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金管理章程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提升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而制定的。
二、基金的设立与管理1.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合格的管理人发起,并依法向监管部门申请设立。
2.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
3.创业投资基金应以专门设立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并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4.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限制1.创业投资基金应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2.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公司、初创企业、高科技企业等。
3.创业投资基金对个别项目的投资比例应符合监管规定,并分散投资风险。
4.创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投机和非法变相融资。
四、基金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管理1.创业投资基金应与投资项目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包括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
2.创业投资基金应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
3.创业投资基金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风险变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基金的运作和监督1.创业投资基金应建立健全的运作机构,包括基金投资委员会、基金经理等。
2.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遵循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投资者利益。
3.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相关工作。
六、附则1.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本办法对基金运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基金会分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基金会分会的运作,明确分会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等事项。
第二条本分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
第三条本分会为(基金会名称)的分支机构,在(基金会名称)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基金会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分会宗旨:(阐述分会的宗旨和目标,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第五条本分会业务范围:(列举分会的业务范围,如“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提供慈善援助、进行项目合作等”。
)第六条本分会住所:(分会的办公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分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为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监事会:负责对本分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4. 会长: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分会对外开展活动。
5.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本分会的具体业务。
6. 秘书处:负责本分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书处理。
第八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会员大会的职权,如“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成员、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5人。
2.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理事会的职权,如“制定分会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经费支出等”。
)第十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监事会的职权,如“监督理事会工作、审查财务报告、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自愿加入本分会。
2. 个人会员: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个人,自愿加入本分会。
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科技创新,我公司决定设立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和激励员工进行创新研究和项目开发。
本文档旨在规范创新基金的管理办法,确保创新基金的有效运作和合理利用。
二、创新基金的设立和规模1. 创新基金由公司自主决策设立,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内部的创新项目。
基金规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和审批1. 员工可以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提出创新项目的计划书,并附上预算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 创新项目计划书经过申请人所属部门的审查和推荐,最终由公司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3. 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批创新项目,确保支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创新基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 创新基金可以用于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产品试制、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 创新基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个人培训、外部合作项目等与创新项目无关的支出。
3. 创新基金的使用需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未经批准不能超出预算范围。
五、创新基金的评估和汇报1. 支持的创新项目需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评估和汇报,向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和成果。
2. 创新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报告、成本控制情况等相关材料,确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性。
3. 对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创新项目,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资助,并要求申请人返还未使用的创新基金。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使用创新基金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责令返还基金、申报停薪留职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
2. 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高层报告。
七、其他事项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补充或修订,将提前进行公告。
2. 员工对于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创新发展基金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设立的用于支持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发展的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创新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基金的设立2.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创新政策和发展方向,以支持具有创新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和企业为主要目标。
3.创新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决策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基金的投资和项目扶持的决策。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1.基金应当依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设定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政策,以确保投资和扶持的项目和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2.投资项目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投资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孵化和培育机制,为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4.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监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效果,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基金的运营管理1.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机构和团队,配备专业人才,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2.基金应当建立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运营和资金使用。
3.基金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基金的运营情况和投资收益。
4.基金应当建立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评估和评价机制,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四、基金的退出与收益分配1.基金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退出机制和时间表,保证基金的回报和资金流动性。
2.基金的退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维护。
3.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合理、公正,既要考虑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也要保证投资者的收益。
创新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成功率。
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促进创新发展基金的健康发展,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依法设立本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组织法人,全称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名誉理事是负责基金会承诺的工作,并在必要时为基金会提供联系、协调和帮助的资深人员。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源泉包括:捐赠、遗产、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遵循“自愿捐赠、服务社会、公正透明”的理念,贯彻“合理使用、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会的目的和任务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二)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以及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三)倡导并推广环保、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四)组织社会志愿者的活动,提升社会志愿者的能力和水平;(五)进行公益项目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等。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具体项目以及业务范围,应当在法规和本章程的范围之内,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九条、本基金会不得利用资助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名义谋取商业利益或者滥用资金。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财务和管理手段,对基金会的受助者、捐款结算进行核查,便于责任追究和事业推进,做到用人不煽、用财不腐。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承担基金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决策等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会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指示实施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基金会各部门。
