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集体行动的_反应性政治_逻辑_应星
乡村组织的运作逻辑与村庄民主建设的治理方向
乡村组织的运作逻辑与村庄民主建设的治理方向2014年06月05日00:00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作者:韩鹏云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44在国家行政体制和乡村社会变迁的共同作用下,乡村组织呈现出“策略维控—能人治村”和“发展主义—富人治村”两种运作逻辑。
这种“能人”、“富人”治村的现象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导致村庄寡头政治,从而对村庄民主建设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形成阻碍的隐患。
为纠偏并更好地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逐步推动乡村组织治理转型和村庄民主治理规则的重塑。
一、引言20世纪90年代,随着政治学研究重心的下沉,乡村政治研究日益成为显学,以村庄选举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民主政治建设成为学术界的公共性话题。
但随着对村庄选举实践过程研究的深入,却逐步发现选举之后村庄常态治理过程中的民主建设更为关键:村级重大事务是否能由群众真正民主决策,村民的自治权力是否被虚置、漠视或侵犯,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关系是否依然紧张等等,归结到一点,即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①]。
这些问题显然已经溢出了村庄选举的范围而成为选后村民自治或村庄权力结构的常态治理问题,但作为治理问题又必然难以绕开乡村治理中的主导性主体——乡村两级组织。
当前学术研究领域对乡村组织运作与村庄民主建设关系的认知往往有简单化的倾向:认为税费改革之前,迫于压力型体制下的资源汲取任务,乡村两级组织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对村民自治进行干预,从而钳制了村庄民主政治建设;但随着税费任务的取消和利益共同体的瓦解,乡村组织失去了对村民自治进行管控的动力,转而全力支持村民自治,村庄民主政治建设因而获得了巨大的推进空间。
在这一相对简单化的逻辑推演中,乡村组织被呈现为一个抽象化的逐利实体,自身多样化的运行逻辑隐匿不见,村民自治也往往被简单化和静态化,其内部权力结构配置的机理也难以展示出来。
笔者认为,这一“非此即彼”的二元判断只注重了利益的关联,却忽视了乡村组织运作和村庄民主建设之间逻辑关联的内在连续性:为了维持自身更好地运作,乡镇组织会将官僚机器压力型体制所分解下压的任务贯彻到村级组织,而为了确保自身意图的实现又会通过多种正式或非正式方式“有意向”地选择“好用”的村级组织和村干部。
集体行动概念比较中的理解
郑旭涛(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北京100083)摘 要:集体行动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重要学术概念㊂中外学者在研究集体行动时往往涉及集体行为㊁抗争政治㊁集体抗争㊁社会运动㊁群体性事件㊁集体上访等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拓宽了集体行动的研究范围,但又可能造成概念之间的混用㊂因此,通过梳理国内外学界的代表性观点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界定集体行动并与相近概念进行系统比较,能够更加明确地理解集体行动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与相近概念的关系㊂集体行动作为一群人为了大致相同的目标而做出的协同性行动,与集体行为有交集㊂集体抗争㊁集体上访㊁社会运动㊁群体性事件是集体行动的子集㊂群体性事件是一种体制外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是有组织㊁提出普遍性价值诉求㊁持续时间较长的集体行动;抗争政治未必是集体行动,其与集体行动的交集是集体性抗争政治㊂因此,系统比较集体行动及其相近概念,一方面有助于推进集体行动的学术研究,另一方面有助于实务界准确理解与认识不同的社会行为,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来缓解与解决社会矛盾㊂关键词:集体行动;概念谱系;抗争政治;群体性事件;社会运动;集体行为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20)04-0064-12集体行动是人类社会中常见的社会现象,受到政治学㊁公共管理学㊁社会学㊁经济学㊁历史学㊁心理学㊁传播学等诸多学科学者的关注㊂ 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这一术语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常见㊁最重要的概念之一㊂集体行动还是政治学㊁公共管理学㊁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核心主题之一㊂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 公共管理学学科的核心主题是人类的集体行动㊁冲突与合作㊁选择或决策㊁管理或执行之类的问题”[1]㊂但是,人们对 集体行动”这一概念的理解充满分歧㊂另外,集体行动与集体行为㊁集体抗争㊁集体上访㊁群体性事件㊁社会运动㊁抗争政治等概念构成一个概念谱系,这些概念之间关系紧密但又有所不同㊂概念是学术研究的基石㊂遗憾的是,国内外学界鲜有人专门辨析集体行动与集体行为㊁抗争政治㊁集体抗争㊁群体性事件等概念的关系㊂这些概念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往往混为一谈,导致相关学术研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㊂因此,有必要梳理集体行动与相近概念的关系,厘清集体行动的内涵与外延㊂1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国内外学术界有关集体行动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㊂ 集体行动”这一概念的起源值得深入探究㊂金观涛和刘青峰在‘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一书中并未专门分收稿日期:2019-12-01基金项目:公安部重点课题 互联网时代群体性事件研究:特点㊁趋势㊁演变与治理”(2018LLYJZJST005),项目负责人:李鞍钢㊂作者简介:郑旭涛(1986 ),男,博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副教授㊂析 集体”或 集体行动”,而是分析了 群”这一术语在古代和近代的使用情况[2]180-225㊂在中国古代,人们常用 群”来指代多人㊂在近年来一些以 集体”为关键词的高被引论文中,学者们也未追溯 集体”这一术语的起源㊂学者们在研究集体行动问题时,忽视研究 集体行动”这一概念的起源㊁内涵与外延[3],似乎将其视为不言自明的 常识”㊂目前,学界对集体行动㊁集体抗争㊁社会运动㊁抗争政治㊁群体性事件等相近概念关系的研究较少㊂蒂利在界定 社会运动”时曾附带提及 社会运动”是一种特殊的集体行动[4]3-4㊂蒂利和塔罗在界定 抗争政治”时曾提及抗争政治与抗争㊁集体行动的关系,但是他们并未专门研究 抗争政治” 集体行动” 社会运动”三者的关系,更未涉及它们与 群体性事件” 集体上访”等概念的关系[5]㊂国内的王国勤㊁应星㊁朱海忠等学者曾分析集体行动㊁群体性事件㊁社会运动等相近概念的关系,但未清晰地阐释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未揭示这些概念的逻辑关系,甚至提出了一些与现实相悖的观点㊂例如,王国勤认为集体行动㊁社会运动和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都是普通民众[6]㊂王国勤的这一认识与现实不符,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未必都是普通居民㊂应星认为抗争政治可以分为依法抗争(细分为群体性行政诉讼㊁集体上访㊁抗争性聚集三种)㊁群体性事件(细分为以非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和以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两种)和反叛(细分为革命和叛乱两种)三大类[7]17-22㊂应星的这种划分明显将抗争政治理解为一种集体行动,将抗争性聚集和群体性事件截然分开,这种观点值得商榷㊂朱海忠则认为群体性事件是集体行为的一种[8]34,这种认识也不尽合理㊂还有许多学者在使用 集体行动” 集体抗争” 社会运动”等概念时不明确界定概念,将这些概念混为一谈[9]㊂有些学者知道 集体行动” 集体抗争” 社会运动”等概念有所区别,但并未专门梳理这些概念之间的异同[10]㊂集体行动㊁群体性事件等概念的人数要素(最低人数标准)是一个经常被研究者忽视的问题㊂大多数学者在使用 集体行动” 抗争政治” 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相似概念时并未明确界定这些概念的最低人数㊂国内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未明确界定 群体性事件” 集体上访”等社会现象的最低人数标准㊂国内有少数学者研究了群体性事件的人数标准问题㊂但是,学者们在群体性事件的最低人数标准上存在分歧㊂例如,陈晋胜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5人或5人以上的互动形成的[11]11㊂于建嵘认为群体性事件在人数上的最低标准是6人,其主要依据是‘信访条例“规定超过5人的上访属于非正常上访[12]㊂还有些学者认为群体性事件的最低人数是10人[13]2㊂在中国的话语中,3个人是构成集体或群体的最低人数㊂按照‘辞海“的解释, 群”一般由两个或三个以上同类事物组成, 群体”是指 由许多有共同点的人或物组成的整体”[14]3223-3225㊂群体性事件与中国内地刑法中的聚众犯罪和中国香港有关法规中的 非法集结”有重合之处㊂在中国内地的刑法中,多人一般是指3人或3人以上[15]7㊂‘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安条例“在界定 非法集结”时规定3人是构成非法集结的最低人数标准㊂很大程度上,群体性事件与香港‘公安条例“中所规定的 非法集结”非常接近㊂因此,本文认为,遵从 集体” 群体”的日常含义,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构成 集体”或 群体”的最低人数应为3人㊂统一集体和群体的人数标准将有助于我们系统地分析集体行动㊁群体性事件㊁集体抗争㊁集体上访㊁社会运动等概念及相应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6]㊂鉴于目前学界对集体行动㊁抗争政治㊁社会运动㊁集体抗争㊁集体上访等相近概念之间关系的研究比较薄弱,专门研究这些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㊂另外,有些类型的集体行动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因此研究集体行动及相近概念的关系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㊂为了使概念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适用性,本文将在评析国内外有代表性的观点㊁考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尝试界定 