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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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在 资 产 证 券 化 的诸 多 法 律 问题 中 , S P V的法 律 问题 尤 为
重要 , 它 直 接 影响 到 资 产 证 券 化 的成 败 , 这 主要 是 由于 S P V 第 四步 ,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进 行 信 用 增 级 , 以保 证 能 够 及 能 够 把 影 响 证 券 化 资 产 的 利 益 归 属 风 险 与 发起 人 的破 产 风 时偿 付 投资 者 的本 息 。 险 隔 离开 来 。S PV的设立 方 式 一般 有信 托 型 ( S P T) 、公 司 型 第五步 , S PV聘 请 专 业 的 信 用 评 级机 构 对 证 券 进 行 信 用 ( S PC) 和 合伙 型 三种 形 式 。
金 融视线 I F i n a n题
白春 慧 中南 财 经 政法 大 学 湖 北 武 汉 4 3 0 0 7 3
摘要 : 资产证券 化于2 O 世纪7 O 年代起 源于 美 国, 利 用其 信 用 融 资 、 结 构 性 融 资 和 表 外 融 资 的优 势 成 为 全球 金 融 市 场
“ 真 实 出售 ” 问题 ) 、S P V法律 问题 税 收 问题 、信用 增 级 证 券一 一 住 房 抵 押 贷 款证 券 ; 2 0 0 5 年, 中国银 行 业 正 式 开 启 问题 、监 管 问题 等 , 这 些 问题 都 影 响着 资 产 证券 化 的顺 利 运 了信 贷 资 产证 券化 试 点 。 目前 , 中 国的 证 券化 资 产仅 限于 银 行 。 行 信贷 资 产 , 未 来 资 产 证 券 化 还 有 很 大 的 发展 空 间 , 而 相 关 ( 一) 债 权 转 让 法 律 障 碍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含 义 与 基 本 程 序

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研究

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研究

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迅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破产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研究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破产隔离原则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种或多种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的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将这些资产分散到多个投资者手中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实现资产转让、风险分散和融资等目标,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破产时,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破产隔离原则是资产证券化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划分不同的专属权益,实现破产财产的有效隔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我国,破产隔离原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中。

然而,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破产程序相对复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其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殊性导致其破产财产难以划分清晰,容易给相关各方权益的保护带来困难。

此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破产案件通常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涉外法律的适用和协调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应当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的研究。

首先,完善资产证券化破产法律制度,明确破产程序和权益保护机制。

其次,加强资产证券化破产案件的司法协助,加强国内外法律的协调与沟通。

最后,增加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破产风险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的自律和风险防范。

总之,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研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完善资产证券化破产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协助和监管力度,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产证券化与法律监管

资产证券化与法律监管

资产证券化与法律监管资产证券化,通俗的说,就是经由原始资产的担保把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可以流动的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经营方式大大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提高了证券化主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所以我们大力提倡并发展资产证券化。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同时,因为资产证券化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得其很有可能被滥用,从而打乱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

一、目前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层面,资产证券化制度是指通过发行关系当事人构筑一定的法律结构,将流动性不强的资产转化为一般私法上的有价证券形态,进而流通于市场的有关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通过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来加快资产的流转速度,从而分散经营者风险。

可见,资产证券化是通过金融衍生品的流通来实现的,所以目前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的中心是金融衍生品,可是这是不全面的,目前法律监管存在问题有,对证券化的过程缺乏监管,其实,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比非衍生品的流通过程更重要,它才决定着金融产品质量的好坏和市场风险的大小,但我们是避重就轻,并没有发挥法律监管应有的作用。

并且也没有对不当资本风险发生后的追责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法律监管的制度并没有设计在著力点上,监管范围比较狭窄。

二、重构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体系我们可以从监管范围的扩展和监管理念的改革这两个方面对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体系进行重构,加强对资产证券化衍生品流通阶段、资产整合阶段,风险产生后的追责阶段的法律监管。

