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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项目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各个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三)真实完整: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四)规范高效: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高速公路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资料类: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等文件。

(二)施工资料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验收等文件。

(三)监理资料类:包括监理大纲、监理日志、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

(四)养护资料类:包括养护计划、养护记录、养护验收等文件。

(五)其他资料类:包括会议纪要、函件、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

第五条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体系,按照项目类别、专业、年份、顺序进行编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工作应从项目开始阶段开始,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确保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等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验收等文件。

(三)监理大纲、监理日志、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

(四)养护计划、养护记录、养护验收等文件。

(五)会议纪要、函件、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类别、专业、年份、顺序进行排列。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分类、装订。

(三)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九条档案归档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

高速公路竣工资料归档管理

高速公路竣工资料归档管理

高速公路竣工资料归档管理摘要:介绍了蚌明高速公路竣工资料归档工作的概况、工作内容、相关的技术、管理措施。

并分析了该项工作的多方面性、多层次性相结合;严格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载体介质多样化;工作的全面性等四项技术特点,对作为公路建设竣工资料档案工作有很好的借鉴参考价值。

关键词:蚌明高速竣工资料归档对策0 引言明光至蚌埠公路作为上海至洛阳公路中的一段,是国家级的重点干线公路,是连接皖、苏、豫三省之间的重要联络线,同时也是安徽省“十五”期间交通建设的重点项目,是连接皖东地区的骨架公路,该路线将淮河-长江黄金水道、津浦铁路、京沪高速铁路与地方路网进行互联。

该线路的建成,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相配合,蚌埠市的交通压力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安徽省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得到改善,与东南沿海城市的联系变得更加频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路沿线的经济发展,使得安徽省路网布局更加完善。

明光至蚌埠公路的建成,完善安徽乃至华东地区干线公路路网布局,使得皖北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大大增强,促进了沿线经济的发展。

2003年元旦开始动工建设明光至蚌埠公路,于2005年12月竣工并进入试运营阶段。

该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具有很多的亮点,并且采用多项高新技术,具有较高的质量标准,该项工程实用资金约24亿元,与概算造价相比节省9.1%。

1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内容按照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工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档案(含硬盘、光盘、软盘等介质储存的文件)、声像档案等。

2 蚌明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工程实体是通过工程档案进行真实的反映。

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工程档案能够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给予有效的证明,参照工程档案业主单位给予计量支付。

在公路运营过程中,工程管养部门根据工程档案进行日常的管养,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控制参数能够通过工程档案进行一一的体现。

高速公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高速公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的数据管理及档案保管工作,确保高速公路运营效率和安全稳定,准确记录相关资料并切实加强管理的重要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中产生的各类内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维护资料、安全资料等。

三、资料分类与整理1.按时间分类:根据资料产生时间,分为日常资料、项目资料、历史档案等,合理归档存放;2.按内容分类:根据资料内容性质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易查易懂;3.建立档案目录:制定档案目录规范,便于快速查找需要的资料。

四、资料存储与保护1.存储方式:数字化存储、纸质档案存储并建立档案室,确保资料完整性;2.保护措施:定期备份资料、防火、防潮、防盗等,确保资料不丢失不被破坏;3.权限限制: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资料。

五、资料利用和报废1.制定利用规则:明确资料利用流程和范围,防止资料被滥用;2.报废程序:建立报废程序,及时处理无用的资料,并确保资料被安全销毁。

六、责任与监督1.设立资料管理责任人:明确资料管理责任人,并设立明确的责任制度;2.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培训与宣传1.培训计划:制定资料管理培训计划,培养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和技能;2.宣传推广:开展资料管理宣传活动,提升资料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八、总结与展望高速公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为高速公路运营提供有效的管理工具,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未来,应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适应高速公路运营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资料利用价值。

以上为高速公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的概要内容,希望该制度能够成为高速公路运营中的有效依据,为行业发展和安全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编制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编制管理办法

山东省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编制管理办法山东省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二〇一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45)第三章术语 (46)第四章竣工文件的收集 (47)第五章竣工文件的整理与组卷 (51)第六章竣工档案案卷构成及质量要求 (93)第七章竣工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113)第八章会计财务档案 (114)第九章其他档案 (114)第十章附件 (1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和完整准确,保证工程项目档案内在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22〕382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65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22)和《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标准指南》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至东营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竣工文件材料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来源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反映项目建设客观状况和规律的信息,它包括自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按照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山东省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济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山东省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对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负责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按照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实行预立卷制度,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归档和利用等各个环节。

三、资料管理责任部门1.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公路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

