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十项民心工程”完成情况的督查通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7〕1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用奖惩机制,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履职。
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执行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坚持政务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履约践诺。
政府及其部门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4.坚持信用奖惩。
加强政务诚信评价监督,加大政务守信激励力度,强化政务失信惩戒,营造良好政务诚信氛围。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发〔2015〕17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8号)要求,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组织编制了《市政府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0项,取消17项,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9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市政府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市政府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纳入清单的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
二、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字[2007]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1.16【实施日期】2007.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办字〔2007〕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6年度,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密切跟踪我省“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注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批高质量的信息和调研报告,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上报国务院的信息工作继续保持了在全国的先进位次,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67号文件的精神,经考核评比审议,现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4个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8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4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周杰等71名全省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全省政府系统各单位和广大信息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阔视野,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上报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把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发挥更大作用。
附: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名单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名单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上3市并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省农业厅办公室省统计局综合处河北调查总队综合处省交通厅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商务厅综合处省地税局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省环保局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建设厅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人事厅办公室省文化厅办公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办字[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试点企业: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全面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邢台市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七日邢台市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扎实推进全市“双百日承诺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根据省安委的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工作机构市安委会成立“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门工作机构,一是专家审核组,重点负责试点企业操作规程的审核工作;二是管理审核组,重点负责试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的审核和“三项制度”的验收工作;三是审核备案办公室,重点负责“三项制度”的电子入档备案、信息反馈及上请下达等工作。
二、确定试点单位为体现行业和企业代表性,定于在以下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地方煤矿:国投公司西庞煤矿、沙河市泰鑫煤矿、沙河市平乡煤矿、邢台县兴华煤矿非煤矿山:沙河市东郝庄铁矿、沙河市西郝庄铁矿烟花爆竹:任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非公有制企业:方圆集团、蓝鸟公司、平乡机械厂三、具体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办字[2005]1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办字[2005]14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工作指导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省政府确定了2006年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也要注意对具体经济现象、具体经济问题的调查研究,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推进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白克明同志关于“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工作指导,对具体经济问题应当列出单子,逐一进行研究”的要求,省政府确定了2006年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由省政府各位领导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推进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确保“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1、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认真研究国家投资政策,结合河北实际,加紧谋划一批能够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大项目,筛选5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集中力量予以推进。
培育20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公司、大集团。
(季允石、郭庚茂同志负责)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围绕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等,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冀政办[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6]14号2006年7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针对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反弹压力加大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06〕44号),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等工作做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和分析形势,全面理解和把握国家调控政策今年1-5月,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19.9亿元,增长43.2%,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
新开工项目4800个,同比增加885个;计划总投资1947.8亿元,增长82.5%,同比提高60.4个百分点。
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47个,同比增加119个。
新开工项目的增加和投资的较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但是,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有些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标准;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或未履行完必要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三是有的地方存在虚报投资现象,项目没有开工就报统投资。
这些问题任其发展,势必加剧相关行业的产能过剩,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解决上述问题,保持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投资形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积极、有作为地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9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2018年4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3
月)》同时废止。
附件:1.邢台市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2.邢台市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2010年爱国卫生规划纲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2010年爱国卫生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办字[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2010年爱国卫生规划纲要》的通知(办字〔200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邢台市2006-2010年爱国卫生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邢台市2006-2010年爱国卫生规划纲要一五”时期,将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速增长时期。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全民健康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邢台市2006-2010年爱国卫生规划纲要。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
遵照市委、市政府“全党抓经济、突出抓项目、强力抓环境”和爱国卫生“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干事、创业、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创建卫生城市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目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形成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
创建卫生城市,要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公共场所及饮水卫生、除“四害”和控制传染病、单位和居民区的爱国卫生组织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1、原省级卫生县城(市)要实现“河北省卫生城市”重新命名目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邢政[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邢政〔20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邢台市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邢台的重要一年。
