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流程图
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图
是Leabharlann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 (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承办人审核( 承办人审核(4 4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否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16 16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
是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厅领导签批( 厅领导签批(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报省政府审批(2个工作日)
( (一 一) )单独选址: 单独选址: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市 市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3. 3.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用地申请 表; 4. “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表;4.“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5. 5.建 建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 ;6.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7. 7.建设项目批准、核 建设项目批准、核 准或备案文件; 准或备案文件;8.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件; 9. 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件;9.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地的); 地的);10. 10.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参加社会保障的); 参加社会保障的);11. 11.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单; 单;12.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调整的); 调整的);13. 1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14.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15 15 . .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6. 16.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 );17. 17.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用临时用地)。 用临时用地)。 (二)城市分批次: (二)城市分批次: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 .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3. 3.“一书三 “一书三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4. 4.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5. 5.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6. 6.耕地占补平 耕地占补平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7.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部); 部);9. 9.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图; 图;10. 10.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局出具)。 局出具)。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进行调整的过程。
以下是土地征收的十个步骤。
第一步:征收决策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征收决策。
征收决策包括确定征收的土地范围、目的和目标,制定征收方案,并对可能影响的相关政策进行论证和决策。
在这一步骤中,征收决策主体需进行比较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第二步:信息公告和听证征收决策后,征收方需对征收决策结果进行信息公告,并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听证会。
信息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听证会则旨在让相关利益方了解征收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调查评估和估价在征收决策确定后,征收方需要进行土地调查评估和估价工作。
土地调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征地块的基本情况、所有权和权益情况,以及与征收相关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等情况。
估价工作则是确定土地的合理补偿金额,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费用等。
第四步:征收告知和协商征收方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征收告知,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
征收告知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以及征收的理由和目的。
协商则是为了与被征地农民就征收补偿费用、安置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补偿协议签订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双方就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安置、转移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的法律文件。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双方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步:征收审批和公示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需将补偿协议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验证征收过程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征收方还需在政府部门审批后,对征收决策结果、补偿协议内容进行公示,以保障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七步:征收执行和补偿支付征收方在取得审批和完成公示后,开始正式执行征收决策。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房屋征收部门报人民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
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
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
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
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过渡方式和搬迁
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等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两种情况: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
内达不成补偿协议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交房、拆除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示期不少于30日 政府征收决定前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流程
房屋征收流程一、引言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向房屋所有者征收房屋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房屋征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房屋征收的流程,并重点阐述其中的关键环节。
二、房屋征收流程1. 征收准备阶段在征收准备阶段,政府需要制定征收计划并公布征收公告。
征收计划应当明确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方式和征收补偿等内容。
征收公告应当包含征收计划的主要内容,并公告在相关媒体或政府官网上,通知受征收人了解相关信息。
2. 征收标的确认征收标的确认是指政府依法确定需要征收的房屋,并对房屋进行评估。
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定房屋的评估价值,并通知受征收人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实。
如果受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进行重新评估。
3. 征收补偿协商在征收补偿协商阶段,政府与受征收人进行协商,商定征收补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征收补偿应当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受征收人有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有权参与征收补偿的协商过程。