2. 公路公司负责各路段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3.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负责本单位公路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资料的分类和命名规定1. 公路工程资料按照工程实物、设计文件、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维修资料等进行分类。

2. 资料的命名应简洁明了,方便查找和识别。

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 公路工程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工程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

2. 工程资料的整理应按照规范要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资料的存储和归档1. 公路工程资料的存储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资料丢失或损坏。

2. 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命名规则进行,确保能够方便查找和利用。

七、资料的利用和保密1. 公路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滥用或私自泄露。

2. 涉密资料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资料安全。

八、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九、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

高速公路资料归档规定规定

高速公路资料归档规定规定

关于发布《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档整理工作,依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建科教[2004]1039号)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实践,特制定《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其它公路工程参照)。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08年4月24日附件:关于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一、总体要求(一)工程资料是对工程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均应收集齐全。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的进度同步,不得涂改、伪造、损毁。

(二)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各参建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有关部门。

(三)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等资料。

负责组织和审查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立卷归档质量,应对工程资料的套数、质量标准、移交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图纸及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全过程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六)监理单位应提供监理全过程资料。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资料予以签认。

(七)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的试验报告结论应明确。

二、工程资料归档质量要求(一)工程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系统,与工程实际相符。

工程资料字迹工整、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编号符合标准要求。

(二)工程资料应符合国家、交通部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一、档案整理的目的和意义档案是任何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记录和保留工程过程和成果的重要工具。

高速公路工程作为一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其档案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档案整理的目的是将工程过程和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使之成为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的有力支撑,并为后续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提供重要依据。

二、档案整理的原则1.完整性原则:档案整理应包括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至最终验收完工的全过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有序性原则: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编码和整理方式进行,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3.统一性原则:档案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保持档案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4.安全性原则:档案应在规定的保管场所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

5.便捷性原则:档案的整理应考虑到后续工程的需要,便于查找和利用。

6.内容真实性原则:档案应真实记录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信息,杜绝虚假和不真实的记录。

三、档案整理的步骤1.文件归类: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文件类型,将文件进行归类。

常见的文件类别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运维文件等。

2.文件编目:对归类好的文件进行编目,设立相应的档案编号和目录。

对每个文件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文件名称、起止日期、责任单位等信息。

3.整理归档:按照编目的要求,将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

要求文件排列整齐,纸张完好,便于查找和利用。

5.档案保管:规定专门的档案保管场所,要求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6.档案利用:建立档案利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及时提供和使用。

四、档案整理的技巧1.注意时间顺序:在整理文件时,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注意编号规范:对档案进行编号时,要遵循一定的编码规范。

编号一般可以按照工程类型、文件类型、文件日期等进行。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沿印松高速公路第一驻地办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驻地办在监理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分类(一)归档范围为驻地办在监理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收集到的(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下级文件、随机文件、荣誉档案、会议资料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二)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将其分为综合管理资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创新创优文件材料等七大类别。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负责驻地办所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预立卷制度落实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综合档案室实施行政管理,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协助档案室落实“三参加”、“四同步”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驻地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模范遵守、认真落实。

(二)接受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三)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细致的科学分类立卷,案卷质量应符合《沿印松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对室存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实行机读目录检索,便于查阅使用,为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对各科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加强驻地办档案领导小组组建,组织专职、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工作水平。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网络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速公路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部门1.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的组织、存储、利用、清理等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依法行使档案管理职责。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四、档案分类1.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包括规划设计阶段档案、施工阶段档案、验收阶段档案、运维阶段档案等。

2. 档案应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编号进行分类,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建立: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各个阶段,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档案建立计划,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建立相关档案。

2. 档案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过时无用的档案,保留有用的档案,并按照规定的顺序归档。

3. 档案管理:对存档的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提供档案复制和借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利用。

六、档案保管1. 档案室的建设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保证档案的安全。

2. 不得私自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随意修改档案内容。

3. 定期对档案进行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保密1. 对涉密档案应加强密级管理,严格限制查阅范围。

2. 对重要档案的处理过程应做好保密记录,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

八、档案清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清除陈旧无用的档案,保留有价值的档案。

高速公路竣工资料立卷归档要求

高速公路竣工资料立卷归档要求

高速公路竣工资料立卷归档要求某高速公路竣工资料立卷归档整理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公司下发的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归档资料的要求及排放顺序进行复查,检查开工报告、原材料试验、工程质量检验认可书;检测评定汇总表等资料是否缺项、漏项;检测项目及抽检频率是否符合原材料试验规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各代表处下发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工程检验认可书及建筑材料报验单必须加盖红章。

各单位在整理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时,应以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按照交通部JTCF/1-2004第一册土建工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要求分别整理组卷。

