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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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打造“川建工”品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特级建筑业企业达25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刘杰张山龙冬梅崔瀚文罗雅丹宫雪叶奥楠尤雄陈秋阳胡雨卉贾玮维李雪瑞唐芷晴肖明欣曾炯黄宇马自达郑惟桐李涛韩刚刘美川徐翔程念陈莉桂鹰郑义伍学彬郑长弓张力庄永戈周杰于飞彪李莎骆懿李笋南张黎王志海高敏张丹三、授予“贡献奖”称号86人李小龙胡志英吴艳妮黄妍邓思艺孙丰艳金沿吴一丹卢为陈佳郑霜雪蒋跃陈慧玲周黎苗裕琳戴佳妮戴诗意吕思佳马雯倩王旎姿肖雁宁徐华婧陆子雯梅雪王学文李付魁刘津霞王雅繁李怡泓蒋欣玗汤千慧陈晓菊姚婷玮唐晨萌杜可心肖桐方卓雅张敬一谷宜瞳吴一凡陈思洁祁罗杜康鑫蒋志源张锦程廖果陈柏良刘金浩王金剑郭顺祥王清江刘逸超陈禧龙彭世坤李蕊田霞高博滕添宇余静刘洋何思慧王正霞商永康陈泽宇荆帅步伟涛高梦凡刘宝洲张从蓉刘珂杨辉魏国新李伟李莎贺晓初韩烁龚华周竞谢祥刚肖旷杨毅潘少奎雷雨胡跃进齐建国姜福东四、授予“先进集体”称号6个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四川省邛海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成都体育学院1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7.5%以上,建筑业在省外海外产值占全省建筑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达到30%以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川建行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18日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

其中,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或者代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第三条认定不良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可认定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1.30•【文号】建办市〔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现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的条款或规定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

二、推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优化服务,改善本地区营商环境。

三、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

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招标人的上述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四、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

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7•【字号】川府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4]2号二○○四年一月七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下发以来,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住房消费进一步扩大,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房地产业总体呈快速健康发展态势,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商品房和土地供求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空置商品房积压较多;住房分配货币化进展较慢,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亟待拓展;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住房消费潜力没有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不够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有待完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施工技术建 筑 技 术 开 发·63·Construction Technology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6卷第4期2019年2月的螺纹钢,工程的中心距离为245 mm ,用来注浆的中空锚杆直径应为25 mm ,环向间距是1 m ,长为4 m ,纵向间距为0.5 m 。

对混凝土进行网喷,具体标准是喷射厚度不小于35 cm 。

防水采用是PVC 板,板厚1.5 mm ,与350 g/m 2无纺布相结合构成防水层。

二次衬砌钢筋主筋的规格是直径28 mm 、分布钢筋规格是18 mm ,混凝土的厚度70 cm ,依据这一标准实施二次衬砌。

选择应用小导管和大管棚方式的支护来实施超前支护时,超前小导管其在隧道挖掘中,可以进行随时的施工,然而,对于大管棚来说,则需在开始挖掘前进行施工。

本隧道工程所用的小导管是直径42 mm 的钢管,长3 m ,可以在隧道拱部180°范围内使用,环纵间距在0.3 m ×1.5 m 。

本隧道工程中,搭建的超前大管棚,用的是 159×10 m 的钢管,并且还在中间接了5 m ,中心间距是30 cm ,采用双向对打的方式开展施工,以180°为标准进行合理的布设,以隧道开挖的范围为中心向外扩展15 cm 。

2.3 工程相关数值计算2.3.1 计算所用参数本隧道工程从整体上来看埋置的深度非常浅,不会因地质结构而受到较大影响,对各个岩层进行勘测发现岩层相互间进行整合接触,具有连续性生成效应。

在计算中,只需对重应力进行重点考虑,而无须考虑地质影响。

初期支护和临时性支护,所选取使用的是弹性材料和梁单元模拟,而在进行二次衬砌施工中所采用的是强性材料模拟和平面应变单元,对于底层则应用平面应变单元模拟和Mohr-Coulomb 。

结合各部门对于隧道设计所提出的相关标准规定,在充分考虑车辆对隧道产生的冲击作用下,进行最适当的路面荷载选择,由此合理确定冲击系数,并将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所有数值加以确定。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 改革,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努力实现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未来五年,力争发展特级企业1 家,新增一级企业5-8家、二级企业20 家以上,绿色建筑普及率达到30%,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达到240亿元,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F比重保持在12% 以上。

三、深化建筑业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推行电子化审批,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行为。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誉引导和管理,适时出台关于X 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以招标项目、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为抓手,实现企业和人员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健全信用评价档案。

完善相关信用数据库,选取统一的评价指标,制定负面清单,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全面定量评价和静态、动态互动式管理。

并将信用信息结果应用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和创优评奖事项中,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场公开发包,严肃查处场外交易。