集体行动”与 集体行为” 集体抗争” 抗争政治” 社会运动” 群体性事件” 集体上访”等概念,并剖析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以期推动学界对集体行动的研究,促进实务界对相关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治理㊂2 集体行动”概念的起源与内涵为了深刻把握 集体行动”的内涵,有必要先追溯 集体行动”这一概念的起源㊂只有对 集体行动”概念进行学术史的梳理,才能更清晰地把握它的内涵和外延,避免概念的误用或误解㊂2.1 集体行动”概念的起源集体行动”在20世纪已成为重要的学术概念㊂ 集体行动”这一术语最早何时在国外出现已不可考①㊂与 集体行动”十分相近的 collective behavior”(通常被译为 集体行为”)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最早是由帕克(Robert Ezra Park)在1921年提出的[17]13㊂帕克所说的 集体行为”是与个体行为相对而言的,泛指一切经由社会互动而形成的具有某种社会共同性的行为,与后来的学者们普遍使用的 collective action”没有明显差异㊂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 collective be⁃havior”主要被用于指称无序的㊁体制外的行为, collective action”取代 collective behavior”成为西方学界最常用的指称多人行为的概念[17]7-8㊂在中文世界里, 集体”这一术语在民国时期就已经出现㊂1938年,海燕在翻译一位苏联人的文章时在按语中使用了 集体的经济制裁行动”这一术语[18]㊂ 集体行动”这一术语在民国时期可能也已出现㊂20世纪50年代以后, 集体”及其衍生的 集体行动”等术语日益普遍地被运用于政治㊁经济㊁哲学㊁历史学㊁教育等领域㊂例如,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内一些人在翻译苏联的著作时使用了 集体农庄” 集体农业” 集体工作” 集体研究”等术语[19]㊂根据中国知网收录的中文文献,张述祖最早使用了 集体行动”这一术语㊂1956年,张述祖使用了 集体行动” 集体的行动” 集体力量”等术语㊂张述祖所说的 集体行动”是多人协力的行动,区别于个人行动[20]㊂同年,孙祚民在研究农民起义时也使用了 集体行动”这一术语[21]㊂在20世纪50年代的教育实践中,学校强调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一些学校对各班级评选 先进集体”;一些学校在全国的统一规定之外还开展 集体行动”㊁集体自修等活动[22]㊂从词义来看, 集体行动”是由 集体”与 行动”两个词组成的复合词,指称多人共同行动的社会现象㊂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 集体行动”这一术语虽然在汉语中已经出现,但尚未成为中文世界的重要学术概念㊂ 集体行动”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兴起是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者引介西方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而出现的㊂根据中国知网收录的中文文献, 集体行动”这一术语作为关键词最早出现在1985年蒋品相所翻译的一篇文献中,在该文中, 集体行动”是指 以政①冯仕政㊁赵鼎新㊁谢岳等著名学者在引介西方的相关研究成果时都未指出 集体行动”或 集体行为”最早出现于何时㊂但是也有学者认为 collective action”最早是由Ross在1908年提出的㊂参见:弯美娜,刘力,邱佳.集群行为:界定㊁心理机制与行为测量[J].心理科学进展,2011(5):723-730.治决策目的为后果的社会活动”[23]㊂ 集体行动”出现在文章标题中的时间则至少可以追溯到1989年[24]㊂1989年,刘石吉在受到蒂利影响的情况下使用了 集体行动”这一概念㊂陈明銶也在西方学者的影响下使用 集体行动”这一概念,并且将它用于描述晚清劳工的集体抗议活动[25]㊂20世纪90年代以来,奥尔森㊁麦克亚当㊁塔罗㊁蒂利等人的相关论著在中国大陆地区被译介和广泛传播①㊂受奥尔森㊁蒂利等西方学者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使用 集体行动”这一术语,并自觉地研究集体行动的内涵和相关理论②㊂2.2 集体行动”的内涵中外许多学者都曾界定 集体行动”的概念㊂学界对 集体行动”的概念界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㊂广义的集体行动外延很宽泛,不局限于政治领域㊂例如,蒂利和塔罗都倾向于对 集体行动”作宽泛的界定㊂他们认为集体行动是指为了共享的利益或计划而做出的协同努力;大多数集体行动并非抗争,未必有政府的卷入[5]8㊂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界定也非常宽泛,不限于体制外的集体抗争行为[26]1-4㊂狭义的集体行动则仅限于集体性抗争政治或体制外的集体抗争行为㊂国内外有一些学者对集体行动作狭义的理解㊂例如,赵鼎新认为集体行动 是许多个体参加的㊁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27]2㊂赵鼎新将非政治性的集体行动和制度内的集体政治行为都排除在 集体行动”的范畴之外㊂还有许多学者在使用 集体行动”这个概念时虽然未明确界定其内涵,但主要是把 集体行动”视为集体性抗争政治[28]㊂例如,周雪光在一篇论文中并未界定 collective action”这一概念,但主要是把 collective action”当作集体性抗争政治[29]㊂为了方便国内外不同学科的学者之间进行学术交流,我们不妨像蒂利和塔罗那样对 集体行动”作宽泛的界定㊂在本文中,集体行动是指一群人为了大致相同的目标而做出的协同性行动㊂ 集体行动”有三个关键属性:第一,其行为主体是一群人(3人及以上);第二,其行为主体之间有共同的目标或诉求;第三,其行为有协同性㊂3 集体行动与相近概念的比较概念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把握不同概念的异同,加深对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理解㊂在 集体行动”与其相近概念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集体行动与集体行为㊁集体抗争㊁社会运动㊁群体性事件等概念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但也呈现出紧密的关系㊂3.1 集体行动与集体行为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是一个与 集体行动”非常相似的概念㊂帕克在1921年对 collective behavior”做了开创性的研究㊂他认为: 集体行为是群体在集体共同的刺激(impulse)影响下做出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互动的结果㊂”[30]428实际上,帕克所说的 集体行为”与后来学界常用的 集体行动”没有实质性差异㊂由于西方学者在20世纪上半叶主要研究体制外的㊁无序的集体行动,因此, collective behavior”主要被用于指称无序的㊁无组织的㊁体制外的群①②参见:曼瑟尔㊃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道格㊃麦克亚当,西德尼㊃塔罗,查尔斯㊃蒂利.斗争的动力[M].李义中,屈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查尔斯㊃蒂利,西德尼㊃塔罗.抗争政治[M].李义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参见:于建嵘.利益㊁权威和秩序 对村民对抗基层政府的群体性事件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0(4):70-76;应星. 气”与中国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J].开放时代,2007(6):106-120.体行为[17]3-15㊂例如,斯梅尔塞认为,集体行为的两个重要特征就是不确定性和非制度化[31]4㊂由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在1965年出版后产生了巨大的学术影响, collective action”的内涵逐渐区别于 collective behavior”,并且前者取代后者成为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而后者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主要指称自发的㊁无序的㊁无组织的㊁体制外的群体行为[17]3-15㊂目前,国内仍有学者不加区分地混用 集体行动”和 集体行为”,将二者视为同义词[32]49-50㊂一些学者在翻译这两个概念时也未采用主流译法㊂例如,有一些学者把 collective behavior”翻译为 集群行为”[33],还有少数学者把 collective action”翻译为 集群行为”[34]㊂在当前西方社会学领域, 集体行为”主要指在相对自发㊁不可预料㊁无组织的情况下对某一刺激做出的行为[35]647㊂国内许多传播学者也认为集体行为是自发的反常现象,具有非理性的特点[36]96㊂冯仕政在梳理国外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理论的基础上对 集体行为”作了界定㊂他认为,集体行为是 在多人卷入或参与时所发生的相对无序和混乱的㊁走向和结果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现象㊂ 集体行为’是一个与 制度化行为’相对而言的概念”[17]15㊂冯仕政对 集体行为”的界定与当下西方社会学界的主流认识非常接近㊂为了各学科对话的便利,我们应该尊重当前中外社会学界已经形成的对 集体行为”的普遍理解㊂因此,在本文中,集体行为是指一群人在相同刺激的影响下做出的无组织的㊁体制外的㊁无序的㊁受情绪影响较深的行为㊂ 集体行为”往往用于指称集体的恐慌㊁无组织的狂欢与骚动等社会现象㊂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 集体行为”与 集体行动”内涵相似但有一定的差异,外延存在交集㊂二者的共同之处主要有:都是多人(3人及3人以上)共同参与的行为;都可以发生在现实空间或虚拟空间;都未必与公共权力机构有明显关联㊂集体行为与集体行动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第一,前者既缺乏组织性,也未必有协同性;后者强调有某种程度的协同,有些集体行动是有组织的行为㊂有序的㊁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并非集体行为㊂第二,前者指向体制外的行为,而后者既可能是体制内的行为,也可能是体制外的行为㊂第三,前者受情绪㊁潜意识的影响较深;而后者不强调行为是否受情绪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它既可能出于高度理性,也可能缺乏理性㊂第四,前者持续的时间一般都较短,后者并不强调持续时间的长短㊂3.2 集体行动与集体抗争抗争是指提出影响他人利益的要求;它既可发生在政治领域,也常见于其他领域[5]7-8㊂ 集体抗争”对应的英文主要是 collective resistance” collective contention” popular resistance”或 popular protest”①㊂许多学者在使用 popular resistance” collective resistance” popular protest” 集体抗争”等术语时往往不明确界定其概念②㊂国外学者往往把集体抗争理解为一群人对公共权力机构的抗争[37]1㊂国内有学者曾明确界定集体抗争的概念㊂例如,王国勤认为,集体抗争 一般用来表示在冲突中较弱的一方因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或剥夺而采取的被迫反应性的集体①②参见:SHI F Y,CAI Y S.Disaggregating the state:networks and collective resistance in Shanghai[J].The China Quarter⁃ly,2006(186):314-332;YU T.Unlikely friends of the authoritarian and atheist ruler:religious groups and collective contention in rural China[J].Politics and Religion,2015(1):86-110;Li L J.Elections and popular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J].China Information,2001(2):1-19.