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济政办发[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4号)精神,现将我市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扶助的基本原则(一)政策统一。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公正。
要通过公开张榜、逐级审核、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执行政策。
(三)直接到人。
资金发放要直接到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和名目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妇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个人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布。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激励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根据计生部分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奖励对象
本规程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节制生育的夫妇。
三、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二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三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三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计生部门专项资金,具体操作由当地计生部门负责。
五、奖励申请和审核流程
1.计划生育家庭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奖励,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相关政策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等材料。
2.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审核。
3.计生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4.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计生部门将奖励资金下拨至计划生育家庭的银行账户。
六、奖励管理
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奖励申请和发放台账,对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告知,以
确保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奖励制度,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如对本规程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计生部门反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
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去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实行奖扶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奖扶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宿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宿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26•【字号】宿政办发〔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宿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宿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章)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5号)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创新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行动;将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宿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奖励扶助金最低标准、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方式等政策,按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贯彻执行。
奖励扶助金增发部分由市里统一制定指导性标准。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广泛宣传、向群众公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审核程序,以及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公平公正执行。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给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补助金办事指南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给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补助金办事指南
法律: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 21号)
2、《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 36号)
3、《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 77号)
4、《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 39号)
5、《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通知》(人口厅发(2006) 122号)
6、《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 24号)
7、《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 83号)
二、行使层级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办理时限
即办件
四、受理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五、办理流程
【附件1】
六、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篇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为保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准确实施,现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年11月1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XX]75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各市、县(市、区)监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每半年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奖励扶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和发放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评估机构进行。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监督员制度。
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金融、审计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敢讲真话,忠于职守,敢于维护国家和广大农民的利益;(三)熟悉农村情况,有基层工作经验;(四)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具有综合分析和判第五条监督员由各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聘请,并发给聘书或证书。
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省辖市的监督检查结果报送省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提高经济扶助标准。
自2016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和省的基础上将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提标后增加的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继续按原负担比例分担。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完善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注重隐私保护,及时组织帮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领特别扶助金,确保特别扶助金及时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二)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一)提供就医便利。
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计生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服务证就医时,提供“三优两免一陪服务”(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门急诊免挂号费、定点医院住院免陪护费,提供就诊陪同服务)。
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基层医疗单位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二)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
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奖励扶助相关工作制度
奖励扶助相关工作制度一、背景及目的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人口问题,特别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问题。
为指导和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奖励扶助对象1. 奖励扶助对象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具体指: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家庭。
2. 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2)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需要国家给予扶持;(3)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信誉良好。
三、奖励扶助措施1. 奖励扶助金发放: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教育扶持:为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成员提供教育扶持,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等。
3. 就业援助:为奖励扶助对象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
4. 医疗救助:为奖励扶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包括医疗保险补贴、医疗费用减免等。
5. 住房保障:为奖励扶助对象提供住房保障,包括住房补贴、廉租房、公租房等。
6. 养老保障:为奖励扶助对象提供养老保障,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养老服务机构优惠等。
四、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实施1.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3.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公平、透明。
4.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五、违规处理1. 奖励扶助对象虚报、谎报、瞒报人口信息,骗取奖励扶助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扶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也逐渐出现了一些计划生育家庭。
为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各级政府逐渐推出了一些奖励扶助制度。
本文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探究,旨在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政策背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出生率逐年下降。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不仅需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还需要通过一定方式来鼓励居民积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因此,从1997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从而实现政策宣传与奖励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
二、奖励扶助制度构建通过对当前各地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分析研究,我们结合实情,制定出了以下的奖励扶助制度:1、计生服务奖励政府将设立各种计划生育服务站点,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各种服务。
为了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利用相关服务设施,政府可以针对每个家庭提供一定费用的奖励,鼓励其常去计生服务站点进行咨询和服务。
2、生育保险补贴当前许多城市政府都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育保险补贴。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其生育保险补贴额度,提高其生育保险受益。
