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和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持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因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速看!西安交大回应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怎么回事)
速看!西安交大回应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怎么回事)速看!西安交大回应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怎么回事)近日,网传西安交通大学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作为学位授予条件。
9月21日,该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
网传西安交大教务处通知文件显示,经学校2023年第五次本科生院院务会研究决定,该校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校内英语水平专试和校外其他各类英语专试是否参加及其考试成绩,作为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该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上述消息传出后,在网上引发关注。
9月21日上午,西安交大教务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网传西安交大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作为学位授予条件的文件属实,但其他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英语四六级报考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生;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
9月四六级考试即将开始,12月考试报名将近。
那么报考四六级需要哪些条件你知道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四六级报考的条件,为即将到来的四六级考试做好准备吧。
四六级考试一般在上半年2月底至3月底开始报名、下半年一般在8月底至9月底开始报名。
2020年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9月考试报名时间从7月中上旬开始。
四六级上半年考试时间及科目1.笔试(7月11日和9月19日)2.口试取消英语四级考试(CET-SET4)和六级考试(CET-SET6)考试时间为7月11日和9月19日。
7月11日的考试成绩将于8月28日发布。
四六级下半年考试时间及科目1.笔试(12月14日左右)2.口试暂未通知英语四级考试(CET-SET4)和六级考试(CET-SET6)考试时间为12月14日左右。
(详情参考:中国教育考试网)英语四级考试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生。
(2)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
(3)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一直把本科生培养作为重中之重,以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为主要手段,努力培养具有核心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本文旨在从以下四个方面,详细介绍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建设。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充满活力。
学校重视本科人才培养的灵活性,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的大学课程建设要求,将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混合教学、实践课程以及专业方向等有系统地组织起来,形成了本科专业建设的科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
西安交通大学拥有众多精良的课程,它们分为在线课程和离线课程,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进行课程设置,以期培养出具有技术性能和应用性、融合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三、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
学校教学管理非常严格,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与实践教学的有效运行。
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为此采取了建立考核制度、立项评估与教学质量监测等多种措施,确保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四、核心素质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学校重视对本科生的素质教育,着力培养本科生的五大核心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文化意识。
此外,还重视本科生的职业素养培养,倡导学生要求学习和从事实践,在规范、公正、体系、责任的框架下,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在思想理念、素养等方面进行自我完善。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完备的教学体系,培
养出具有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务教务处是承担学校本科生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下设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中心、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本科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等机构。
教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控,组织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管理;组织实施本科教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和新专业建设;负责课程安排、考试安排、教室建设;负责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证书管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各类学生的统计、上报及数据维护;负责本科生国内、国境(外)交流服务与管理,办理出国成绩单、学历证明及学历认证;负责“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管理、“211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管理、教育部“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等专项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学生教学实习与专业实习等集中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和实验教学基地建设;负责进修教师和旁听生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中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本科教育中积极探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1994 年西安交通大学实行按系招生、按系培养; 1995年在全国率先提出拓宽专业面,柔化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培养模式。
按照“基础宽厚、支柱坚实、专业方向灵活”的方针制定新的教学计划,逐步建立起了校、院、系三级课程体系及基础课系列课程体系。
先后建设了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数学、物理、电子电工、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软件人才培养、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和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七个国家级教学基地,一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八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四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九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个工程训练中心。
在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及系列课程改革、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积极推行设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 (2002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
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西交研[2003]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本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向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申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3人至29人组成,任期3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教学、研究人员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占委员的半数。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提名,经校长同意,报国家教育部批准。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按学院设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
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名单由各院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配备1名兼职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二)审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要求,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四)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者名单;(五)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六)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教育部批准;(七)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八)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有争议的事项;(九)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其职责和义务如下:(一)学位评定职责1.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2.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3.审查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5.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以及可否重作论文,再答辩一次的决定;6.作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以及可否重作论文,再答辩一次的决定。
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消息属实吗
