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新版)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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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3%、单位6%,共计9%。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5%、财政拨款7\5%,共计10%。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6%、单位6%,共计12%。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8%,共计16%。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共计3%。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财政拨款2%,共计3%。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3\待遇标准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70%、80%、9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50%、60%、70%等。
3\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或地方主导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中府[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5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多层次保障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下同)、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本市户籍应征服兵役的人员暂不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给付等业务。
市财政、税务、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审计、民政、农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与集体扶持及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
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中山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医疗保障制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中,医保报销标准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影响着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将介绍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指政府和社会出资的比例以及报销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山市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到9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而定。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等方面。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中山市政府为城镇居民所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中山市政府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到8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而定。
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等方面。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三、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大病保险是中山市政府为市民提供的一种特殊医疗保障制度。
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更为优惠。
根据中山市政府的规定,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90%,报销范围包括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购买治疗服务,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服务。
四、医保报销流程中山市的医保报销流程相对简单。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然后向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医保机构会根据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政策,对市民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和报销。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参保后,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件和 资料。此外,还需要关注保险政策的更新和调整,以便及时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范围。
医保报销比例与范围
报销比例
根据不同的参保方案和政策,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保报销比例较高, 但具体报销比例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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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03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常见问 题解答
参保费用问题
总结词
了解参保费用是办理中山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环节。
详细描述
根据中山市的规定,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个人所在单位或户籍 情况而定。同时,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有参保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减免部分费用。
参保待遇问题
总结词
了解参保待遇是选择参保方案的重要参 考因素。
VS
详细描述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包括普通门 诊、特定病种门诊、住院等方面。根据不 同的保险方案和医保政策,参保人可以享 受到不同的待遇和报销比例。同时,医保 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也会影响报销范 围。
参保年限问题
总结词
了解参保年限是关系到医保待遇和退休后医 疗保障的重要因素。
中山市所有居民,包括本地户籍和非 本地户籍居民。
参保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的居 民,以及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 居民,均可参加中山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类型与标准
参保类型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类型。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信息1.1 缴费对象1.1.1 在职人员1.1.2 非在职人员1.2 缴费比例及金额1.2.1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2.2 非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3 缴费方式1.3.1 个人缴费1.3.2 单位缴费1.3.3 合作医疗基金缴费2.医疗待遇2.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2.1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2.2.2 检查费用报销比例2.2.3 治疗费用报销比例2.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3.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3.2 住院补助标准2.3.3 特殊疾病补助标准2.4 门特疾病费用报销2.5 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2.5.1 生育津贴标准2.5.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附件: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示例2.医疗待遇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为全体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于报销个人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比例及金额:缴费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4.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6.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7.门特疾病费用报销:指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
8.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标准。
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
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介绍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是广东省中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中山市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
该保险制度旨在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每个居民应有的医疗权益。
保险类型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个类型。
1.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具体来说,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覆盖中山市大部分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费用补偿。
2.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其重点是对罕见病、高病种和高病额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在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大病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参与范围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与范围主要包括中山市的居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居民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大病保险是自愿参加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参保流程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参加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1.登记:居民需要前往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登记,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缴费:根据规定的缴费标准,居民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权益的享受。
3.参保确认:社区或村委会将核实居民的缴费情况,并确认其参保资格。
4.参保信息更新:居民需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住址、人口变动等。
5.就医报销:居民在就医后,可以根据规定的流程提交报销材料,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
保险待遇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以下保险待遇:1.医保支付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医保会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2.门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费用的部分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政策规定而定。
