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季度投资千万元以上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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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大中小】来源:时间:2010-02-24 09:01:52 浏览2532 人次2009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共同努力,克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遏制了经济下滑势头,国民经济总体保持较快增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继续改善,保持了建设中原城市群强市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全市生产总值1054.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1.8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585.49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337.28亿元,增长13.5%。

三次产业结构为12.5:55.5:32,二三产业比重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

其中,粮食类价格上涨8.5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下降1.3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5.1个百分点;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2.9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3.6个百分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9个百分点。

表1:200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年末从业人员299.68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58.55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5.5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

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5.8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税收收入39.93亿元,增长16.1%,税收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4%,较上年上升0.9规模以上工业32个大类中,增加值居前10位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58.1亿元,增长21.6%;医药制造业37.5亿元,增长26.0%;纺织业37.1亿元,增长9.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6.2亿元,增长15.0%;造纸及纸制品业33.4亿元,增长18.0%;农副食品加工业28.1亿元,下降0.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7.3亿元,下降5.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6.3亿元,增长23.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4亿元,增长20.7%;金属制品业19.2亿元,增长29.6%。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新政办[2009]12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1【实施日期】2009.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化卫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共产主义渠下马营、卫河皇甫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80mg/L、8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8mg/L。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完成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市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完成整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9]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9【实施日期】2009.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新政办【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郭庚茂代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现将其中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共计8大项119小项,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分别于2009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分4次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主要工作目标1.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出口总额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下;万元GDP能耗降低4.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4%和4.7%。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市工业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二、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着力扩大投资需求。

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切实调动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两个积极性,加快实施“8511”投资促进计划,重点在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建设、自主创新、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社会事业8大领域,开工建设500个以上超亿元重大项目,带动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万亿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新政办[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08]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推进我市城市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居住环境质量,特编制本计划。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计划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乡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年2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丰富住房供应方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住房的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条件,强化居住空间与基础设施和景观环境的协调。

优化住房空间布局、盘活土地资源、引导住房空间集约发展。

第四条适用范围。

新乡市建成区包括: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四个行政区。

第五条计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凡在规划范围内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相关图纸。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新政办[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7〕163号)和《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要求,现结合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03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七分之一,是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弱地区。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全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水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快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对于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科学发展观。

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逐步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为重点,推动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9]51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07【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度,新乡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现将《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新乡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一、各县(市)目标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综合得分在1800分以上。

二、各区目标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综合得分在700以上。

三、市直各单位目标(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人民银行新乡分行(共22个单位):综合得分在240分以上。

(二)市计生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编办、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公路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开发区、市房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市药监局、市农办、黄河河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新乡工业园区、新乡调查队、市国家安全局、新乡银监分局(共28个单位):综合得分在120分以上。

(三)市西工区管理委员会、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盐业管理局、市地震局、市烟草局、市农机局、新乡供电公司、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经济研究中心、市气象局、人民胜利渠管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邮政局、市地方史志局、市海员服务局、市商业银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新政办〔2024〕 35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预算、决算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谋划储备第三章项目审核申报第四章计划转发下达第五章项目调度监管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依据《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项目的谋划储备、审核申报、计划转发下达、调度监管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

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安排到项目。

第五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者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已经足额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第六条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当完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

其中,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

采取投资补助、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第七条市发改委统筹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配合联动、上下衔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规范执行、项目有效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涉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与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涉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与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涉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与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新政办[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涉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与督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9】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9〕10号)要求,近日,省政府对刘满仓副省长分管联系单位一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河南政务督查》(政府报告专刊2)转发。

根据领导批示精神,为把我市“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当好排头兵,为全市争光添彩,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刘满仓副省长分管联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请各责任单位根据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对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各项工作年度目标,抓紧细化、分解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科室、具体人。

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请各责任单位分别在2009年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每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第六秘书科和市农办综合科。

联系电话:369602036963733220395联系人:岳新强邮箱:******************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省政府工作报告中2009年涉农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一、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农林水利方面,力争完成投资500亿元。

加快推进4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全线开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全面开工河口村水库主体工程,争取开工水库前期工程;力争开工汝河、贾鲁河等防洪河道治理工程。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新政文[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09]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09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发展信心,把握总体要求,立足于应对危机这一首要任务,突出“一抓三保”,即抓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细化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协调联动,以奋力拼搏的精神状态,积极在变化的形势中抢抓机遇,在逆境中发展和培育有利因素,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经济跨越发展态势。

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计划,原则上以2009年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印发的计划(草案)为准,变动部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新乡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

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经济调控调节的方向和重点,坚持在应对挑战中抢抓机遇,着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加强薄弱环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价格回稳、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势头,保持了经济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新乡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新乡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105号),确保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方案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各县(市)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乡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新政办[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新政办【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

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面落实项目投资环境和建设进度责任制市重点项目外部环境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跨县(市)、区的市重点项目按管辖区域分别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力度,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和单位涉及重点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必须优先受理。

积极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手续。

需报省或国家审批、核准的,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切实落实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必须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负全面责任。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法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活动。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执行合同及工程质量监管。

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造成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和主管单位责任外,对参建单位要按合同条款进行索赔,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不得参加市重点项目投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跨越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跨越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跨越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新政办[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跨越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新政办[200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尽快形成一批竞争实力强、带动作用大、比较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继续推进我市工业跨越工程。

经对2008年度市跨越工程优势企业全面考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并结合我市产业实际,淘汰9家企业,新增补9家企业。

