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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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报考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建报考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建报考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级建造师是国家承认的高级职业资格,报考二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试和资格审查,因此在报考过程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下面是一些报考二建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的准备:

2.学历证书复印件:需要提供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还需要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有学位证书,也需要提供复印件。

4. 彩色照片:需要准备免冠彩色照片,尺寸一般为30mm×40mm。

5.报名费缴纳: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报名费。

二、报考条件的满足:

1.学历要求:报考二建需要具备相应学历水平,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劳动经历:报考者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要求从事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不少于2年。

3.报考资格审查:在报名阶段,招考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报考者提交个人简历、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复习备考的准备:

1.了解考试大纲:要了解二建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了解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思路。

2.制定复习计划: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

分配每一科目的复习时间。

3.选择合适的教材和参考书:选择合适的教材和参考书,可以根据之

前考试的经验,选择比较好的教材和参考书。

4.做好笔记和习题:在复习过程中,要有系统的学习方法,做好知识

点的笔记,重点回顾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和习题。

5.模拟试题的练习:要进行模拟试题的练习,熟悉考试的题型和答题

方式,提高答题的速度和准确率。

四、考试注意事项:

1.熟悉考场规则:考生要提前了解考场规则,了解考试时间、地点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12.26

•【文号】人社厅发〔2019〕118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

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的通知(2020)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的通知(2020)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的通知(2020)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执行提出:

一、施工企业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二、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开。

四、对受检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依据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予以扣减。各造价管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减的,应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告知项目财政主管部门。

五、本市适用于2020年5月1日起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20年12月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真题及详解

2020年12月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真题及详解

2020年12月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是()。

A.规费、税金和企业管理费

B.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风险费用

C.规费、利润和税金

D.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参考答案:D

题目解析: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B.必须为男性

C.连续从事特种工作10年以上

D.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参考答案:A

题目解析: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②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⑤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和第⑤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参与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质量验收意见时,应采取的做法是()。

A.由建设单位独立做出验收结论

B.各方协商形成一致解决方案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1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建法[2009]130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1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建法[2009]130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1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1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建法〔2009〕130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依法行政,我厅再次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不符合上位法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的17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清理意见

1

《云南省优秀城市测绘成果评选暂行办法》

云建规[1996]791号

1996年11月13日

废止

2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办法》云建城[1997]628号

1997年9月18日

废止

3

《云南省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云建标[2000]279号

2000年4月3日

废止

4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云建建[2000]306号

2000年4月11日

废止

5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建标[2000]523号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汇报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汇报根据***建筑业管理处莱建管【2014】2号文,关于转发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我单位领导班子组织了认真学习,贯彻领会通知精神,重温劳动法规,对照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表,补充完善了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及农民工工资计算方法及发放制度,成立了“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截止目前,无集体讨薪事件,无工资拖欠投诉事件,无工资拖欠上访事件,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也是一项关乎民生和稳定的大事。我们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坚持从讲政治、讲民生、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出问题。同时组织项目部及广大农民工学习《劳动法》及通知精神,宣讲《农民工维权告知书》,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2、加强日常管理,突出重点实效:

我公司结合通知精神,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点放在抓日常管理、抓执行落实、完善长效机制上,寓管理于平常,致执行于细节。通过切实做好平时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的每项任务来推动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不断取得良好成效。

我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于今年3月份全面推行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通过减少工资支付过程的中间环节,有效杜绝了建筑农民工工资被冒领、挪用、克扣、拖欠等现象。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7.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

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12.25

•【字号】建人〔2019〕137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9〕1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二级建造师执业行为,强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注册管理具体工作。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在安徽省境内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正文: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2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及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具体下放事项见附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5项行政许可事项,待审批系统迁移完成后再行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

——结束——

2020宁夏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公布

2020宁夏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公布

2020宁夏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公布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马上就要到来,还不清楚报名条件的小伙伴们来看看吧!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宁夏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宁夏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公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得知,2020年宁夏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二级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相应科目:

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报名时须提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

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06

•【字号】渝建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

为切实方便企业办事,申请注册业务不再提交学历证书、逾期注册达到继续教

育要求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由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承诺(详见附件1),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企业登录“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V2.0”,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可以选择在企业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和提交注册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验原件和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转送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12.24

•【字号】湘建建〔2015〕190号

•【施行日期】2015.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湘建建〔2015〕19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制度

(一)入湘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单位等),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我厅政务中心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其中,省外建筑