参见:O’BRIEN K J,Li L J.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冯仕政. 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组织内部集体抗争中的高风险人群[J].学海,2007(5):40-50.行动”[6]㊂王国勤所界定的 集体抗争”并不包括地位相近者之间的集体抗争和社会地位较高者发起的集体抗争㊂王国勤对 集体抗争”的界定与现实情况存在明显偏差,因为社会地位较高㊁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也可能进行集体抗争㊂我们不妨作如下界定:集体抗争是指一群人向其他人㊁组织或者某种社会权威提出了挑战性诉求或做出了挑战性行动㊂集体抗争所针对的对象未必是公共权力机构㊂集体抗争未必具有政治意涵㊂从外延上看,集体抗争是集体行动的一个子集㊂集体抗争与集体行动的共同之处主要包括:一是二者都是多人采取的协同性行动;二是二者发生的场域既可以是现实空间,也可以是网络空间;三是二者都未必具有政治性;四是二者的行为方式都不局限于体制内方式或体制外方式㊂集体抗争与集体行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必定有抗争性诉求,而后者未必有抗争性诉求㊂例如,某公司的多名同事相约聚餐属于集体行动,却不属于集体抗争㊂一群人一起去某公司讨薪既是集体行动,也是集体抗争㊂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集体抗争属于抗争政治㊂接下来,本文将分析抗争政治的内涵与外延㊂3.3 集体行动与抗争政治抗争政治是政治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㊂蒂利和塔罗认为抗争政治是抗争㊁集体行动和政治三者的交集,意味着一群人在协同行动下提出挑战性的诉求,而且政府以某种身份卷入其中[5]7㊂在蒂利和塔罗等人的抗争政治理论中,政府既可以是抗争的对象,也可以是抗争的发起者,还可以是与抗争活动有关的第三方(如调解者㊁裁决者)㊂麦克亚当对抗争政治的理解与蒂利㊁塔罗非常接近[38]㊂值得注意的是,蒂利㊁塔罗和麦克亚当等著名学者对抗争政治的界定存在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他们只考虑集体性抗争政治,不考虑个人性抗争政治㊂或许是由于蒂利㊁塔罗等人在西方抗争政治与社会运动研究领域的巨大学术影响,中国许多学者也认为抗争政治的主体是多人形成的群体(集体)[39]㊂例如,谢岳曾对 抗议政治学”作过如下界定: 抗议政治学要研究的对象是集体抗议㊁集体行动和公共政治的交叉领域,和平的㊁非集体性行动和私人政治不属于它的研究范围㊂”[40]6谢岳所言的 抗议政治”其实就是其他学者常说的 抗争政治”㊂国内外许多学者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可能是由于他们研究的对象(或者说更关心的对象)是集体性抗争政治㊂实际上,单个公民对政治权威的抗争也非常普遍㊂抗争政治可以分为个人性抗争政治和集体性抗争政治两类㊂在学界颇有影响的‘牛津政治行为研究手册“也承认抗争政治的主体虽然通常是团体,但也可以是个人[41]658㊂简而言之,抗争政治是指一人及一人以上提出了挑战性诉求,并且使公共权力机构卷入其中的行动㊂抗争政治的行为主体通常以体制外的普通公民为主㊂但是,体制内人士有时会也成为抗争政治的行为主体㊂通过前文梳理 抗争政治”和 集体行动”的内涵,我们可以发现抗争政治与集体行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相同之处:二者持续的时间㊁行为方式㊁行为发生的场域都没有具体限定㊂抗争政治与集体行动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前者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后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多人;第二,前者必然与公共权力机构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而后者未必与公共权力机构有明显的关联;第三,前者的行为主体提出了抗争性诉求,而后者的行为主体未必提出了抗争性诉求㊂简而言之,抗争政治强调抗争性和政治性,集体行动则强调人数㊂二者的外延有交集,交集是集体性抗争政治㊂换句话说,那些挑战某种社会权威的集体行动属于抗争政治中的集体性抗争政治㊂3.4 集体行动与社会运动20世纪以来,社会运动成为西方学界重要的研究对象㊂学界对 社会运动”的界定和理解存在一些分歧[17]24-34㊂大致而言,国内外不同学者对 社会运动”的界定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类㊂狭义的 社会运动”是指那些有正式组织的㊁持续性的㊁提出某种普遍性价值诉求的集体抗争㊂国外许多著名学者主张对 社会运动”的内涵进行严格限定㊂例如,蒂利认为只有18世纪以来那些有组织且持续地提出群体性诉求㊁拥有剧目且参加者协同一致表现出WUNC(价值㊁统一㊁规模和奉献)的集体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运动[4]3-4㊂塔罗对社会运动的界定与蒂利很接近㊂他认为,只有基于社会网络㊁拥有能够产生共鸣的集体行动框架和持续挑战强大对手的能力的抗争政治才是社会运动[42]3㊂塔罗对社会运动的界定在西方学界被广为接受[17]29㊂斯诺(Snow)㊁索尔(Soule)和克列西(Kriesi)等著名学者将 社会运动”定义为拥有某种程度的组织,持续地通过非体制化的渠道去挑战或捍卫现存权威的集体行动[43]11㊂何明修也倾向于从狭义的角度界定社会运动,将社会运动区别于一般的集体行动[44]4㊂总体而言,国外政治社会学界的主流倾向于认为社会运动是一种特殊的集体性抗争政治,将社会运动与其他集体性抗争政治区分开来㊂广义的 社会运动”则与一般的集体性抗争政治没有明显差异㊂国内许多学者将抗争政治㊁集体抗争㊁群体性事件混同于社会运动㊂例如,许多中国学者把中国的邻避抗争现象视为一种社会运动[45]㊂实际上,当代中国的许多邻避抗争是无正式组织的㊁缺乏持续性㊁只关注本地(本社区)利益的集体抗争[46]㊂因此,许多中国学者所研究的邻避运动并非西方意义上的社会运动㊂在中国的日常话语中,我们经常看到 某某运动”等术语㊂日常话语中的 某某运动”未必是普通公民发起的抗争言行,可能是政府大力推行的某种倡议或治理活动㊂例如, 上山下乡运动” 反腐运动”不属于抗争政治或社会运动的范畴㊂为了促进国内外学术界对话,我们应该从狭义的角度界定 社会运动”,缩小社会运动的外延,将 社会运动”与一般的集体行动㊁集体性抗争政治区分开来㊂在本文中,社会运动是指一定规模的人群提出了某种超出自身利益的普遍性价值诉求,并且有组织地㊁持续地挑战或捍卫某种社会权威的集体行动㊂社会运动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集体行动和集体性抗争政治㊂一场社会运动往往意味着来自较大地理空间的㊁一定规模的人群为了某些普遍性的价值诉求而公开采取有组织的㊁体制外的集体行动㊂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之间主要有两个共同之处: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3人以上(含3人)的人群;二者都是协同性行动㊂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之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第一,前者强调有组织,后者未必有组织㊂第二,前者强调追求某种普遍性价值,而后者不强调是否有普遍性价值诉求㊂第三,前者与公共权力机构有关联,具有政治性;后者未必与公共权力机构有关联㊂第四,前者持续的时间较长,而后者持续的时间或长或短㊂第五,前者通常意味着有现实空间的集体展示;后者未必有现实空间的集体展示,可能只是停留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表达㊂参加社会运动的主体虽然往往试图在报纸㊁互联网等媒介上表达诉求,但通常也会在公共场所集体展示其诉求㊂有些集体行动则仅限于网络空间的表达,未在公共场所集体展示诉求㊂第六,前者虽然也可能采取体制内方式,但必定采取了体制外方式,而且往往以采取体制外方式为主;后者则未必采取体制外方式㊂第七,前者通常在较大的地理空间范围内发生,往往出现在一国的多个行政区域,有时甚至跨越国界;后者的空间范围可大可小㊂。
村庄治理中的集体行动逻辑——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
作 者 简 介 : 英 杰 , 江 大 学 公共 管 理学 院 , 要 从 事 地 方治 理 、 融 市 场 研 究 ; 振 华 , 江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副 教 授 、 许 浙 主 金 苏 浙
博 士 , 要 从 事体 制转 型 、 方 治 理 研 究 主 地 。
* 文 系 国家 社 会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8 Z O 0 和 国家 自然 科 学 性研 究 成 果 。 本 0& D2) 7 7 3 2 ) ( 0 7 15 之
治 的影响 。通过 理论 演绎推 导 以及 实证 案例检验 , 最终得 出结论 : 民 自治的有效运 行建 立在 村
两大社会 基础 条件之 上 , 即村 庄 内部的村 民社会 关联度 。 以及村 民与 村庄 的利益 关联 度 。
关键 词 : 民 自治 ; 村 理性 选择制 度主 义 ; 集体行 动 困境 ; 社会 关联 ; 偏好排 序
中 图 分 类 号 :9 2 8 C 1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0 2 2 1 1 0 6 —0 10 —99 (0 0 0 — 0 0 7 J
分 明” 的特点 。他认 为 , 中 国农 村 , 们 只 关 心 核 在 人
一
、
问题 的提 出 : 集体 行 动 是
范围 内, 只愿 意享 受 权利 而 不愿 尽义 务 ” 却 。 只有 当大 部分 村 民能 超越对 家庭 私利之 上 的公 共 利益 的
关注, 愿意 在涉 及 公共 利 益 的 问题 上遵 循 一 定 的 规 则 , 出相应 的成 本 , 织 起 集体 一 致行 动 时 , 土 付 组 乡 社会才 能够得 到有 效 治理 。 由此 可 见 , 民的集 体 农 参 与问 题 是 村 庄 有 效 治 理 的核 心 要 素 。现 有 研 究 中 , 民在参 与村 务 过 程 中的 “ 体 一致 行 动 能力 ” 村 集 对 于村庄 有效治 理 的重要性 已得 到广泛 强 调 。如贺