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消息属实吗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属实吗9月21日,网传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发布通知:经学校2023年第五次本科生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学校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校内英语水平考试和校外其他各类英语考试是否参加及其考试成绩作为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随后,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工作人员表示,消息属实,这是通过商议决定的,其他学校也有,并不是一个奇怪的决定。
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影响1、影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如今有些大学规定要发行学位证书和英语四六级成绩联动,很多高校在学生毕业时,只发给学生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
学位证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影响着今后的找工作等各项事宜。
如果一个学生在大学毕业时没有学位证,这对于学生本人来讲是件很心酸的事情。
因此,大学生一定要通过四六级。
本科学校对四六级证书的要求不高,只有少数大学这样规定,但是,要进大学院就更难了,很多学校都必须通过六级考试才能从大学院毕业,这种措施特别重视英语四六级,大学生更重视英语四六级。
2、影响学生评奖评优许多学校评选奖学金是要求学生必须通过四六级的,如果没有通过四六级,则不具备参与评选的资格。
如果因为没有通过四级而不能领取丰厚的奖学金,是非常遗憾的!因此,对于大学期间想要评选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四六级是至关重要的。
3、影响就业英语四六级证书有利于就业活动,一些企业在招聘时特别注意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没有超过四级的学生都无法通过简历的审查,我有四六级证书,应征的时候有更多的优势,应聘者的能力大致相同,企业一般会选择英语更好的学生,我想进外国企业,还需要六级证书,现在很多企业和海外合作,英语好的话,更容易被重视,晋升的机会也多。
4、影响考研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都有了考研的想法,并且都为了能够顺利的考上一所比较理想的高校而努力和拼搏着。
而在考研复试的环节中,你是否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很多硕士导师都比较关注的一个点,可以说这是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一个基础,如果你没有通过四六级考试,那么势必会在导师心目中大打折扣,你很有可能会因此而丢失了被录取的机会。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西交教 [20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其他高校本科生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科交流学习学生是指根据“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从我校相关专业选派至国内其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第三条交流生在对方学习期间,按照“本科生合作培养的协议书"相关规定,享受对方学校学生的权力,并履行对方学校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对方学校出具成绩单,颁发《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第二章交流生选派标准、程序及管理第四条交流生的选派标准(一)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
第五条交流生的选派程序(一)学校根据协议内容和专业需求,确定各专业派出计划,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学生公布派出计划并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二)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选派标准,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学院在选拔评定时应充分听取相关书院的意见。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批。
各学院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并及时通报相关书院。
第六条交流生的培养、学籍及成绩管理(一)交流生应按对方学校当学期的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结合我校当学期的培养计划,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交流学生学习计划表》(附表一),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赴对方学校学习。
(二)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教务处将对方学校开具的成绩单递交学院后,学院依据《西安交通大学交流学生学习计划表》,按照学分互认原则对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经学院认定后予以承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院应如实记载,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统一的成绩单。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Hale Waihona Puke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继续教育 远程教育 规章 印发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学校党政领导、总务长。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网教〔2007〕16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6月18日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陕西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实际,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毕业的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2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应届毕业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有效学习期间达到毕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符合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方面的各项条件,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无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者,应予以复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可撤销所授学位。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西交教〔2011〕96号各学院、书院及有关单位: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方式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方式主要有:(一)国家公派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二)根据学校与国(境)外著名大学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派遣在校本科生公费或自费在对方学校学习;(三)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单位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派遣在校本科生公费或自费到国(境)外单位进行短期实践;(四)学生利用寒暑假自行到国(境)外自费进行短期实践;(五)学生以自费留学方式赴国(境)外大学攻读学位。
其他可以认定的方式。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单位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或实践的各项任务;5.满足各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 学校选派的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给教务处下达项目实施通知,教务处根据通知要求确定选拔条件、各学院选拔人数等,并通知学院进行选拔。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西安交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硕连读”班学生管理条例根据学校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学硕连读”班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西交教(2006)33号文件],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本条例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均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一条:硕士资格审查学硕连读班(学硕班)进校后,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被取消学硕连读资格,转入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
1、在一学年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包括由本人或学院选定的各类专业限选课程)中,有不及格者;2、在一学年所修的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主修的专业方向课程中,有3门以上(含3门)的课程成绩为70分以下者;3、第一学年末,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4、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5、毕业答辩成绩在“中”以下者;6、导师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身体状况等方面,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者。
7、被取消学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分流到本学院四年制本科专业。
8、第三学年末仍具有学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在第七学期,按照学校和本院当年规定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办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手续,第八学期被取消学硕连读资格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同时被取消;9、凡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进入硕士阶段学习。
第二条:指导教师选择学硕班从第三学年起实行导师制。
在二年级的第二学期末,学院将采用师生互动、双向选择的方法确定导师。
选择导师的原则和方法如下:1、本学院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都可以指导学硕班学生,每位导师每届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人。
2、若学硕班学生没有选择导师,学院可以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对未自行选择导师,又无充分理由拒绝学院指定导师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学硕连读资格处理。
