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玉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桂政办发[2010]236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在第一时间更全面、直观、准确地向各级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提高应急决策指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利用各电信运营企业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即中国移动的“彩信”、中国电信的“彩翼”、中国联通的“彩e”),在全区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以下简称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主要内容在我区政府系统现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是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必要补充。
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一)在政府系统现有值班电话传真、信息报告网络等固定信息报告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基于手机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的信息报告渠道,方便基层报告非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在现有文字报告内容的基础上,丰富视频、图片等直观反映现场情况的信息内容。
(三)在现有文字信息报告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时限要求,加快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二、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步骤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是对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先期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现有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点对点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工作,即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将突发事件现场图片和短视频,配以简短文字说明,通过手机按权限发至指定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接报专用手机上,实现初步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接报要求。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玉政办函〔2019〕70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5日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玉林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
加强全市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测的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12.30【实施日期】2003.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玉政发[2003]29号)的基础上,突出针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谋其责,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如在特殊情况下,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有关保险公司、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武警玉林市支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玉林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玉林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包括以下建设工程:(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抢险修复工程;(二)防洪、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防洪、排涝疏浚工程;(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加固工程;(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五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按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的,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
(二)没有应急抢险预案的,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程序确定:1.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2.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确定;3.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4.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长确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玉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8日玉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承担着保障市政府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和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职责,是市政府工作运转和抓落实的桥梁和纽带。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发挥好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能作用,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市政府领导沟通协调有关方面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好第一参谋助手、大服务员、高效督办员的作用。
第二章秘书长主要职责三、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受市长委托,可代表市政府出席政务活动。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和市长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组织工作。
六、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审核或签批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七、统筹安排市政府、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玉政办发[2012]260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玉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1.3.1 事件分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漏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连、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事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简化各类行政审批程序和精简合并各种收费,从根本上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市政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新的突破,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经济投资软环境,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成立市政务中心,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文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公开发布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已明确保留的审批事项大部分纳入“中心”办理。
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文和“首问负责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批机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违规审批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有权无责的问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玉政办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推进我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玉林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许建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禤甲军副市长副组长:马雄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吴玉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王海青市发改委总经济师朱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炜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卢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子年市民政局副局长胡剑彪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家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龚冲仪市环保局副局长黎松市住建委副主任陈继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果惠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廖永东市林业局副局长庞锡真市卫生局副局长庞玉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周进芳市广电局副局长范一雄市安监局副局长韦超才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陈滔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覃中飞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黄智市粮食局副局长王辑春市水产渔牧兽医局副局长刘刚市防空办副主任卜朝荣市地震局副局长黄永森市气象局副局长李瑞初市水文局副局长杨杰玉林供电局副局长梁钢玉林车务段副段长张守志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副行长晏荣玉林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刘青林玉林军分区参谋周文武警玉林市支队副支队长农洪业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吴玉棋兼任,副主任由覃中飞、王海青、朱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陈贻成担(兼)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应急办、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各抽调1人组成,联系电话:2820552。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玉政办发[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玉林市人民防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加强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基层人防组织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和防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防组织负责本级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纳入人民政府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作为应急管理成员单位,承担与人民防空相应的应急任务。
广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应急预案专项预案
已废止
5
专项
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区政办
桂政办函〔2006〕93号
2006.9.19
持续有效
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006.6.13修
持续有效
2
专项
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区政办
桂政办发[2004]86号
2004-6-9
持续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及石山地区严重内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洪涝灾害。
3
专项
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专项
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洋赤潮应急预案
区政办
桂政办发[2004]120号
2004.7.22
2004.7.22
在广西所辖海域内发生的一般赤潮面积超过2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超过100平方公里的防治工作适用本预案。沿海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市级海洋赤潮应急预案。
12
专项
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
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1
专项
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上交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区政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7.30【实施日期】2003.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七月三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使重要公文和紧急公文的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重要公文(以下简称重要件)和紧急公文(以下按紧急程度分别简称特急件、急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要件是指上级机关(即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下同)、市机关(即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协、中级法院、检察院以及驻玉部队师级单位等,下同)、市人民政府部门的来文中标注“特急”、“急件”字样和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下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属于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请示件。
重要件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急件和普通重要件。
第三条特急件是指必须在24小时内办结的重要件。
急件是指必须在3日内办结的重要件。
第四条重要件的登记、分转和签收。
重要件的登记和分转工作由一科负责。
一科收到重要件后,应在1小时内登记和分转相关科室,并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加盖“重要件收转专用章”,标明收到公文和承办科室签收公文的具体时间。
各科室收到的重要件也参照此项规定和要求登记、分转和签收。
第五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天气预报【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8]14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1.25【实施日期】2008.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