[重点]集体行动的逻辑2
一. 整体感知《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分为六个单元:集团和组织理论、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工会和经济自由、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首先,作者简要概述了经济学界的传统集团利益观念。
即,在一个组织内部,只要存在符合每个个体需要的、可感的利益,所有成员就会团结起来,为实现和增进共同利益而进行集体行动;并且,组织和集团不论规模大小,运作机制如何,其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利益的增加。
进而,作者先破后立,指出,在经济学话语背景下的理性个体具有意识的两重性,一方面,在进行私人交易时,个人利益至上;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和民族等抽象实体时,又充满自我牺牲精神。
故,面对性质和目标各异的集团,理性人既是因为主客观的利益需要加入其中,也不可能一并积极主动地参与进集体行动,即,共同利益不是产生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集团规模与集团行为的差异性将影响集体产品的追求和集体利益的实现。
在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后,作者提出达成集体行动的两个条件:集体成员的“不对称性”和“选择性激励”。
前者,指由于集团内部成员受益的不平衡性,预期受益较高的成员对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和贡献将更大;后者,指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即“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
而集团利益的实现同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集团越大,越不愿提供集体物品,越不愿增进共同利益;集团越小,凝聚力和执行力越强,越容易实现共同利益。
这实际上,是以个体主义研究方法为基础,通过理论模型和实证验证,建立崭新的集体行动理论为逻辑前提,构筑独创性的利益集团理论。
接着,作者分析,造成集体行动困境和集团利益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是“搭便车心理”。
“搭便车心理”,指面对集团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是产品、服务、收益、地位等),总有一定数量的集团成员认为,公共物品作为一种共同利益,客观存在,平均分配,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和共谋性,即使为之付诸努力,也因个体力量过小而无法变其大局;即使不为之付诸努力,也可以坐等渔利坐享其成。
集体行动的逻辑名词解释
集体行动的逻辑名词解释集体行动是指个体以组织或者非正式方式参与并且共同分享目标、价值观和行动方式的活动。
它们可以根据政治、社会、文化、民族和身份相关问题来形成和发展,以此来改变社会的状况。
集体行动的逻辑名词是指从一个更大的团体中形成的逻辑思维过程,它涉及到对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发展问题的理解,也涉及到各种可能的行动方式。
集体行动的逻辑名词构建在一些基本的原则和观念之上。
首先,它们接受一种被称为构建性平等主义的政治观点。
这意味着,集体行动不只是基于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和行动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们会充分考虑个人经历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其次,集体行动倡导跨群体协作,以及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资源整合。
第三,集体行动重视政治参与和社会变革。
它们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是自不断反思的过程,关注的是社会结构的改变、共同参与和共同受益。
集体行动的逻辑名词还涉及到一些更具体的概念。
首先,它们将策略分解为动态的解决方案,既可以是在一开始就清晰明确的,也可以是在过程中逐渐完善的,而且每个行动也可以由多个活动组成,以此来构建可持续的改变。
其次,集体行动涉及到了在不同阶段有效地获取资源和投资的概念,以此来改变影响领域的状况。
最后,它们的逻辑名词重视的是能够激励他人参与并且保持他们的持续参与,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集体行动不但要说服他人参与,还要维持持续参与。
在总结集体行动的逻辑名词时,可以说,它们通常涉及到对政治、社会、文化等复杂现象的理解,以及各种可能的行动方式。
这些行动可以根据政治、社会、文化等发展问题来形成和发展,以此来改变社会的状况。
基于构建性平等主义的政治观点,它们重视的是社会结构的改变、跨群体协作、政治参与以及保持持续参与的能力。
此外,它们还涉及到动态的解决方案、有效获取资源和投资的概念,以及有效激励他人参与的技巧。
因此,集体行动的逻辑名词是理解它们发展和运作的重要框架,能够帮助人们从更大的上下文和更长期的角度理解这些行动,以及为实现政治、社会和文化变革提供有效的行动计划。
小农户的集体行动逻辑
小农户的集体行动逻辑一、本文概述《小农户的集体行动逻辑》这篇文章主要探讨了小农户在面临各种挑战和机遇时,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来提升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文章首先对小农户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界定,指出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接着,文章分析了小农户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境,包括资源短缺、市场竞争激烈、技术落后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深入探讨了小农户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来应对这些问题,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文章重点阐述了小农户集体行动的逻辑和机制,包括集体行动的形成原因、动力来源、组织形式以及运行机制等。
文章还对小农户集体行动的效果进行了评估,分析了集体行动对小农户生产生活的积极影响,如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
文章对小农户集体行动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策略,以期为小农户的集体行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小农户集体行动的逻辑和机制,为小农户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启示。
二、小农户现状分析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小农户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这些小农户普遍面临着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他们通常拥有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生产资料,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因此在农业生产中难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小农户往往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现代化的农业设备,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成本高。
在市场竞争方面,小农户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由于缺乏品牌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他们的农产品往往难以进入高端市场,只能以低价销售给中间商,从而获得有限的利润。
这种被动的市场地位使得小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
然而,小农户在集体行动中却展现出强大的凝聚力和行动力。
他们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将分散的个体农户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
在集体行动中,小农户可以共享资源、技术和信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集体行动还有助于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分配权。
村庄治理中的集体行动逻辑_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
村庄治理中的集体行动逻辑———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 许英杰 苏振华Ο摘要:农村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面临着许多挑战,突出的问题是村民参与的“集体行动困境”。
本文运用新制度主义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派的相关理论,提出决定村民自治有效运行的两大基础条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论证了这两大基础条件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通过理论演绎推导以及实证案例检验,最终得出结论: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建立在两大社会基础条件之上,即村庄内部的村民社会关联度,以及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集体行动困境;社会关联;偏好排序中图分类号:C912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0)01-0060-07 一、问题的提出:集体行动是村庄有效治理的关键因素 村民自治制度是为了弥补国家政权退出农村后村庄治理的真空状态以及国家无力为乡村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基于“村民对村庄事务自我管理”的原则而产生的。
