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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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二)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二)约束功能(三)补充功能【案例讨论】非婚同居遗赠案(见附录)【案例讨论】肖某诉洪光彩色扩印服务部赔偿损失案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3条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意志独立、行为自主,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案例讨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第四节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公平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的关系(一)公平原则不同于平等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以下从三个方面说明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为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
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是从学理上提出的基本原则,通常是由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

(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与学理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法定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

区别:法定民法基本原则与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性质不同,法定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学理基本原则只有理论性,没有法律效力。

联系:学理基本原则对法定基本原则有指导意义,如果其被立法者采纳,就转化成法定基本原则;法定原则一经颁布,也会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起推动作用。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具有约束力。

(三)补充功能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综合学理解释,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力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节平等原则。

F02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F02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公平原则
♠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民事活动的价 值判断标准,并用其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4条。 ♠ 二、公平原则的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 2.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均衡。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 1.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指民事主体在 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 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 利益。 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首次将其作为民法基本 原则予以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 · · · · 诚 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自愿原则
♠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 ♠ 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 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 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自愿原则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或前提。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 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物权法》是否有规定?如何体现?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三、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法通则》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 ♠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3.民事主体的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 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注意:民法上的平等是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而 不是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 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 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 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 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有: (一)它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二)它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律的局限性 表现为: •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达不到其正义的目 的情况; •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实然的外延小于其应然的外 延的情况。 • 3)滞后性。是指法律不能随着社会关系变化而自我 调整;
• [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一栋二层 楼。李某为一层的所有人,二层归张某所有。 因张某家人需经一层上楼梯才能进入二层 楼, 而李某不允许张家进入一层,张某家人只能从 窗口进出。张某要求李某允许其使用楼梯,而 李某称一层房屋为自己所有,有权禁止任何人 通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允许其 经由楼梯进出。 •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 么? • 法院应适用什么原则来判案?
[案例三] •王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年已23周岁。王某的父母在王某 12岁时即已离婚,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了某大学,其父支付了5000元学费。至2000年7月,王某大学毕 业,同时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王某暑期回家,向父母说明要继 续读研究生,并拿出录取通知书说明三个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需1万元。其父表示自己已经下岗,还要抚养再婚后妻子生育 的孩子,因而无力再向王某支付学费。王某的母亲体弱多病, 收入也很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某的父亲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 的责任,出钱供养王某读完研究生。双方几经商量,王某的父 亲均表示要王某体谅自己的困难,要求王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学 费。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很是伤心,遂于2000年8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父亲在1个月内支付8000元学费和生活费。 问:本案应如何依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立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守法)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司法)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必要限制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