3、生活保障扶助对于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经济困难、残疾和老年人,政府可以通过农村救助等机构,进行适当的生活保障扶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子女教育补助为了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拥有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政府可以为其子女提供教育补助金,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三、实施方案以上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需要合理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1、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确保奖励扶助的顺畅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合理分工,确保对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措施顺利实施,措施的效果得到有效的落实。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一:XX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总结XXXX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总结XXXX年XX月以来,我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XXXX精心指导下,围绕目标,强化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取得显著成绩:全乡XX例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XX例符合特别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全部为她们办理了相关手续,上报准确率在XX以上,受到了XXXX肯定和表扬,总结下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乡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种、德政工作,为此,我XX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采取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
乡村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连续十五天。
墙上有标语。
乡村张贴宣传标语XX余条,乡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每个村居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
手中有资料。
乡印刷奖励扶助宣传资料XX余份,通过集市、村组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
XX月XX日上午,乡召开了由XX和XX、XX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XX同志对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意义、要求及步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要求,会上要求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和指导,明确了支部书记为这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确保将党和政府这项“德政”工程惠及符合条件农村家庭。
最后,乡长XX同志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当前,农村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实施奖励扶助工作为中心,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
XXX下午,计生办还召开了计生专干培训会议,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并印发了各种表格,计生办人员从XX日开始全部分到村,到各村负责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进行业务辅导,帮助排查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对象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5•【字号】闽政办[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制定了《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二月五日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2005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2004〕36号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优秀范文5篇)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忻城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一、背景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据有关部门测算,中国自二十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累计少生3亿人,节约了大量的社会支出,大大减轻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广大育龄群众,尤其是农村已婚育龄夫妇,最重要最迫切的养老问题仍没有妥善解决。
因此,各级政府本着量力、负责、服务、探索、创新的原则,按照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少到多渐进的发展规律,落实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需要,群众的愿望。
目前全国各地在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了也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且初现成效,但是由于全市还没有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网络,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同农村 1广大群众的需求和期望,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亟待制定出符合各地区实际、切实可行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以提高计生家庭的保障水平和计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二、现状及问题1.农村计划生育夫妇老龄人口日益增多,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截止2003年末,忻城县总人口约为4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占6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967元,计划生育率92.7%,出生率8.04‰,自然增长率2.3‰。
但各乡镇间发展极不平衡,农村的贫困人口亟待解困。
据2004年6月县人口计生局对各乡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夫妇调查统计显示,到2007年,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男女双方达到60岁的将达到3000多人,而2012年将达到6000多人,2040年将达1万多人(2015年以后平均期望寿命以80岁计算),因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人递增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口比重将越来越高,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关于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帮助部分家庭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奖励保障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对象凡属瑞安市范围内的双农独女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政策。
1、本人及配偶均为瑞安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瑞安市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只生育一个女儿的。
二、奖励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一)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双农独女户的夫妻女方年满40周岁时夫妻双方均可按自愿的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执行使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按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保期15年内的所需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市财政负担50%个人负担50%。
有条件的村可以由村集体资金为其负担一部分个人费用。
在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并已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已享受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双农独女户对象不再享受瑞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未享受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双农独女户夫妻各自年满60周岁后享受瑞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三、奖励保障政策的暂停享受和取消享受 (一)、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户暂停享受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 2、不按时参加“三查”管理的; 3、不接受落实四项节育手术的;待其落实相应措施、履行法律责任后恢复享受暂停期间的待遇不再补给。
(二)、双农独女户家庭夫妻如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该户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双农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已补助的金额全部予以追回。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二○○五年六月六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8号),制定本方案。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既可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又能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是一项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德政工程。
(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也是对政府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巩固计划生育成果。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
在我国尚不具备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以农村独生子女4.在实施中,通过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和监督员制度等措施,并把这些措施同现行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活动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等制度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新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创新,为建立“运转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运行机制探索经验。
奖励扶助工作情况报告
奖励扶助工作情况报告奖励扶助工作情况报告靖和镇人民政府关于201*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的情况报告县人口计生委: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201*年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采取广播、发放、张贴资料等形式进行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培训调查员,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镇于201*年1月16日至2月10日组织本镇10名公务员,对全镇12个村的27名新增和8名退出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走访年审,村于201*年2月12日15日进行了村级评议,于2月23日3月4日分村在村委会驻地、人群集中地和对象所在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于3月20日审批后返镇分村进行了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映,现予以报送。
我镇201*年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148名,其中继续享受对象121人,新增27人,退出8人。
其中享受省奖励27人,享受国家奖励121人。
特此报告附:201*年新增对象27人花名(享受国家奖励扶助17人,享受省奖励扶助10人)。
威远县靖和镇人民政府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靖和镇201*年计生奖励花名其中省奖扶10人:石岭村17组王西容木瓜村4组郭淑容木瓜村10组黄淑琴华场村13组翁玉兰华场村14组陈秀清华场村13组缪群芳花祠村4组叶淑容万年村5组余桂英其中国家奖扶17人:三望村4组周思丛木瓜村16组何书明马基村6组廖宣云花祠村7组吴文成万年村1组何润兵河湾村3组余树彬河湾村8组夏维林河湾村12组陈超文石岭村4组黄利才万年村3组河湾村1组木瓜村9组罗念勇石岭村16组黄玉光华场村1组陈召炳花祠村1组罗德培河湾村10组李自文河湾村9组陈文俊河湾村7组刘家禄马基村6组徐秀英袁玉仙殷淑芬扩展阅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201*年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口计生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慎重实施,切实把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沛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沛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而这个奖励扶助制度的设立呢,就是为了让这些家庭能过得轻松点,生活得更有保障。