3、原则上本科和硕士阶段导师为同一人,若中途更换导师,需经学生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上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
4、希望指导学硕班学生的教师,填写指导学硕班学生申请表,学院审查后予以公布,学硕班学生根据公布的申请表内容进行选择,可以和指导教师交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相应申请表,每位学生可以选择2个志愿。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有序和规范运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从以下方面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及注册1. 新生入学条件:考生要符合国家和高校的录取标准,且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方可入学。
2. 注册要求: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交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等。
二、学习管理1. 课程学习: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课程,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3. 成绩管理:学生每学期须参加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修。
4. 学术不端行为:学生若存在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管理1. 奖学金评选: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综合情况评选奖学金,并有相应的评选规则和程序。
2. 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学生行为规范1.守法行为: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包括作息时间、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等。
3.社会公德: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需休学,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转专业或转学,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1. 毕业条件: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科研项目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2. 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专家组评议并学校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违纪处分1.违纪行为: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违反学术与学籍管理规定等,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_西交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网教〔2007〕16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6月18日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主题词:继续教育远程教育规章印发通知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学校党政领导、总务长。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陕西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实际,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应届毕业学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有效学习期间达到毕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符合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方面的各项条件,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无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二)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与学分数,达到本科毕业生应有的各项要求。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所有课程成绩及格且总平均值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四)2006年以前入学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认定的分数线,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2006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须通过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校方回应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情况属实)
校方回应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情况属实)校方回应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9月21日,陕西西安。
网传@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发布通知:经学校2023年第五次本科生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学校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校内英语水平考试和校外其他各类英语考试是否参加及其考试成绩作为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随后,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工作人员表示,消息属实,这是通过商议决定的,其他学校也有,并不是一个奇怪的决定。
西安交通大学简介西安交通大学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十九世纪末,甲午战败,民族危难。
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盛宣怀秉持“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的信念,于1896年在上海创建了南洋公学,1921年定名为交通大学。
学校坚持“求实学,务实业”办学宗旨,强调“修一等品行、求一等学问、创一等事业、成一等人才”办学目标。
至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形成独具“理工管”特色的著名大学,被誉为东方的“MIT”。
抗战时期,学校移至租界,内迁重庆,坚持沪渝两地办学,为抵御外侮,不少学生投笔从戎,浴血沙场。
解放前夕,师生积极投入民主革命和解放斗争,学校被誉为“民主堡垒”。
西安交通大学开设专业好不好序号专业名称1外国语言文学类2工业设计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护理学5基础医学6会计学7临床医学8数学与应用数学9物理学10化学11生物技术12工程力学13自动化14能源与动力工程1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6建筑学17马克思主义理论18人工智能19智能制造工程20储能科学与工程西安交通大学口碑如何学校是学校关键看个人。
也得分专业交大的在西部地区很能吃的开在全国也是可以主要看个人心气和什么学校对比。
在全国排名也算靠前当然个人觉得好学校比如好专业毕竟当前经济形势不好选对行业更重要师资水平良好,校园幽静,主要是地理位置特别棒,离市中心钟楼很近,打车就一刻钟的时间,除此之外,学校旁边的设施完善,电影院,餐馆一应俱全。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5年8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建筑学、管理学、农学和医学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
工作程序为: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复审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严格掌握授位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对达到下列所有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四)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体参看《》。
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必修公共外语课程成绩和大学外语四级成绩的综合分数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合格线(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关条款,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二)按照《》及《》,因考试违规受到处分者。
第六条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七条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学校经过复查证实的,撤销原授学位,责令收回学位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八条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会议批准,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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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本科生包括四年制、五年制、“学硕连读”班、医学七年制、八年制学生。
第三条教务处为本科生学籍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发传真或信件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证明, 向教务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 以旷课论。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衔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学籍, 退回学生来源地。
情节恶劣的, 将请有关部门查处。
取消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或进行健康复查时, 发现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人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复查合格后, 可重新办理人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前, 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兔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只有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等), 且考核及格, 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一式两份,毕业时一份归人本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档案。
第九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
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 分) 、良(相当于80-89 分)、中(相当于70-79 分)、及格(相当于60-69 分)、不及格(相当于60 分以下) 。
第十条课程成绩包括考试、作业、实验等环节, 但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
