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频率申请表
其他[
]□
应用方式(单选)
主用 □
备用 □
临时 □
服务管制区域(扇区)或席位名称
服务管制区域(扇区)或席位批文号
台(站)名称
对应发射台(站)及设备信息 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
54 座标:
1 设备生产厂家
WGS-84 座标: 设备型号
最大发射功率 天线型号 滤波器型号
w 海拔高度 电缆型号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附件三
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频率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业务类型 *
仪表着陆系统(ILS)□ 测距仪 (DME)□
全向信标台 (VOR)□ 无方向信标台(NDB)□
台(站)名称
对应无线电台(站)与设备信息
对应跑道号
台(站)址批文号
设备生产厂家
是否与 DME 台合装
设台地点
经纬度
54 座标:
WGS-84 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 2
最大发射功率
天线型号
设备型号
w 海拔高度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天线增益
dB
滤波器型号
电缆型号
电缆长度
m
台(站)名称
设台地点
经纬度
54 座标:
WGS-84 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
3 最大发射功率
设备型号
w 海拔高度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天线型号
天线增益
dB
滤波器型号
电缆型号
电缆长度
m
台(站)名称
经纬度
设备生产厂家 1
天线型号 海拔高度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9号)《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以及与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依据。
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与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
第四条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配置和管理相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准确、及时、连续、可靠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五条组织与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保障可靠、服务优质的方针,遵循科学配置、协调运行、集中统一、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通信导航监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水平。
对通信导航监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机构第八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由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提供。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在指定的职责范围内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九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具有满足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的,持有有效执照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三)具有开展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必备的仪器仪表、备件、器材和工具;(四)具有必备的有关通信导航监视资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11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方便设备生产厂家申办设备使用许可证,规范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申请程序。
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种类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分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使用许可证)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许可证)。
二、申办条件(一)下列情况设备应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1.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未使用过的新型号设备;2.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使用,但投产使用经历不足二年的设备;3.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投产使用二年以上,但同一型号的设备不足三台(套);4.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投产使用三台(套)以上,但近三年内未签订同一型号供货合同的设备。
(二)设备生产厂家已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在国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行后,可申办使用许可证。
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后6个月内,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使用三台(套)以上,投产使用时间超过二年,且近三年内有同一型号设备投产使用经历的生产厂家可直接申办该型号设备使用许可证。
三、临时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1. 设备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签字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2. 设备生产厂家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情况,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以及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3. 证明企业信誉的其它材料;4. 设备生产厂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5. 设备生产国批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有关部门核发的技术鉴定文件,以及设备在世界范围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6. 设备生产厂家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标准;7.《管理办法》附件一规定的相关技术附件,包括设备配置、详细技术指标和软件功能描述;8. 设备的技术手册和操作使用说明书;9. 设备技术指标和功能的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报告;10.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和为用户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质量保障的措施;11.无线电发射设备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二)申请受理和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民航总局空管局自收到完备的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办法(试行)
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AP-115-TM-2017-01下发日期:2017年12月20日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办法(试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和用于航路、航线的通信导航监视台(站)(以下简称“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工作指导。
其他为运输、通用航空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民航局负责全国通信导航监视业务发展与系统建设规划,对全国台(站)设置提供行业技术审查指导,研究制定台(站)相关技术规范。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规划本地区台(站)建设布局,对本地区台(站)设置进行行业技术审查。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负责协助地区管理局规划本辖区台(站)建设布局,对本辖区台(站)设置进行行业技术审查。
