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高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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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上级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长期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中心校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中心校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