理事按照选举产生,在理事会的决定下批准基金会的各项事宜,并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管理、运作和销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六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3.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7.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创业投资基金制度(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与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与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浮现重大问题时与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辟、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与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普通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与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与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与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者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与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第十四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先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者亏损退出.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浮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者故意违反则将浮现合规风险.第十六条法律风险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浮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第十七条操作风险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辟、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一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第十八条市场风险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 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采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与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 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 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六〕法律法规以与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礼聘外部中介机构,参预或者独立进行调查工作.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者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者礼聘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采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普通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与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者浮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 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暂时性报告两类.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 月底、8 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者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者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暂时性报告.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与应对或者补救措施等内容.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与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2〕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朴重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合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与时加以调整.〔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与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与监管环境的变化以与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4、控制活动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1〕投资控制制度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者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与时反馈并催促调整.〔2〕会计控制制度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与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③公司真实、全面、与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浮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与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5〕监察制度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与对员工行为的监察.5、信息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与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与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6、内部监控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合用本办法.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分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允许;〔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者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管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与综合管理部.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便掌握.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立项的决定;〔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 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 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 名,表决投票时允许票数达到2 票为通过,允许票数未达到2 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允许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与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 名,表决投票时允许票数达到4 票为。
基金章程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管理运作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______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性质:______基金会(公募或非公募)第四条基金会宗旨:______(简述基金会设立的目的和意义)第五条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来源于______。
第六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______,业务主管单位:______。
第七条基金会住所: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如下:(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五)_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构成:(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理事职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基金会重大事项;(四)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五)决定基金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和理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构成:(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监事职责。
第十七条监事会职权:(一)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二)监督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三)提出对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基金会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等,确保基金会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慈善活动。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第三条基金会住所:[基金会住所]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基金会宗旨,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五条基金会类型:[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第六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第七条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八条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业务范围,如:扶贫、教育、环保、医疗、文化等]第九条基金会成立日期:[成立日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决策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公募基金会]理事[公募理事人数]名,[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非公募理事人数]名。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慈善事业,有社会责任感;3. 具备一定的慈善事业经验和管理能力;4. 无犯罪记录;5. 无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利益冲突。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辞职应当提前[辞职期限]向理事会提出。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募基金会]监事[公募监事人数]名,[非公募基金会]监事[非公募监事人数]名。
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3. 无犯罪记录;4. 无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利益冲突。
基金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监督管理等。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全称]。
第三条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内容,如“弘扬社会公益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住所地为:[住所地址]。
第六条基金会的活动地域为:[活动地域,如“全国范围内”]。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基金会的宗旨为:(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关爱弱势群体,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二)资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公益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基金会的任务包括:(一)设立公益项目,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项目;(二)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参与度;(三)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组织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公益人才的素质;(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包括:(一)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二)副理事长[人数]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三)理事[人数]名,参与基金会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数]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一)捐赠;(二)政府资助;(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目的,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金管理活动,确保基金运作安全、合规,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成立基金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基金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三)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理念,追求长期稳定回报。
(四)专业管理: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公司设立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和资金实力。
(三)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四)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设立基金应履行以下程序:(一)制定基金章程,明确基金的性质、规模、投资范围、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内容。
(二)确定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
(三)签订基金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四)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取得基金设立许可。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六条公司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
(二)基金投资应分散化,降低投资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组合等信息。
(四)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五)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基金管理部,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操作计划。
(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三)协调解决基金运作中的问题。
