在报告最后提出结语,如“特此请示,请审批”、“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等。

3.1.6报告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签字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3.1.7报告的落款应有呈报人和相关部门领导亲笔签名表示同意该报告,若无该签字则该份报告无效。

3.1.8报告用纸一律使用标准A4型纸。

3.1.9如报告的文字过少,请按照规范整齐、匀称美观原则调整报告格式。

一律从左向右横排。

一律都用黑色。

3.1.10属于需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继续上呈的报告,主管部门在呈批报告落款后提出本部门意见后,转呈上级部门或领导。

3.2呈批报告保管原则:谁呈批,谁保管。

4附件4.1呈批报告单领导批示:_____呈报:_____抄报:_____由:_____呈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标题正文(如有附件,请在此处注明)呈报部门呈报人呈报时间部门领导签字(手签)(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可填写在此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2证券代码:831829证券简称:同方软银主办券商:中投证券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最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现实操纵人生意股票行动标准解读PPT幻灯片课件

最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现实操纵人生意股票行动标准解读PPT幻灯片课件
份。 (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 (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 (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三十九条】
8、在下列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应当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一)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 (二)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
分; (三)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出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 (二)股份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指引》第三十八条】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报告本所,并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作出说明并通过 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公告上述情况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停止出售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2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条】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五条】
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公告编号:2008-0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决定于2008年2月4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2月4日下午14:00时。

(四)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2月1日15:00至2008年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该等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七)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8年1月28日和2008年2月1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1、截止2008年1月25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

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新世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2010-08-18

新世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2010-08-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新世纪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67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22.80元/股,并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新世纪”,股票代码“002280”,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5,350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4月30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0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02,2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3.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8.53%和公司股份总数的9.7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32,050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6.7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0.1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08%。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在新世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回复函

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回复函

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回复函
AAAAA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企业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的《关于办理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告知函》,本人/本企业已知悉函件中关于本人/本企业持有贵公司的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及承诺事项,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的信息本人/本企业确认无误。

本人/本企业兹委托贵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本人/本企业对被委托人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期限:自《股东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办理完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委托权限:全权办理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涉及事项。

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期间,如因本人/本企业股份出现冻结状态发生变化、司法过户、转托管、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的托管单元变更等情况导致股份解除限售失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特此函复!
个人/本企业:
年月日。

中登: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中登: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目录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2)2用户登录 (2)3用户信息维护 (5)2.1用户密码管理 (5)2.2客户端证书维护 (8)4发行人业务申请 (11)3.1发行人业务 (11)3.1.1权益分派业务 (11)3.1.2信息披露义务人数据查询业务 (28)3.1.3不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36)3.1.4股份托管分布信息查询业务 (42)3.1.5股本结构查询业务 (50)3.1.6股份冻结数据查询业务 (62)3.1.7限售股份/非流通股明细数据查询业务 (65)3.1.8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67)3.2上市公司催款通知 (70)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方便深圳市场发行人用户办理业务而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平台。

该平台具有技术先进,操作便捷,功能强大,安全性高等特点。

2用户登录在中国结算网首页左上角,点击“发行人业务”,进入发行人用户登录页,发行人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首页】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请首先安装USB电子证书驱动程序和中国结算公司CA程序。

(1)如果您使用的是白色的飞天诚信epass3003auto的USB卡,直接插入使用即可。

(2)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捷德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捷德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捷德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3)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渥奇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渥奇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渥奇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教育行业周报:网易有道在线K12业务强劲,继续看好培训行业

教育行业周报:网易有道在线K12业务强劲,继续看好培训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1● 本周随笔·网易有道公布Q2财报,看好在线教育市场网易有道2020Q2净收入6.23亿元,同比增长93.1%。

Q2净利润为2.82亿元,同比增长165.4%。

网易有道第二季度在线教育业务的总收入同比增长223.2%,达到人民币5.42亿元,K-12的总收入达到人民币3.07亿元,同比增长29%受益上半年全国线上教育的尝试和近期多家在线教育机构公告的用户增长数,我们认为在线教育行业上半年的强劲增长,仍有望持续。

K12培训行业作为近5000亿的市场,受益中高考的刚需性,行业景气度持续,继续看好K12在线教育市场的发展。

● 行业观点本周关注美股培训类公司网易有道、瑞思英语的二季度财报,网易有道20Q2实现净收入6.2亿元,同比增长93.1%;瑞思教育20Q2实现营收1.65亿元,环比增长51.4%,净亏损环比收窄至5800万元。

整体看,K12培训的景气度、刚需、以及业内公司的营销活动带动业务逐步回归常态,营收在行业高景气度下持续维持高增速。

重申继续看好职业教育(含民办教育集团)和K12教育培训板块(含在线教育)。

1)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升,一方面带来就业生人数的增多,加剧就业竞争,另一方面带来民办高校招生计划和职业教育参培需求的提升。