同时合理配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实现权利义务的统一。

(一)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监督资产证券化中相关利益人在进行资产整合时,法律应尽可能的把资产整合中涉及到的义务更为详尽的囊括进来。

我们应该根据风险对证券化产品进行一定标准的分级,并把它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且应明确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的准入标准。

确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分级标准,区别对待不一样的资本质量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优级的风险最小,差级的风险最大,使投资者对其投资的产品有明确的了解,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资。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企业资产证券化在当今金融市场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它是一种通过将企业资产打包成证券来获取资金的融资工具。

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法律上涉及到许多问题,例如证券法、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本文将重点研究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如何规避这些问题。

一、证券法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问题涉及到证券法。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流通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则。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公司必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来发行、流通和交易证券。

例如,公司必须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以便获得批准。

另外,证券法还规定了证券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披露足够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投资决策。

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以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信息。

如果公司没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那么它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法企业资产证券化还涉及到合同法的问题。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公司必须签署各种协议和合同。

例如,公司必须签署发行证券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和保证协议等。

这些协议和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签署这些协议和合同之前,公司必须仔细检查这些协议和合同的条款。

公司必须确保它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它们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公司没有仔细检查这些协议和合同,那么它们可能会在未来面临风险和纠纷。

三、公司法企业资产证券化还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例如,公司必须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以便在其下发行证券和管理资产。

SPV通常是特殊的法律实体,它的目的是限制风险和保护资产。

另外,公司还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来管理和监督SPV。

公司必须确保SPV 的日常事务得到有效管理,并且SPV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没有遵守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它们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四、知识产权法企业资产证券化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法的问题。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公司可能会涉及到版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

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论文

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论文

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和高级国际金融工具进入我国,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和改革开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对我国的金融改革工作提出了挑战。

拟对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所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行探讨,以此进行可行性分析。

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跨国资产证券化一、资产证券化概述(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迄今为止,对资产证券化最好的定义是shenker&colleta提出的:资产证券化是指股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该股权或债权凭证代表了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集合中的所有权益或由其所担保,这种交易被架构为减少或重新分配在拥有或出借这些基本财产时的风险,以及确保这些财产更加市场化,从而比仅仅拥有这些基本财产和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更多的流动性。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征1.以融资为目的。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之所以启动这个过程,在于其所拥有的有稳定的、可预见未来收益的资产缺乏流动性,不可以或短期不可以变现,发起人为了获得现金而将其这种资产转让给spv,由spv发行证券。

2.不依赖银行信贷机构的融资方式,且以资产本身的信用为担保。

资产证券化中,银行信贷机构等不再是资金的提供者。

资产证券化不再过分依赖银行信贷机构,拓宽了融资途径,无疑是一种创新。

二、国外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保障(一)资产转让1.合格的资产其相对应的法学概念应是财产或财产权利。

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一般是指缺乏流通性的将来会带来现金流的资产,在法学范围内一般是指债权,而资产转让即债权转让。

实践中各国对于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的范围规定不同,宽严程度各异。

2.真实出售所谓资产的“真实销售”,是指发起人将与拟证券化资产有关的权益和风险或控制权一并转移给spv,使其成为该资产的合法持有人。

判断资产真实销售,虽然各国法律规定有别,其根本目的都在于将资产与发起人的信用、破产等财务风险相隔离,以维护spv和投资者对资产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英国“以形式为准”,即只要合同中规定为真实出售,法官无需衡量是否满足真实出售的条件即推定是真实出售;在美国则相反“,重实质而轻形式”,重在探究当事人交易的实质。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其资产转化为证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行为。

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分散风险、提高透明度、降低融资成本等优点,因此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企业和投资者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风险分析1. 流动性风险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如果在交易进行期间,市场出现波动、供求失衡甚至市场停摆,就可能导致资产无法及时完成证券化交易,从而陷入流动性困境。