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是公平原则的核心。

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法)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瑞士民法典2 民法~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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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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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角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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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 等,不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 之,平等原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 “结果”平等。
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 地位、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 等。
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 市场中牟利,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 利就有人亏本,所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 到“结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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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类由“身 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英国著名法学家 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所明确提出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今天为止,是一场‘从身 份到契约’的运动。”
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一个“身份 社会”。“身份社会”是一种固定的状态。个人在这 种状态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其出身决定的,而且他也不 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否定这种状态。
失合理分担。
➢ 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 下,就应该依照公平原则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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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自治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享有完全的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活 动和市场交易。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不得 干预。 1、 在私法的范围之内,当事人按照自己 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有为自己创 设权利义务(作为)的自由,也有不作为的 自由。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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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郝跃加完夜班回 家。当他步行到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 横祸从天而降。一个不明物体突然砸下来,正 砸在郝跃的头上。郝跃当即就仆倒在地,昏迷 不醒。当郝跃被送进医院的时候,左侧瞳孔散 大,右侧肢体已经瘫痪,脑栓已经发生。经过 累计39个小时的手术急救,在昏睡了七十多天, 花费14万元的医药费后,郝跃总算捡回了一条 命。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个硕大的烟灰 缸让郝跃付出了惨痛代价。经过鉴定,郝跃已 形成三级智力障碍,而外伤性癫痫病的经常发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权利本位原则
1、含义: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 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 是权利体系。 2、实质: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保障人永远 是主体。体现对人的自由发展创造空间。
(五)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含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也就是 “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既体现资格平等, 也体现平等保护。“无平等则无民法”。 2、在民法上的意义:主体地位平等是意思自 治的前提和基础;协调和实现民法的形式 平等与实质平等。 3、主体地位平等面临的威胁 ●威胁根源——法人垄断地位(法律上的垄 断、事实上的垄断); ●格式合同。
(六)诚实信用原则
1、含义:言而有信,遵守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 期待;善意、合理告知于披露;不得以不合理方 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 不合理、不公平的权利义务。 2、功能(作用) ● 限制个人私权利的绝对性,防止权力滥用; ●是法官解释法律行为的依据; ●填补法律漏洞,解释和发展法律的重要工具; ●法律上许多随附义务由此原则演绎发展而来。 3、适用:严格适用。“天使还是魔鬼”?
3、甲与乙签订买卖手表的合同,约定10天后交货。后 甲又将该手表卖给出价更高但不知情的丙,并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履行完毕。10天后,乙没能拿到手表。 问:乙能否向丙主张赔偿责任?为什么? 4、万某向徐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徐某多次催讨未果。 某天,趁万某家中无人,徐某直接将其一台拖拉机开 走,以作偿债。问:徐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 5、张三是李四的老板。当李四向张三提出提高工资的 请求时,张三说:“只要你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三个响 头,我就给你每月增加2000元工资。”在李四一再 确认下,张三当着众人面表示绝不反悔。于是,李四 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了三个响头。事后,李四的工资只 提高了300元。李四要求张三履行约定,张三以约定 无效为由而拒绝。问: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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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立法、守法、司法三个层面 具体可为:指导立法、确立行为规则、填补 法律漏洞、解释、降低交易费用增进效率等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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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能否在司法裁判中直接适用民法的基 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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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直接适 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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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是否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 一章关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规定来 确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不妥:1.《民法通则》具有特定历史阶段 性;2.不能完全概括民事活动、民事立法、 民事裁判的基本原则。


(二)能否借鉴国外的民法学说来确 定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三)有学者分类:公理性原则、政 策性原则、关于法律渊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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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
(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的广泛的行 为自由 1。有权依法从事或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2。有权选择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3。有权选择行为的方式。 4。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 的关系 (三)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行为自 由的合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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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该原则的主要意义:
第一、集中体现民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 点,表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第二、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亦是构建市场经 济秩序的基础。 第三、体现现代法治精神,有助于政治文明建 设。 第四、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 会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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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自治原则(PRINCIPLE OF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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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确定民法基本原则? 1. 首先应确定民法应具有的基本价值取 向。包括:(1)平等;(2)自由;(3)秩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律的因素与人的因素相结合。即在承认法律 为裁判的基本依据的同时,授权司法者在立 法不及或者过时的情况下进行矫正。 民法基本原则就是第二种方法,立法者 通过设立民法基本原则,把人的因素引入到 法律的运作过程中,授予法官裁量权,来弥 补法律的不足。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由此可见,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分享立 法的产物;易言之,为了让法官染指立法, 又不至于离得太远,于是基本原则便应运而 生。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 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 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判决: 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甲到乙店就餐,见该店门口告示称: “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 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 次”。甲交纳18元就餐。事后,甲以乙告示 内容有对非公务员消费者歧视为由提起诉讼。 而乙辩称,对不同消费者优惠是商家营销手 段。请问:以上行为有无违反平等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观点1: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国家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 给予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 不能采用不同的收费方式。 观点2:有学者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商业上 的需求导向定价法这一市场营销策略的基本规则。 同时,被告也没有任何理由将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身 份擅自串换成民事身份或消费者身份,通过名义上 的商业优惠,搞所谓的民事身份歧视,违反平等原 则。

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重点提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集中反映。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

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同时,它还是解释民法规范的准则。

(二)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三)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做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