如:路基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分别编目;路面工程以路面的结构层次为单元分别编目;桥梁工程下、上构造以每墩、台或跨等单元分别编目。

高速公路下穿或上跨二级公路以上的称分离式立交,二级路以下仍称天桥,因本项目天桥的长度和宽度均为中桥以上桥梁,为此编目时应属于桥梁工程。

归档组卷的质量要求:(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二)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宜用碳素墨水;(三)凡由易褪色工具书写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有复印件,且附在原件后面,复印件不再编写页号;(四)质检站下发的表格,各单位在打印时左页边距不得小于15mm(为方便以后装订)(五)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卷盒脊背表格格式全部由档案管理软件自动设置生成,不再逐件标注尺寸。

八、文件及卷内目录档号的标注方法(注:以下内容以**段为例,项目名称JT.BY,其他可参照执行)(一)监理单位以A代表处为例:GL5.1.JT.BY(JA)/6-N(N代表卷号,从001开始)A监理代表处第一驻地办为例:GL5.1.JT.BY(JA-B01)/6-N1其中:GL5.1为交通部规定统一标注三级类目JT.BY—代表项目简称JA---为A代表处字母缩写B01----为A代表处第一标驻地办字母缩写N、N1----为案卷流水号(详见附件)(二)施工单位以土建一标为例:综合部分:GL5.1.JT.BY(TJ-B01)/5-N1(N代表案卷号从001开始);施工检测资料:(档号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编制);GL5.1.JT.BY(TJ-B01)/5.1.1-N1(N1代表案卷号从001开始);GL5.1---为交通部规定统一标注三级类目;JT.BY---为项目名称简写;TJ---为土建字母缩写,其他标段可替换如:路面(LM)、房建(FJ)、绿化(LH)、交安(JA)、交通机电(JD)、供配电(GPD)等;BO1---为合同一标段的缩写(详见附件3)(三)一个标段同时完成了几座桥梁,几道涵洞等,编制档案号时可在“单位”工程后加括号,填写所整理的第几座桥,如一标整理第一座桥档案,档案号可编写GL5.1.JT.BY (TJ-B01)/5.3(1)……以此类推如第二道涵洞档案号可编写GL5.1.JT.BY(TJ-B01)/5.1.4(2)以此类推。

高速公路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项目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项目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项目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文件材料编制与整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二、档案管理的范围本项目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质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往来文件、通知、信函、会议纪要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建设管理上形成的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三、档案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图为保证项目档案系统性、齐全性、完整性及规范性,本项目开工伊始,项目总经理部即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各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对应总经理部成立了档案工作实施小组,将本项目主体施工单位档案管理规范为两级管理,并确定档案管理制度,统一标准,提升管理质量,同时也实现了消除通病的目标,整体提升档案编制水平。

(1)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部门职责如下:①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②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③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2)档案管理实施小组部门职责如下:①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②负责档案文件的文本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

③负责竣工资料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有关规定,完成案卷总目录的编制工作。

高速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整理

高速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整理

高速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整理概述本文档旨在整理高速公路工程的内业资料,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资料分类根据不同的内业需求,高速公路工程的资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规划设计资料:包括道路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这些资料是开展工程建设的基础,需要详细记录和保留,以便后续参考。

规划设计资料:包括道路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这些资料是开展工程建设的基础,需要详细记录和保留,以便后续参考。

2. 勘测测量资料:包括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和定位等数据。

这些资料用于确定施工位置和工程量,需要准确记录和分析。

勘测测量资料:包括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和定位等数据。

这些资料用于确定施工位置和工程量,需要准确记录和分析。

3. 施工交底资料: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等。

这些资料用于向工作人员传达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需要清晰明确。

施工交底资料: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等。

这些资料用于向工作人员传达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需要清晰明确。

4. 施工记录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施工台帐等。

这些资料描述了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变动,需要记录和备案。

施工记录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施工台帐等。

这些资料描述了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变动,需要记录和备案。

5.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这些资料用于证明工程符合规定要求,并进行终局评估。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这些资料用于证明工程符合规定要求,并进行终局评估。

资料整理原则在进行资料整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准确性: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2. 完整性:资料应包含全面的信息,覆盖工程的各个方面。

完整性:资料应包含全面的信息,覆盖工程的各个方面。

3. 时效性:资料应及时记录,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时效性:资料应及时记录,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4. 保密性:一些敏感信息需要进行保密处理,确保安全性和合规性。

公路工程文件归类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文件归类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文件归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的利用价值,便于查询和检索,保证公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路工程的文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等。