施工企业入湘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我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我厅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对省外建筑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对。无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核对的信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证书副本原件,并由填报企业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核对后,我厅将通过“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向社会发布相关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情况。省外建筑企业在我厅发布其基本信息后,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2020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注册管理系统启用时间:5月11日

2020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注册管理系统启用时间:5月11日

【导语】2020年⽢肃⼆级建造师注册⼈员注册管理系统启⽤时间定于5⽉11⽇,为了⽅便⼤家及时获悉相关资讯,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建注册管理系统启⽤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肃矿区建设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和注册⼈员: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作要求,简化我省建设⾏业⼆级执业⼈员注册流程,全⾯实现注册业务全程电⼦化审批、注册事项"零跑路"、注册证书电⼦化,新版《⽢肃省建设⾏业⼆级执业注册⼈员注册管理系统》已经开发完成,现将有关启⽤事项通知如下:

⼀、《⽢肃省建设⾏业⼆级执业注册⼈员注册管理系统》启⽤时间及登录⼊⼝

2020年5⽉11⽇8:30时正式启⽤《⽢肃省建设⾏业⼆级执业注册⼈员注册管理系统》,系统可从以下⼊⼝登录:

1、⽢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业务系统"栏⽬下进⼊"⼆级执业⼈员注册管理系统"。

2、⽢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站(/)进⼊"⼆级执业注册⼈员注册管理系统"。

个⼈登录需要通过⼿机⾃主完成实名认证,企业登录需要到注册中⼼办理数字证书(CA锁)。系统操作⼿册在系统登录页⾯下载。

⼆、《⽢肃省建设⾏业⼆级执业注册⼈员注册管理系统》业务受理类别

全省⼆级建造师、⼆级建筑师、⼆级结构师、⼆级造价⼯程师各类注册业务。其中⼆级建造师注册功能随新系统启⽤同时开放,⼆级建筑师、⼆级结构师、⼆级造价⼯程师注册功能开放时间另⾏通知。

三、《⽢肃省建设⾏业⼆级执业注册⼈员注册管理系统》注册管理基本流程

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

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

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

还在为了等待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而烦恼?不用担心了!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二、报考条件、级别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不符合免试条件)”。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符合免试条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司局函质

〔2020〕118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13

•【字号】鲁建质安函〔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司局函质〔2020〕

118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2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通过宣贯培训、线上讲座等形式,将国家和省关于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有关要求传达宣贯到所有监管人员、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于3月底前完成。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选取部分龙头施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试点,试点企业和项目要实现县(市、区)全覆盖,3月底前启动试点。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检查表格,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于3月底前完成。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市宣贯培训情况、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表格请于3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督导检查、暗访巡查,随机抽查各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发现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严格通报和督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住建质[2018]4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

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8〕4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兼顾抓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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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鲁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建注册函〔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考试报名具体事项通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本次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9:00-8月20日17:00,全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00-8月21日12:00(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核地点

网上报名流程为个人及企业账号注册,个人网上报名,企业审核上报,网上信息核验和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电子票据打印等环节。报名网址: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略)“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系统”。

全市共设15个现场资格审核点,市住建局负责市直企业的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全市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及电话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企业审核。须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当携带现场审核资料的原件(经签字盖章的报名审核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未经学信网认证的,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登记表或派遣证)及复印件(经报考所在单位审核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当地县市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将现场审核资料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每人一册整理装订)存档备查。并填写《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于8月21日15:00前报市级审核点。

(二)市直企业审核。须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持现场审核资料的原件(经签字盖章的报名审核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未经学信网认证的,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登记表或派遣证)及复印件(经报考所在单位审核且每

(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页加盖单位公章),连同《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

到市级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收费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可选择“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报考人员申报状态为“地市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缴费流程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

请各报考单位注意网上缴费截止日期,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不能补交。凡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均不能打印准考证。

考试收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综函〔2018〕32号文件执行:综合知识考试每科61元,专业实务考试每科70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实行网上信息比对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单位应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考人员身份证信息相符。报考级别是否准确后再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考人员及企业应将《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复印自存备查。个人、企业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要妥善保存,便于查询成绩。

(四)《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上报考人员需手动如实填写企业联系电话、个人电话以及个人承诺,单位承诺相关内容等。

(五)各报考单位要严格审核,严禁报考人员“挂靠”单位虚假报名,一经查实,将记入单位诚信信用档案,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网上信息核验和现场资格审核充分利用大数据共享,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装订顺序:

1.《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分先后次序)。

(七)市级报名咨询电话(略)。市级现场审核电话(略)。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鲁建注册函〔2020〕2号)

2.全市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电话.docx

3.《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xls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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