根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6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在全市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
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巨鹿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累经验;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完善财政分级投入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
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
研究制定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办法。
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多种就业渠道,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
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推进棉花质量体系改革,加快检验能力建设。
稳步推进涉农体制改革。
深化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林业分类体制改革,抓好改革试点。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6•【字号】政字[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字〔20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邢台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邢台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意见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邢台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搞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办字[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办字〔200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现就我市2008年度政府系统办公室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原则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按照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照各个单项考核评比办法,对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单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单项先进集体包括信息、督查、公文、法制、提案、接待、办公自动化、政务值班、综合资料、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
二、评比标准(一)单项先进集体1.信息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19号)进行考核。
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前15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督查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政字〔1996〕54号)和2002年10月份全市政府系统(县市区)督查工作分片会议上新增加的条款进行考核,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前20名为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3.公文规范化工作按照《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冀政〔2000〕4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要求进行考核。
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前20名为公文规范化先进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政字[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政字〔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2011年1月4日至18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活动,考核情况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的基本情况本次考核,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牵头组织,市人大、市政协参与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6个联合考核组,分别对21个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44个执法单位进行了考核。
考核采取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随机抽调人员组织法律知识测试,查阅依法行政档案材料和许可、执法卷宗,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公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一线执法情况等方式,评定出优秀、良好、达标等档次。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从考核情况看,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实施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
总体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有了明显增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认识已经形成。
内丘、巨鹿、南宫、清河、南和、临西等县(市)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凡重大行政决策都实行合法性论证,凡重大工作部署都强调依法进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面复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面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办字[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面复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64号)各承办单位:今年市“两会”期间提出并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874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复。
按照《邢台市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开展复查落实和走访面复代表、委员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题部署,精心组织。
认真及时开展复查、走访和面复工作是提高承办工作质量、推动承办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关键步骤。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承办工作整体部署,将复查、走访、面复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提高承办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专题部署,统筹安排,严格责任,明确目标,确保时效。
复查、走访、面复工作要于10月底前全部结束。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各承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标准,注重落实质量,深化办理效果,认真搞好复查、走访、面复工作。
复查工作,要集中对今年以来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
全面梳理答复意见,逐件复查办理结果。
通过复查,看承诺给予解决和基本解决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表示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是否已转化为政府和部门决策和工作部署;明确列入规划或计划实施的问题,是否取得进展;给予代表、委员解释说明的问题,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解释清楚,说明情况是否客观真实,具体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对问题取得进展和条件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作出再次答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政字[2006]3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政字〔200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9月20日全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暨城市化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确保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姜德果市长、宋文常务副市长的指示和市政府实施问责制的八条措施要求,于9月26日对《邢台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逐项再次进行了分解,14家主办单位和8家协办单位填写了《市政府办理事项督办卡》,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督查,按期要帐。
10月17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文又带领市政府办、城建办、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邢台县、沙河市、桥东区、桥西区政府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深入到市区和市周边部分需关停取缔的“四小”企业及重点污染摊点实地督查调研。
从督查调研总的情况看,各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三区一县一市和市环保部门在“创模”活动中表现出领导重视认识高,工作深入力度大,基础扎实,开局良好。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进展情况(一)全市大会贯彻落实情况。
1、成立专门组织,进一步强化了责任。
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都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桥东区成立了以区长吕志成任组长的桥东区关停取缔“四小”及污染严重摊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关停取缔的“四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摊点进行了明确的目标分解,要求各乡、办事处行政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由各乡、办事处负责实施,环保、公安、工商和供电向每乡、办事处增派执法人员协助执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办字[2009]8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办字〔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自2008年12月以来,国家已下达四批3800亿元中央新增投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止今年8月底,我市共争取到中央新增投资10.5亿元。
为确保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任务,今年市监察局、发改委先后对全市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了4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争取情况截止8月底,我市共争取到中央新增投资项目1409个,项目总投资84.1亿元(新增中央投资10.5亿元、配套资金73.6亿元)。
其中:已到位项目1214个,总投资524002万元(新增中央投资86268万元、配套资金437734.3万元)。
已到位项目具体情况是:(一)第一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651个,涉及廉租住房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4个方面,总投资135342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24330.3万元,配套资金111011.7万元。