第三条文件归类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便于检索、易于保存、保密安全、遵纪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文件归类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编号、定期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文件分类第五条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和内容,应当按照文件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等。

第六条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内容;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等内容;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合同、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内容。

第七条文件归类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增设其他类别,如环境评估文件、资料汇编文件等。

第八条文件应当按照分类进行整理,统一命名,便于管理和检索。

第三章文件编号第九条文件编号应当遵循一定规则,便于区分文件的类别、项目名称和时间顺序。

第十条设计文件的编号应当以“D”开头,施工文件的编号应当以“C”开头,监理文件的编号应当以“J”开头。

第十一条文件编号的具体规则由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制定,应当定期更新。

第四章文件管理第十二条文件管理应当由专门负责的文件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文件管理员应当熟悉文件的分类和编号规则,做好文件的整理、存储和备份工作。

第十四条文件应当按照一定的存储地点和形式进行保存,如电子文件应当备份在网络硬盘或云存储中,纸质文件应当存放在文件柜中。

第十五条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涉密文件应当限制查阅和复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文件利用第十六条文件的归类管理应当便于文件的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检索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文件管理员应当协助项目相关人员查阅和利用文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保护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路工程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

三、档案资料的分类及管理责任1.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将档案资料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维护阶段等五类。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 对于新建公路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应制定档案资料收集计划,明确收集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节点。

2. 档案资料收集包括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记录、图纸、合同、技术资料等,应尽量完整记录项目的全过程。

3. 完成项目后,项目经理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有序性。

五、档案资料的保管1.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 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整理档案资料,并做好备份和存档工作。

3.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资料的利用1. 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权限管理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资料可供项目经理、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查阅和使用,但必须事先申请并经批准。

3. 利用档案资料时,应注意保护档案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篡改和删除。

七、档案资料的销毁1. 档案资料的销毁应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

2. 项目经理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决定档案资料的销毁。

3. 档案资料的销毁应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以备将来查询。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2.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档案,包括养护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交通事故处理记录、收费管理记录等。

3. 高速公路其他档案,包括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培训材料、员工个人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档案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

2. 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档案材料整理完成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归档。

4.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 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6. 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六、监督检查1.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一公局办字[2002]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股份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交通工程)自项目中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局各级档案室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国内外公路工程项目。

第五条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可按业主要求办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应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项目上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有关单位,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七条交、竣工验收时,档案员(资料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第八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具体归档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四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由施工单位进行整理组卷。

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做到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条归档文件材料中的合同、协议、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集中组卷。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确保收费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档案的范围收费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费政策文件及解释;2. 收费标准及调整通知;3. 收费站点设置及变更文件;4. 收费设施建设及维护资料;5. 收费人员培训及考核资料;6. 收费车辆通行费收据、发票;7. 收费数据统计与分析资料;8. 收费稽查及违规处理资料;9. 收费系统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资料;10. 其他与收费工作相关的资料。

三、收费档案的管理职责1. 收费部门负责收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收费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3. 收费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4. 收费部门应定期对收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和归档。

四、收费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费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收费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目录、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3. 收费档案的归档应在收费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五、收费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收费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2. 收费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分室、分柜、分架、分卷管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收费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4. 收费档案的借阅、复制、复印等,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收费档案的销毁与转移1. 收费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 收费档案的销毁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3. 收费档案的转移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收费档案的管理考核1. 收费部门应定期对收费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2. 收费档案的考核应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3. 收费档案的考核结果应作为收费部门及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公路工程档案工作职责制度

公路工程档案工作职责制度

公路工程档案工作职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档案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档案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包括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公路工程档案是指公路建设、维护等活动产生的文件、图纸、资料等载体。

第四条公路工程档案工作是指对公路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档案工作应坚持保密、规范、便捷、完整原则。

第六条公路工程档案工作的具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由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公路工程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公路工程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工程档案数据库,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路工程档案的清理工作,及时处理不需要保留的档案。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工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权限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执行。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公路建设单位提供公路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单位有权对其所属公路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有权对公路工程档案进行抽查和核实。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公路工程档案进行销毁或转移。

第四章程序第十九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公路工程档案,并按照规定提交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收到的公路工程档案进行登记、分类和存储。

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路工程档案进行检索和利用。

高速公路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一)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明确电子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三)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配合档案管理机构做好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电子档案的收集1. 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2. 收集电子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

3. 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资料、保修资料等。

(二)电子档案的整理1.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通则》的规定,分为目录、卷内文件、卷内附件、备考表等部分。

2.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逻辑性、系统性、可检索性的原则。

3.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档案格式。

五、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管(一)电子档案的归档1.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

2.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二)电子档案的保管1.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利用。

