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工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范文模板 (9页)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3)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2•【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3年1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行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对同类违法行为且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综合衡量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当事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组织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具体负责本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江苏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综合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偏执一端。
法定裁量情节应当优先于酌定裁量情节。
知识产权工作实务
商标法律法规及应用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 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 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十万元罚款。
案例
2021年10月,崇阳县局依法对崇阳某装饰公司经营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30 份标注有“东方雨虹 家装必备 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雨虹防水宣传单,涉嫌违反 《商标法》有关规定,利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商标法律法规及应用
●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 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 请,应当予以驳回。
●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 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 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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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鲁工商法字[2008]192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商法字〔2008〕192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确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可以根据情况按照法律适用原则,选择与违法行为主要特征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定性处罚;也可以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但不得重复适用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篇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
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
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
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
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
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
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
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有限公司20年10月8日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篇二」申请人:重庆______铝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139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____]执__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20____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
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
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篇一: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一: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171字)减轻处罚申请书 ***市**区人民法院: ***,男,汉族,系我村村民,该同志平时一直表现很好,在搞好家庭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非常注重村里公益事业,除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外,无其他劣迹。
此次也是一时糊涂所致。
请求你院在对其进行处罚时,能够认真考虑其平时表现好,可塑性强等情况,从保护人才角度出发,对其予以宽大减轻处理。
申请人:*******年**月*日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二:工商减轻处罚的申请书(676字)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门诊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X工商案经听字[20XX]第19号),对我门诊部在XX县电视台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合并罚款合计XXXX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轻,并有以下减轻理由:一、我门诊部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门诊部一贯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
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
二、我门诊部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门诊部的查处。
我门诊部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贵局对我门诊部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
并且,对贵局执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根据《江苏省工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九)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我门诊部处罚XXXX元,处罚确实过重,我门诊部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方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
减免申请书4篇
减免申请书4篇减免申请书医疗费用减免申请书范文减免学费申请书工商罚款减免申请书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一:xxxx市国家税务局:我公司是主营xxxx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xxx 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注册地为xxx,实际经营地址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我公司从事的种植和养殖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特提出能够给予减免增值税。
特此申请申请单位:xxx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二:xxx国税局:*************(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销售叶面肥,冲施肥,有机肥,复混肥,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13号)的有关精神,特向国税机关申请免征我单位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的增值税。
当否,请审批。
xxxxxxx厂(章)20xx年x月x日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三:临泽县国家税务局:我公司于**年*月*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苜蓿草的种植、加工及销售,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列第十五条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为此,特申请减免*年*月-*年*月*日销售自产农产品收入实现的增值税。
特此申请xxxx公司20xx年x月x日医疗费用减免申请书范文减免申请书(2) | 返回目录尊敬的院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申请,希望您能耐心读完这封信,感激不尽!!我叫言进,自幼与父母失散,由养父养大。
养父是个流浪汉,带着我四处打工谋生,居无定所。
十岁那年养父因患疾病无钱医治最终离世。
我小学没有读完就开始自己谋生,以替人打小工甚至乞讨求得生存,饥餐露宿,颠沛流离。
从山东到安徽,再从安徽到重庆,幸得火锅店长收留。
开始因为没有户口只得以临时工身份暂居奇火锅,温饱方得到基本保障。
减免税申请书
减免税申请书减免税申请书1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办税人员登记注册类型企生产经营范围第一次获利时间企业基本情况欠税情况税种联系电话开业时间邮政编码生产经营期限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税种期限幅度税额税款所属时期欠税原因理由:申请享受减免税税种减税期限减税幅(额)度免税期限减免种类(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纳税人名称)申请___(减免期限和减免幅度)___的(税种)。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__(文件政策规定的减免条件或减免类型)__,根据__(文件政策的文号)__的规定,同意其___(减免期限和减免幅度)___的(税种)。
(公章)经办人:股长:分局长:20__年__月__日区级税务机关意见:市级税务机关意见:同意/不同意(减免幅度)(纳税人名称) 同意/不同意(减免幅度)(纳税人名称)(减免期限)(税种)。
经办人:科局长:长:20__年(公章)__月__日(减免期限)(税种)。
(公章)20__年__月__日填表须知一、纳税人申请新办新办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应提交《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一新办式三份,以及下列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
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企业的基本情况等;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申请其它其它企业所得税减免,应提交《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一式三其它份,以及下列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
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企业的基本情况等;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4、依据申请减免税内容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对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申请,应提供受灾企业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照片)。
减免税申请书2宜黄县国家税务局:兹有宜黄县爱心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县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享有的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四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法制机构或者办案机构法制员负责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进行审查把关。
第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省、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裁量阶次一般划分为低幅度、中幅度、高幅度等不同阶次。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时,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照执行;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可参照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多个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不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明确区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不同情况,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结合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四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新法优于旧法。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数额较小的或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的;(二)主动消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三)主观没有故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罚款:(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或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二)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者隐匿、销毁、拒绝提供违法行为证据的;(三)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六)违法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危害后果的;(七)拒不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和不在限期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Λ)抗拒检查,阻碍执法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视违法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等因素,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以及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工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2号)、《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及省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以下情节进行裁量:(一)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恶劣程度;(二)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三)违法行为存续时间的长短;(四)当事人的违法生产经营规模、涉案物品的数量与风险性、涉案品种监管的宽严(类别)、涉案金额的大小等;(五)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六)当事人的年龄、精神状况、是否具有身体或经济特殊情况;(七)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八)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采取的措施及改正的效(九)违法行为次数及频率;(十)其他综合裁量情节。
第六条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层级效力的数个法律规范,相互之间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层级效力高的法律规范。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附件1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行使法定的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本办法所称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法定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通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合理划分不同档次违法情形,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第三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未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使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行政效率、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包括下列内容:(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执业证书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需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裁量基准》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建议和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直接发现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裁量基准》确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行政处罚。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肃省规范⾏政处罚⾃由裁量权规定第⼀条为了规范⾏政处罚⾃由裁量权的⾏使,确保依法、合理⾏政,维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肃省⾏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本省⾏政区域内⾏政处罚实施机关⾏使⾏政处罚⾃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省具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政处罚⾃由裁量权,是指⾏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政管理秩序的⾏为决定是否给予⾏政处罚、给予何种⾏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政处罚进⾏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政处罚实施机关⾏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