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村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村庄领导集体,通过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机制来维护村庄秩序,进行经济协作,在村庄内部动员经济资源提供公共物品。
这一切的实现都需要村民对村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通过组织集体一致的行动来达成自治的有效性。
费孝通先生曾揭示了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公私分明”的特点。
他认为,在中国农村,人们只关心核心家庭的利益,而对核心家庭之外的领域是不关心的,“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大家都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识,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①。
晚近以来,也有学者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认为中国农民行动的逻辑就是“在自家范围内,义务重于权利,而在公家范围内,却只愿意享受权利而不愿尽义务”②。
只有当大部分村民能超越对家庭私利之上的公共利益的关注,愿意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遵循一定的规则,付出相应的成本,组织起集体一致行动时,乡土社会才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由此可见,农民的集体参与问题是村庄有效治理的核心要素。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行动逻辑的调查与思考
的转变及农民 自身发展水平很 大程度上决定 了新农村 建设 实践的前景 ; 农民本位的新农
村 发展观 是 对新农 村 建设之路 进行 的 有益探 索。 关键 词 : 农村 建设 ; 民行动 ; 新 农 实践 逻辑 中图分 类号 : 9 文献标 识码 : C1 A 文章 编号 : 09 50 (0 0 01 — 5 1 — 112( 3— 15 0 0 0)
民” 三层分析方式 , J对村庄权力结构进行剖析 , 通过分析乡土精英 中的体制精英 、 非体制精英 和普通
农 民的互动关 系 , 以及 非体 制精英 在新农 村 建设 中 的突 出作 用 , 探 索在村 庄 的范 围 内如 何实 现农 民在 来 新农 村建 设方 面 的观念认 同和行动 参与 , 以实 现村 庄建设 的整体 目标 。某种 意义 上讲 , 民行动 的过 程 农
第1 0卷
第 3期
北华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U N LO EHU N V R IY( oil c ne ) O R A FB I A U I E ST Sca S i cs e
V0. 0 11 N . 03
20 0 9年 6月
Jr20 uL 0 9
一
、
乡土精 英、 村庄类型与农民行动的逻辑
2 世纪以来 , 0 随着 国家权力 E t 益深入乡村 , 国家授权的村级权力开始出现 , 对村庄政治的理解也就 成为理解 国家政权体系、 革命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学界在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 国家政权建设等
框架 理解 村庄 社会 , 试 图从村 庄政 治 出发思 考 国家政 治和宏 观社 会层 面 的问题 时 , 个重 要 的问题却 并 一 往往 被忽 视 了 , 那就是 村 级权力 在村 庄政 治社会 生 活 中运 行 的实践 形态 和机 制 , 以及对 权力 主体行 动 的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的问题。
奥尔森的所著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共有6章。
第一章集团和组织理论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
第二章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
第三章工会和经济自由考察了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
第四章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运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
第五章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第六章“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提出了一个与第一章概述的逻辑关系相一致的新的压力集团理论。
这一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阅读后的感受:读完这本书后,还是很有收获的。
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树立理性的思维,另一面对于我们认识和解释一些社会现象与问题很有帮助。
组织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又是由大大小小的组织组成的。
更重要的是现代社会许许多多的工作与任务都是由团队来完成的,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小组织。
理解透彻集体行动的内在规律,对于我们学习管理学科的学生亦或是以后致力于和正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来说是大有裨益的。
传统观点认为,“集团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增进它们共同的目标或集团目标”。
换句话说,只要集团中的成员认为存在共同利益,有理性和寻求自利的经济人,肯定会采取行动来实现那一共同利益。
传统的集团理论还是建立在个体功利主义价值判断上的。
奥尔森告诉我们:理性、自利的经济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团利益做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并非简单个体理性就能达成的。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来自:正来学堂原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提要:本文首先提出研究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问题,然后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草根动员——来切入对这个问题的分析。
作者通过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突破了西方社会运动研究范式与印度底层社会研究范式在有组织的精英场域与无组织的底层场域之间的简单对立;作者拓展了对"依法抗争"概念的理解,并批判了国内目前流行的农民群体利益表达已进入"以法抗争"新阶段的观点。
作者认为草根行动者是一个既不完全认同于精英、也不完全代表底层,而是有着自身独特行动目标和逻辑的行动者。
草根行动者所进行的草根动员,使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
草根动员既是一个动员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进行理性控制并适时结束群体行动的过程。
关键词:草根动员;草根行动者;农民群体利益表达;双重性*本研究是教育部资助项目"弱势群体的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研究"(06JA840020)和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证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
我在华北地区 B 村的田野调查与资料收集是与汪庆华共同完成的,非常感谢他的合作。
一中国社会结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利益格局的角度来看,改革前全国总体性、单一化、均质化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各个地区、单位和身份群体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元化的利益主体。
与此同时,利益主体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拉大。
尤其是1992年中国开始较全面的市场化改革以来,利益失衡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弱势群体"一词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力"成为衡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新农村建设"被提到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的高度,这些都表明,如何形成一种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社会良性运行机制,已经成为当前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农村集体行动的产生逻辑——以J乡X村的集体行动为例
X村 是 一 个典 型 的西 北 农村 , 它 地 处 G县 北 部 , 地 处 经 营 者有 土 地 使 用证 ,这 足 以证 明其 合 法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该 协议 书签订 于 兰 州 市 与 白银 市 、 兰 州 新 城 区 之 间 , 全 村 总 耕 地 面 积 权 。 但 六 队村 民手里 有 一份 土地 协 议书 ,
( 上 接第 1 5 3页 J
在“ 选人、 育人 、 用人 、 待人 、 留人 ” 五 大职 能 中 “ 选人” 到 企 业 需要 的信 息 , 招聘 者 不 能 自持 有很 好 的面试 经 验 就 随便提问, 等 到 面试 完 了才发现 好 多 问题 特别 是跟 公 司 息 在 最 开始 的位 置 , 也 就 是说 开 始 的质 量 不 高 , 会 耽 误 各项 息 相 关 的还 没 提 到 , 面试 不会 达 到 预 期 的 效果 , 这样 的 面 决 策 的执 行 、 浪 费管 理 工作 的时 间达 不 到 效果 , 而 且 会 影 试 也 就没 有意 义 而言 了。 技巧 , 这样 才 能做 到有 备无 患 , 提 高 录用 率。
六 队村 民决 定组 织第 二 次集体 上访 。 人, 有 7个村 民小 组。X村 共有 枣 树 问套 金银 花 4 5 3 9亩 , 有达 成任 何协 议 , 第 二次 集体 行动 ,六 队村 民得 到 了一 定 的经 济补 偿 , 运 输业 年 收入达 8 8 2万 , 劳务输 出量达 7 4 5人 次 。 2 0 1 0年 第 X J r t ,  ̄ - , J 民人 均纯 收入 达 到 4 8 0 3元 ,全村 经济 呈 高速 发展 获得 阶段 性 胜利 。 这次 集体 行动 中主要 分 为两个 阶段 : 但经 过 一个早 上 的抗 趋 势。近年来 , 在 党和 政府 的积极 号召 和 引导下 , X村 积极 个阶段 是 首 先去 乡政 府讨 个说 法 ,