2. 信用风险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质量通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如果企业资产质量不佳或者资产担保方信用状况出现问题,就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

一旦资产出现违约或信用降级,将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3. 利率风险资产证券化的一大特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通常较低,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就会对证券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中,如果资产回报率低于融资成本,则需要承担利率风险。

4. 法律风险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法律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者出现争议。

比如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文件可能存在不明确或者瑕疵等问题,这些都会对交易造成影响。

5. 市场风险由于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特别是在市场风险高涨时,投资者可能会出现抛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从而导致证券价格下跌。

以上就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一些主要风险,针对这些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应对。

二、对策分析1. 流动性风险对策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前应该对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充分评估,做好融资计划。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以寻求流动性担保机制,比如引入流动性提供者来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2. 信用风险对策企业在资产证券化之前,应当对资产进行充分评估,保证资产的质量。

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购买信用保险,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法律案例分析(3篇)

资产证券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逐渐成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收益的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其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本文以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概述某城市为改善交通状况,决定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该项目投资规模巨大,资金需求量大。

为解决资金问题,项目公司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项目公司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收益权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是核心环节。

本项目涉及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转让合同效力:项目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规定,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2)转让标的合法性: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转让标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2. 资产转让的审批手续问题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涉及国有资产,需办理审批手续:(1)项目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转让国有资产是否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

3.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规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过程中,需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产品发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投资者保护要求。

4. 风险控制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基础资产风险:高速公路收费收入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投资者对项目公司信用状况担忧,可能导致产品发行困难。

(3)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可能面临难以变现的风险。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分析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分析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分析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成为了中国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

资产证券化是指国有企业将其现有资产进行包装、转让、划分,并且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融资,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产权不清晰。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的性质和所有权的变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往往不够清晰。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的产权确认和保障成为一大难题。

产权不清晰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影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保障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产权清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存在的问题之二是风险管控困难。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由于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殊性,风险管理和管控难度较大。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严格的风险评估标准、建立风险准备金、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措施,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和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存在的问题之三是市场认可度不高。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较低,投资者对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知和理解不足,导致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不高。

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存在疑虑,进一步削弱了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要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市场上的认可度,需要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投资者的认知度和市场的透明度。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存在的问题之四是政策环境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面的政策法规尚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监管规范,导致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市场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需要面对多个部门的监管和审批,存在政策执行成本高、程序繁琐等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及防控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及防控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对流动性差,或者不能立即变现,但却有稳定的预期收益的资产进行重组,将其转换为可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是证券化的高级阶段,是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以证券的形式预售的过程。

1、法律风险:2、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产物,更是日益完善的法制条件下体现制度组合优势的金融创新。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便于证券化业务的开展都相应出台了各自的资产证券化法规。

美国运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解决银行不良资产获得成功,主要得益于其建立了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具有极为发达的资本市场以及联邦政府的适当支持。

从法国、意大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化的实践来看,上述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规范,其立法规范的类型比较多样化,有些有专门独立的立法,如我国台湾地区就制定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

反观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基本上是在政策推动下进行的。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化”;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2005年12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成功发行两只资产支持证券。

实际上,我国长期处于尚不完全具备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

证券化探索历程深刻反映了我国法制障碍的约束性和进行相应立法的迫切性。

如今,我国开展证券化业务已经有十多年,仍未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法制条件的不完善由此可见一斑。

2、风险隔离问题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投资者与原始所有人之间存在着双向的、结构性风险,如果不予以隔离,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资产的原始所有人破产而影响到基础资产,投资人将损失投资收益;而资产原始所有人的风险在于,一旦资产池本身收益未实现,投资人有可能向原始所有人索赔。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华东政法学院许淑红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将其出售给证券特别载体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然后由证券特别载体SPV用购买的组合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也简称ABS)经过证券承销商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实质上证券化的过程就是将原资产中风险与收益通过结构性分离与重组使其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

