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王新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王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王剑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王剑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1〕56号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王剑同志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苏交集财〔2021〕2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王剑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2021年2月1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8.06
•【字号】沪银监复[2012]628号
•【施行日期】2012.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健金融机
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628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健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沪光银发〔2012〕229号)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王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股份制银行分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塔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塔银保监复〔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塔银保监复〔2021〕28号
工行新疆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王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新报〔2021〕51号)已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分行应在3个月内作出任命决定,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拟任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2日。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胡鉴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胡鉴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新银保监复〔2021〕128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胡鉴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1〕128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胡鉴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字〔2021〕1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胡鉴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新疆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慧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2.25
•【字号】宜银保监复〔2019〕23号
•【施行日期】2019.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19〕23号
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关于王慧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皖报〔2019〕3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慧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9年2月25日。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孙志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孙志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闽银保监复〔2020〕338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孙志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0〕338号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孙志明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闽农信〔2020〕18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志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漳州审计中心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联社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12月7日。
德宏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龑任职资格的批复-德银保监复〔2020〕21号
德宏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龑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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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龑任职资格的批复
德银保监复〔2020〕21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王龑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云太保寿〔2020〕47号)收悉。
经审查,王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王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德宏银保监分局
2020年9月18日
——结束——。
漳州银保监分局关于黄志敏任职资格的批复-漳银保监复〔2021〕82号
漳州银保监分局关于黄志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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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银保监分局关于黄志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漳银保监复〔2021〕82号
工商银行漳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关于核准诏安支行黄志敏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漳〔2021〕21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志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1年6月18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海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海东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00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海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00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中银保险江苏分公司关于对王海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苏中银保险报〔2020〕47号)收悉。
经审查,王海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9月29日。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王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王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0.25
•【字号】临银保监复〔2021〕127号
•【施行日期】202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王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12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王政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晋报〔2021〕17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关于王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关于王琰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2
•【字号】连银保监复〔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关于王琰任职资格的批复
连银保监复〔2021〕15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王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平寿宁〔2021〕6号)收悉。
经审查,王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连云港银保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21年02月02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健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519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519号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关于王健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苏市发〔2020〕131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12月30日。
林芝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昌都分行哈亚铁任职资格的批复
林芝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昌都分行哈亚铁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林芝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3.04.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9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林芝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昌都分行哈亚铁任职资格
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
《关于核准哈亚铁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藏报﹝2023﹞1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哈亚铁为中国工商银行昌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分局进行注销。
林芝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慧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号】琼银保监复〔2021〕121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王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121号
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王慧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琼报〔2021〕13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王慧中国工商银行儋州分行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9月13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单正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单正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号】昌银保监复〔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单正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昌银保监复〔2021〕13号
阜康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正帅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阜农商〔2020〕54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单正帅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书面报告昌吉银保监分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银康联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交银康联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关于王磊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人寿皖〔2020〕14号)收悉。
经审查,王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巢湖监管分局关于王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巢湖监管分局关于王刚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巢银保监复〔2021〕69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巢湖监管分局关于王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巢银保监复〔2021〕69号
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王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人寿〔2021〕180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王刚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