读《集体行动的逻辑》
读《集体行动的逻辑》作者:吴亚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5期摘要集体行动的逻辑是一种常见的客观的社会现象。
至今学术界众多学者对集体行动困境做出各种阐释,也构建了各种集体行动的理论模型。
本文通过囚徒困境、公用地悲剧和集体行动的逻辑三者的比较,深刻理解奥尔森所阐述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再通过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实证分析,深入理解奥尔森提出的集团规模、成员结构和制度安排对集体行为的深刻影响。
关键词集体行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作者简介:吴亚慧,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174-03集体行动的逻辑是一种常见的客观的社会现象。
奥尔森便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性人物,其《集体行动的逻辑》更是值得拜读。
笔者在深入学习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后,从理论上浅薄解读里面包含的“集体行动”、“理性的经济人”、“搭便车”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从实践上,本文侧重于从“集体行动的困境”角度来分析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这种新兴的区域间合作机制的实践难题。
一、集体行动理论的假设基础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主要研究集体行动中人们的行为选择。
公共物品、个人主义及理性经济人是集体行为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前提。
(一)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如常见的国防、公园、非付费的公路等,一经产生全体社会成员便可以无偿共享的物品。
通常从两个维度去定义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奥尔森在书中更为强调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其认为,只要存在公共物品,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免不了能享受到该公共物品带来的好处,即便他并没有为该公共物品做出任何贡献。
因为这一特定,就导致了奥尔森的“搭便车”困境: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努力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想让别人为该目标付出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
(二)个人主义方法论作为经济学家的奥尔森写作此书的重要假设前提是每一个个体只会因为私利而采取某些行为,该假设也是经济学的重要原理。
乡村政治研究诸问题——对应星批评的回应和进一步思考
乡村政治研究诸问题———对应星批评的回应和进一步思考仝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村庄社会关联视角下的村民选举参与》(以下简称《选举事件》)一书出版后,虽然得到过学界同仁的一些批评①,但是,应星的文章《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以〈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为例》(以下简称应文),应该是各种批评中最为严厉的(应星,2005)。
应文的批评涉及到了进入和从事乡村政治研究必须思考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为我和其他人提供了一个深化思考的机会。
因此,我非常乐意就应文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并对相关问题加以讨论。
当然,本文的某些观点也得益于应文的批评本身。
一、时事和学术:乡村政治研究的问题来源和合法性 应文肯定《选举事件》一书把选举放到村庄社会生活的整体面貌中去考察的取向,认为这是本书的新出之处。
但通过对作者四种选举叙事的分析,认为作者的论断,即“村委会选举乃当前村庄政治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环节”,与全书内容并不相符。
对此,笔者表示接受。
应文还指出即使将村民自治作为研究主题,也不应该在预设了村民自治的合理性和重要性的前提下来讨论村庄治理问题。
对此,笔者也表示同意。
但由上述的讨论出发,认为全书仍然是在村民自治框架内讨论问题,笔者却无法认同。
村委会选举从村庄政治的基质上讲虽然不是村①如肖自强在《从村民政治行为逻辑来看乡村民主的前提》一文中,对《选举事件》一书中的四个案例是否表明乡镇政府遵守了民主程序,“集体社会关联”、“群体社会关联”的命名和实质是否恰当等提出了批评(肖自强,2004)。
196学术争鸣乡村政治研究诸问题庄政治的基础,但并不见得就不能研究村民选举。
在书中,作者既把选举作为进行村庄政治社会解析的一个契机或要借用的一个事件,也把选举作为村庄政治过程的一个载体。
作为从村民自治框架迈向乡村治理框架的一个作品,它在研究村民选举和村庄政治时,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村民自治框架的痕迹,但已经不仅仅是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讨论问题了。
农村集体行动的产生逻辑
农村集体行动的产生逻辑作者:蔡庭花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年第10期摘要:本文以我国城市化浪潮中普遍存在于中国农村因征地补偿而发生的集体行动为例,通过分析指出了农民集体行动的产生逻辑,即由于宏观层面的对基层政府这一外群体的不信任,村民自身这一内群体所具有的独特的社会资本共同的作用使得X村的集行动得以动员并最终产生;与此同时,村庄精英桥梁作用的发挥使得此次集体行动最终走向“以法维权之路”。
关键词:集体行动社会关系网络利益认同信任1 X村概况及村集体行动过程分析1.1 X村概况X村是一个典型的西北农村,它地处G县北部,地处兰州市与白银市、兰州新城区之间,全村总耕地面积11523亩,以种植业、运输业、劳务输出为主,村子以村民小组为主要组织形式进行生产活动,全村总人口为2513人,有7个村民小组。
X村共有枣树间套金银花4539亩,运输业年收入达882万,劳务输出量达745人次。
2010年X村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3元,全村经济呈高速发展趋势。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号召和引导下,X村积极引进开发项目,极大地推动了全村经济的发展繁荣。
2010年,随着兰州市新城区规划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新城区因城市规划需要占用X村部分耕地。
此后,占地成为村里热议的话题,村民围绕占地问题开始讨论。
X村六队一些社员从亲戚那里打听到要占碳酸钙厂周边的土地,而从1985年建厂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原来属于六队社员的这块土地几经变革现有私人建厂经营。
此时,新区建设用地的征地这使得六队社员觉得碳酸钙厂的土地和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六队社员一致认为“那块地本来就是属于我们六队集体”。
由此,六队社员开始了他们的集体上访之路,一场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利益博弈拉开序幕。
1.2 集体行动过程分析X村六队的集体上访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集体行动,在X村六队队长等人的动员下,村民集体上访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乡村治理场域中村干部行为逻辑图谱
乡村治理场域中村干部行为逻辑图谱*马 正 立提 要: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乡土逻辑、官僚制逻辑、国家逻辑共同作用于村干部,形成三种行为逻辑图谱:基于特定场域下社会风俗、传统惯习、身份认同等因素影响作用的人伦性逻辑导向;基于制度规范、体制机制及其所赋予的意义动机、激励作用与约束力量的结果性逻辑导向;基于组织制度所承载的文化符号、理想信念、价值使命与角色认知的适当性逻辑导向。
通过实地调研、案例收集,深入剖析特定场域下村干部的行为逻辑倾向,从而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到身份认同、理性选择和价值使命等关键要素,对乡村治理场域中作为行动者的村干部行为选择的关键作用力量。
基于此,为今后研究提供一个动态分析框架。
关键词:乡村治理 村干部 行为逻辑 行动者作者马正立,女,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学博士(北京 100732)。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并提出“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①,这对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标准。
那么,如何将任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021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就提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
②“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③。
可以说,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广大村干部的主体能动性。
这是因为乡村治理并不仅由外部力量单独决定,也不能解释成某种刚性的“结构逻辑”。
乡村治理变迁绝不呈现出直线状态,包含*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我国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提升研究”(20CDJ010)的阶段性成果。
①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0、15页。
经济学名著导读-集体行动的逻辑
1
作者简介 & 社会背景
2
第一章: 集团和组 织理论
3
第二章: 集团规模和 集团行为
4
第三章: 工会和经 济自由
5
第四章: 国家和阶级 的正统理论
6
第五章: 压力集团的 正统理论
7
第六章: “副产品” 和“特殊利 益”理论
Contents
1、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 2、传统理论的问题 3、社会激励和理性行为
制度经济学
· 私有财产
· 税收
· 公共物品 · 集体决议 · 合同权利等
为了表彰奥尔森在经济和政治科学方 面的诸多贡献,美国政治科学联合会 引入奥尔森奖,专门用于表彰最佳政 治经济学博士学术论文获得者.