证券化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并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融资的各方均有所受益。

它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目前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广为流行的融资方式。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也正在考虑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当今国际金融业流行的方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金融风险。

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庞大的不良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规模资产证券化必将成为未来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的业务创新领域。

但是在展望我国资产证券化广阔前景的同时我们不得不看到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和制度的建设与大规模资产证券化的要求相比还远未成熟和完善。

我们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完整的资信体系、评估体系没有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全国性的银行交易网络还有待形成证券、信托等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尽管我们有了《信托法》和即将推出的《投资基金法》但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这些都将成为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绊脚石。

特别是配套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尤为重要。

要进行资产证券化立法要先行。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的基础我国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接收了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作为这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者他们的法律地位直接约束着他们的行为。

现阶段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共3篇

现阶段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共3篇

现阶段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共3篇现阶段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1现阶段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也开始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固定收益资产或可变收益资产转化成可以交易的证券品,并通过公开市场出售给机构和散户投资者的金融工具。

然而,在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现阶段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一、监管制度不完善,风险控制不到位实行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是对风险的管控。

然而,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监管体系仍处于不成熟状态。

一方面,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监管理念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还没有形成诚信、自律的共同约束机制。

这些问题导致了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存在一些风险所带来的影响。

例如,资产收益不足、额度管制不严、虚增资产、借款人还款不及时等问题,都可能会导致证券化产品出现风险。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加强监管制度的完善。

应该建立全面、权威的监管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规定,加强对证券化监管的力度,建立的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对市场的各种信息,经过披露、审核、监管等程序的加权平均,公开在市场上,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信誉。

二、资产质量的问题实行资产证券化需要一定的质量保证,且资产的质量成为了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核心关注点。

选择质量高的资产,不仅能够消除投资风险,更能够激励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速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较多是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导致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不可避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整个产业链上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监管。

另外,对于资产证券化中的"质押式证券化",我们还需要建立一套质押品定价的体系,从而提高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三、公众理念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一般对公众来说,缺乏了解和认识。

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浅析

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浅析

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浅析作者:吴蕊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5期资产证券化是指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

系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组合转让给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由SPV 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加资产的信用,由此作为支撑,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过程。

一、域外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现状英国为欧洲抵押证券市场最大的国家。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最先出现和最发达的国家。

亚洲国家中,住房抵押贷款是最早进行证券化的资产,香港的资产证券化诞生于1994 年,在1995 年9 月后市场陷入沉寂。

然而,1997 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促使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现状1. 设立SPV 的法律环境我国《银行法》明确禁止银行进行非银行业务,因此不允许原始权益人( 办理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 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作为SPV机构设置。

我国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将SPV 定义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业务范畴内进行特殊目的载体的业务,连接起原始权益人和市场上投资者,将金钱债券转化为证券形式来进行融资。

另外,我国内陆法也可借鉴香港按揭证券公司的模式,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作为SPV。

2. 信用增级与证券资信评级的法律环境在SPV 转债权为证券进而出售给市场上一般投资者的过程中,资信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投资银行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我国,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刚刚出现,且因此限制了政府对资产的担保,从而影响了目标资产的信用增级程度。

三、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缺陷及完善建议1. 新型证券化工具欠缺法律规制在我国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存在对其加以规制,在操作层面主要采用规制类似机制的法律,但因资产证券化独有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模式的存在,现有法律并不能十分适应,且伴随着产生的问题也无法通过现有法律进行解决。

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讨

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讨

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讨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9-000-02摘要资产证券化把传统意义上的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连接起来,通过证券化的形式,使得原本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了流动性,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但是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方面尚不完善,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此,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对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法律问题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于20世纪6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当时是为了解决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问题而产生的。

