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XXXX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督导检查方案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使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学督导、教学管理规定和我校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特制定我校教学督导检查方案。
一、教学督导组织根据学校教学督导检查制度的规定,学校实行两级督导制度,学校教学督导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主任、副主任、教学部(处)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等为教学督导组成员。
各教学部(处)的教学督导组长由主任担任,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管理人员为成员,各教学部(处)可以根据本部教学任务,指定若干名资历较深、责任心强的教师为督导组成员。
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校级督导检查小组成员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各部处督导检查小组成员由各部处自行确定。
二、教学督导任务(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二)学校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全校教学秩序等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各教学部(处)的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部处教学秩序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监控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及时将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一)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通过听课、现场视察,调阅教学计划、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和试卷,组织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做好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末考试巡视、试卷抽查等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三)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学校汇报。
职业院校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各班级、各教研室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工作督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内容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
第五条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师德师风、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
第六条学生活动管理: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纪律管理等。
第七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设施、设备维护、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等。
第八条行政管理:包括行政管理效率、行政服务态度、规章制度执行等。
第三章督查方式第九条定期督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随机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十二条督查前,办公室负责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方式、时间等。
第十三条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应认真记录,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督查结束后,督查人员应及时整理督查材料,形成督查报告。
第五章督查结果运用第十五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督查计划1. 督查计划应包括督查内容、方式、时间、参与人员等。
2. 督查计划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并报校长批准。
二、督查内容1. 教学质量:听课、评课、教学成果评比等。
2. 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
3. 学生活动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纪律管理等。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做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督导管理组织机构(一)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文件,依法监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组织掌握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促学校抓好教学质量管理,追求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4.组织督导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互通有无,共同完善一体化监控系统和校内评价制度,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认证和提高。
(二)组成人员1.教育局: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及文件宣传工作。
主持职能部门,协调、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各项工作。
2.教务处:主管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课程建设,协调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3.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接受学校和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4.督导组:由专业人员和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组成,督导学校教师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
应与学校具有合作关系,不得干预学校的正常运作。
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组成。
三、教学督导管理程序(一)实施计划1.教育局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有关教学督导的重点和方向,并组织进行年度或半年度的视察督导。
2.督导组应及时组织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办法。
3.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能。
(二)督导方式1.督导组应通过听课、观后感、教改研讨等方式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教育局应组织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研讨、讲座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果处理1.教育局根据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发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督导行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促进教学教研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教学督导的基本任务1、对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学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调查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4、对学风、教风建设进行督导。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各院系(部)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各院系(部)负责人。
2、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检查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教案等;期中,调阅检查各院系(部)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教案、学生作业和听课记录等基本资料。
3、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进度表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容仪表、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4、实践(实训)课教学质量检查:具体检查实践(实训)内容、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践(实训)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践(实训)报告等。
5、体育课教学质量检查:包括教学进度、教案,教师的仪表、动作要领的讲解、动作的示范、学生项目技术的掌握、身体素质、达标情况和运动能力的培养等。
6、考务工作检查: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7、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每学期期中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愿意;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员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
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督导检查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教学工作的有效进行,职业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确保各项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持续改进。
二、目的与意义1.目的:建立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保证教学目标的达成,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2.意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动态监控,从而提升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三、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内容1.建立教学工作目标:明确教学工作的目标定位和阶段性目标,确保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2.确定督导检查的方式和周期:制定督导检查的具体方式和周期,如设立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以确保督导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确定督导检查的内容:明确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使用情况、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情况等。
4.确定督导检查的标准和评价指标:制定督导检查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确定督导检查的程序:明确督导检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教学观摩、课堂探访、讲评和座谈等环节,以全面了解和评价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6.确定督导检查的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向教师和学校提供督导检查结果和改进建议,以促进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
7.确定督导检查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督导检查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便更好地整合和运用督导检查的结果,推动教学工作的改进。
四、实施措施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各个职责和任务,明确各级人员的督导检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2.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对督导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评估能力,以确保督导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完善信息化支持系统: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检查的信息化支持系统,方便督导检查人员的工作,提高督导检查效率。
质量考核细则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质量考核细则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
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细则:
1. 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督导人员完成的各项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定期检查班级教学
情况、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组织教学培训等。
2. 督导报告质量考核:对督导人员提交的督导报告进行质量评估,包括报告的逻辑性、条理性、准确性以及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针对性。
3. 督导反馈质量考核:对督导人员的督导反馈质量进行考核,包括反馈的及时性、准
确性以及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探究,以及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教学改革推动情况考核:对督导人员推动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
推动教师参与教学研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等。
5. 教学培训组织情况考核:对督导人员组织的教学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的内
容和形式的合理性、培训的实效性和参与度、培训评价的科学性等。
6. 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结果考核:对督导人员所督导班级的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进行