4. 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房屋的决定。
征收决定应当明确征收的房屋、征收的目的、征收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等内容,并向受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
受征收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政府应当及时处理。
5. 征收执行在征收执行阶段,政府依法实施征收行为,并向受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
政府应当根据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金额。
受征收人应当配合政府的征收行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房屋的移交手续。
6. 争议解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
受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依法处理相关争议,并及时解决纠纷。
三、结论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的行政行为,涉及到政府、受征收人以及评估机构等多方利益关系。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土地征转供流程调整版(1)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资源科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及其他内业审核
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及户代表签字材料(通报土地征收情 况、讨论通过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分配方案、社保
实施方案)
地籍科监管部审核 权属、地类
地籍科出具”宗地 图“
测绘队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 书,附:核定用地图
城市总体规划及审批
概念规划方案及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 告
发改委立项
地籍科出具“地籍 前置成果表”
有林地的要办理征 占林地审批手续
缴纳土地征转相 关税费
区财政将新增费划 转市财政专用账户
资源科组织征地告知、土地及地上物确认 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缴纳土地征收补偿款
区政府审核行文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 批完成
测绘队提供测绘资料 储备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储备计划报市土地整理 中心审批,拿到委托书
土地征转相关税费预缴变为实缴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科编制“划拨供地方案” “划拨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申请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资源科土地征转组卷 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资源处审批 区局将征地管理费划转市开垦中心账户
资源处下发土地征转批文 地籍科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地籍科办理《储备证》
市场科编制“出让方案”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签订《土地协议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出让金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挂牌出让的土地需要编写《土地估价报告》
测绘队提供供地测绘资府审批完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附流程图)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
(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
)二、做出征收决定(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
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
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补偿阶段(一)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听证
举行听证会
不要求听证的提供回证、征地告知确认证明
拟定“一书X方案”、组织征地报批材料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乡镇政府、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用地
县政府批转国土局办理
单独选址用地
国土局安排
相关股室实地核查
城镇村批次用地
经国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年度征地计划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用地项目
用地单位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预审批复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地灾评估、是否压矿认定结果、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备案号、工程平面布置图等
2024年期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分配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期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分配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概述1.2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1.3 征收范围与对象1.4 征收补偿标准1.5 征收补偿方式与支付1.6 征收程序与时间安排1.7 征收安置政策与实施1.8 征收争议解决方式1.9 违约责任与赔偿1.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12 合同的履行保障与监督1.13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1.14 附则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概述1.1.1 征收背景与目的1.1.2 征收土地与房屋的现状1.1.3 征收的合法性与合规性1.2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1.2.1 征收主体的身份与资质1.2.2 被征收人的认定与确认1.2.3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1.3 征收范围与对象1.3.1 征收土地的范围与界限1.3.2 征收房屋的范围与标准1.3.3 征收对象的确立与通知1.4 征收补偿标准1.4.1 补偿原则与依据1.4.2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1.4.3 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1.4.4 附录:补偿计算公式1.5 征收补偿方式与支付1.5.1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1.5.2 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与分期1.5.3 补偿款的支付保证与监管1.6 征收程序与时间安排1.6.1 征收启动与公告1.6.2 征收协商与签约1.6.3 征收执行与搬迁1.6.4 征收结束与验收1.7 征收安置政策与实施1.7.1 安置原则与目标1.7.2 安置房源的提供与分配1.7.3 安置政策的实施与监督1.8 征收争议解决方式1.8.1 争议的分类与处理机构1.8.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1.8.3 争议解决的时限与结果1.9 违约责任与赔偿1.9.1 征收主体的违约责任1.9.2 被征收人的违约责任1.9.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1.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0.2 合同的变更程序1.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后果1.11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11.1 争议解决的优先方式1.11.2 争议解决的替代方式1.11.3 争议解决的最终途径1.12 合同的履行保障与监督1.12.1 履行保障的措施与机构1.12.2 履行的监督与检查1.12.3 履行异常的处理程序1.13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1.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13.2 合同注销的程序与要求1.13.3 合同终止与注销后的处理1.14 附则1.14.1 合同附件列表1.14.2 合同用词解释1.14.3 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8.1 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概述8.1.1 征收背景与目的8.1.2 征收土地与房屋的现状8.1.3 征收的合法性与合规性8.2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8.2.1 征收主体的身份与资质8.2.2 被征收人的认定与确认8.2.3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8.3 征收范围与对象8.3.1 征收土地的范围与界限8.3.2 征收房屋的范围与标准8.3.3 征收对象的确立与通知8.4 征收补偿标准8.4.1 补偿原则与依据8.4.2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8.4.3 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8.4.4 附录:补偿计算公式8.5 征收补偿方式与支付8.5.1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8.5.2 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与分期8.5.3 补偿款的支付保证与监管8.6 征收程序与时间安排8.6.1 征收启动与公告8.6.2 征收协商与签约8.6.3 征收执行与搬迁8.6.4 征收结束与验收8.7 征收安置政策与实施8.7.1 安置原则与目标8.7.2 安置房源的提供与分配8.7.3 安置政策的实施与监督8.8 征收争议解决方式8.8.1 争议的分类与处理机构8.8.