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激励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根据计生部分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奖励对象
本规程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节制生育的夫妇。
三、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二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三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三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计生部门专项资金,具体操作由当地计生部门负责。
五、奖励申请和审核流程
1.计划生育家庭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奖励,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相关政策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等材料。
2.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审核。
3.计生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4.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计生部门将奖励资金下拨至计划生育家庭的银行账户。
六、奖励管理
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奖励申请和发放台账,对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告知,以
确保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奖励制度,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如对本规程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计生部门反映。
家庭计划(优秀5篇)
家庭计划(优秀5篇)家庭计划篇一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标准。
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扶助,发放到人。
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世分量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
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
对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审核、区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
××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
每年4—5××市、区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
区县、乡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篇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为保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准确实施,现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年11月1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XX]75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各市、县(市、区)监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每半年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奖励扶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和发放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评估机构进行。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监督员制度。
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金融、审计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敢讲真话,忠于职守,敢于维护国家和广大农民的利益;(三)熟悉农村情况,有基层工作经验;(四)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具有综合分析和判第五条监督员由各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聘请,并发给聘书或证书。
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省辖市的监督检查结果报送省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中国政府鼓励实施计划生育,为支持完成计划生育任务,国家实施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奖励政策
1) 奖励子女数量
根据实际生育子女数量,分别给予二、三、四个孩子的家庭有序奖励。
2) 奖励细则
实施细则中包括奖励金额、发放时间、发放范围、材料,阐明了优先
发放对象,对对象的考察原则要求等。
3) 支持落实情况
全国政府都将对落实此项政策提供持续支持,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要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扶助政策
1) 支持方式
政府通过以下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家庭计划生育。
2) 教育扶持
鼓励夫妻双方就业,家庭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改善和营造有利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环境,增强家庭凝聚力。
3) 就业扶持
帮助家庭为成年子女提供就业机会,建立一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家庭计划生育情况追踪调查力度,建立个体信息管理系统,杜绝实施计划生育外的流动有害财务活动。
4) 医疗扶持
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支持急性征收,同时拆迁移民和弱势家庭接受政府资助。
三、其他政策
1) 生育服务
政府加大生育服务投入,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精神支持,增强家庭成员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 全民健康
支持家庭与孩子健康成长,构建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高龄老人和弱势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低保家庭就业能力与医疗保障水平。
3) 司法公正
宣传社会责任、道德规范,营造良好的道德观念,把司法公正应用到计划生育中,提升公民素质,让家庭更好的接受计划生育的政策。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扶助发放工作,切实提高家庭避孕节育意识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自查自纠工作,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在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方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开展扶助工作,确保扶助资金使用合理有效,切实促进农村计划生育事业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行自查自纠。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组织有关人员对扶助申报、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扶助工作开展合规合法。
2.对扶助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切实做好统计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和重复奖励。
3.对扶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强化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益的考核,确保扶助资金使用合理、公正和公开。
4.对扶助政策、工作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制度完善和扶助工作科学。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和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认识和信心,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具体内容包括:1.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加强宣传避孕节育知识,提高群众的科学避孕意识和方法,切实改变人们的计划生育思想观念。
3.广泛宣传扶助政策、扶助对象、申报条件等方面的信息,让群众了解政策,增强申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加强对申报人的引导和帮助。
4.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公布奖励扶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工作落实。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也逐渐出现了一些计划生育家庭。
为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各级政府逐渐推出了一些奖励扶助制度。
本文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探究,旨在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政策背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出生率逐年下降。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不仅需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还需要通过一定方式来鼓励居民积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因此,从1997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从而实现政策宣传与奖励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
二、奖励扶助制度构建通过对当前各地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分析研究,我们结合实情,制定出了以下的奖励扶助制度:1、计生服务奖励政府将设立各种计划生育服务站点,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各种服务。
为了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利用相关服务设施,政府可以针对每个家庭提供一定费用的奖励,鼓励其常去计生服务站点进行咨询和服务。
2、生育保险补贴当前许多城市政府都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育保险补贴。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其生育保险补贴额度,提高其生育保险受益。
3、生活保障扶助对于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经济困难、残疾和老年人,政府可以通过农村救助等机构,进行适当的生活保障扶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子女教育补助为了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拥有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政府可以为其子女提供教育补助金,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三、实施方案以上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需要合理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1、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确保奖励扶助的顺畅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合理分工,确保对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措施顺利实施,措施的效果得到有效的落实。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 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一)奖励类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 元。
(二)救助类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和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各类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标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共分五种类型: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上述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奖励扶助对象应为山西省户籍人口。
对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只将属于我省户籍的一方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但不属于同一个县(市、区)的,原则上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确认申报,在核发以户为单位统计的奖励扶助金时,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各按50%的标准计发。
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确认申报。
对于经批准成建制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时,原则上从其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来判定。
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否则,不予确认。
也可以从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批准之日起计算,以3年为过渡期,未满3年的,可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超过3年的,不予确认。
确认以后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农村奖励扶助对象范围,按非农业人口对待。
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人员,均不能确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同时享受的项目除外)。
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时,对本方案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市级(不含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主观上有计划生育的愿望,客观上达到了计划生育的效果”的原则,对其是否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予以确认。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展“少生优育”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我们需要加大政策扶持,使计划生育工作向更好、更顺利的方向发展。
因此,我们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制定目的本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扶助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平稳发展,改善农村家庭的生育观念,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奖励对象本方案的奖励对象主要是那些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控制生育,保证一胎化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家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均可申请本方案的奖励扶助:1.自愿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过去三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居(村)委会、计生办和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认定;2.女方生育后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由计生办认定;3.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由计生办认定。
四、奖励内容1.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奖励金。