主要任务是确保灾害发生时紧急转移人民群众,受灾人员得到及时、安全和必要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在玉林市发生的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1 启动条件2.1.1 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针对玉林市等启动四级以上响应的;2.1.2 本市一次性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1)全市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因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已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2)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以上;或损失粮食占本市上一年粮食总产量15%以上的;(3)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的;(5)因灾一次性需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5000人以上;(6)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启动本预案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玉政办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6日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及事故分级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2 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2.4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3 监测、预警、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事故报告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2 应急启动4.3 应急指挥4.4 应急扩大4.5 新闻发布4.6 应急恢复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工作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6.2 通信保障6.3 装备与物资保障及调配程序6.4 应急队伍保障6.5 交通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治安保障6.8 经费保障6.9 环境卫生监测6.10 社会动员保障6.11 应急避难所保障6.12 技术保障7 宣传、培训、演练8 附则8.1 管理与更新8.2 沟通与协作8.3 奖励与责任8.4 制定与解释8.5 预案生效9 附录9.1 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9.2 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流程图9.3 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9.4 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9.5 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9.6 玉林城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名单9.7 玉林市燃气企业信息表9.8 玉林市各燃气站点应急救援线路9.9 液化石油气站应急装备和物资统计表9.10 玉林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0-2020)现状供气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玉林城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故,排除隐患,迅速恢复供气,保证燃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确保燃气质量、压力、热值、组分符合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玉政办发〔2020〕15 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日玉林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机制启动2.2 应急指挥部设置2.3 应急指挥部职责2.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6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7 专业技术机构与职责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3.2 预警3.3 事件报告3.4 事件评估4 应急响应和终止4.1 事发地先期处置4.2 应急响应措施4.3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终止4.4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总结评估5.3 责任与奖惩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资金保障6.5 信息保障6.6 预案演练6.7 宣传教育7 附则7.1 名词解释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对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我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桂政办发[2004]180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04年9月29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2005年2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1.2 基本原则1.2.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组成。
第三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必要时,市长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制定涉及到群众利益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三)需要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决定事项。
(四)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五)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六)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七)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八)产业政策、区域布局的制定和调整。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十)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一)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考核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7•【字号】桂政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全面掌握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状况,加强风险隐患监管整治和应急资源整合建设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 (以下简称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整治和应急资源调查、整合、建设等相关工作。
做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手段。
为此,国发[2006]2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区部分地方和部门已经相继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总的来看,全区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调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薄弱环节。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负责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整改措施,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驻玉各部队,各民主党派玉林市委会:玉林撤地设市以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公文的有关事项做过一系列的规定。
但是,随着机构和人员情况的变化,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行文不够规范、文件质量不高、报送文件份数或多或少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了进一步理顺行文关系,切实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玉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同)报送公文的有关事项重申和强调如下:一、关于规范行文的要求(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驻玉各部队,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
属于党委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党委(工委、党组、总支)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政府(管委)或部门名义报市人民政府。
原则上,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应向市委行文,主送单位为“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行文,主送单位为“市人民政府”;报市委的文件如果需要市人民政府知道,主送单位应当写“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如果需要市委知道,主送单位应当写“市人民政府并报市委”。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0•【字号】玉政办发[2005]144号•【施行日期】2005.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每年定期举办,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对及时准确传达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就,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动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9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新闻发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有关党的宣传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全区工作大局,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新闻发布机制建立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机制。
三、新闻发布及其内容(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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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玉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玉林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27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
现提出组成工作方案。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一)组成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相关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玉林军分区、武警玉林市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总工会、信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市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法制办、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水库移民局、博览局、玉林军分区、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地震局、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团市委、玉林车务段、玉林供电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区直、中直驻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委相关部门和驻玉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市应急委成员。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4.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市应急委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8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教育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玉林车务段、玉林供电局。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渔牧兽医局、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地震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玉林车务段。
(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和协调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玉林车务段、玉林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
(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成员单位为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和协调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经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无线电玉林管理处、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玉林车务段、玉林供电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六)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抗灾救灾办公室(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地震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团市委、玉林车务段。
(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法制办、新闻办、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气象局、地震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团市委、玉林车务段、玉林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
(八)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渔牧兽医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
(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为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旅游局、渔牧兽医局、无线电玉林管理处、地震局、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玉林车务段。
(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渔牧兽医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渔牧兽医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玉林军分区后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玉林车务段。
(十一)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教育局、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外事侨务办、工商局、林业局、水库移民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三)市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经委、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法制办、环保局、安监局、渔牧兽医局、无线电玉林管理处、气象局、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
(十四)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
成员单位为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渔牧兽医局、法制办、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筹备组、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博览局、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武警玉林市支队、武警玉林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