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

(四)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

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02第0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02第0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一)效力的贯彻始终性:民法的基本原则 的效力贯穿于全部民法规范之中,是指导各 种民事行为、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 则。具体表现为: (1)对立法的指导; (2)规范行为; (3)为裁判活动提供标准;
(二)内容的根本性:民法是商品经济 发展的产物,以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调 整对象,因此,民法基本原则除了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更应直接体现 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并为这种经济形 式提供起码的法律保障框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山 东省莒县酒厂在本厂生产的白酒上使用的圆圈 图形喜凰牌注册商标,属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 围。除此之外,被上诉人瓶贴装璜上的图案、 文字、颜色等不属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之列。 但是,上诉人为与被上诉人竞争,违反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酒的商 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的规定,使用与 自己的注册商标完全不同的"喜凤酒"三个字作 为自己酒的特定名称,从而制作出与被上诉人 相近似的瓶贴装璜,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 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规范,是特 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它 包括: 1.全社会普遍承认的伦理道德; 2.某个区域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目的
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 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 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 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 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 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 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以维持当事人之间 的利益均衡。
二、公平原则具体含义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 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具有 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 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责任与过错应相适应, 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损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 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 人都有益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 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 网络秩序等。 史尚宽:公共秩序是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 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民法学第二章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民法学第二章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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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又称私权本位 , 这一思想的基本要 求就是民法应当以充分创设权利和保障权利为己任 , 法律设计 、 法律施行和法律教育均以权利为线 索和中心 。 ( 二 ) 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两大社会关系即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 由 此创设了 各种性质 、 形态 、 功能的私权 。 ( 三 ) 权利不受侵犯 权利是人为之人的价值所在 , 对权利的侵犯 就是对人性的 戳杀 , 故权利不受侵犯乃私权神圣 的应有之义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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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一 ) 民法基本原则概括性 、 非规范性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高度概括性 , 此点源自于 民法原则的抽象性 。 ( 二 ) 民法基本原则普适性 普适性即普遍适用性 。 民法基本原则的普适 性源于其概括性或抽象性 , 其产生与发展均有赖 于其从价值和逻辑两方面对各具体民事规则的预测 力 度和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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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权利不可滥用原则 权利不可滥用原则又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权利滥用 指当 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缺乏正当利益 , 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 , 采用 不顾权利存在的 目 的 行使权利 , 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他人或社会利 益的损害的行为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民事活 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 , 不 得采取上述的手段行使权利 , 并且对权力滥用者 给予否定评价 , 以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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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又称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 公序 , 指公共秩序 ; 良俗 , 指善良的社会风俗 。 前 者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 后者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 般道德 。 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 行为 应当遵守公 共秩序 , 符合善良风俗 , 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 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违反性道德行为;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 违反国家公序; 危害家庭关系; 射幸行为;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力行为。 10.暴力行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伦理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 即自愿原则, 即自愿原则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 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 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 理界限。 理界限。

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民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于全部民事法 律制度,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动守法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 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实质之所在,它集中体 现了民法的本质和特征,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 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最高度概括和抽象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书)(二)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具有普遍的适用效 的民法规范。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

力。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点(增加):1、根本性和统率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应, 是民法的 精神灵魂,对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

民法的基本原 则不仅是制定民事基本法、单行法、特别法的立法准则,而且是指导民事主体开 展民事活动和人民法院处理各种错综复杂案件的指南,同时,在遇到民事法律无 明文规定时,还可起到补充性规定的作用,并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的民事审 判。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彻民法制度始终,居于统率的地位,对整个民事制度和内 容都具有指导的作用。

如果民法中某一项原则不具有全局性、 全领域的指导作用, 效力只是限于民事关系的范围, 那么这种原则只是民法某项制度的原则而不是民 法的基本原则。

如物权法里的物权法定原则,它只在物权法领域内具有广泛性的 指导作用,所以它只是物权法的指导原则而不是民法的指导原则。

基本原则虽然 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在某些具体的民事关系中有偶尔的例外,比如,民法当 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在赠与合同关系中就不适用。

