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5 年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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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初探

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初探

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初探刘丰收;徐芳【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份支付,只有在相关股份实际授予职工时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会计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期间内,公司应根据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均涉及较复杂的计算及入账科目的判断,本文通过一个限制性股票的示例,来探究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及其转回的会计处理,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及会计实务提供借鉴.【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7(000)007【总页数】7页(P95-101)【关键词】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资产【作者】刘丰收;徐芳【作者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正文语种】中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份支付,只有在相关股份实际授予职工时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在会计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期间内,公司应根据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而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均涉及较复杂的计算及入账科目的判断,本文通过一个限制性股票的示例,来探究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及其转回的会计处理,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及会计实务提供借鉴。

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资产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后在西方国家广泛应用。

90年代,我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涉及。

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

信息行业周报: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信息行业周报: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信息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行业研究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目录一、行业观点 (3)二、投资建议 (4)三、风险提示 (4)四、上市公司本周公告 (5)一、行业观点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2020年12月29日,飞腾在天津召开了生态伙伴大会,从规格上来看,本次大会有近1500余人参会,参会单位和企业超过200家。

飞腾目前已经发展了软硬件合作伙伴1600家,完成了2557款软件的适配优化工作。

对于飞腾而言,行业的覆盖面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拓展,为关键行业的进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表1:飞腾合作伙伴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营业收入大幅度提高。

2020年,飞腾实现了13亿元收入,相对于2019年的2.1亿元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人员规模从2019年的460人增加至2020年的710人;研发投入从2019年的2.6亿元提升至4.0亿元;2020年的出货量有望达到150万片。

图表2:飞腾发展简况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新发布ARM桌面芯片腾锐D2000。

在12月29日飞腾的生态发布会上,飞腾发布了全新一代基于ARM的腾锐D2000,性能大幅跃升。

根据大会的信息,基于腾锐D2000的台式机、笔记本、一体机、工控机、网安设备等各类型终端产品也将于2021年陆续上市。

在2020年7月,飞腾发布了腾云S2500处理器,最多64个FTC663架构的核心,提供128-512核心配置。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

2020年12月29日,中国电子在深圳举办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系列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活动,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根据CEC(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报道,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

公司揭牌成立暨系列战略合作成功签约,标志着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二、投资建议飞腾发布了新一代基于ARM桌面的芯片,并预计在2021年出货相关的硬件设备,这符合我们对ARM行业趋势的判断。

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精讲-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17页)

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精讲-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17页)

第十二章股份支付【案例】股权激励成为美的集团的最大优势自美的集团上市以来,面对不同激励对象采取了不同的股权激励措施,至今一共进行了四次股票期权,一次限制性股票,三次合伙人激励,每次都将美的集团推向更高的巅峰。

在2018年授予的限制本章框架考情分析本章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考试既可以考客观题,也可以考主观题(2009、2010、2014、2015、2016年考了主观题),既可以单独出题,也可以和差错更正等内容结合出题,属于重点章节。

重要考点(1)股份支付工具类型的识别(☆☆)(2)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处理(包括限制性股票)(☆☆☆)(3)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处理(☆☆)(4)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等(☆☆)第一节股份支付概述一、股份支付的概念(☆)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提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区分:股票期权:先授予权利、以后期间行权可以获得股票;限制性股票:先授予股票但是存在锁定期,满足解锁条件才可以解锁。

二、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2016计算)三、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2014单选、2014多选、2013多选)【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应当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的是()。

A.以低于市价向员工出售限制性股票的计划B.授予高管人员低于市价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计划C.公司承诺达到业绩条件时向员工无对价定向发行股票的计划D.授予研发人员以预期股价相对于基准日股价的上涨幅度为基础支付奖励款的计划『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C,是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交易,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选项D,是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义务的交易,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二节股权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一、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原则(☆☆)(2017单选)(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信雅达股权激励方案