作业、实验( 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 、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可作为平时成绩, 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40%。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第十一条体育课成绩评定, 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体弱学生暂时不能上体育课者,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校医院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 体育部审批同意后, 可转入保健班按规定上课, 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学分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 个学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课外8 学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自修。
学分绩=(∑工课程期终考试成绩×学分) ÷∑学分。
上学期学分绩在80 分以上的学生, 可自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但须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
学生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三周提出自修申请, 经所在学院审查, 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 在教务处办理自修及考试手续, 并报开课学院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
考试及格者, 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 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试不及格者, 按规定补考或重修。
实验、实习、毕业设计( 论文) 、暑期社会实践、课程设计、体育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国防教育课不予自修。
自修课程的申报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本科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重修后考试不及格),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也可在下学期另外选修其它课程。
( 一) 补考补考学生注册报到时, 在所在学院办理补考手续, 并于开学三日内将" 补考通知单" 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 未交“补考通知单”者不得参加补考。
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 并负责通知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任课教师。
补考时间安排在不及格课程所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补考以一次为限(第七、八学期课程不及格或学校调整培养方案, 无法重修者除外), 补考成绩不及格须重修, 且只能重修一次。
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 覆盖原不及格成绩), 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八学期( 五年制在第十学期)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由开课学院在该学期的前十周内安排一次补考。
第七、八学期( 五年制在第九、十学期) 课程补考不及格且无法重修者, 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 五年制在第十学期) 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 由开课学院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仍不及格, 且补考与重修累计未超过两次者, 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
( 二) 重修重修学生注册报到时, 在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 并于开学三日内将" 重修通知单" 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 未交" 重修通知单" 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重修学生可随下一级学生重修。
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覆盖原不及格成绩), 并注明" 重修" 字样。
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毕业前重修或补考仍不及格者, 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修。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 每门课程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 以上者, 按缺课处理; 无故旷课达 6 学时( 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 以上者, 缺交作业( 含实验报告) 达1/3 以上者, 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按缺课处理。
按缺课处理者, 成绩档案中记录" 缺考。
缺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旷课、迟到、缺交作业等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因生病住院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 须在考试前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予以缓考。
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 须在考试前由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缓考。
学校批准缓考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成绩档案中记录" 缓考" 。
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 但因" 缓考" 而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擅自缺考者,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在记分登记时注明“旷考”。
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考试作弊者,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在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
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
凡考试作弊者均给予纪律处分( 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十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 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升级与编班第十七条学生每学年所得学分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 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不计入) 总学分的60%( 含60%) 以上者, 且在校期间( 四年制不含第四学年、五年制不含第五学年) 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不足已修读学年所修完课程( 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不计人) 学年平均学分的50% 者, 可随原班继续学习, 但不及格课程须补考或重修。
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成绩及格与否不影响升级及编班, 但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但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最长年限( 含休学) 不得超过六年, 五年制本科生不得超过七年。
第五章转院、系( 专业) 与转学第十九条学生转院、系( 专业) 者, 参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 专业) 规定》( 试行)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我校现有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至外校学习, 但须经我校与转入学校同意, 并经两校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 应予退学的;( 四)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休学:( 一) 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经校医院证明, 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 以上;( 二) 因某种特殊原因, 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以一学年为期( 不足一学年按一学年计), 经学校批准, 可累计休学两学年。
因其它原因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 不足一学年按一学年计)。
第二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 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 学生休学期间, 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 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其医疗费按学校公费医疗规定处理;( 五) 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自理;( 六) 休学学生不需办理户口变迁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 应于下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院审核, 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后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因病休学的, 申请复学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经校医院复审后通知学生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 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休学期间, 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 不得报考其它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章留级与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留级处理:( 一) 一学年所得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 但不足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60%( 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不计入);( 二) 在校期间( 四年制不含第四学年、五年制不含第五学年) 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己修读学年所修完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的50%( 基础通, 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不计入) 。
( 三) 不符合上述(一)、(二)款的留级规定,但本人申请留级。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 只允许留级一次。
留级学生的审批手续于每学年初在学校规定的课程补考结束后 2 周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