(四)组织基金清算和终止。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部,负责基金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二)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基金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以公益为目的,致力于【基金会宗旨】(例如:支持教育事业、促进文化发展、关爱弱势群体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住所地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及重大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理事人数】名由发起人担任,【理事人数】名由捐赠人代表担任,【理事人数】名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三)热心基金会工作,愿意为基金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部门名称】等职能部门,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资助【资助领域】(例如:教育、文化、环保、医疗等)领域的公益项目;(二)开展【项目名称】等公益活动;(三)举办【活动名称】等文化交流活动;(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五)接受捐赠,依法管理基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捐赠人捐赠的资金;(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利息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依法接受捐赠,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信息骗取捐赠。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依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基金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章程第一章基本信息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二章股东与出资第三条:详细列明各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
第四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股份转让权等。
第五条:股份的转让、继承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明确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列明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范围。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第九条: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议事规则等。
第十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第五章投资事项第十一条:明确公司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的程序、方法、风险控制等。
第六章投资决策第十三条:投资决策机构的组成、职责、决策程序等。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的依据、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第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内容、时间、方式等。
第八章合规与风险第十七条: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
第十八条: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等。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责任追究等。
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生效时间、废止时间等。
以上为公司章程的框架性内容,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章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章程
基金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基金旨在通过专业、规范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第二条合规性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所有运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条章程效力本章程是基金管理的基本准则,所有管理人员、投资者及相关方均应遵守。
第二章基金组织结构第四条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策略制定、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
第五条托管人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和交割,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参与基金,享有基金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第三章基金运作管理第七条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市场情况、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合同要求,制定并实施投资策略。
第八条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策略,合理配置基金资产,分散投资风险。
第九条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监控和管理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第四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十条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运营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应享有参与基金决策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参与渠道和机制。
第十二条投资者教育基金管理人应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如有疑义,应向基金管理人咨询。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基金管理章程应根据基金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
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投资基金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众创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
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相关方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做好众创投资基金的科学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第四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体系和责任分工,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各类专业技能,确保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七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原则,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基金管理创新,倡导风险管理和控制理念,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第十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基金管理业务的连续和稳定进行。
第二章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机制第十一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明确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众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组合管理体系,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投资组合管理和绩效评估。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丹政办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规则》和《丹东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丹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加强丹东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日常事务性管理,规范引导基金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丹东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和《丹东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章程》(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丹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决策,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代表和日常事务性管理机构。
管理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及业务运作,对引导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进度、增值服务、退出方案等事项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的基金投资于符合丹东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的企业,达到市政府政策目标,实现引导基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市发改委受理事会的委托对管理中心进行指导、管理,市财政局对管理中心实施监督。
第三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各项管理规则,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按照理事会对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建立完善、规范的引导基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
公司制基金章程
XX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20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模式及投资政策 (3)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6)第四章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股权质押 (7)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第六章股东会 (9)第七章董事会 (11)第八章经理 (12)第九章监事 (12)第十章管理公司 (13)第十一章基金托管人 (15)第十二章关联交易与竞业禁止 (16)第十三章公司资产估值、财务、会计和审计 (17)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18)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0)第十六章附则 (22)XX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20 年月日经股东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苏州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xx”)、xx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创投”)双方共同出资设立XX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出资比例及本章程的约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模式及投资政策第五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
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一)创业投资业务;(二)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三)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四)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全文成高管办〔2012〕14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已经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为助推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营宗旨。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构建高新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PE(私募基金)分段投资体系,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成长。
第二条资金来源。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天使基金8000万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条资金使用。
天使投资基金的使用方式:委托成都高投创业投资(以下简称高投创业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一)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天使投资基金8000万元人民币,由高投创业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及运营,并代持相应股权。
高投创业公司三年内完成投资,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二)高投创业公司每年初从天使投资基金专户中直接提取管理费。
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为委托管理的天使投资基金总额的3%。
管理费主要用于从事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调查、评审、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投资成本以及管理机构部份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五条支持对象。
由经贸发展局牵头、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以下简称高投盈创公司)配合建立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天府之星”计划(以下简称天府之星),并统一纳入高新区企业培育服务工作体系。
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成都高新区“天府之星”中的优秀企业(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且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公司制基金章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公司制基金章程示范文本12011年8月1章程为公司制基金设立时的必备文件,同时也是基金设立后运作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
其他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均不得与章程相冲突目录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章监事会....................................................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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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YYY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YYY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金)运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ZZZ 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和ZZZYYY网络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金是由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和ZZZYYY 网络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创业孵化基金。