信雅达股权激励方案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所涉及的信雅达A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060.5万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信雅达股本总额194,554,880股的5.45%,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股票来源为信雅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0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四年。

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6、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1)——新中基(000972):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6)——通威股份(600438):控股股东向管理团队授予股票认购权根据业绩确定行权数量 (9)——诚志股份(000990)、深长城(00004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 (10)——农产品(000061):放弃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通过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 (11)——抚顺特钢(600399):限制性股票激励 (12) (13)——浔兴股份(002098):大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江西铜业(600362):董事会可分离债预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 ——华菱管线(000932):限制性股票激励和外籍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 (23)——东百集团(000693):股东转让股权代替股票期权激励 (32)——广宇集团(002133)股票期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中根据房地产行业特点调整净资产计算方式 (33)——江西铜业(600362):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行业对标指标 (35)——中粮地产(000031)股票期权激励:业绩条件考虑历史及同行业水平限制累计账面收益 (40)——宝新能源(000690):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41)——长电科技(600584)管理层激励计划:激励基金 (42)——武汉凡谷IPO: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自然人股东转让、赠与方式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客户集中风险 (43)——达安基因(002030):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出资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激励高管 (46)——特变电工(600089)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47)——万科A(0000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及会计处理 (49)——安纳达IPO:上市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环保挂牌督办之后整改通过 (50)——上海家化(600315):“业绩股票”激励方式再次搁浅 (59)——苏宁电器(00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宝新能源(000690)2006年年报:股权激励导致股东权益调节 (62)——同方股份(600100):期权股权激励计划 (66)——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2008-03-19)《首期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披露:[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限制性股票解读

限制性股票解读

相关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 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 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 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 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 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之日即2011年8月9日起1年为禁售期,授予日 后的第一个周年日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至2012年8月9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禁 售期已届满。 2、 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1)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 ,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 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 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 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 案》,一致同意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 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315万股,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具体内容如 下: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成本费用的计算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成本费用的计算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

CICPA•"»O't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成本费用的计算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荣凤芝胡舒婷近年来,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有效方式,在上市公司实务中被普遍采用。

根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统计与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A股共计公告409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共有269个计划选择使用限制性股票工具,占2018年全部计划的65.77%,93个计划采用了股票期权工具,占比22.74%,另有47个计划同时采用复合工具,占比11.49%o由此可以看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是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之一。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2006年、2008年、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涉及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未做出具体规范,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7号),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

但存在一个核心的问题,即《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一一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规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确定的相关成本费用应以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锁定期和解锁期(也即等待期)如果按照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相关成本费用,会出现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重复计量的情况,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按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各期的费用解释第7号中指岀,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

即解释第7号并未就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的会计处理做出具体规范,而是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规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我会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和可转债(以下简称再融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应披露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计算每股收益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2024年股权变动合同:股东权益转让协议样本

2024年股权变动合同:股东权益转让协议样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变动合同:股东权益转让协议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1.2 股权转让的数量1.3 股权转让的定价第二条转让条件2.1 股权转让的条件2.2 转让方的义务2.3 受让方的义务第三条股权转让的程序3.1 股权转让的程序3.2 股权转让的登记3.3 股权转让的生效第四条股权转让的期限4.1 股权转让的期限4.2 股权转让的续约4.3 股权转让的终止第五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5.1 股权转让的价格5.2 支付方式5.3 支付时间的约定第六条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6.1 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6.2 限制性条款的解除第七条股权转让的税费7.1 税费的承担7.2 税费的计算和支付第八条股权转让的保密条款8.1 保密条款的内容8.2 保密期限的约定第九条股权转让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条股权转让的强制执行10.1 强制执行的条件10.2 强制执行的程序第十一条股权转让的变更和解除11.1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1.2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第十二条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12.1 违约责任的规定12.2 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第十三条股权转让的适用法律13.1 适用法律的约定13.2 法律适用解释的规则第十四条股权转让的其他条款14.1 其他条款的约定14.2 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1.1.1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以及与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权、配股权等。