写作背景
1.现实背景
《集体行动的逻辑》出版以前,学术界普遍存在这样的假设: 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 奥尔森认为这个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 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产生。
1
作者简介 & 社会背景
2
第一章: 集团和组 织理论
3
第二章: 集团规模和 集团行为
4
第三章: 工会和经 济自由
5
第四章: 国家和阶级 的正统理论
6
第五章: 压力集团的 正统理论
7
第六章: “副产品” 和“特殊利 益”理论
Contents
1、组织的目的
2、公共物品和大集团
3、传统的集团理论 4、小集团 5、“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 6、集团的分类
A.保罗· 黑尔
由较少人数组成的集团表现 一般总是要好一些
乔治· 西梅尔
比起大集团来,小集团的行 动更果断,而且更能有 地运用它们的资源
村委会运作的系统分析
村委会运作的系统分析在我国,不搞好拥有9亿多人口的农村法制建设,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
不发展农村的基层民主,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所以我国目前的基层民主建设被认为是继民主革命、农村改革开放的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战略。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全国已经建立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
那幺,如何使村委会得以有效动作,乃是基层民主建设成败的关键一环。
村委会作为一个组织是独立的,但不是孤立的,而是处在一个复杂的系统当中,它的运作要受到这个系统中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因此,处理好了村委会与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才能使村委会保持良好的动作状态。
本文试图对村委会运作系统的各因素作出分析。
一、经济因素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但其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时间和精力。
因此,我国村组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一般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或者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
所以补贴与村民及村委会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两者都是个敏感的问题,补贴太高,会增加村民的负担,补贴太低,就不利于调动村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别比较大,所以补贴问题应从实际出发。
一般来说,经济状况比较好,个人收入比较高的地区,补贴相应可以高一些。
另外,村委会成员所承担任务的繁简,也是影响补贴的一个因素。
其次,我们还要注意在临近的村之间补贴的相对水平。
有时,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即使不算少,甚至在比较高的情况下,如果比不上临近村的话,也难免会影响其工作热情,所以应根据整个村的经济状况、村务繁简等因素,用增减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的方法,来调节补贴的高低,以使其达到相对平衡。
其实,村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与村委会运作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并非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总的来看,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有利于村委会的规范运作,但也不是必然如此。
读书笔记 集体行动的逻辑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
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
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
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
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
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
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
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1章集团和组织理论第1章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理论的解释。
1.1组织的目的大多数组织的目的是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但这种利益是共同利益1.2公共物品和大集团奥尔森用了一个经济学中很简单的公共物品的提供的例子来指出传统理论的致命缺陷,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所有企业显然对更高价格有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企业都发现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增加产出是有利可图的,结果导致所有企业都增加生产,价格下跌,每个企业的利润都减少了,怎样才能防止这一现象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外部干预,政府价格支持,关税,卡特尔协议和诸如此类的措施可以防止企业采取与它们利益相相悖的行为。
但是奥尔森此时又给人们拨了一盆冷水:正如某一生产者为提高其产品价格而限制产量是不合情理的一样,要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资助其产业的游说集团获得政府帮助同样是不合情理的。
政党下乡的行为逻辑
政党下乡的行为逻辑现代政党政治是一个源自西方的特定现象。
政党政治的发展是社会利益主体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均所导致的社会、政治层面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紧张关系的动态回应。
这种由利益分化所造成的紧张关系又体现为社会权力与政治权力内部配置以及两种权力之间的不平衡性。
西方政党政治则为西方权力结构的均衡提供了条件,但政党政治的有效运作要以公民社会的充分发育为前提,而公民社会又以公共理性的形成为基础。
所以,在西方社会,政党政治、公民社会、公共理性三位一体重复释放着权力结构的内在紧张所积累的能量。
由于西方政党政治的生成关联着商品经济的发生,因而也关联着内生的市场逻辑对于权力结构的影响,从而形成了西方政党政治的特定语境。
与此不同,在中国,政党政治首先关联的是革命的逻辑,革命是一个与重构相关的概念,是要引入与传统截然相反的民主形式来整合国家。
然而,中国革命的过程又必须首先是一个排斥分散化的权力集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还出现了反市场的经济集中化。
故而,中国政党政治的生成语境中,既包含着传统的因素,又包含着对于民主的追求以及中国革命逻辑所形成的特定路径。
当今天的中国与西方社会一样不排斥市场经济时,市场逻辑也与其对西方社会的支配作用相类似,在塑造中国社会权力的同时也通过这一权力结构要求政治权力理性回应。
而政党作为向社会和国家两头渗透的主体,它对于权力结构的理性均衡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同时,权力结构的均衡要求也左右着中国政党政治的成败。
正是从权力结构的均衡这一视角出发,本文以通山县D村以及D村的地域背景为考察对象,分析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政党向乡村社会渗透的基本轨迹,挖掘其渗透过程以及它行动于乡村社会所遵循的基本逻辑,而这一逻辑既具有源于西方的共时特征,也具有衍生于传统的历时性质。
在第二章本文认为近现代中国政党向社会和国家两头渗透与传统社会士人群体的社会、政治行为具有某些类似的特征。
士绅作为国家体制外因素整合乡村,避免了国家体制力量向乡村底层过度下沉,从而一定程度保证了权力结构的均衡状态。
集体行动理论
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是社会心理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一个共同主题,凡是涉及到群体或集体的行为或行动的现象都离不开集体行动这一范畴的探讨。
集体行动理论作者《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曼瑟尔.奥尔森提出,奥尔森1932年生于北达科他,本科就读于北达科他州立大学,1963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从1969年起任教于马里兰大学,1998年2月去世。
该理论强调的是团体协作的作用,团队精神的作用在现代生活和工作中影响很大,可以互补缺点,因此现在很多领导者都注重集体行动的效应,甚至应用于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基本内容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如同其他人一样,往往想当然地认为,一群有共同利益的个人常常会自愿采取行动以促进其共同利益,就像个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一样.近来,经济学家对此提出了质疑.如果某个集体中,确定个人分享某种共同利益,那么,促进这种共同利益就将自动有利于集体中的每一个人,而不管他是否为此作出了贡献.这时,理性的个人有什么理由不选择搭便车呢?因此,除非集体很小,以至于其中的个人无法搭便车,或者给予那些行动者以额外的好处,否则集体行动就不会发生.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
分析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勒庞,1895),社会学的社会运动范畴(斯梅尔塞,1962;梯利,2004),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道格拉斯〃诺斯,198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3),以及公共管理学中公共物品(或集体物品)供给(奥尔森,1966;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3)等有关集团利益或共同利益的追求问题,都属于集体行动的范畴。
那么,何谓集体行动呢?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赵鼎新教授将集体行动看作是与社会运动、革命同一范畴的三个概念。
他认为,集体行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而社会运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特定社会变革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而革命,则是有大规模人群参与的、高度组织化的、旨在夺取政权并按照某种意识形态对社会进行根本改造的制度外政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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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个重大问题研究 Important Issues
集体行动的控制,以免授人以柄。⑥ 因此,与西方社会运动不同的是,中国 农民集体行动的主要困境不在资源动员上, 而在合法性上。这种集体行动具有微妙的双 重性质:一方面,它是一种带有一定对抗性 质的政治行动,又常常使用边缘的“踩线不 越线”的手段,因此,它对当地社会的日常 秩序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果控制不好, 甚至可能对社会稳定局面带来较为严重的影 响。而另一方面,这种政治行动却又具有非 政治性,因为这种集体行动的斗争依据是维 护而非对抗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斗争 目标是局部失衡利益的调整而非整体权力格 局的改变;斗争的姿态虽然是坚决的却又并 非不计任何后果的;在集体行动中虽有自发 的组织性,但又并不具有组织的正式形式, 也不会尾大不掉,构成对政治秩序的威胁。 救济渠道的权宜性。 村民的集体行动 方式除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外,有时还 包括集团诉讼等法律手段。集团诉讼属于司 法救济方式,而集体上访等属于非司法救济 方式。如果在法治理想主义者看来,两者之 间有着根本的界分;为加快法治的进程起 见,我们理当扬司法救济,抑非司法救济。 然而,实际上,在村庄集体行动者的眼中, 法治与人治、司法与非司法的界限并不重 要,真正重要的区分是某种救济渠道在表达 利益、解决纠纷上是否实用。 那么,村民在救济渠道上的这种权宜 性是从何而来呢?从某个角度来说,这种权 宜性也是对政府治理术的一种反应。这是因 为,中国社会背景下特有的“诉讼政治学” 模糊了规范性救济机制和情境性救济机制之 间的界限,抹去了外部性救济和内部性救济 的界限,使中国基层司法治理的逻辑表现出 来的是结果导向的、实用主义甚至机会主义 的逻辑。既然“诉讼的政治学”使司法与行 政处于同一权力谱系中,因此,公民寻求救 济的行动也就不会拘束于司法救济/非司法 救济之分。他们到法院打官司并不一定是出 于对法律的相信,就像他们去政府上访也并 不一定就是出于对“青天”的迷恋。他们把 法律和上访同样都作为权宜救济的手段,就 如同支配者把法律和信访作为权宜治理的手 段一般。⑦ 高压的跳跃性。当然,当我们说集体行 动一开始并不异常激烈时,并不意味着事情 不会起变化。实际上, 从秉持着“合法抗争” 信念的集体上访到带有暴力破坏性的集体性 事件,集体行动的逻辑已经发生了重要的转 换。那么,这种转换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村庄集体行动能够受到较为理性的控 制,往往与集体行动组织者的在场有着非常 直接的关系。因为那些组织者要为集体行动 的后果直接负责——一旦集体行动失控,他 们势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正因为他们头上 顶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所以,他们在组 织行动时才会比较小心翼翼,以较强的组织 性来抑制集体行动中的气场,以严明的纪律 来消除无法无天的狂暴之举,以有限的胜利 来捕捉妥协和退出的时机。 然而,当某些基层政府负责人坚持所 谓“擒贼擒王”的思维,用高压的手段来对 付这些组织者,使他们身陷囹圄或从集体行 动的队伍里消失时,一种令打压者意想不到 的后果出现了。对于自发的农民政治行动来 说,具有较强的跳跃性特点:要么是不去行 动,一忍再忍;要么是在忍无可忍的时候, 就可能投入激烈的、意气的、不知底线的行 动。 ⑧如果那些集体行动的组织者还在场, 哪怕是出于对他们自身安全的考虑,他们也 会千方百计地控制住行动的方向和烈度。然 而,当那些组织者被彻底打压下去时,农民 此时就真正变成了法国思想家勒庞所说的
村庄“反应性政治”的基本特点
美国研究社会运动的著名学者查尔斯·蒂利把历史上的社会抗争分为 两类:19世纪以前的反应性抗争和19世纪后的进取性抗争。他所谓“反应性 抗争”是指抵制即将发生的某种社会变化,而“进取性抗争”是指主动推 进某种社会变化。①其实,这种划分并不仅仅限于传统与现代的社会抗争差 别。同样处于现代、乡村和城市的集体行动逻辑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借 用蒂利的这个概念,将当代中国的村庄集体行动称为“反应性政治”,也 即以抵制某种社会变化的出现或挽回因某种社会变化带来的损失为标志的 政治形态。这种政治的基本特点是: 反应的滞后性。另一位美国著名学者詹姆斯·斯科特在对东南亚农民 的经典研究中提出,农民之所以采取政治抗争行动,并非是追求物质利益 的直线反映,而是因为政府的某些行为背离了农民的基本生存伦理。也就
SEP , 2012 Frontiers
如何对“反应性政治”作出恰当反应?