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8.8.3 争议解决的时限与结果8.9 违约责任与赔偿8.9.1 征收主体的违约责任8.9.2 被征收人的违约责任8.9.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8.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8.10.2 合同的变更程序8.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后果8.11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8.11.1 争议解决的优先方式8.11.2 争议解决的替代方式8.11.3 争议解决的最终途径8.12 合同的履行保障与监督8.12.1 履行保障的措施与机构8.12.2 履行的监督与检查8.12.3 履行异常的处理程序8.13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8.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8.13.2 合同注销的程序与要求8.13.3 合同终止与注销后的处理8.14 附则8.14.1 合同附件列表8.14.2 合同用词解释8.14.3 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公式附件二:征收土地范围与界限详细图示附件三:征收房屋范围与标准详细图示附件四:征收对象认定与通知模板附件五:征收补偿款支付证明文件附件六:征收安置房源提供与分配方案附件七:争议解决途径与程序说明附件八: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标准附件九:合同用词解释一览表附件十:合同修订历史记录附件一详细要求:补偿标准计算公式需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比例,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拟征土地获批,县政府发征收土地公告
国土局确定征地赔偿、安顿方案并公告
征地赔偿、安顿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县政府拨付赔偿、安顿费用,乡镇政府交付土地
用地单位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状况阐明表、(占用林地旳)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献及立案号等
勘测定界
征地调查
国土局、人社局确定征地拆迁赔偿原则安顿途径告知书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规定听证
举行听证会
不规定听证旳提供回证、征地告知确认证明
确定“一书X方案”、组织征地报批材料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乡镇政府、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用地
县政府批转国土局办理
单独选址用地
国土局安排
有关股室实地核查
城镇村批次用地
经国土局审查,符合条件旳列入年度征地计划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用地项目
用地单位提供:立项批复文献、预审批复文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贯彻状况阐明表、(占用林地旳)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地灾评估、与否压矿认定成果、补充耕地验收文献及立案号、工程平面布置图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图
下列情形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1国防 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科、教、 文、卫、体、环保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等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登记、对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组 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调查结果及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拟定补
申请强制执行,需 提交申请书、补偿金 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 用房的地点和面积; 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 证据、依据;补偿决 定送达凭证、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材料,房 屋状况、被执行人名 称、住址、财产状况 等材料。
根据人民 法院判决、裁 定、调解书, 政府对被征收 人给付补偿, 被征收人如期 完成搬迁。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符合法律规定且材料 齐全的,5日内立案 受理;不符合形式要 件或全逾期不补正材 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 行的裁定.该时间可适当调整。
裁定不准予执 行的,应说明 理由,五日内
裁定准予执行的,由县政府组织 实施,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 关和被执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建议申请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 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 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 费或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 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搬迁流程图
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 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发展改革、国 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 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 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征收评估流程图
编制整体报告
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栋 落排序、层高(住宅:层高、 朝向;商业:进深、开间、
层高)、室内照片
不能入户的贴调查公示(拍 照留存,须有第三方鉴证人
照片)(附表六)
确认整体评估报告,交长沙总部审批 提交价格征收部门签字备案
评估公司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分户初步结果公示(附表 8)
征收部门粘贴分户初步结果(拍照留存)
(评估公司自收到书面异议、书面复核申请 10 日内)
书面异议 书面回复
复核评估
评估结果没变动,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评估结果有变动,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自收到复核报告 10 日内)
有异议
无异议
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 10 日内)
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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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有技术错误,应改正错误,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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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无技术错误,维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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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 590 号令和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建房[2011]77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流程
市、县人民政府发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7 日内)
协商一致确定
协商不成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投票决定(附表一)
摇号确定
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和签订委托合同(附表二) 收集资料
确定评估机构(附表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评估工作)
抽签确定 实地查勘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权属证书、证明 未经产权登记的认定、处理意见 红线图
征收决定公告
评估公司 收集交易实例
指挥部人员电话 (附表四)
被征收人 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