现将调整后的2009年度80户重点企业名单公布如下:市80户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市直(23家)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宝山)新乡市新钢冶金有限公司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豫飞集团)河南中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亚洲啤酒有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含拓新)新乡景宏印染有限公司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河南胜华电缆有限公司红旗区(1家)新乡市日升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卫滨区(2家)新乡市神舟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中新环保物流有限公司凤泉区(1家)耿庄集团公司开发区(3家)新乡起重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新乡工业园区(4家)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新乡立白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华瑞(新乡)化工有限公司牧野区(6家)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丰集团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新鸽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亚洲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超能电源有限公司新乡县(11家)新乡县刘庄农工商联合社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河北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新乡中联集团新谊医药集团河南新乡华洋漆包线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获嘉县(3家)获嘉县楼村实业公司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阳县(2家)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新乡市金华化工有限公司延津县(1家)河南延化化工有限责任封丘县(1家)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长垣县(10家)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瑞华管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克瑞实业集团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公司河南省蒲光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原圣起有限公司河南豫中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卫辉市(2家)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辉县市(10家)河南孟电集团天冠集团乙醇有限公司辉县市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焦煤集团赵固煤矿新乡市长城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昊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宏宇特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前进铸钢有限公司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新政办[2008]198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98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财力分配结构,围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点,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适度从紧的预算安排原则,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部门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2008年预算安排水平之内,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重点支出的投入,构建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细化部门收支预算,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强化财政性资金对信贷和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积极稳妥原则。

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保障重点原则。

保工资,保运转,保社会保障,保法定支出,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支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新政办[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新乡形象,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2009年全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2009年“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以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市民出行、加快经济发展为目的,着眼抓基础、治难点、出亮点、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努力把新乡市建设成为发展科学、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城市,向新乡市解放和建市60周年献礼,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2009年“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范围为市区、各县(市)城区和重点乡镇。

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大整治工作任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旧城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在2008年“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面和四条线”大力开展拆迁整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新政办[2008]157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8]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目前已经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9年度筹资工作将陆续展开,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l0元增加到20元。

20元记入个人家庭帐户,不再从大额住院统筹资金中提取2元。

为确保筹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新农合资金筹集是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个新农合工作的重点之一。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及各支公司,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筹资纪律。

筹资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2009年度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必然会给筹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和分析缴费标准提高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召开不同形式的筹资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讲,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把新的筹资和补助政策讲清楚,切实提高农民参合率,让农民人人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
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0]9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8
【实施日期】2010.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10]90号二0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9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克服各种困难,强化运行调节,加快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改善民生,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省、市重点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6〕3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完成2009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红旗区人民政府、长垣县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科学院、市供销社、市统计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9]3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9]3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2009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2009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面对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和国内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今年全市将继续强力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加大世界、国内、华商500强的招商力度,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41亿美元;利用国内资金150亿元人民币。

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工作月例会、季通报、半年和年底评价等推进机制,落实各县(市)、区党政正职轮流外出招商,市直招商引资部门正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在外招商,主管副职在外招商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的工作机制;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扩大首席服务官的来源,市直各部门都要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首席服务官,服务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联席办公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已签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尽快实现资金到位和开工建设。

对于已有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要加强与对方的联系和磋商,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政策,确保项目尽快签约;建立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的制度;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客商、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办法和激励办法,内资的统计考核口径与省保持一致,内外资计分权重由原来的40:60调整为50:5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新政办[2010]1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新政办[2010]1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新政办[201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1月对我市政府系统网站进行了综合评估。

现将有关评估情况通知如下:一、评估指标体系说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参考2009年河南省政府系统网站评估体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及我市政府网站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我市政府系统网站评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按照主体行政职能不同分为县(市)、区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和市政府部门网站评估指标体系两类,采用百分制,其中县(市)、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45分),公共服务(23分)、交流互动(16分)、网站建设(10分)、内容保障(6分);市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公开(44分),公共服务(23分)、交流互动(13分)、网站建设(10分)、内容保障(10分)。

二、评估结果及综述(一)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评估情况本次评估的县(市)、区政府网站共12个,网站拥有率100%。

评估中成绩较好的县(市)、区有:获嘉县、延津县、长垣县、卫辉市。

(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评估情况在本次调查评估中,参加评估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单位及派出机构共计45家,其中有网站的43家,网站拥有率为91.1%,较2008年有大幅提高。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新政办[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新政办【20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从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计划新增中央投资1.18万亿元,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保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确保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把落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工作,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

各级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和配合,要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认真做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资金配套落实工作,将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主要责任人。

凡不认真、不积极主动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拓宽渠道,确保配套国家新增中央投资资金配套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核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项目申请阶段,要认真测算配套需求;项目实施阶段要确保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不留资金缺口。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新政文[2009]12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新政文[2009]12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新政文【2009】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8年四季度以来,国家、省下达了多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

在我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总体比较顺利。

但中央、省和市检查组在近期检查中,也发现了个别项目进展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相关手续不完备、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财务制度不齐全、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和工程质量等方面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完善项目建设责任制1.进一步明确职责,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要求选择项目,做好中央、省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工作和市、县(市、区)财政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按照投资计划、预算拨付资金,保证中央、省和市、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加强项目的财政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市、县(市、区)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中央投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审核工作,保障和规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建设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快信贷进度,及时发放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市、县(市、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交通、建设、房管、环保、教育、卫生、文化、城管、人口计生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口项目的规划落实、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技术指导、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要为当地的市属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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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季度投资千万元以上拟新开工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9]3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季度投资千万元以上拟新开工建设项目计划
的通知
(新政办[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市场供求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现2009年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经济跨越发展态势,根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上报项目情况,经汇总整理,现将全市2009年第一季度投资千万元以上拟新开工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2009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拟新开工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173个,总投资148.2亿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74.8亿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从项目谋划入手,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专职负责,切实把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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