此外,考虑今明两年是事业单位、公务员、国企招录大年,后续选择考公、考事业单位、考研、考师的毕业生人数将进一步上升,为提升自身就业能力,选择参与专业机构培训的学生人数和参培率有望同步提升;另一方面,二学位的认证和独立学院转设的加速,推动民办高教集团下属学校的招生名额增多,高就业率也对学生更具有吸引力。

因此,我们看好业内公司受益行业需求增长;2)课外培训:看好升学竞争下的刚需带来的行业景气度。

一方面,疫情导致行业供给端进入出清阶段,头部机构凭借充足的资金储备、线上课程的快速转化,可继续吸引和服务学生。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
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应该承诺:如果第一
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
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大股东应当暂停买入行为,并
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科创板公司的股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需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
权安排,以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减持计划的披露:减持股份的计划需按照《减持细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其中应包括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此外,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同时,如果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已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全部实施完。
2009 年 6 月 18 日,东北证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追加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以公司 2008 年末股本总额 581,193,135
0
65,418,115 10.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同时每 1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已
本次解限前
限售股 序
份持有 号
人名称
持有股份情况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解限股份情况 未解限股份情况
占总 数量(股) 占总
数量 股本
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1 吉林亚 泰(集
团)股份 178,006,040 30.63%
0
有限公

1. 亚泰集团限售股份数包含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
有限公司偿还的亚泰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为其垫
0
196,330,913 30.71% 付的 381,695 股对价及锦州市顺成商贸公司偿还的
亚泰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为其垫付的 94,913 股对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追加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
方 案 的 议 案 》: 以 公 司 2008 年 末 股 本 总 额
581,193,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
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已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全部实施完。
(3)吸收合并后,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581,193,135 股。
(4)除原流通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将部分转增股份送与原流通股股东作为 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除原流通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144 股。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0-0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7 年 8 月 27 日实施,公 司持股 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至 2010 年 8 月 27 日限售期已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5,011,317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69.6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0 年 8 月 30 日。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全部实施完。
2009 年 6 月 18 日,东北证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追加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以公司 2008 年末股本总额 581,193,135
0
35,979,948 5.63%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为:本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中油锦州所持其全部股份,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东 北证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将 部分转增股份送与原流通股股东。具体内容包括: (1)本公司以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扣除 1000 万元现金为对价,定向回购并注销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持有的其 86,825,481 股非流通股。 (2)同时,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 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支付合并对价,合并后本公司为存续公司,原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 200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流通股 2006 年 9 月 29
1
日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为 9.29 元/股,以此作为本次吸收合并时本公司新 增股份的价格。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作价 23 亿元,本公司向东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支付 247,578,040 股,由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各 自的股权比例分享。吸收合并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322,885,075 股。
100%
229.05%
69.61% 143,0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股数
比例
本次 变动数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5,026,414
69.61% -445,011,317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15,097
2
2. 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亚泰集团、吉林信托、长泰热力及长房集团不存 在出售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 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亚泰集团已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履行了代垫承诺,代锦州市商 业房屋开发公司垫付股份 94,913 股,代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垫付股 份 381,695 股,合计垫付 476,608 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0 年 8 月 30 日。
2.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445,011,3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9.61%。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吉林亚泰(集团) 196,330,913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 147,282,341
责任公司
长春长泰热力经 营有限公司
65,418,115
长春房地(集团) 35,979,948
有限责任公司
196,330,913 147,282,341 65,418,115 35,979,948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限售 股份总数 的比例 44.12%
5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第一大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7 年 2 月 5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于 2007 年 8 月 27 日实施后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吉林省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7 月 6 日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吉林信托”)、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热力”)及长春房 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房集团”)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原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原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除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按照《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 (2)股份垫付承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 上市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及原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东因法人资格 被注销、所持股份被质押、国有股股东未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等原因 导致其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送股对价,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先行 垫付该部分送股对价。
2009 年 6 月 18 日,东北证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追加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以公司 2008 年末股本总额 581,193,135
0
147,282,341 2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212,700,456 414 194,286,034 194,286,034
194,286,034 639,312,448
33.27% -212,700,456 36.337% -232,310,861
0.003%
15,097
69.61% -445,011,317
示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股份总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8 年 8 月 23 日
9
23,524,174
4.04
2009 年 4 月 4 日
1
1,478,816
0.2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东北证券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
33.10%
14.70%
8.08%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无限 售股份总 数的比例 101.05%
75.81%
33.67%
18.52%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30.71% 143,000,000
23.04%
0
10.23%
0
5.63%
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