考核,包括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对评价结果的解读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考核结果的评定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细则的具体规定,给予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的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督导人员进行奖
惩和激励,以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不断
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以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师生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发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下设的教学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也有个别督导职责。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教学课程设计与准备情况的督导;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督导;
3. 学生学习情况的督导;
4. 教学用具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的督导;
5. 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评价情况的督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定期班级观课与教学反馈;
2. 参与教师教学实践活动;
3. 组织教学研讨和座谈会;
4. 撰写教学督导报告。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促进教师发展为中心;
2. 提供针对性的教学建议与支持;
3. 保护教师的教学权益。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进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并接受培训与提升。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接受督导员的教学指导与建议。
第九条:教学督导中心应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第十条:对于教学督导中心工作不力的,学院教学部门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发展。
某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教学督导办公室是代表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评估与指导的机构,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教学督导人员任职条件:(一)政治思想好,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创新意识,热心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二)具有开拓的思维,现代先进的职教理念和较强的政策水平;(三)具有一定的调研能力、工作能力、业务能力,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并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条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聘任,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能第五条教师教学督导。
通过听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授课质量、治学作风、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及教学管理情况,及时进行师德评价,促进师德建设,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学生学习督导。
通过听课等方式,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研究措施,促进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七条教学管理督导。
全面搜集师生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着重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帮助教学单位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协调关系,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改进工作。
对于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等工作,也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和学院教学规划工作督导。
对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进行督导、评价。
在总结大量的客观性、科学性教学信息基础上,针对学院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工作提出建议。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1.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的任务:负责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教学过程的观察、教学评估、教学反馈、教师培训等。
2. 教学督导的要求:督导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原理和方法,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同时,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学质量,并提供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
3. 教学督导的权限:教学督导人员有权进入教室进行观察,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估,收集教学材料和数据,与教师进行交流和讨论,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督导人员应遵守学校制定的保密规定,对教师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保密。
4. 教学督导的工作流程: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初步评估、对教学环境和资源的评估、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估等。
教学督导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5. 教学督导的评估标准:教学督导的评估应以学生学习效果为重点,综合考虑教学过程的质量、教学方法的科学性、教学资源的充足性等方面。
同时,应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6. 教学督导的结果与奖惩:教学督导人员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学校应及时安排教师培训和改进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
对于绩效突出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7. 教学督导的保障措施:学校应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规范、提供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源和设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等。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8. 教学督导的改进与发展: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方法和方式,提高教学督导的质量和效率。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教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全体委员协商后由主任委员聘任;委员由各教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负责,督导办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是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和指导的具有专家权威的监控机构,质量管理处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任委员聘任,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质量管理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五条院部教学督导组隶属于院部,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指导。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5-8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成员具体选聘工作由院部负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
由个人自荐、院部或职能部门推荐(填写推荐表),质量管理处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最长聘期一般不超过3届。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本人或推荐单位向质量管理处提出申请,报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同意后执行。
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需要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3.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教育思想,治学严谨,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障。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高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教学督导工作旨在对高校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帮助,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评价导向、提供支持的原则,依法有效实施。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和行业专业人士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配套,与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工作相衔接,形成有机的工作链条。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同等学力保证组织应设立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部门应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和规划,指导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学院、系(部)应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承办教学督导部门指派的具体教学督导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师发展工作。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配齐专业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专业性。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教学督导能力。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教学观摩、课堂评估等环节,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第十二条教学观摩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现场观摩、录像观摩等,通过观摩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课堂评估将通过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设计的合理性、课堂教学的流畅性和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人员应根据教师所在学科领域的特点,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将采用量化和描述性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人员应向教师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估报告,明确教师的教学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职业学校督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内部所有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督导体系,明确督导职责,规范督导工作,提高督导效能,促进职业学校全面发展。
第二章督导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职业学校设立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活动;(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三)对学校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导;(五)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档案,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六条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督导内容第七条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执行情况;(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情况;(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情况;(四)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内部治理情况;(五)学校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工作;(六)学校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工作。
第四章督导方法第八条督导方法主要包括:(一)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方式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二)实地考察、观摩教学、走访学生、家长等方式了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三)对学校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跟踪督导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