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推进全过程电子化,加强招标公告审核管理,依照有关法规规定,防止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格审查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改为考试 格 ,
面推行建造师注册电子化 。开展工程 领域专
业技术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 f
理 领
外的 行政
时,不得将工程1
业技术 职业资格作为 条件。改进执 耕
业资格继续教
方式,减重
,不 业之间滋
同等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实行学时互认,全面实行互联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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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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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第39卷3期2019. 6
167
试点。
业开展 工人职业技
,对 技 •训
职业资格证书或 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培
贴政策。
业所
机构或共同成立的
学校申请职业培训和技 核鉴


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符合条件的高技
才,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符合条
件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技 才职业资格。 %
(六) 改进执业资格管理。改 造 试报名资
,
地 性模量差异越大时,地 的纵向 匀沉
值变化越大。在地层变化断面前10 m 20 m 围内

匀 最为明显&
( 2) 隧 纵向 水 变 对地 纵向 有 著 ,
水 越高 ,地 的最大 值越大 纵向 匀 值变
越大。
参考文献
[1 ]张常委,梁诏斌,张志强,等.地层渗透系数对隧道纵向结构的
影响研究[J].现代隧道技术,2008 ,45 (S1) :259 -26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川建发[2015]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9.01【实施日期】201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5〕9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中“提倡优质优价”的要求,把推动建筑业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积极弘扬“质量成就未来”的质量文化,使“优质为荣,劣质为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优质优价”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给予相关参建方的补偿和奖励。

优质工程奖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和市级优质工程奖三类。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简称“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简称“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

省级优质工程奖,如四川省“天府杯”优质工程奖、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等。

市级优质工程奖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优质工程奖。

三、建设单位要求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按优质工程等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建安工程造价上予以适当补偿奖励,对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费用上予以适当补偿奖励,补偿奖励标准为:(一)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招标工程按招标控制价,非招标工程按签约合同价,下同)的3%给予补偿奖励,对工程监理单位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补偿奖励;(二)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奖的,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2%给予补偿奖励,对工程监理单位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补偿奖励;获得省级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所评定部分建安工程造价的1.5%给予补偿奖励,对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建安工程造价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乘以监理总费用的2.5%给予补偿奖励;(三)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1%给予补偿奖励,对工程监理单位按监理总费用的2%给予补偿奖励。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川建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1]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为建立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建立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企业和人员市场准入和清出,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制”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解决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发挥股权激励机制。

鼓励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资源整合互补,为改制改革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研发与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给予民营建筑企业指导服务,同等评审认定。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引导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向公路、铁路、水利、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双修”、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或新兴领域拓展,提高高端项目的竞争能力。

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钢结构、输变电、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鼓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单位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鼓励具备职业技能的建筑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有限合伙制专业作业企业。

专业作业企业按规定实行登记制度,不需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组成战略产业联盟,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优势,实现“抱团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为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资质申办行为,保障企业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质申办信息监管企业资质办理申请,由企业法人代表经资质审批系统人脸识别认证后提交,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申报资质的,应填报中介机构信息。

将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人员、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

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

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资质条件动态核查建立注册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

对注册人员等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进行提示预警,并责令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撤回资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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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移,由
高度较大,有可能在顺桥向产生较大塑形转
,应加强塑性餃区域的设
理。
(2) 多 地 作用下,
内力响应具有一定
的空间耦合性。因此,在抗震分析和设 ,只 用一维地
输岀得到的 偏
全,应 用与实

多地

参考文献
[1 ]夏志华.大跨度连续刚构桥地震反应分析[D] •成都:西南交
通大学,2003.
[2]
础•桥梁抗震[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6.
kN •叫发生在5.480 s。
多地
,24#主墩左
肢的最大弯矩响应峰值为1.108 X104 kN •叫发生在2.490 s;
25#主墩右肢的最大弯矩响应峰值为1.740 ? 104 kN •叫发
生在2.240 s。可以看岀,多地 情况下,

阶振型被 或间接的 ,表现岀空间耦合特征。对
的地 情况,
截面响应峰值和对应时间 :
墩左肢的最大弯矩响应峰值为1. 0)0?104 kN •叫发生在
3.230 s;25#主墩右肢的最大弯矩响应峰值为1. 080 ? 104
kN • 3,发生在3.230 s。在X方向地 单独作用时,24#主
墩左肢的最大弯矩响应峰值为8.086 ? 103 kN •叫发生在
5.480 s;25#主墩右肢的最大弯矩响应峰值为8. 067 ? 103
[3] 《中 路学报》 部•中
程学术
述2014
[J] •中国公路学报,2014,27 (5 ),1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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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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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规〔2019〕1号
五、企业*
”发展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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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严格执行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放宽建筑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办法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积极鼓励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可同时负责相邻近的2—3个小型项目(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同时应设置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应具有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专业分包工程经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可以参与下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不得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作限制。

(州住建局牵头;州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社局、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依托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采集上传企业、人员、项目和有无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等诚信基础数据,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的应用。

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列入资质重新核定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资质资格延续、变更时严格审查,一年内不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禁止参与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项目的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川出台20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川出台20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川出台20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川省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下面是针对这些措施的一份1200字以上的解读。