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成功运作,资产证券化技术在美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于80年代初走出美国国门,在欧洲资本市场以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们通常所说的资产证券化(abs)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资产池,并通过一定的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将其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的证券,以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从法律角度看,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在本质上是一项债券,而资产证券化将原本为特定的资产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风险,通过证券化后转移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因而资产证券化是指由原始权益人(又称“发起人”或“转让人”),将其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又称“受让人”),spv通过信用增级,提升其受让的资产信用级别,并以此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然后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资产转移对价,并向证券投资者支付证券本息的融资手段。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作为金融市场上的创新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产证券化是信用融资。

相对于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以融资者的整体信用作为偿付基础,资产证券化凭借独立的资产信用发行证券,其还款来源主要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信用评级机构也主要以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和交易机构的安全性为依据评定其信用等级。

企业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法律问题研究首先,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资产的转移。

在证券化过程中,企业将其资产进行分包、打包,并将其转移到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中。

这涉及到资产的转移和所有权的变动,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如果资产的转移和所有权变动不符合法律要求,可能会导致证券化的效力无效,给投资者和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风险。

其次,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资产风险的隔离。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之一就是将企业的特定资产与企业的其他资产进行隔离,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风险,比如企业可能选择将低质量的资产转移到SPV中,以保留高质量的资产。

这可能导致SPV所持有的资产质量不均衡,进而影响证券化的效果。

这就需要法律界对资产风险隔离的界定和监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抵押和担保的问题。

为了增加证券的价值和吸引投资者,企业通常会将证券化资产进行抵押和担保。

但是,抵押和担保的方式和效力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抵押和担保,或者抵押和担保的效力存在争议,可能会导致证券化的资产无法充分保值,并给投资者和企业带来风险。

最后,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证券市场的交易和监管。

证券化的资产需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销售和交易,因此需要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或者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给企业带来声誉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助于企业融资和降低融资成本,但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特别是风险隔离方面。

法律界需要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研究和监管,以确保证券化的合法性和效力,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企业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它允许企业将其资产进行分包、打包,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销售,从而获得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研究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研究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资产证券化不仅为发起人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然而,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和挑战。

因此,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

我们将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运作原理进行介绍,以便读者对资产证券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然后,我们将重点探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资产转让的合法性、破产隔离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

接着,我们将对各国和地区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发现其中的共性和差异。

我们还将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操作提供理论支持,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建议,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清晰的投资指南。

我们相信,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与核心要素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其基本流程与核心要素构成了其运作的基础。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资产池的组建、资产池的风险隔离、信用增级、资产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步骤。

资产池的组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

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将一系列具有相似特征、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

这些资产可以是银行的信贷资产、企业的应收账款、租赁资产等。

接下来,资产池的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环节。

通过风险隔离机制,将资产池与发起人的其他资产隔离开来,确保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能够独立于发起人的信用状况。

这通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来实现,SPV作为资产池的法律所有者,负责管理和处置资产池,从而确保资产池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资产证券化案件中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件中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件中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资产证券化案件中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领域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面对种种金融创新活动引发的纠纷,司法工作者通过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个案审理的不断积累,发挥司法对金融创新的鼓励推进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保护金融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 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在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见诸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资产证券化交易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⒈发起人。

发起人是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⒉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这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

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⒊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⒋信用增级机构。

⒌信用评级机构。

⒍承销人。

⒎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除上述当事人外,资产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资产证券化运作程序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①资产的选择出售。

发起人选择确定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Assets Pool),并将之转让与SPV。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给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立法构想,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完善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现状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规定还比较简单,适用范围较窄,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操作中的复杂问题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导致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二)监管不够细致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多个领域的监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但是目前我国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监管不够细致,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加大了市场风险。

(三)评估机构不够专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目前国内评估机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缺乏专业化的评估人员和评估标准,容易出现评估失真的情况。

二、立法构想为了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防范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立法构想。

(一)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针对当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应制定一部独立的、全面的资产证券化法,明确资产证券化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要求、风险管控等方面的问题,以保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运作和良好发展。