⾏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
在法定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使。
⾏政处罚阶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合理性原则。
⾏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扰。
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违法⾏为,适⽤法律依据及处罚种类、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所适⽤的措施和⼿段应当必要、适当。
⾏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式实现⾏政管理⽬的的,应当尽量采⽤对⾏政管理相对⼈没有损失或损失较⼩的⽅式。
(三)公开性原则。
⾏使⾏政处罚⾃由裁量权的依据、理由、适⽤规则、裁量基准以及结果应当公开。
⾏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注意听取⾏政管理相对⼈的意见,依法保障⾏政管理相对⼈或利害关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教育为先、先教后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觉守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地、本系统⾏使⾏政处罚⾃由裁量权适⽤规则。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处罚的裁量,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合法、适当。
第五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应当根据综合裁量的原则决定单处或者并处。
第六条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根据违法行为主要侵犯的法律关系,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不得合并处罚。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在其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的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改正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日,确需延长的,应当由负责人集体讨论确定合理的具体期限。
第八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仅以行为定性不以违法标的金额多少处罚的事项,在适用具体条款裁量基准时,还应考虑其违法标的金额大小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具体的裁量罚款幅度。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2、《关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适用说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选择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时限等依法进行自主裁量和选择适用的权力。
第三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自由裁量。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
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
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一: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171字)减轻处罚申请书***市**区人民法院:***,男,汉族,系我村村民,该同志平时一直表现很好,在搞好家庭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非常注重村里公益事业,除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外,无其他劣迹。
此次也是一时糊涂所致。
请求你院在对其进行处罚时,能够认真考虑其平时表现好,可塑性强等情况,从保护人才角度出发,对其予以宽大减轻处理。
申请人:*******年**月*日>工商减轻处罚申请书二:工商减轻处罚的申请书>>(676字)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我门诊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X工商案经听字[20XX]第19号),对我门诊部在XX县电视台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合并罚款合计XXXX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轻,并有以下减轻理由:一、我门诊部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门诊部一贯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
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
二、我门诊部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门诊部的查处。
我门诊部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贵局对我门诊部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
并且,对贵局执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根据《江苏省工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九)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我门诊部处罚XXXX元,处罚确实过重,我门诊部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方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
同时,由于我门诊部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已存在严重的亏损,我门诊部处濒临倒闭的边缘。
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
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定额罚款的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的权限。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督查机构对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处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意见。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目的,正确适用法律。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明确执法流程。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因当事人身份、地位等的不同而给予不同对待;对于违法性质相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予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处罚。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查证的违法事实为基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使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公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并采用适当的形式公开行政处罚的结果。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财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
第五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
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
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
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
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
(三)综合裁量。
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第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以下制度:(一)陈述、申辩制度。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二)听证制度。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属于法定听证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三)裁量说理制度。
财政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写明当事人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回避制度。
财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苏工商法〔2005〕35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苏工商法〔2005〕355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督促全系统工商干部在行政执??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法制处联系。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保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幅度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幅度、处罚种类的权限。
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主体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第五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第六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情节显着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七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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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
篇一:罚款减免申请
云南雄汇金水湾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减免对我公司行政处罚金额的申请
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工商处告字[201X]25号),对我公司
无照经营行为罚款合计10000元。
由于罚款金额较大,我公司缴纳困难。
为此,申请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免,并有一下减免理由:
一、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且违法所得较少。
我公司从201X年3月起就开始积极办理相关证照,云南雄汇金水湾花园酒店
有限责任公司除游泳馆外其他经营项目证照均已齐全,游泳馆,由于云南省第
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为:甲方)法人变更,一直未取得与甲方的委托经营管
理合同,故办理证照材料不全,并就此问题多次与甲方沟通协调。
同时我公司
游泳馆的经营所得总计39577元,经营所得较少,且客观来说,由于游泳馆投
入及维护成本过高等因素,已造成我公司此项业务亏损近100万元。
根据《云
南省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七)非法经营额较小的。
二、我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查处。
贵局在执法中,办案人员态度和蔼、严格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耐心解释,说服教育,表现出极高的执法素质。
使我公司充分明白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
危害性,因此,我公司认罪态度较好,积极
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
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到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
并且,对贵局执
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根据《适用规则》第
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四)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我公司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我公司游泳馆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也
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根据《适用规则》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八)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综上所述,鉴于我公司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
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
公司根据《适用规则》第八条: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应在较低阶次还
或者降低阶次给予行政处罚。
有本条(一)(二)(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
望贵局考虑对我公司从轻处罚。
特此申请
云南雄汇金水湾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01X年5月4日
篇二: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1
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
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林业系统的实际,制定本
基准。
第二条本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的单位(以下简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
基准。
第三条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
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者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本基准是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第五条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
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
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新出台的法律规范;特别法和一般法规定不一致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除外);规定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先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文书,依法及时警示告知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
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不得畸轻畸重、重责轻罚、
轻责重罚。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
处罚、从重处罚来适用。
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以及能证明当事人具有相应情节的证据,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处罚程序。
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同一法律规范设定的两种以上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单处,对具有从重处罚情
节的适用并处。
(三)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实施
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一致。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
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