应辖区内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台(站)设置出具行业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或通信导航监视运行单位作为台(站)设置及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台(站)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选址报告并及时提交地区管理局审查,开展技术论证,确保台(站)设置场地和电磁环境满足国家与民航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和运行需要。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台(站)是指为民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通信、导航和监视服务的固定台址无线电发射设备台(站)。
通信台(站)是指使用航空移动业务和卫星(航空)移动业务频率的无线电台(站),如甚高频地空通信台(含单体电台与共用系统台)、高频地空通信台等;导航台(站)是指使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和为支持导航功能的航空移动业务频率的无线电台(站),如航向台、下滑台、全向信标台、测距台、无方向信标台、指点信标台、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等;监视台(站)是指使用无线电定位业务频率以及1030/1090MHz频率的无线电台(站),如一次监视雷达站、二次监视雷达站、场面监视雷达站、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发射站、广域多点定位系统发射站、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发射站等;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以及空管技术发展与所采用的设备实际情况,对通信导航监视台(站)类别适时做出调整。
(新版)航空电信人员(通信)执照理论考试题库(完整版)
(新版)航空电信人员(通信)执照理论考试题库(完整版)单选题1.以下关于RIP协议描述中错误的是:()A、简单,易管理B、收敛速度快C、为避免路由环做特殊处理D、报文量大答案:B2.航空固定电信网一般指下列哪种网络?()A、SITAB、AFTNC、SITA&AFTND、都不是答案:B3.VHF收发信机的工作频率范围应为A、100-136.975MHzB、118-200MHzC、118-136.975MHzD、118-139.975MHz答案:C4.电磁波的极化方式有线极化、圆极化和()A、左旋极化B、右旋极化C、椭圆极化D、垂直极化答案:C5.公电“SVCMISCH0800LRXYZ666”表示()A、未收到UTC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接收电报为XYZ666。
B、未收到当地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接收电报为XYZ666。
C、未收到北京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接收电报为XYZ666。
D、未收到UTC时间0800的定检电报,最后发送电报为XYZ666。
答案:A6.下列不属于传输层协议的是:()A、IPB、TCPC、UDPD、SPX答案:A7.在一个采用粗同轴电缆作为传输媒体的以太网中,两个节点之间的距离扩大局域网覆盖的范围,最简单的方法是选用什么?()A、中继器B、网桥C、路由器D、网关答案:C8.使用频谱仪测量KU卫星上、下行隔离度时,必须在隔离器与频谱仪之间串接()?A、隔直器B、衰减器C、环流器D、功分器答案:A9.《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航空器在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应当各自()避让,并保持()米以上的间隔;A、向右500B、向左300C、向左500D、向右300答案:A10.OSI参考模型中()处理逻辑寻址和路径确定。
A、物理层B、数据链路层C、网络层D、传输层答案:C11.话音信号的频率范围约为50至10000HZ,而其主要能量集中在()A、100至2000HzB、300至3400HzC、1000至5000Hz答案:B12.在电话表中,IA号码有()位A、4B、6C、22D、8答案:A13.非正弦周期信号的表示形式为()A、f(t)=f(t+kT)(k为任意整数)B、f(t)=g(t+T)C、g(t)=f(t+T)D、f(t)=g(t)答案:A1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A、航空器适宜旅客乘坐的性质或性能B、航空器适宜为航空公司盈利的性质或性能C、航空器适宜在空中飞行的性质或性能D、航空器适宜在竞争环境中营运的性质或性能答案:C15.并联回路中,电感与电容支路上的电流矢量和()信号源电流时表明该回路发生谐振A、大于等于B、等于C、大于D、小于答案:B16.《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民航总局空管局注销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 第一部分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 数字化自动航站情报
临时使用许
25 公司
服务系统
AVITIS-DATIS-3000 可证
2013.8.28 L-C-ATIS-(ADCC/AVITIS-DATIS-3000)-ADCC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
第二部分:已取得许可的设备型号目录——导航
序 设备厂家
9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0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1 Indra Navia AS 12 Indra Navia AS 13 THALES ITALIA S.p.A.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4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3.6.29 2013.6.29 2017.7.5
2013.12.14
2013.7.29 2013.6.29 2012.11.23 2017.7.5
D100
17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GK415
18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TG460
19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TG560
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
20 公司
自动转报系统
DCTT2000
上海宏光经济信息发展
21 中心青岛电子技术部
自动转报系统
ZB-16/64D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国民用航空局
附件二:《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填写指南1、注册号:航空器机尾号。
填写形式须与《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保持一致。
例:“B-2058”。
2、选择呼叫号码:按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配的选择呼叫号码进行填写。
例:“FG-JK”。
没有的,填写“无”。
3、航空器地址编码(S模式):按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配的航空器地址编码(S模式)(8位8进制)进行填写。
例:“36000032”。
没有的,填写“无”。
4、航空器型号:按航空器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填写形式须与《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保持一致。
5、航空器营运人(全称):按实际情况填写。
该全称须与本申请表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否则,需提供营运人授权证明文件。
6、航空器营运人性质:按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此栏可多项选择。
7、航空器性质:按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8、航空器类别:按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9、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按航空器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以“吨”为单位。
此项作为航空器电台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费标准内容之一。
10、飞行模式:按航空器配置的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11、VHF电台:(1)型号:按设备标牌上标明的型号进行填写。
例:“VHF-900”。
(2)频率范围:按电台操作面板上显示可调出的最小频率和最大频率进行填写。
“-”前,填写可调出的最小频率;“-”后,填写可调出的最大频率。
例:“118-136.975MHz”。
(3)最小信道间隔:按电台操作面板上显示可调出的任意两个相邻信道中心频率间的最小间隔进行填写。
例:“5kHz、25kHz”。