2.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用防磁、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

3.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的双套制。

六、电子档案的利用(一)电子档案的查阅1. 查阅电子档案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2. 查阅电子档案应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二)电子档案的复制1. 复制电子档案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2. 复制电子档案应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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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档整理工作,依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建科教[2004]1039号)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实践,特制定《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其它公路工程参照)。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8年4月24日
附件:
关于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工程资料是对工程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均应收集齐全。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的进度同步,不得涂改、伪造、损毁。

(二)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各参建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有关部门。

(三)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等资料。

负责组织和审查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立卷归档质量,应对工程资料的套数、质量标准、移交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图纸及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全过程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六)监理单位应提供监理全过程资料。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资料予以签认。

(七)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的试验报告结论应明确。

二、工程资料归档质量要求
(一)工程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系统,与工程实际相符。

工程资料字迹工整、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编号符合标准要求。

(二)工程资料应符合国家、交通部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其中施工质量检测频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频率;监理单位质量检查频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频率。

(三)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和评定。

(四)工程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水笔,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禁止使用涂改液。

(五)工程资料档案应为原件。

若为复印件时,应字迹清晰,效果良好,并在备考表中说明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及原件保存地点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程资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210mm),纸张应为70g复印纸。

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或计算机出图。

(七)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且图物相符。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或附近的空白处。

竣工图尺寸宜为80×50mm,图章示例如下:
(八)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所在卷所在页号及条款。

凡施工图有关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九)照片、录像带内容真实,能客观反映工程状况。

照片和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用档案浆糊或双面胶粘固定在芯页上,案卷内的芯页以二十页以内为宜。

录像带应图像清晰、色彩饱和。

三、工程资料的组卷
(一)工程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一个建设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不同内容的资料一般应分别组卷,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组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按照建设依据、征地拆迁资料、招投标文件等分别组卷。

2、监理资料按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组卷。

3、施工资料按照施工管理文件、原材料试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资料组卷。

4、竣工图按照专业类别组卷。

5、变更文件单独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可按竣工验收文件、交工验收文件、单项验收文件等组卷。

7、地质勘查报告单独组卷。

8、科研、新技术资料单独组卷。

四、卷内文件的排列
(一)卷内资料的排列按归档内容目录顺序排列。

(二)文件资料按逻辑关系或按文号排列,同一事项的批复在前,
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

(三)分项工程资料按照设计桩号顺序排列,其中道路工程的路面工程部分实行上行线、下行线分别按桩号排列;桥梁工程属于独立的上行桥、下行桥的,实行上行、下行分别按桩号排列。

(四)其它资料可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五)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六)既有文字资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资料在前,图纸在后。

五、案卷的编目
(一)编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资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资料,正面的在右下角,背面的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印刷成册的科技资料,自成一卷且连续编有页号的,沿用原有编号,不再重编。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底不编写页号。

(二)目录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按文件的排列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纸编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

有多个责任者时,可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或图纸的全称。

5、页次:填写文件在本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

最后一份文件填
写起、止页号。

6、卷内目录排列在案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成套的图纸在形成时已编制了目录,可利用原有目录,不再重编。

(三)备考表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半部分由立卷单位填写,并对本卷内容有无遗留或补充加以说明。

2、件数: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即填写卷内目录的序号数(施工文件卷、竣工图卷可不填此项)
3、页数: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总页数。

4、时间:填写完成立卷时间,年代编写四位数。

5、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

(四)封面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号、缩微号、保管期限、密级由保管单位填写。

2、档案馆号:由档案馆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3、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的概括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名称、专业、卷内文件资料等内容。

如:某高速公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资料;如:某高速公路工程某桥梁灌注桩资料。

4、编制单位:本卷档案的立卷单位。

5、编制日期:填写档案整编日期。

六、案卷装订与图纸折叠
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散装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卷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横排文件装订字头朝左),应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图纸卷应散装(印刷成册图纸除外)。

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3、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 /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210mm),原图标及竣工图章外露。

七、案卷装具要求
(一)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案卷封面及封底采用牛皮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二)案卷不宜过厚,文字资料一般不超过20mm,图纸一般不超过40mm。

(三)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形式。

八、工程资料套数
工程资料档案移交一般应为三套,可制成电子文档。

其中一套完整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另外两套资料移交养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施工和监理、设计等单位保留各自工程资料部分。

九、工程资料移交时间
(一)交工验收阶段的资料
在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完成各自工程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建设单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交工前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在交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向养护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施工和监理单位交工前的工程档案,办理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90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前工程准备阶段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整理立卷后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十、公路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目录
其它公路工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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