奖励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按规定标准发放。
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地方人口情况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县级政府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公布。
2.优先享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安排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优先享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其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提供就业机会、技术培训、免费医疗等方面的扶持,提高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
五、奖励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递交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初审,经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金,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资源,为家庭提供相应的扶助。
2.扶助管理: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做好申请家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扶助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沛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沛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而这个奖励扶助制度的设立呢,就是为了让这些家庭能过得轻松点,生活得更有保障。
像咱们村里不少家庭,本来就担心没有多余的劳动力,收入也低,生活还得精打细算。
有了这个制度以后,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就会按着,给予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
这可是好消息!不光是钱,像是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扶持也是一应俱全。
你说,这好不好?就是好,没人不想过得轻松点,对吧!不过说到这奖励扶助,很多村民最关心的其实是那“奖励”是咋发放的。
别急,咱一个个来说。
根据,符合条件的家庭,首先得是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家庭,家庭成员数目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好家伙,这条件一听就知道,是希望大家都能在这个“奖”字上找到自己的份额。
就是家庭的经济状况啦,收入水平如何,是否符合补贴标准,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别看这些程序复杂,但凡能按上这些条件的,拿到补助的机会大大的。
看着这笔奖励金发放到手,很多老百姓高兴得不得了,脸上都能拉开一道大大的笑容。
说实话,有时候光是知道国家在背后给你撑腰,心里那份踏实感,真是无法用言语形容。
不仅如此,还有那些能提供实际帮助的服务啊,像是免费或低价的医疗、免费教育、低保等等,这些措施都能让计划生育家庭的日子过得更舒心。
孩子上学问题,没啥经济压力了,生病了也不用发愁看不起病,家里还有一定的经济补助,照顾家里老人啥的也能轻松点。
你看,这制度可真是给了这些家庭一份沉甸甸的“保障”。
想当初,沛县的农村可真是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大家没什么积蓄,家里有事儿了也不敢随便找人借钱。
有了这些,大家心里不仅有了底,也多了些信心,知道无论咋样,国家都会伸出援手。
特别是那些年纪大点的老百姓,经常在集市上说起这事儿:“你看,现在国家真好,咱们这些老人家也不怕啥了,孩子不多,日子能过得去。
”没错,能过得去,心情自然就放松了,日子过得不那么累,笑容也越来越多。
说起来啊,最让人感动的就是,这制度不仅仅是针对那些有困难的家庭,也是一种鼓励和激励。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一)生活关怀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
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科室:民政办)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
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及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及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是指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进行奖励和扶助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农村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该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生育奖励: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进行奖励,包括
生育间隔达到规定年限、生育2个及以下子女等方面。
2.计划生育扶助:对生育后家庭经济困难或生活条件较差的家
庭进行扶助,包括提供孕前、孕期、分娩及产后保健服务,提供生育用品和物资等。
3.计划生育宣传和培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意识和技能,减少非计划生育现象发生。
4.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管理
和监督,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5.计划生育评价和调查:定期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进
行评价和调查,科学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
总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和家庭计划生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二○○五年六月六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8号),制定本方案。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既可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又能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是一项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德政工程。
(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也是对政府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巩固计划生育成果。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
在我国尚不具备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以农村独生子女4.在实施中,通过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和监督员制度等措施,并把这些措施同现行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活动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等制度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新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创新,为建立“运转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运行机制探索经验。
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制度方案
资金发放
制定明确的发放标准和流 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 者能够及时获得奖励扶助 资金。
资金管理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 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 性,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
04
制度效果评估与改进建议
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与指标
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问卷调 查、访谈、统计数据分析等,对农村计生奖 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问题
资金保障不足,导致部分符合条件 的家庭无法获得扶助。
改进建议与措施
建议
01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
的政策知晓率。
建议
02
建立健全审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各级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
享,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建议
03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
实施办法
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发放机制等措施, 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到位。
相关政策衔接与协调
与其他政策衔接
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制度应与其他相关政策如农村低保、农村养老保险等做好衔接,避免产生政策冲突 。
地区间协调
各地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加强地区间的 经验交流与政策协调。
03
制度执行与落实
宣传与教育措施
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宣传栏等 ,向农村居民宣传计生奖励扶助制度的重 要性和政策内容。
VS
培训指导
为基层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 导,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能够 正确执行政策。
资格审核与认定流程
资格审核
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背景及现状分析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有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经济困难和生活压力。
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1.建立特殊困难家庭档案,做到精准帮扶。
2.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定期走访和调查,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
3.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和物资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4.开展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自我维持能力。
5.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
四、工作重点
1.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基本生活。
2.提高特殊困难家庭的自我维持能力,促进其脱贫致富。
3.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其就业创业。
4.促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五、工作成效评估
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评价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成效,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案。
六、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起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工作的长效可持续发展。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实施方案(二篇)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实施方案为促进___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___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___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___》(___〔___〕___号)及《___市人民政府___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订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___》(___府办〔___〕___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及原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作为本区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目标l、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
2、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正常、稳定、可持续地实施,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二)实施原则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
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___、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奖励扶助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以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二、实施细则(一)时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实施方案(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过去几十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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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
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
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
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目前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实际开始执行时间为起点发放。
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之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4、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三)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确定委托代理机构,采取“直通车”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
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组织管理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工作协调指导。
“**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按照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代理机构承担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二)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委托代理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四、检查与监督(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
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
(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
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奖励及责任追究(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
(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
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对委托代理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