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高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预防并及时处理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界定原则1、教学差错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工作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2、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3、严重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4、重大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系教学干事及教务处干事)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造成非常严重或无可挽回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1、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见附1)2、重大教学事故下列事件属于重大教学事故:⑴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的原因造成师生在教学、实践、实验、实训和实习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⑵在教学过程中,暗示、鼓动学生NS、BK,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⑶未经主管院长批准,擅自发出全校性TK通知,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机构及人员1、教学差错与事故报告人员:包括教学差错或事故发生当事人、现场师生、相关系部负责人、教学检查人员等。
2、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机构:系部、教务处、院长办公会。
3、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人员:学院主管领导、系部或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与管理各个岗位的各类教职员工。
第二条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包括课堂教学、作业(实践教学)、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学管理等六类。
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个等级。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与等级的界定第三条课堂教学(一)严重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提前一周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4、在课堂上体罚学生;5、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二)一般事故1、未经系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2、未经系部同意,由他人代课;3、未携带任何教案或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4、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5、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无人上课;6、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7、教师在上课时打手机或发出信号;8、教师上课抽烟。
第四条作业、辅导与答疑(一)严重事故1、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2、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二)一般事故1、遗失教学班学生作业;2、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第五条实践教学(一)严重事故1、实验准备未做好,致使实验无法完成;2、实习准备未做好,致使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安排;(二)一般事故1、未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项目;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3、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第六条考试(一)严重事故1、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2、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3、教师监考旷监;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5、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二)一般事故1、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含无故中途擅自离开)在5分钟以内;2、事先未通知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找人代替自己监考;3、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和标准答案;4、试卷或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5、监考教师监考期间随意离开考场,出现考场监考不力;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一些与监考无关的工作;7、没有按规定填写考场记事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责任心缺失,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损失,且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10.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1.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2.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3.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的一种影响教学质量、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我校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导管理人员均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第五条按教学环节不同,教学事故可以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等三种类型。
1、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2、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3、教学考核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不同,教学事故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轻,后果不十分严重。
2、严重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章教学事故具体行为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一般教学事故:1、擅离课堂(含室外课)的;2、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3、未经政教处同意随意停学生课或课堂内将学生赶出教室的;4、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或其它侮辱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5、不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6、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教案检查课节时数不够的;7、长期不批改作业,致使学生或家长找学校告状查证属实的;8、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班辅导自习,或对所教学生不进行答疑的;9、实验室、电脑房、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的;10、监考迟到、中途擅离、看书刊、做私活等违背监考要求的;11、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分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订购教材和教辅资料的;13、无故不参加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大型活动(运动会、考试、业务学习、理论测试等)的;14、携带手机等通讯或信息设备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讯号音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15、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一般教学事故行为。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公正处理各类教学事故,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导致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被破坏或中断,致使教学质量受到消极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依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及不良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岗;2.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3.教师课前未充分备课,无教案(包括讲稿和课件)上课,草率敷衍或放任自流;4.教师上课时因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而影响教学;5.在教学活动(含课堂授课、实训实习等)中,不管学生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放任学生提前离开教学场所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6.教师拟订考试试题不严密,严重影响学生答题;7.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试命题、装订等考试准备工作,或装订考试试题不认真,致使装订错误、漏装,影响考试秩序;8.监考人员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未按要求填报,或错填、漏填考场情况登记表,或未按规定提前到达考场,或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或携带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通讯工具进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9.教师批卷不规范,试卷评分错误率在学生数5%——10%之间,影响学生成绩;10.教师未按要求及时登记学生成绩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11.教师借用教学辅助设备,造成设备丢失,或不可修复性损坏,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开课计划、教学任务落实表等,影响教学管理正常秩序者;2.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或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教室、实训室、机房等教学资源安排调度失误,造成不良影响;3.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征订、采购、分发教材,或漏订教材而导致开课两周后仍缺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4.教学管理人员准备不充分,致使教学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效果不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5.教学管理人员未提前打开教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影响教学活动;6.教学管理人员对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不认真,导致毕业生信息错误;7.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成绩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8.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处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第四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未到岗上课,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造成不良影响;2.任课教师不按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擅自减少授课内容和授课时数, 学生反响强烈,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3.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因从事其他工作妨碍正常教学安排,造成不良影响;4.教师上课时语言不文明,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5.教师不按要求拟订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或所命试题内容、难度、份量不符合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导致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学生交卷;6.教师试卷命题草率、试题有严重错误且未能在考前发现,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试命题、装订等考试准备工作,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7.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监考教师未到考场监考,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替他人代监考,影响考试正常进行;8.监考教师监考不严格,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及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向考试实施部门汇报,或错装、遗失、漏收学生考卷等,影响学生成绩;9.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向学生发放教学参考资料,或代购教学用具,或未经教材征订审批程序擅自选用学生教材,造成不良影响;10.教师批卷不规范,试卷评分错误率在学生数10%——20%之间,或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致使学生成绩出现严重差错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11.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次一般教学事故。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仅供参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与管理各个岗位的各类教职员工。