(二)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为了避免监管漏洞,我们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提高监管的细致度和效果。

(三)完善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和责任制我们应完善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和责任制,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评,引导评估机构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评估质量,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的互动关系
金融市场对资产证券化的支 持:提供了资金和风险管理 工具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的相 互促进:推动了金融市场的
创新和发展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的影 响: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和金 融效率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的风 险: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管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 议和展望
章节副标题
推进利率市场化: 使资产证券化产品 定价更加市场化
推动国际化进程: 加强与国际市场的 交流与合作,提高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 国际竞争力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人才素质和技能水平。
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完善监管政策,强化信息披露 和风险控制
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机 构,实现监管协同
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执法 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推动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
完善法律法规:制 定资产证券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市 场行为
降低准入门槛:吸 引更多优质企业参 与资产证券化市场
建立技术支持平台:搭建资产证券化技术支持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推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 化。
展望未来发展前景和趋势
政策建议:完善 法律法规,加强 监管力度
创新发展:推动 资产证券化产品 的多样化
国际合作:加强 与国际市场的交 流与合作
风险控制:建立 完善的风险管理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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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研究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研究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研究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特点需要明确。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中小企业的资产转化为证券,并将其发行给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过程。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将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经济实体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二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发行和交易;三是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证券法律问题。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将中小企业的资产转化为证券。

需要考虑证券法律相关规定的适用。

目前,在中国证券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规定,因此需要依靠相关规定的解释和适用,例如《证券法实施条例》等。

还需要解决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公司法律问题。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需要将企业的资产转化为证券,并通过发行公司进行发行和交易。

需要解决与公司法相关的问题。

具体包括合并、分立、转让等公司法律行为,以及股东权益、债权债务等公司法律关系。

三、债务法律问题。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到企业的债务,包括借款、应付账款等。

需要解决与债务法相关的问题。

具体包括债权债务的转让、追偿、抵押等问题。

四、金融监管问题。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证券发行和交易,因此需要解决与金融监管相关的问题。

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权限等问题。

五、风险防范问题。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问题。

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防范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研究涉及到证券法、公司法、债务法、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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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证券化 ( s t eu tao) As cr z i 自本世 纪 7 e S i tn i 0
年代在 美 国诞 生 以来 迅 速Biblioteka 向 全球 扩 展 。各 国高 度
贷资产可以在市场上具有了流动性 , 提高 了金融资 源配置效率 , 这也是体现市场建设 、 制度建设 的成
果。
重视这一项金融创新 , 纷纷对本国原有法律进行调 整甚至颁布专门的资产证券化立法。20 年 3 05 月 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公告称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 于推进 资本市场 改革开 放 和稳定 发展 的若干意 见》扩大直接融资 比重 , 进金融创新 , 国务院 , 促 经 批准 ,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资产证 券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在我国刚刚起步, 其作为一
二、 资产证券化 的法制历 程 : 挑战与继承
资产证 券 化的起 点是 不 流动 的债权 类 资产 , 终
点 是流 动 的证 券类 权 利 。从 罗 马法 发 展 历 程 可知
马法的人法 、 物法 、 债法三分法 的结构性缺陷得 到
进一 步改 善 。这 主要 体现 在 : 1动产 法取 代 不 动 产法 。将 物 区分 为动 产 和 、
有信贷资产的银 行为例 , 资产的收益是贷 款的本 息, 但这种现金流要在较长的时 间内才能实现( 特 别是住宅抵押贷款这样 的长期消费信贷 )而用于 , 发放贷款的资金大多是期限相对较短的存款 , 这种 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 的结构性矛盾意 味着 巨大 的 风险。资产证券化的出现解决 了这一矛盾 , 银行通 过出售信贷资产能尽快地将资产变现 , 同时将风险 转移出去; 相应地银行也必须把收益权让 度给参与 证券化的其他 主体特别是证券 的投资者。这样就
资产证券化项 目中, 证券化的不是单个资产而是资
产组合( 通常被称为资产池 , s t o1, As —Po) 由于大 e 数 定律 的作用 , 整个 组合 的现 金 流呈 现出 一定 的规 律性。这有利于对资产的收益 与风 险进行分离与
7 5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 它把传统意义上的信贷体系
资产证券化 , 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 、 但具 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人属性 的资产或资产组合 出 售给特定的发行人 , 或者信托 给特定的受托人 , 创 立一种以上述资产产生 的现金流为支持 的一种金 融工具或权利凭证 , 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的一种 结构性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 ,
资 产证 券化 是整 个财 产法 发 展 的必然 的趋势 , 整个 财 产法 的进 程 就是 不 断促 进 物 的流 通 性过 程 。该
过程中的法律价值从优先保护交 易安全性向优先 保 护交 易 的迅 捷性 倾 斜 。大 陆 法 系最 古 老 的 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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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 关党校 学报( 新时代论 坛)
2O . O62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 问题 分析
李小华。 刘 伟2
(. 1成都广播 电视大学 , 四川 成都 60 1 ;. 107 2 中共 四川省委 省级机关 党校 , 四川 成都 60 1) 107
进 物的流通性 过程 ; 而其 中法律价值 的取 向是从优先保护 交易安全 向优先保护 交易的迅捷性倾斜 。
关键 词 : 产 证 券 化 ; 殊 目的 栽 体 ; 产 隔 离 资 特 破
中图分类号 :) 22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8 17 20 )2 37 0 I 2 .3 y A l0 —9 8 一(06 0 —1 5— 4 0