像咱们村里不少家庭,本来就担心没有多余的劳动力,收入也低,生活还得精打细算。
有了这个制度以后,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就会按着,给予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
这可是好消息!不光是钱,像是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扶持也是一应俱全。
你说,这好不好?就是好,没人不想过得轻松点,对吧!不过说到这奖励扶助,很多村民最关心的其实是那“奖励”是咋发放的。
别急,咱一个个来说。
根据,符合条件的家庭,首先得是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家庭,家庭成员数目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好家伙,这条件一听就知道,是希望大家都能在这个“奖”字上找到自己的份额。
就是家庭的经济状况啦,收入水平如何,是否符合补贴标准,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别看这些程序复杂,但凡能按上这些条件的,拿到补助的机会大大的。
看着这笔奖励金发放到手,很多老百姓高兴得不得了,脸上都能拉开一道大大的笑容。
说实话,有时候光是知道国家在背后给你撑腰,心里那份踏实感,真是无法用言语形容。
不仅如此,还有那些能提供实际帮助的服务啊,像是免费或低价的医疗、免费教育、低保等等,这些措施都能让计划生育家庭的日子过得更舒心。
孩子上学问题,没啥经济压力了,生病了也不用发愁看不起病,家里还有一定的经济补助,照顾家里老人啥的也能轻松点。
你看,这制度可真是给了这些家庭一份沉甸甸的“保障”。
想当初,沛县的农村可真是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大家没什么积蓄,家里有事儿了也不敢随便找人借钱。
有了这些,大家心里不仅有了底,也多了些信心,知道无论咋样,国家都会伸出援手。
特别是那些年纪大点的老百姓,经常在集市上说起这事儿:“你看,现在国家真好,咱们这些老人家也不怕啥了,孩子不多,日子能过得去。
”没错,能过得去,心情自然就放松了,日子过得不那么累,笑容也越来越多。
说起来啊,最让人感动的就是,这制度不仅仅是针对那些有困难的家庭,也是一种鼓励和激励。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闽人口发[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口发[2006]51号)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我委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重新修订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奖励扶助《实施细则》及《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省的《管理规范》在保证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情况下,从我省实际出发对国家的管理规范作了相应修改。
国家的信息管理规范规定:当年符合对象当年申报、当年录入更新、当年给予奖励;我省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上一年度(或满59周岁那年)完成申报工作、建立纸质档案,第二年度按国家规定时间进行录入更新、给予奖励。
这样做的好处是:每年的8-9月份,即可根据当年确认的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定下年度奖励扶助的资金需求,较为准确的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预算。
我省规范在附件中制定了一些基本表样和格式,这些表样和格式都是必需遵循的,也能满足国家信息平台的相关需求。
当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成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工作;二是对上一年度的奖励对象进行年审,汇总变更信息,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奖扶对象的信息录入、变更和审核工作;三是在落实好各级配套的资金,做好发放工作后,还要按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将资金发放信息反馈(录入)到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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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XX〕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
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实行奖扶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奖扶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
从XX年开始,对全县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
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XX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扶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政策解释为准。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发放奖励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奖励扶助对象,代理发放机构(县信用联社)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奖励扶助金个人帐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帐户。
奖扶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奖扶金存折(或卡)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
委托他人领取时,须凭受托人身份证、奖扶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奖扶金存折(或卡)领取。
(四)奖励扶助的经费。
奖励扶助经费由省、县财政共同负担。
县财政每年作为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
严格按照省定资格条件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由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同时,要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现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奖扶制度实施的步骤和方法(一)XX年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3—4月份)成立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举办奖励扶助制度培训班,掌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摸测奖励扶助对象底数,搞好经费的测算和预测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
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对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县迅速掀起宣传热潮。
第二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5—7月份)严格按照省定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
5月10日前,完成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6月10日前,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县审查确认工作。
同时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数据库,确保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县人口计生局对乡镇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XX年预测数)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和代理发放机构。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月份)8月底前,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并将奖扶资金足额拨付到代理机构。
9月底前,县发放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帐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组织好首发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月份)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乡镇在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奖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口计生局结合人口计生工作暗访、考核评估对各乡镇奖励扶助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
其程序为:1.本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本人近照一张、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以及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中的“村委会评议意见栏”签署意见(签章)以及服务员签名,连同申请人本人提交的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条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以及自然村张榜公示十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县人口计生局收到乡镇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的材料后,及时核对证件和上报材料,并进行抽查核实,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今日XX》、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最终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7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发文公布,予以确认,并分别抄送县财政局和委托发放机构,同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要妥善保管,要规范收件和归还手续,及时将有关证件材料发还申请人。
(三)从XX年起,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作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从今年起,在做好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各乡镇变更后的累计数字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汇总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和抄送县财政局,为制订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每年工作进程安排如下:1—3月前,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公示;4—5月前,县审查确认、县乡两级信息录入、变更和审核;6月5日前,报送信息,县人口计生局向市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报送全县经确认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和汇总信息和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发放规模及资金需求预测信息。
同时,向县财政局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相关信息;7—9月前,县配套专项资金到位,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帐户;10—11月前,各代理发放机构向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反馈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县人口计生局总结当年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情况,书面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
五、奖扶制度的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人口计生局成立实施工作指导组,加强工作业务的指导。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乡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建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力度。
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工作始终,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宣传服务活动,并把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与宣传计生政策结合起来,与宣传“男女平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结合起来。
同时,抓好县、乡镇、村三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增强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
(三)明确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奖扶制度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
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奖励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同时,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原创,尽在知音网。
(四)严格奖惩制度。
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县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以及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