(二)第二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509个,涉及廉租住房建设、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6个方面,总投资225638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37163.7万元,配套资金188474.3万元。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邢政字〔2018〕25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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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邢政字〔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我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对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修改期间,原文件涉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停止执行。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邢台市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3.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结束——。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06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政字[2006]15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06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06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政字〔2006〕15号)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秩序,优化城市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市区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迎宾大街、中兴大街、红星街、顺德路、新华路、新西街、府前南步行街、邢州路、百泉大街、郭守敬路、冶金路、钢铁路、新兴大街、建设东大街、八一大街、团结大街、中华大街、大通街、泉北大街19条主要街道和新世纪广场、火车站广场。
二、整治时间2006年4月17日-2006年10月31日三、整治内容(一)占路市场专项整治取缔占路市场,现有摊点就近进入农贸市场及疏导街道经营。
(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拆除未经审批,随意设置或样式陈旧、材质低劣、文字不全、长期闲置的户外广告;拆除沿街建筑物及门店悬挂的条幅、布幅广告,严禁悬挂过街条幅及私拉乱挂的广告设施;规范沿街喷绘墙体广告;对钢结构框架广告、过街彩虹桥广告等设施进行擦洗粉刷;对设置灯光的广告设施进行灯光系统检修。
拆除破损严重、画面陈旧、规格不规范的门店牌匾;拆除门店牌匾以外的广告牌匾(灯箱)。
(三)违章棚亭专项整治除公安交警治安岗亭保留外,其他各类经营性棚亭一律拆除。
(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市区交通环境,治理出租车随意调头、随意停放,取缔经营性三轮车,规范自行车停放和机动车运行秩序。
(五)乱贴乱画小广告、临街建筑美化包装专项整治清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和橱窗上的各类广告字体;市区严禁沿街散发各种宣传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公路建设先进县市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公路建设先进县市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政字[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公路建设先进县市的决定(政字〔200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06年,我市紧紧围绕加快交通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突出“两头”(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发展战略,不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7.2亿元,占年计划114%,其中,邢临、青银高速公路连接线完成投资4.5亿元,占年计划109%;投资4.1亿元,建设农村公路1259公里,新增通油路行政村181个,行政村通油路率达96.5%;投资5474万元,进一步加快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并涌现出一批高速公路、国省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县(市)。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筹措公路建设资金的实施意见》(邢政 [2001]1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公路建设先进县市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字[2003]17号)精神,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再掀公路建设新高潮,市政府决定对南宫市、广宗县、威县、平乡县、清河县、临西县、南和县、新河县、宁晋县等9个高速公路建设先进县市;对临城县、沙河市、任县、巨鹿县、柏乡县、隆尧县等6个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县市;对邢台县、内邱县2个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先进县进行通报表彰,分别奖励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县(市)在2007-2008年全市“交通会战年”活动中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公路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交通建设,努力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尽快融入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大格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邢台年鉴》2006年卷组织编纂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邢台年鉴》2006年卷组织编纂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字[2006]7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20【实施日期】2006.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邢台年鉴》2006年卷组织编纂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高开区、大曹庄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邢台年鉴》是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权威性大型资料年刊,全面、系统、详实地反映邢台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新成果、新信息,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的目标服务;为各级领导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的研究活动提供咨询材料;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真实的乡土教材;为下一届修志工作积累详实可靠的资料。
编好《邢台年鉴》,对宣传邢台、提高邢台的知名度、促进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发挥《邢台年鉴》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邢台年鉴》2006年卷组织编纂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编纂要求,积极落实撰稿人员,认真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参与彩色版面的宣传,以充分反映我市“十五”计划以来所取得的新成就、新面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入编单位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各驻邢单位,各成规模的国有、民营企业。
各类学校、医院、人民团体等单位。
二、刊载时段来稿记载事件的内容一般为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间。
三、图片资料和彩页宣传《邢台年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是续修《邢台市志》的原始资料,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同时也是宣传邢台、提高邢台知名度、为邢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极好宣传载体。
2006年卷《邢台年鉴》将辟志辑,重点刊载企事业单位选介、名优特产品选介、企业家及重要成果和人物选介等,通过图片资料、彩页和文字宣传其业绩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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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十项民心工程”完成
情况的督查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07]3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2
【实施日期】2007.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十项民心工程”完成情况的督查通报
(办字〔2007〕3号)
按照2006年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十项民心工程”2006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邢办字〔2006〕2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2006年“十项民心工程”的完成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
截止2006年12月底,“十项民心工程”任务目标整体进展顺利,在全部的39个小项中,有36项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有3项已基本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十项民心工程”整体完成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程。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占全年任务的100%,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22.5%,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完成0.43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1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9万人次,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培训2.9万人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526人,通过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签约人数达5028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5.3万人次,就业再就业工程已全面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二)增收减负工程。
全部免征农业税,加强了对农民的“三补贴”政策落实,顺利完成粮食直补兑现工作,共发放补贴款1.7亿元;新建科技进村服务站124个,达到1186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3%,已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开展了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科技扶贫和知识产权讲座等活动,建设农业科技传播站18个,其中列入省级建设试点7个;为解决全市5万贫困人员的温饱问题,已争取上级扶贫资金3950万元,争取信贷资金700万元,开展了“两周转”、“细胞工程”等一系列扶贫工程,增加了贫困家庭收入;新发展农村沼气32244户,占全年任务的106.9%;农村公路建设共完成投资4.1亿元,新建县乡村道路1255公里,解决通油路村474个,其中新增通油路村295个,全市村村通油路率达95% ,已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同时,全面加快“村村通客车”进程,目前行政村通客车率达97%,大大改善了群众的出行条件。
(三)公共卫生工程。
宁晋、邢台县两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参保农民达69. 9万人,补偿34.79万人次,补偿总费用2356.11万元,该项工作受到国家和省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免费为96.5万农村已婚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查,占全年任务的107%4个县级医院项目中已完成3个(巨鹿、临城、威县),一个(广宗)县正在建设中,36个乡镇卫生院项目已有31个竣工,5个项目正在建设中;16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9个县级传染病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还配合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完成了市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援救中心等3个市级项目考核验收。
(四)教育扶持工程。
撤并学校212所,对85所中小学危房进行改造,已有78所学
校竣工,占全年任务的123.8%,竣工面积11.1万平方米,其中消除危房面积3.9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06.9%和125.8%;投资3342.5万元开展“两免一补”工作,对1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进行了资助,全部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12.5万余名贫困生得到免杂费资助、8360名贫困寄宿生得到生活费补助;育红小学、桥西四中、胜利小学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