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患者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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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患者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1.“120”救护车送至各单位急诊科的患者,接诊医生、护士必须与护送医护人员立即进行交接,不得推诿。并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名。遇患者病情危重时,院前人员应提前通知接诊医院做好接收患者及抢救准备。

2.院前院内交接,应在急诊科内进行,由接诊医生或护士接诊患者。患者交接完成后,应立即过床,不能将救护车车床挪作其他用途。

3.接诊医护人员与“120”护送人员交接病情后,应对患者病情进行快速评估,危重患者立即送进抢救室进行抢救。

4.交接登记内容包括:日期、交接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急救措施、病情分级(轻、重、危重)、出诊医院、出诊医生签名、接诊医院、接诊医生签名。

5.必须完成院内交接后,院前人员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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