要 : 产证 券化 , 资 不仅 仅是一个投资 的品种 , 更深远 的意义上来说 , 从 它是一种 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
的 体 现 。从 罗 马 法发 展 历 程 可 知 资 产 证 券 化 是 整 个 财 产 法发 展 的 必 然 的 趋 势 , 个财 产 法 的进 程 就 是 不 断促 整
实 现 了收益 和风 险的分 离和重 组 。而且 , 在每 一个
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 资金出借者 ” 的角色 ,
使银行同时具有了“ 资产 出售者” 的职能, 对商业银 行的竞争发展起到 了非常重要 的作用。这样一个 产品它不仅仅是一个投资的品种 , 更深远的意义上 来说 , 它是一种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体现 , 因为
项 新兴 而又 复杂 的金 融工具 , 在运 作 过程 中涉及 大
资产证券化 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方 面, 它是以可预见的现金流为支撑而发行证券在资
本 市 场进行 融 资 的过 程 。 可预 见 的 现 金 流是 进 行
资产证券化 的前提 , 也是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投 资
的依据。而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可能是各种各样的 , 既可以是信贷资产( 例如住宅抵押贷款 )也可以是 , 实物资产( 例如可收费的公路) 等。因此 , 证券化 的 对象虽然是基础资产 , 但在实质上支撑资产证券化 的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另一方面, 资产证
和证券市场连接 沟通起来 了, 形成这样一个桥梁 .
通过资产证券的形式 , 使得信贷原本不能流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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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 委省级 机 关党校 学报( 时代论 坛) 新
重组 , 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有效。 ① .

2o . o62
( ) 产法 在 近 现 代 大 陆法 系 中 的进 一 步 发 二 财 大 陆法 系 的 发 展道 路 体现 在 各 国 法典 上 是 向 着抽 象 的规范 化方 向迈 进 。这 个迈 进 的过程 中 , 罗
量的法律问题 , 有许多值得探讨之处。本文就资产 证券化的发展历 程、 交易结 构和风险控制加 以分
析。

券化是利用资本市场对资产 的收益与 风险进行分

资产证券化的界定
离与重组的过程 。现金流是资产带来的收益 , 为了
获得 收益 , 资产 的所有 者要 承担相 应 的风 险 。以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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