第五章督导工作程序第九条督导工作程序:(一)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内容、时间、人员等;(二)组织实施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三)撰写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向学校领导汇报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五)跟踪整改落实,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持续督导。
职业学校督导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职业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校内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督导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督导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督导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各系部负责人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督导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督导活动;(二)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三)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督导内容与方式第七条督导内容:(一)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教师教学水平、师德师风;(三)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四)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五)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环境;(六)学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七)学校内部管理、团队协作;(八)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八条督导方式:(一)听取汇报:通过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二)查阅资料:查阅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资源、学生成绩等相关资料;(三)实地考察:对学校教育教学现场、教学设施、教学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四)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访谈:与教师、学生、家长等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第四章督导结果与处理第九条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导结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督导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督导委员会将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第二条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2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14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2.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1个教学问题,形成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更新;3.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评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件、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第六条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学生三级教学监督机构,具体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2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沟通与写作能力;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性强,身体健康。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校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一)教学督导工作由发展研究与督导室牵头负责完成。
发展研究与督导室工作直接对主管校长负责,对全校的所有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二)教学督导员可聘请校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
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一)工作方式:发展研究与督导室负责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各教学工作的抽查、全校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专业科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
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专业科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科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
学校督导室定期召开专业科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各专业科、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
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校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与教务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行院、分院(部)两级督导机制。
学院级督导由质量控制处人员与分院(部)推荐的兼职督导委员组成。
各分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由本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院、分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好教学督导活动,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开展听课活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进行交流,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与指导和建议,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艺术与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第八条深入课堂教学、实验(训)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
第九条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设性评价。
第四章督导委员聘用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身体健康,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教学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第五章督导委员的待遇与奖励第十四条根据兼职督导委员工作量,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督导委员津贴发放办法》核算实际工作量予以发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辽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与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信息,在我院原有的质检办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学院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实施监督、指导的基本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质检督导组织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机构,是学院教育教学的参谋、顾问、智囊,代表学院对教育教学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反馈。
第三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目的:促使形成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原则为: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管;督与导相结合;督导与调研相结合;服务与整改相结合。
第二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
为此,学校决定建立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方面内容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教学督导机制,实施对教学质量有效的检
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重点是课堂教学,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考察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提出建设性意见。
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学习成绩进行监督和指导。
检查和评议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社会公德、法制意识、学习方法和效果,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健康意识和健身技能等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素质。
督管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监督和评价育人工作质量和环境状况,提出改进建议,促使教学管理向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第三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质检督导员组成。
各教育教学部门相应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小组”。
第七条质检督导员由学院在职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一般任期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第四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组织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检查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制定质检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确定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第九条收集学生信息员及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反
映与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第十条负责向各部门发布督导信息及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改进督导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履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程中的相关职责。
1、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承担学院的教育教学质检评估、督导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对全院教学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
3、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和评估各教学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5、调查了解教师教学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6、通过各种形式,调查了解各教学系(部)领导、教师及学生对全院教学工作的要求、呼声和意见。
7、执行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
要求每月听课至少14节,听课面能涉及全院全体任课教师。
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填写听课记录并按《课堂教学检查评估标准》
打出分数。
教学质检督导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8、协助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9、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10、加强对新增专业、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
1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12、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务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院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完成主管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教育教学质检督导员职责
第十四条深入班级听课,并对听课对象给出综合评定等级和评语。
第十五条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评估活动。
第十六条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对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十八条参加教育教学质检督导处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和各项评估活动。
第十九条参加质检督导处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
第二十条协助质检督导处主任工作,完成学院交办其他工作。
第六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保障
第二十一条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支持质检督导处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质检督导处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学习,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开实施,由教育教学质检督导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