3.住院费用报销: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和人们对医疗安全的重视,医疗保险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医疗保险制度,中山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中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符合条件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补充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这一办法旨在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周全的医疗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享受医疗服务。
一、中山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符合条件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旨在为居民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险,以增强医疗保障。
根据办法规定,参保居民为自愿参加,参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在150%以下的居民。
同时,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具体标准由中山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实际情况制定。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共享、平衡、可持续”。
即:保障是中山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本宗旨,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周全的医疗保障;共享是优化中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平衡是完善城乡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各参保居民的权益平等、公平;可持续是城乡医保制度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终极目标。
二、中山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和报销标准中山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为符合条件住院医疗费用,并对大病医疗费用进行重点保障。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和限额由中山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
具体来说,对于普通病房病人的报销比例为50%,限额为1万元/年;对于重症病房病人的报销比例为80%,限额为2万元/年。
参保居民因符合条件大病住院,报销比例为90%,限额为3万元/年。
三、中山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与运作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符合条件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需要通过保险公司与医院合作实现。
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相关的保险产品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与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保险报销由医院一站式办理,减轻参保居民负担,优化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
外地户口新生儿在中山医保理流程
外地户口新生儿在中山医保理流程近年来,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打工、就业,导致了外地户口人口日益增加。
而在外地生育的新生儿,由于户口不在当地,可能会面临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作为广东省中心城市之一,中山市有着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为外地户口新生儿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地户口新生儿在中山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首先,外地户口新生儿出生后,家长需及时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局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在中山市,居民医保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家长需要准备好宝宝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社保卡等相关证件。
2. 前往社会保险局:家长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局,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3. 填写申请表格:家长需填写医疗保险登记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4. 审核材料: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5. 办理医保卡:审核通过后,家长会收到宝宝的医保卡,此时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一般来说,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流程比较简单,只要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并配合工作人员的审核即可。
而外地户口新生儿的医保登记,与本地户口的婴儿并无太大区别,只需按照规定的流程与办理材料即可完成。
登记成功后,外地户口新生儿可以在中山市享受医保政策的相关待遇,具体的医疗报销流程如下:1. 就诊医院:当宝宝生病需要就医时,家长可选择中山市内的医院就诊,包括公立医院和部分私立医院。
2. 就医登记:家长需携带宝宝的医保卡前往就诊医院,将医保卡与就诊信息进行登记。
3. 就医结算:家长在医院取得就医费用的结算单据后,需至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结算。
4. 报销比例:根据中山市的医保政策,外地户口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本地户口婴儿相同,一般为70%至80%。
5. 报销流程:家长可持结算单据和医保卡到社保局报销窗口,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政策有所不同。
广东省中山市新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对比
广东省中山市新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比《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7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针对新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相关比较:一、新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一)单建统筹对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等,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转换为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账结合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转换为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所有员工都可以自行选择单建或统账,没有改变的无需更改,缴费人需变更参保险种再缴费的,可在12月社保费申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粤税通小程序进行减员再增员,变更时录入新的参保险种类型。
同一职工不能同时参加两种类型的保险。
(四)同一单位的职工已办理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选定参保类型后一个医保年度内(即对应所属期12月至次年的11月)不得变更。
二、统账结合与单建统筹的区别(一)住院统筹1、个人账户不同(1)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即2021年12月为3510×2%=70.2元;2022年为3950×2%=79元)逐月计入。
个人账户可用于:A、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1 页共4 页B、定点零售药店费用。
C、达到退休年龄参保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用。
D、参保人本人商业健康保险费。
(2)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
2、各级别医院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不同注:超出起付标准部分的金额按以上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二)普通门诊1、待遇最高限额不同(1)统账结合:本市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04倍,金额为3166元。
(2)单建统筹:本市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03倍,金额为2374元。
2、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比例不同3、其他说明(1)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职工及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前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十位数,奇数顺位下调至偶数,个位数下调为零),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非在职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全额补贴,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且本地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各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四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六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第七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第八章附则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山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参保人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及待遇等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范围1·1·适用范围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适用于中山市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居民参保人员和非居民参保人员。
2·缴费规定2·1·缴费比例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用人单位和分别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个人缴费:占个人工资总额的2%。
●用人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
●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
2·2·缴费基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实际工作所得确定。
一般情况下,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中山市最高工资的300%。
2·3·缴费标准调整中山市每年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2倍。
3·待遇规定3·1·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将按照统一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的性质和要求而有所区别,详细比例见附件1·3·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但报销金额存在上限。
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时,参保人员可申请住院费用补充支付。