但这并不影响其基本原则的性 质,在适用上也不会发生混淆。

2、抽象性和非规范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最本质的反映, 但它不具体地、“自愿” 规定民法某一项具体制度或者规范的具体内容,而是运用“诚实信用”、“公平”等模糊概念授予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同时,通过运用这些民法基本原 则来协调各方关系,力争使各方权益达到平衡。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刘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但又不愿按市场价 购买这套邮票。 购买这套邮票。2001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 年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 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我,此事可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价格卖给我, 片红》的邮票以 元的价格卖给我 此事可成。 刘某无奈, 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 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某。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祖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 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条规定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体现: 自愿原则的体现: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 变更或终止 、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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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例如
1、“买一送一” 2、“意大利家具”:意大利式还是意大利制 造?) 3、“意大利进口”:原产意大利还是曾通过意 大利海关? 4、花梨木:花梨木纹还是花梨木实材?
案例分析
在一小镇上仅有一家摩托车维修店,甲店主 将摩托车维修店设备及店铺转让给乙。乙开业不 久后,发现甲又在小镇上以更好的设备开了另一 家摩托车维修店。乙起诉至法院请求禁止甲营业。 在转让合同中没有关于是否禁止甲再在小镇经营 摩托车维修业务的约定 请问。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三条)
一、平等的基本含义
A、在给予多人以相同对待。 B、尊重对方的主体性(意志)。 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没有人被排除(无论国籍、性别、年龄等)
(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没有人被强制 如霸王合同,强买强卖等。 (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不欺、恪守诺言,并以合理、善意的方式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帝王条款
道德法律化的体现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1、先合同义务 2、附随义务 3、后合同义务 4、合同解释 5、行使权利等等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第二节:平等原则 第三节:自愿原则 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六节:公平原则
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 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集中体现民法的理念、精神、价值和宗旨。
甲、乙二人转让摩托车维修店设备、店铺的行 为并非单纯的财产转让行为,实际上还含有将经营 摩托车维修业务转让与乙的目的。该目的还含有另 一意思,即甲不得在同一区域经营同一业务,否则
对乙是不公平的。甲利用转让资金重新开另一家设
备更好的摩托车维修店,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 乙利益的行为。乙无权禁止第三人经营同一业务, 但是,乙基于与甲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权禁止甲经 营同一业务。
三、平等原则的要求
民法上所说的平等只是地位平等和机会平等,
而不是结果的等值或均等。 平等原则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无任何差异。
第三节:自愿原则
(自由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第四条)
一、自(由)愿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自主决定自身事务,排除外在强制和干预。 自由是民法的灵魂和基石。 “民法就是规范那划归个人自由决定的领域的法”。 也即在该领域排除他人(尤其是国家)的强制和包办 代替。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
安全保障义务:
在酒店被打、在银行被抢、孩子在校内受 伤 ——只能从“是否符合合理期待”的角度回 答,而合理期待依各种实际情况而不同。我 们合理期待在饭店用餐时不被狗咬伤,但不 能期待在早餐摊子不被咬;可期待乘公共汽 车不被雷击(或蜂蜇),但不能期待不发生 在敞篷三轮上。
案例
【绝症病人凌晨从医院八楼跳下身亡,家属要求赔偿, 医院应否赔偿?】 应当思考的是:医务人员是否忽视了病人的自杀倾 向(或者说:病人是否表现出值得重视的自杀倾向? 【儿子在单位集体宿舍,与同室人发生殴斗,被当 场打死,单位是否需赔偿?】 应当思考的是:单位能否避免,如被害人向单位反 映过他们的矛盾,希望调开宿舍;当斗殴发生后, 单位的救治是否及时,如果有外人潜入作案,则要 问:单位宿舍的安全设施、人员是否充分。
自愿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
《合同法》第4条 《合同法》第54条 《婚姻法》第2条 《婚姻法》第5条 《收养法》第2条 《收养法》第11条
二、自愿(自由)原则的体现 (一)物权法——财产自由 (二)债法——合同自由 (三)婚姻法——婚姻自由 (四)继承法——遗嘱自由
合 同 自 由 与 限 制
1、甲经营杂货店,同村乙曾在公众场合批评 甲的不赡养父母的行为。一日,乙家中 有客,到甲的店里买食品, 甲拒绝卖给 乙。 2、丙有一旧钟走时不准,请丁修理,丁说该 钟现无零配件,可能修不好。丙丁约定: 修好了不要钱,“修坏”了也不赔。 1、戊对当地公交公司不满,多次以造谣等方 式损害公交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公交司 机都认识戊,一日,戊想乘公交车,遭 司机拒绝。 2、甲急需工作,应聘一公司车工岗位,双方 约定:“工伤概不负责。”