1.1.2 转让方应保证其拥有完整、有效的股权,且该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1.2 股权转让的数量1.2.1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

1.2.2 转让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受让方提供该股份的完整、真实、准确的证明文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一、高级管理人员:
王霞(董事会秘书)姜爱华(财务负责人)二、首期授予名单其他人员: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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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同名的标注身份证尾号区分。

第二章 股票-股票按流通是否受限分类

第二章 股票-股票按流通是否受限分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 股票知识点:股票按流通是否受限分类● 定义:股票按流通是否受限,可对是否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分别分类● 详细描述:1、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类(1)有限售条件股份①国家持股②国有法人持股③其他内资持股④外资持股(2)无限售条件股份。

①人民币普通股②境内上市外资股③境外上市外资股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类(1)未上市流通股份①发起人股份②募集法人股③内部职工股④优先股或其他(2)已上市流通股份①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③境外上市外资股 ④其他例题:1.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可以包括A股、B股、H股。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中,已上市流通股份可以包括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如H股和其他。

2.未上市流通股份中的发起人股份包括()。

A.国家持有股份B.境内法人持有股份C.境外法人持有股份D.募集法人股份正确答案:A,B,C解析:募集法人股份不属于发起人股份。

3.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

A.人民币普通股B.境内上市外资股C.国家持股D.外资持股正确答案:C,D解析:有限售条件股份: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其他内资持股、外资持股。

4.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在解禁前,按照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类,属于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是( )。

A.外资持股B.人民币普通股C.B股D.境外上市外资股正确答案:A解析:其他选项属于无限售条件股份。

5.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照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类,不属于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是()。

A.国家持股B.国有法人股C.境内上市外资股D.内部职工股正确答案:C解析: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国家持股、国有法人股、其他内资持股和外资持股。

6.对于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类,以下属于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是( )。

A.发起人股份B.境外上市外资股C.内部职工股D.优先股正确答案:B解析:其余三项都属于未上市流通股份7.以下关于股份流通受限与否的说法错误的是( )。

计算机行业周报:春季躁动关注板块龙头

计算机行业周报:春季躁动关注板块龙头

20210103研究所证券分析师:宝幼琛S0350517010002**************.cn联系人:张若凡S0350119070030****************.cn 春季躁动关注板块龙头——计算机行业周报最近一年行业走势行业相对表现表现1M 3M 12M 计算机-3.1 -6.8 6.8 沪深300 2.8 13.6 25.5相关报告《计算机行业周报:关注网络安全和军工信息化》——2020-12-28《计算机行业周报:关注B2B电商与产业互联网》——2020-12-20《计算机行业周报:产业资本看好网络安全》——2020-12-13《计算机行业周报:我国推出量子计算机,实现量子优越性》——2020-12-06《计算机行业周报:关注高景气的工业软件板块》——2020-11-29 投资要点:上周回顾上周计算机板块(中信分类)上涨6.22%,涨幅排名位列30个行业中第2位,同期沪深300上涨3.36%。

计算机板块跑赢大盘。

本周观点计算机龙头公司超额收益明显。

在经历了近半年深度回调后,2020年12月份计算机板块内部行情剧烈分化,龙头白马公司股价率先回暖,部分公司股价创下年内新高,中科创达12月单月涨幅达到32.5%,金山办公、深信服、奇安信单月涨幅超过20%,恒生电子、广联达、宝信软件、东方财富单月涨幅超过10%,对比板块单月0.8%涨幅,龙头公司超额收益明显。

2020全年视角来看,计算机板块龙头效应亦是明显,板块全年收益率仅16.9%,但中科创达、金山办公、东方财富、广联达、深信服、宝信软件、用友网络涨幅均超过100%。