创业孵化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由创业孵化基金有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和ZZZYYY网络公司筹措,由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00万,ZZZYYY网络公司出资300万,总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金以“母基金”的身份,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基金占股比例按照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和ZZZYYY网络有限公司比例a:n,引导电子商务、信息化创业资本聚集,并通过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业链配套设施进行孵化。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金从2015年起进行投资,首期规模为x00万元人民币,从2015年起按照项目不同安排不同金额注入创业孵化基金。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金实行创业孵化基金理事会负责、专业机构运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基金理事会作为创业孵化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对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和ZZZYYY网络有限公司负责。
理事会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与集中决策机制决定事项。
第二章决策与管理机构第六条创业孵化基金理事会作为创业孵化基金的决策机构,由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和ZZZYYY网络有限公司协商共同设立,对双方负责,行使创业孵化基金投资决策和监督管理权。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金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由双方公司共同任命。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落实理事会具体工作及承担日常事务。
第九条理事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创业孵化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二)审议批准创业孵化基金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三)审议批准创业孵化基金资金筹集方案、投资计划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受托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五)审议批准创业孵化基金投资合作方案和退出方案;(六)审议批准创业孵化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七)决定创业孵化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办理理事会具体工作及承担日常事务;(二)拟订创业孵化基金相关管理制度;(三)审核创业孵化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四)组织指导创业孵化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工作;(五)拟订受托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规定,并对上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六)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送评审意见;(七)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创业孵化基金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参会的,可委托副理事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会议须由全体理事的2/3(不含)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议事按照《XXX-YYY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理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理事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业孵化基金合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力求创业孵化基金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聘请嘉应学院创业相关领域专家担任,理事会嘉应学院创业专家团队、ZZZ市创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代表与双方公司代表担任评委会委员。
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为7人,其中,相关领域专家4人,双方公司单位代表2人,中介机构代表1人。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须由2/3(含)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一年内缺席两次会议的专家委员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决议必须经与会成员2/3(含)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决议供理事会作决策参考。
专家评审委员会议事按照《XXX-YYY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三章受托服务机构第十六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二)积极参与制定所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披露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
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向参股基金企业报告;(四)经双方协定,由ZZZ市XXX梦工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经理事会决策同意,创业孵化基金可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具体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确定。
在委托管理模式下,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
第十八条创业孵化基金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以管理机构实际托管基金金额的1.5%提取,每年支付,并将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给委托管理机构。
创业孵化基金日常运转所需的评估费、审计费、法律咨询费、专家评审费、媒体公示费等,在支付给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费中列支,由受托机构支付。
调整变更支付管理费和基金收益奖励比例额度,须经理事会决策同意,由双方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由理事会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选定具有行业资质的银行机构托管创业孵化基金资金。
经理事会批准,由理事会办公室与托管银行签订基金托管合同,托管银行必须严格监管创业孵化基金账户,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二十条创业孵化基金托管银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二)具备由职能部门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三)与基金主要出资人、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利益关联和利害关系;(四)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信用记录;(五)优先向政府创业孵化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优良授信融资服务;(六)承诺向创业孵化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配套信贷支持;(七)受托银行由双方公司共同协商选定。
第二十一条创业孵化基金托管银行必须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保障所托管基金资金安全;(二)严格按托管合同执行划款及清算指令;(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五)按要求向XXX-YYY创业孵化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基金托管工作运行报告。
第二十二条托管银行主要负责创业孵化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
托管银行对创业孵化基金账户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报告资金情况: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理事会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的基金托管报告;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年度基金托管报告。
托管银行发现创业孵化基金异动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办公室可定期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基金的运作管理与运作事务进行审计检查。
会计、律师、信用评级等服务机构应与理事会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章创业孵化基金运作管理第二十四条创业孵化基金建立资金专户,由理事会决策管理。
第二十五条创业孵化基金的资金拨付指令文件须经理事会会议决策后由理事长签发或由理事会委托主持理事会会议的副理事长、秘书长签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创业孵化基金运作主要以参股方式为主,视具体情况可采用跟进投资或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创业孵化基金在具体运作中遵循以下原则:(一)参股投资一般为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10%,最高不超过30%,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创业孵化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二)跟进投资一般为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管理机构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托管协议》。
(三)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
(四)创业孵化基金的资金拨付,须待合作方募集资金到位或实际投资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申请创业孵化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应按有关规定依法注册设立并在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备案;(二)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和项目;(三)有至少1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四)创业孵化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优先投资于入驻ZZZ 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团队;(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六)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七)创业投资企业GP或合伙人具有运作成功案例,提供有效的工商登记情况和纳税完税证明;(八)不投资于股票、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相关政策限制的行业。
第二十九条申请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章程第二十八条条件;(二)创业投资企业对申请跟进投资的项目已经选定,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三)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约定其他投资方不得先于创业孵化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三十条申请使用创业孵化基金流程:(一)公开征集:理事会办公室或委托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与创业孵化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二)申请:申请人向理事会办公室或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扶持方案;(三)受理:委托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扶持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拟扶持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合作方案;(四)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创业投资企业提出的申请扶持方案和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合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决策依据;(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拟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无问题的,将材料上报理事会;(六)决策:对拟扶持方案由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作出决定,并由理事会办公室指导基金管理机构实施投资方案。
第三十一条具体申请材料及评审工作按照《ZZZ市XXX科技有限公司-YYY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材料》、《尽职调查工作指引》、《XXX-YYY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阶段参股评审实施细则》和《XXX-YYY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基金跟进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五章创业孵化基金收益分配与退出第三十二条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参照不少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
跟进投资的投资收益应约定,在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后,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创业孵化基金收回。
第三十三条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创业孵化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创业孵化基金的资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