那么,针对村庄的这种“反应性政治” 的特点,应该如何作出恰当的反应呢? 事前:维稳维权并重。目前我们的 “维稳政治学”的一个弊端在于重维稳、轻 维权。 平时我们对社会利益失衡的种种事 端缺乏敏感,而到民众集体行动出现时又头 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去维稳。如前所述,农民 的政治反应具有滞后性。当他们在合法利益受 损、却又出于畏惧而未曾高调表达时,并不等 于说他们真的就没有反应、无动于衷。事实 上,民众的不满是在压抑中不断积累、强化和 扩散的,而一旦他们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爆发出的总能量往往是惊人的。这就告诫我 们要把矛盾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就需要 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 念,高度重视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有问题 及时解决,有情绪及时疏导,不能等到事情 难以收拾时再来匆忙行事。 鉴于农民在寻求救济上的权宜性,我们 应该广开救济渠道。在面对官民之间的群体 利益纷争时,党政机构一直是解决问题的主 体。这是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做法。不过, 在利益纠纷繁多、阶层矛盾突出、社会问题 严重的转型时期,将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的 职责一味压在政府身上,势必使政府不堪其 重。因此,我们应拓宽群体利益问题多元化 解决的渠道,尤其是要适当加重行政诉讼和 调解在其中的分量,以纾解各级党政机关所 承受的巨大压力。
在社会稳定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今天,仅就乡村社会而言,集体行 动的频发可以说已经成为村庄政治的一个焦点问题。这里所说的“集体行 动”通常包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等。一些基层政府的负责人总是习 【作者简介】 应星,中国政法大 学 社 会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博 导, 中 国 社会学会法律社会 学专业委员会副理 事长。 研究方向 :政治社 会学、历史社会学、 农村社会学、法律 社会学。 主要著作 : 《大河移 民上访的故事》 、 《村 庄审判史中的道德 与政治》 、 《 “气”与 抗争政治》 。 惯性地将集体行动的发生简单归因于“别有用心者”的挑拨、“刁民”的 闹事或群众的“不明真相”,进而用简单粗暴的手段来处理问题,结果往 往适得其反。当前,认真研究村庄集体行动的逻辑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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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
2012 . 09
上
“乌合之众”。 ⑨在群龙无首的情况下,那 些平素憋着一股气的农民本着法不责众的心 理,其情绪可能变得异常激烈,其行动变得 不计任何后果,一个个看似老实巴交、胆小 怕事的农民在转眼间也可能作出暴民之举。
但另一方面,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 的过程,当司法救济拒绝保障私权时,当司 法救济导致实体正义失落时,当用尽司法救 济仍无法获得权利保障时,当司法腐败导致 人们丧失对司法的信心时,我们仍然必须为 民众保留将信访作为“底线救济”的权利, 必须认真对待这种权利,使信访这种具有中 国特色的救济方式在完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 发挥独特的作用。 事中:切忌滥施高压。 当集体行动出 现时,我们在处置应对上切忌滥施高压。这 是因为这种行动往往起因于具体的利益纠纷 和情感伤害,并不具有政治性,不能视之为 对党和政府的政治对抗。同时,我们必须深 刻地意识到,通过打压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来 维稳的举措是极为不明智的,因为,打压只 会产生反弹性,只会把利益纠纷转化为人格 冲突,把可以理性谈判、相互妥协的事情转 为“整人”与“不甘心被整”之间的“死 磕”。如果坚持采取高压政策,一味打压集 体行动的组织者,则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政 治后果,使农民政治行动的跳跃性表现出 来,最终使局面彻底失控。 我们应该学会就事论事、平心静气地处 理维稳事件。所谓“就事论事”,是指把工 作重点放在处理村民提出的具体问题上来, 不要动不动就上升到政治高度,不要动不动 就追究提出诉求者的“居心”。所谓“平心 静气”,是指要善于用理性的对话方式解决 问题,要学会妥协和退让,将是非之争转为 得失之议,而不是一味地施以高压,甚至动 用警力。一般地说,集体行动组织者的存在 是有利于防止集体上访向失控的群体性事件 演化的,因为他们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会 尽力控制集体行动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 草根动员往往也同时是草根控制的过程。因 此,我们不仅不应轻易地打压这些组织者,
SEP , 2012 Frontiers
在笔者看来,利益尽管是中国农民政治 行动的基础,但政治行动的真正导因却往往 是伦理或情感。在很多时候,他们并不会在 利益一受到损失就马上付诸于高调的维权行 动。因为畏惧、懦弱而忍让,或者只是作出 斯科特意义上“日常的抵抗” 这种低调的 反应,这是更常见的情况。只有在他们感到 忍无可忍、不能不为他们的正当利益而奋力 一争的时候,他们才会决心卷入短兵相接、 情绪激昂的集体行动中。他们的政治反应较 之利益的受损一般是滞后的。 打压的反弹性。无论集体行动的目标是 否直接针对基层政府,许多基层政府负责人 的第一反应都是通过打压集体行动的组织者 来平息集体行动。但打压行动却常常使问题 的性质发生了转化——农民集体行动的首要 目标从争取集体的物质利益开始转化为如何 防止政府的打击,保证身体的安全,维护家 庭的安宁,捍卫做人的尊严,获得底线的承 认。也就是说,从具体利益的纠纷开始转化 为人格的对抗。当集体行动最初还基本上是 在围绕利益补偿问题展开时,事情远没有到 不可收拾的局面,行动者也没有到豁出去的 地步,但基层政府的打压却使村庄集体行动 的方向开始围绕反抗基层政府对行动组织者 的严厉整治而展开。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已然 认识到了斗争的残酷和形势的严峻,但面对 这种残酷和严峻的局面,他们并不甘于“被 整”的命运。因为他们一旦退缩,不仅基层 政府并不会轻饶他们这些出头之鸟,而且他 们还很可能在村民中失去面子和尊重,甚至 背负上“叛徒”的骂名。因此,他们往往不 是绝望,而是会更加坚定抗争到底的决心。
二十四个重大问题研究 Important Issues
村庄集体行动的“反应性政治”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