第二条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包括课堂教学、作业(实践教学)、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学管理等六类。
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个等级。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与等级的界定第三条课堂教学(一)严重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提前一周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4、在课堂上体罚学生;5、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二)一般事故1、未经系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2、未经系部同意,由他人代课;第 2 页共 9 页3、未携带任何教案或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4、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5、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无人上课;6、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7、教师在上课时打手机或发出信号;8、教师上课抽烟。
第四条作业、辅导与答疑(一)严重事故1、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2、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二)一般事故1、遗失教学班学生作业;2、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第五条实践教学(一)严重事故1、实验准备未做好,致使实验无法完成;2、实习准备未做好,致使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安排;(二)一般事故1、未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项目;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3、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第六条考试(一)严重事故第 3 页共 9 页1、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2、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3、教师监考旷监;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5、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二)一般事故1、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含无故中途擅自离开)在5分钟以内;2、事先未通知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找人代替自己监考;3、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和标准答案;4、试卷或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5、监考教师监考期间随意离开考场,出现考场监考不力;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一些与监考无关的工作;7、没有按规定填写考场记事单。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杜绝各类教学事故发生,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因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造成过失或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级别分为:一般教学异常现象、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第二章一般教学异常现象的认定与处理第四条出现以下一般教学异常现象,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罚款IOO元,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对其诫勉谈话;(一)上课(含实验实训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授课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课堂(包括实验实训课、电教课、习题课、讨论课等);(二)上课未带教案、授课进度计划、记分册、教材等授课资料;(三)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听课等相关教学任务,无故迟交各类教学材料(如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四)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不全,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2处错误;(五)不严格执行相关考务规定,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内。
第五条出现以下一般教学异常现象,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罚款500元,院长(主任)对其诫勉谈话;(一)不按教案或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进度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二)教学过程中授课进度提前或滞后超过6学时;(S)学期课程教学中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四)实践教学课准备不认真,致使实践课教学不能正常进行达10-20分钟;在实践教学中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五)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变动上课地点、时间,与他人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六)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七)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达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致使学生或教师空堂,给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A)授课准备不充分,出现错误或问题(如上课教室安排重叠),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达20分钟,影响个别班级或较小范围的正常教学秩序;(九)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更换监考教师,考试中途擅自离岗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置之不理。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试行)为了严格教学管理,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各类教学事故的界定(一)一般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一般教学事故:1、未经系(部)或教务与科研处批准,任课教师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提前或滞后累计达到6学时。
2、任课教师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他人代课在4节课以内(含4节课)。
3、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使用与教学大纲不符或未经教务与科研处批准,擅自使用或中途变化教材。
4、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5、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秩序混乱。
6、上课时间,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7、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做其它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8、酒后上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9、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缺少必备的教学资料,以致影响正常的设计、实习、实验工作。
10、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及各种实习,进行正常指导,每个班周指导时间不足应指导时间的80%。
11、考试前,有意将试卷原题3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
12、教师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30%以上与期中试题相同。
1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擅离职守岗位,外出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14、试卷批阅马虎,评定成绩与试卷实际内容不符,严重失实。
(二)严重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严重教学事故: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下达课程表,工作失误,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1.认定阶段:
(1)事故立案:校方应及时将事故上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并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3)评估认定:经过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评估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并做出认定。
2.处理阶段:
(1)责任追究: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包括老师、学校管理人员等。
(2)救济补偿:对事故受害者给予合理的救济补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3)整改措施: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教学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宣传警示:通过媒体宣传,向公众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加强教育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程序和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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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第三条教学事故分为四类,分别为:A-课堂(含上机、实验)、B-作业、C-考试、D-成绩。
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三级: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 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能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行使日常职能。
第六条教学事故认定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__学院教学事故报告与认定表》,报__共达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认定和处理。
教学事故报告内容应明确列出直接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不得对本部门事故进行隐瞒或故意拖延不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责任人一学年内构成两个III级教学事故的按II级教学事故认定,构成三个III级教学事故或一个III级和一个II级教学事故或两个II 级教学事故的按I级教学事故认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对于II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__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
第九条对于I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__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本单位通报批评,且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十条对于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__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一年内发生一次I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只能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且取消当年事故责任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且认识较差的事故责任人,学院将对其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有效弥补措施挽回损失的,可酌情考虑降低责任等级或降低处罚力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教学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作出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切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种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第五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n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报告、调查与认定第六条学生、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督导员、系部(分院)、教务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收集和传递教学事故信息。