我们认为龙头白马公司收益率领先的原因如下:1)基本面层面,计算机板块白马公司在过去几年在竞争中成功突围,并率先成功云化,完成从成长到价值属性的转变,在行业整体增速放缓背景下,公司禀赋使得白马公司超预期概率更大;2)资金面层面,2020年公募基金体量大幅扩充,且呈现头部聚集效应,市场增量资金多来自大体量公募产品,因此市场风格也更偏向白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股权激励助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增长

股权激励助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增长

开始稳步扎根于国企治理体系,“相较于A股全市场数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提升空间还很大。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20年,《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更是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

《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相关专家介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股票期权是向员工授予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向员工授予的获得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长的权利。

获发股票增值权的员工可拿到股票在发放日至行权日增值的等同价值(激励对象实际不拥有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向员工授予的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这些股票通常在持有或者转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或是在投票权等某些普通股东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A股科创板上市规则,国有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可以参考市场实践、股价预期及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实施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阶段无须即刻出资,激励对象可等符合行权条件(包括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等)后,再以授予价格购买。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行权条件的确定至关重要,而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权条件的有效性,进而影响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随着上市公司实体业绩、二级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也在不断创新,除了常用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外,市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的常用指标公司业绩考核常用的指标有以下三种。

1.净利润增长率(1)计算公式。

净利润也称税后利润,是利润总额减所得税后的余额,它直接表明了企业最终的经营效益。

如果企业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

净利润增长率代表企业当期净利润比上期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指标值越大代表企业盈利能力越强,是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增长率=(当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00%(2)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亚威股份在其公布的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把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所示。

石英股份发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是以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所示。

2.净资产增长率(1)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ROE)又称股东权益报酬率、净值报酬率,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

该指标反映了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和公司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资产收益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另一种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2)典型案例。

开通科创板测试题科创板开户必备测试题及答案

开通科创板测试题科创板开户必备测试题及答案

开通科创板测试题科创板开户必备测试题及答案科创板开户必备测试题及答案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B) oA.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D.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B.沪市A股证券账户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D.深市证券账户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场外交易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O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O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B.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C.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用20%的涨跌幅限制7、科创板股票自(D)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上市交易满1个月B、上市交易满2个月C、上市交易满3个月D、上市首日8、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D) oA.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B.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C.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D.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只能是200股9、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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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编号:临2015-041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
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7,339,794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年7月10日
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3年4月19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的议案》。

2013年5月8日,公司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3]249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

2013年5月1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一部函[2013]198号),公司限制性股票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3年5月31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修订草案)》。

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决定2013年6月28日为授予日,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8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78万股。

2013年7月8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4,678万股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2013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股份登记,授予激励对象的14,678万股已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全部过户至686名激励对象的股票账户。

2015年7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并授权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等有关手续。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条件满足情况
(一)两年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6月28日,自授予日起两年为禁售期,并于2015-2017年分三批次分别匀速解锁。

因此,2015年6月28日两年禁售期已期满,达到首期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时间要求。

(二)解锁条件已满足
1.公司前一个财务年度(即2014年度)业绩已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
(2)净利润增长率(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 A)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上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前一个财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如下:
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68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为663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为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为22名。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股票的解锁;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股票的解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能进行限制股票的解锁。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其认购价1.79元/股实施回购。

激励对象离职的,由公司按其认购价1.79元/股对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具体情况
根据686名激励对象的人员情况和考核结果,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按100%比例进行解锁的激励对象663名,按80%比例进行解锁的激励对象1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339794股。

单位:股,%
因离职需对全部获授首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激励对象22名,因考核结果需对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按20%比例进行回购的激励对象1名,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40000股。

由公司按其认购价1.79元/股实施回购。

以上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可于一年内用于公司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否则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5年7月1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7,339,794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是否达成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解锁条件的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的安排,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核并形成决议如下:根据686名激励对象的
人员情况和考核结果,其中,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有663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有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有22名。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6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2015年7月1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的相关程序,其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可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以及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等事宜。

八、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股票第一批次解锁的独立意见书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2015年第一批次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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