一、加强领导四川省将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重点支持领域,设立以省委常委会为核心的指导小组,深化和完善“亲”“清”环境,推进领导班子民营经济年度考核工作,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地。

这一措施意在强化政府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领导和监管,通过加强指导小组的组织和考核工作,确保政策能够全面落实到位。

二、创新融资支持四川省将继续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体制和机制。

对民营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嵌板融资、以股为抵、以股入股、以股置换等多样化融资模式予以支持,试点设立民营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基金。

这一措施明确了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创新的具体措施,包括嵌板融资、以股为抵、以股入股、以股置换等方式的支持,以及设立信用融资担保基金来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

三、加快征地拆迁四川省将健全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返还比例,对民营企业从事征地拆迁的,优秀者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这一措施将提高土地返还的比例,以及对民营企业从事征地拆迁的奖励,旨在为民营企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支持,减轻了财务方面的压力。

四、优化政府服务四川省将推行“一次办好”,对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实行“路由清单”式管理,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核准制度、备案制度的替代,加强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廉洁风险防范。

通过优化政府服务,简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控制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五、扩大市场准入四川省将大幅度缩减负面清单,扩大市场准入,对民营企业融入政府采购体系实行分类采购,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参与政府性基金和事业基金的规模化发行。

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将负面清单进行缩减,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四川省出台的这20条措施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府加强领导,创新融资支持,加快征地拆迁,优化政府服务,扩大市场准入等措施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条件,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放宽建筑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具体办法。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X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办法和信息发布制度。

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与“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杜绝资质申请弄虚作假、个人“挂证”等现象。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

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三)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1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云政办发〔x〕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指导企业依法做好资质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办法和信息发布制度。

继续推进州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与“信用中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x”、x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杜绝资质申请弄虚作假、个人“挂证”等现象。

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三)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 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

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资金筹措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强骨干企业承揽铁路、隧道、城市轨道、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

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奖项。

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工法编制,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加快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

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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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轻企业负担 ( 五)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 时,应当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等税收政策规 定,严格落实简 易 计 税 规 定。在 不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依法就易发生争 议的计税方式条款形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面强行确定 重复、违法的计税方式,确保建筑业纳税人各项营改增政 策得到落实,合 法 权 益 得 以 保 障。积 极 协 调 建 立 与 建 筑 企业及从业人员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方式,推进 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支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降低检测费收取标准。 ( 六) 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和返还。除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外, 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企业可依法以银 行保函、保证保 险、工 程 担 保 函 形 式 或 现 金 缴 纳 保 证 金, 建设单位应当将保证金缴纳方式载入招标文件供投标人 选择,招标文件 不 得 拒 绝 非 现 金 方 式 缴 纳 保 证 金 。 除 法 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标人应当 在法定投诉时效期满无投诉的情形下,依法向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建设单位可以对履约情况良好的施工企 业分阶段退还履约保证金,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 后退还履约保 证 金。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项 目 没 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形的,在接到施工 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建筑工 人工资保证金。推行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 证金,对连续 3 年信誉良好、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以 不交纳或者减额交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 四) 支持创建精品工程。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 先”激励政策,强化企业质量自律意识,推进工程质量管 理标准化,调动 民 营 建 筑 企 业 创 建 精 品 工 程 积 极 性。 开 展民营建筑企业创建申报优质工程咨询服务培训,加大 对民营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可行性评估、策划和指导帮助。 支持推荐民营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各类优质工 程奖项,对民营企业申报奖项满足标准要求的给予全部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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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备与建筑材料 ·
上海: 同济大学,2006. [9] 宋玉普,张众,覃丽坤,等. 高温后混凝土双轴拉—压力学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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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
川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民营经
济健康发展,解决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建筑企业高 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 发展的意见》( 川委发〔2018〕30 号) ,以及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建办市〔2019〕 8 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来源: 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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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 第 39 卷 2 期 20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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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 一)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发挥股权激励机制。鼓 励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革,强化资源整 合 互 补,为 改 制 改 革 企 业 在 资 质 升 级、增 项、延续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 研发与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在省级工法评 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给予民营建筑企业 指导服务,同等评审认定。 ( 二)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向 公路、铁路、水利、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 市“双修”、装配式建筑等领域拓展,提高技术复杂与高端 项目的竞争能力。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 业转型,支持钢结构、输变电、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等专 业企业做专做精。鼓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鼓 励具备职业技能的建筑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依法设立有限合伙制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 企业由省、市( 州)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 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不需要申办安全 生产许可证。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组成战略产业联盟, 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优势,实现“抱团发展”。 ( 三)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和 成长型企业名录,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建立日常联系服务 制度,采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和 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以及工程担保与资金筹措等方面给 予重点扶 持 骨 干 企 业 和 成 长 型 企 业 指 导 帮 扶。 每 个 市 ( 州) 要着力培育 1 ~ 3 家民营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发挥好 龙头企业示范和带头作用。开展“建筑强市”“建 筑 强 县”“建筑强企”评选,提高建筑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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