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害。
第八条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递交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
教学督导室负责受理事故投诉并填写《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并移送至教务处。
教务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完成《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根据学院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须反馈至教学督导室及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事故认定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
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
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11、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3、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14、图书馆内使用明火,违章操作电器等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图书资料和设备严重损失。
职业学校教学事故的范围、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学事故的范围、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严瑾教学风气,提高教学管理的力度,特做出下列的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事故: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造成旷课。
2、擅离课堂或者上课迟到。
3.上课自讲自,不能维持课堂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4、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赶、罚或其它侮辱行为致使学生逃学或离家出走,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5、上课无教案。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教育管理不当或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7、监考迟到,缺席,不能按监考要求监考。
8、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电教室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
9、实习课不管学生实习,自己干自己的事情。
10、上课及实习课接打手机。
11、对报修的教学设施,3天内如无合理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音。
12、其他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认定:上述事故发生,经教务处或教科研处或学生处查实,当事人签字确认,报校长办公室批准认定,即为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凡教学事故,学校进行登记并存入学校档案室,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学校将采取批评教育,扣除
当月教学津贴,取消年度量化考核和评优资格,直至行政处分或辞退。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法律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2类:A一教师教学,B—教学管理;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I一重大,II 一严重,田一般。
教学事故的分类及级别见附表。
二、凡出现教学事故的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应在24小时之内实事求是地将事故向所在系和教务处书面报告事故的原因和情况,并做出检查。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经查实后由教务处填写《教学事故整改通知单》,并发至当事人所在部门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结果书而反馈教务处(含整改通知单)。
四、重大教学事故由院长审定,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审定。
五、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本年度不能被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鼓励,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适当形式和范围的批评,并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得晋升职称,本年度不能被为先进,并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院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教学纪律,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遭受损失的情况。
依据情节轻重,教学事故一般分为III、II、I三级。
(一)III级教学事故III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教学事故。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III级教学事故。
1.未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擅自调课或私自让他人代课2节(含2节)以内者。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者。
3.无教案上课者。
4.上课时间未关闭通讯工具影响课堂秩序或在课堂上接听、拨打通讯工具者。
5.因教学活动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轻伤者。
6.不按时送交考题,影响试卷印刷或考试者。
7.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在考场内看报纸,打瞌睡或因监考不力影响考场纪律或由考试督察巡视人员在考场内发现考生作弊等现象者。
8.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漏装考生试卷或考场记录中填写有错误者。
9.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应该报送平时成绩或综合成绩,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影响教学工作者。
10.学生学期各科成绩或综合成绩报送教务处备案后,经审核后发现较大错误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II级教学事故II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遭受较大损失的教学事故。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II级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者。
2.任课教师无故缺课、停课1课时;私自让他人代课3-4课时;监考教师无故缺岗1次者。
3.未经院、系同意,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达20%以上者。
4.因教学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重伤者。
5.按教学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者。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坚持教学常规,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校风,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围绕教学工作所列教学事故涉及教学计划、课堂教学、作业、考试、成绩、教材、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教务处报告,经单位或教务处查实后,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见附件2),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定。
“一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定,二、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
教务管理职能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均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定。
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笼统以集体名义代替。
对本单位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的单位负责人,一经发现查实,也将其列为事故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1、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内给以通报批评;2、对“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以全校通报批评;3、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以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审核。
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按责任处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受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经教务处、人事处研究后,由学校发文。
五、教学事故均归入责任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对责任人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质量评估、教学工作评奖、年终工作考核、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依据。
六、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的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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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教学纪律,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教学事故定义与分级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依情节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A级教学事故(严重);B级教学事故(较重);C级教学事故(一般)。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教学类教学事故认定如下:
第五条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认定如下:
第六条对于教务部门人员的事故认定由院分管领导组织核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教学检查人员、知情人或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应立即着手调查,核实清楚,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附件2),并及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八条《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应被列为责任人。
教学事故查实后, 上报分管院长核定。
同时将《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一份交人事处,一份教务处留存。
第九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完毕,教务处应及时将认定与处理结果反馈至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通知到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教学事故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等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对事故认定持有异议,事故处理不当,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通过所在部门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术委员会组织复查核定,并作出终结性裁定。
第五章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一条A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同时扣除当月
的岗位津贴;B级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部门内给予通报,同时扣除B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月50%的岗位津贴;C级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部门内给予通报,同时扣除C级教学事故责任者当月25%的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1学年发生3次以上C级教学事故(含3次),2次以上B级教学事故(含2次),或1次以上A级教学事故者(含1次),当年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下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凡出现B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所在部门不参加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总分A级的排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其它教学管理规定及以上未提到的教学事故参照相关条款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