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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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教学纪律,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教学事故定义与分级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依情节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A级教学事故(严重);B级教学事故(较重);C级教学事故(一般)。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教学类教学事故认定如下:

第五条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认定如下:

第六条对于教务部门人员的事故认定由院分管领导组织核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教学检查人员、知情人或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应立即着手调查,核实清楚,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附件2),并及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八条《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应被列为责任人。教学事故查实后, 上报分管院长核定。同时将《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一份交人事处,一份教务处留存。

第九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完毕,教务处应及时将认定与处理结果反馈至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通知到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教学事故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等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对事故认定持有异议,事故处理不当,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通过所在部门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术委员会组织复查核定,并作出终结性裁定。

第五章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一条A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同时扣除当月

的岗位津贴;B级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部门内给予通报,同时扣除B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月50%的岗位津贴;C级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部门内给予通报,同时扣除C级教学事故责任者当月25%的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1学年发生3次以上C级教学事故(含3次),2次以上B级教学事故(含2次),或1次以上A级教学事故者(含1次),当年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下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凡出现B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所在部门不参加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总分A级的排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其它教学管理规定及以上未提到的教学事故参照相关条款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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