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例如 1、银行通知:贷款条件变更、大额消费提醒、不 良信用记录) 2、装修方案的不合理处提醒 3、出租司机不得将醉酒(或患病)意识模糊的乘 客丢在路边以致乘客救治不及时而伤亡;酒吧打 烊时将酩酊的顾客丢在门口 思考:若在酒吧饮酒的客人已显过量,仍要酒, 酒吧仍提供,最终客人因过量而受伤,是否可以 要求酒吧担责?
三、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受其他价值 的制约
财 产 自 由 及 限 制
1、甲是国际知名画家,一日,将其自 己保留的代表性作品(十余幅,市场 价超亿元)全部填进壁炉焚毁。 2、乙爱收集跑车,家有豪华跑车50辆, 大部分皆弃置不用。 …… 1、丙有住房一套,一层,阳台落地窗 临街。丙用该房开一窗帘店。 2、丁从宠物市场买回一猫,对其虐待 取乐。 ……

第六节:公平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4条) 一、含义 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西塞 罗)——即“各得其所”。 二、公平原则的体现
(一)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等价有偿)
(二)行为与责任的平衡(过错责任原则为主) (三)收益与风险的平衡(造成危险的承担损害) (四)利益与贡献的平衡(遗产分割、著作署名等)
二、公序良俗的相对性(如赌博、一夫一妻等)
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黄某与蒋某系夫妻,1963年结婚。1994年,黄 认识了张某,两人租房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4 月18日,黄立下了经公证的遗嘱,要求将夫妻共同 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遗赠给张。4月22日,黄去 世。张要求蒋按照遗嘱履行,被拒绝,遂起诉至纳 溪区法院。一审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驳回起诉, 张上诉至中级法院,泸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在本 案的终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遗赠人黄永彬立 遗嘱时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 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 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黄永彬所立书面遗 嘱,……不符合遗嘱成立要件,该遗嘱应属无效。 遗嘱无效,其遗赠行为自然无效。”
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 国家经济 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七条)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 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与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遗 嘱 自 由 与 限 制
1、甲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均遗赠照料过他 的保姆,未给子女留下一分钱。 2、乙立遗嘱,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大 儿子只继承他遗产的20%,只履行了较 小义务的小儿子继承80% 1、丙立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丁,“以报 答丁提供的性服务”。 2、已为戊之子,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戊所立遗嘱中未为已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用。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即 对他人造成不当损害)。
案例分析
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现张某拟在浴室 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装满水后重量 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 该楼的安全。为此,物业公司不同意张某安 装该浴缸,张某遂诉至法院,以自己行使所 有权受阻为由请求排除妨碍。 本案该如何处理?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立法 违背基本原则的法律、法规和裁判是无效的。 2、解释法律的基本依据和标准 违背基本原则的解释无效 3、填补法律漏洞 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 可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裁判;民事主体在 无具体民事规范的情况下,可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案例分析
某地山村一个家庭,有公公、儿子、儿媳与孙 子4人共同生活,儿子在外打工不幸遭遇事故死亡。 数年后,公公与儿媳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机关查阅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法规, 发现法律并无禁止这种婚姻的规定,于是给其颁发 了婚姻登记证。但是在我国20世纪30年代时同样发 生过这种婚姻申请,却被登记机关以违背公序良俗 原则否定。 请问,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扩展思考
一条流浪狗窜入一家医院,咬伤了四个人: 一患者、一家属、一非经允许上厕权利滥用的含义 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 社会利益,为权利滥用,权利滥用不受法律保护。 二、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 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婚 姻 自 由 与 限 制
1、甲年届而立,不结婚,父母及其他亲属 逼其结婚。 2、乙丙结婚已10年,一日,乙要求离婚, 亲戚朋友问其原因,答曰:就是想过单 身生活。 1、丁戊系同性,想结婚。 2、己(男)与庚(女)辛(女)三人均愿 意成立一个“三角”婚姻。 3、壬癸准备结婚,但婚姻的“有效期”为 10年。 4、子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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