具体补充支付的金额和条件详见附件2·3·3·门诊慢性病管理对于被诊断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
慢性病管理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报销,具体比例详见附件3·4·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表附件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标准附件3:门诊慢性病管理费用报销比例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如何参加医疗保险核心提示:在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一、办理参保缴费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非毕业班学生按申报缴费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交12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毕业班学生按申报缴费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申报月至毕业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参保人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㈠初次办理参保的学校首先到地税部门建立临时税码,再向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有关参保资料,经审核后,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校,下一社保年度申报时,直接向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有关参保资料,经审核后,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㈡学校按规定格式(见附表1)填报学生参保资料,毕业生与非毕业生需分开填报,非毕业生在填报时还需填写毕业时间。
提交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由所在学校负责携带所有参保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申领数码照相回执等资料,在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申领社会保障卡手续。
每位申领学生需交制卡工本费20元。
如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应及时拨打12333挂失;凭身份证到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制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三、就医注意事项㈠市内就医1、参保人因病住院时,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用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费用结算。
2、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费用结算。
㈡市外就医1、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放假回家、外出或实习等期间,如因病需住院的,应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中山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中山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中山市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而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参保人员和单位都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山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以便参保人员和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缴费准备。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中山市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中山市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和再就业服务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山市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山市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单位缴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女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山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中⼭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中⼭医保报销⽐例是多少?其在住院医疗费⽤报销⽐例中,市内⼀、⼆级医院是医疗保险基⾦⽀付90%、个⼈⾃付10%,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费在⼀万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0%、个⼈⾃付20%,⼀万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5%、个⼈⾃付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中⼭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中⼭医保报销⽐例是多少?其在住院医疗费⽤报销⽐例中,市内⼀、⼆级医院是医疗保险基⾦⽀付90%、个⼈⾃付10%,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费在⼀万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0%、个⼈⾃付20%,⼀万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5%、个⼈⾃付15%。
住院医疗费⽤报销⽐例:⼀、起付额以内:⼀级医院600元,⼆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上级医院1200元;(全部由个⼈⽀付)⼆、超过起付额部分:1、市内⼀、⼆级医院医疗保险基⾦⽀付90%、个⼈⾃付10%2、市内三级医院(1)、住院费⽤≤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0%、个⼈⾃付20%);(2)、住院费⽤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5%、个⼈⾃付15%)。
3、市外转院(1)、住院费⽤≤10000元(本医疗保险基⾦⽀付78%、个⼈⾃付22%);(2)、住院费⽤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3%、个⼈⾃付17%)。
店铺提⽰:以上是对中⼭医保报销⽐例是多少的详细介绍。
综上所述,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费在⼀万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0%、个⼈⾃付20%,⼀万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基⾦⽀付85%、个⼈⾃付15%。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中⼭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
关待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13
•【字号】中府办[2006]107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的通知
(中府办〔2006〕10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
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市内定点医院25元/天、市外定点医院30元/天调整为统一执行40元/天,床位费低于4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
二、调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新增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比例
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新增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90%。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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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多层次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方式。
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使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给付等业务。
市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审计、民政、农业、教育和体育、公安、编委办、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与集体扶持及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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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下同)、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本办法参保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的子女(以下统称参保人)。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按月领取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市户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下列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在本市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办理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四)按本办法参保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的子女;
(五)其它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可以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医疗消费水平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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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支出情况,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作相应调整。
市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协调解决。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八条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全市统筹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财政补贴;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
(五)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六)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个人医疗账户。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前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十位数,十位奇数下调到顺位偶数,个位数下调为零),按3.2%的比例进行缴纳,其中2.5%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0.7%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和家庭医生式服务的部分服务费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参保人分别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其中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以下比例逐年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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