(4)发射类别: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只填写前7位。
例:“6K00A3E”。
(5) 发射功率: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6)电台安装位置:按实际情况填写。
(7)天线安装位置:按实际情况填写。
12、HF电台:(1)型号:按设备标牌上标明的型号进行填写。
例,“HF-900”。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
信息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号:IB-TM-2015-005下发日期:2015年12月25日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供配电系统和设备电源接入的相关技术工作,制定本指导材料。
1.2 适用范围本指导材料适用于空管系统和地方机场运行保障单位的管制中心(包括区域管制中心、终端管制中心、进近管制中心等)、航管楼、塔台、雷达站、VHF遥控台、导航台等设施相关供配电和电源接入的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
1.3 编写依据《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CCAR-115TM-R1)《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规范》(MH/T4005-1997)《民用航空导航台站建设指导材料》(IB-TM-2010-0004)2 定义及要求2.1供电系统供电系统通常包括高压、低压供电系统。
高压供电系统一般包括高压配电和降压变压器等设备。
低压供电系统一般包括低压开关柜、配电柜,以及与之相连接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供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
2.2 供电负荷保障等级2.2.1 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负荷保障等级分为空管一级供电保障和空管二级供电保障。
2.2.2 空管一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分别引入一路供电专线(该市电进线在前一级变电站为不同的线路),每一路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冗余。
处于机场地区的设备台站一般采用空管一级供电,并由机场地区的变电站供电。
2.2.3 空管二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一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路,该稳定可靠的电源可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的供电环网引接,该路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冗余。
111号令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飞行安全,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七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或者设备)生产厂家申办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使用许可证)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购臵或者使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是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设备,包括甚高频通信、高频通信、集群通信、卫星通信导航监视、话音交换、记录仪、数据通信、自动转报、电传终端、无线电监测、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航管一次雷达、航管二次雷达、场面监视雷达、精密进近雷达设备和仪表着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指定的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其他设备。
本条前款所称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其他设备由民航总局空管局定期公布。
第四条民航总局空管局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使用许可实施统一管理。
临时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注销由民航总局空管局定期公布。
第五条中国境内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的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二章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六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生产厂家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行业标准、规章;(二)设备生产厂家持有设备生产国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和有关部门核发的技术鉴定文件,同时持有ISO9001和ISO9002的认证书;(三)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技术支持能力。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通信、导航、监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使用年限指设备投入使用到退役所经历的时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各级空管单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寿命及更新计划第四条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有关工作,使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一) VHF通信设备、HF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向信标、雷达(包括ssr、psr、smr)、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使用年限不少15年后。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卫星网基带硬件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室外机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2年。
(三)自动转报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第五条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提前启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保证设备能够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
(一) VHF通信设备、HF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等单点通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向信标等导航设备、雷达、自动化系统、,程控开关、记录仪投入使用后第13年开始更新改造项目。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7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自动转报系统应在投入使用第8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12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室外单元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9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第六条涉及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设备(如自动化系统、自动传输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数据通信网络、卫星网络控制系统等),在设备达到使用寿命前,应根据业务和功能需要及时升级软件。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
应急
电台
电台型号
工作频率
输出功率
电池有效期
电台安装位置
导航
雷达
设备
设备名称
VOR
ILS
DME
ADF
MARK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设备名称
SSR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申请单位:
年月日
中国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
国籍和注册号
呼号或识别号
航空器类型
航空器运营单位(者)
是否按地标飞行
无线电设备是否做过更换
甚高
频
设备
电台型号
频率范围
频率间隔
电台安装位置
发射类别
发射功率
电台数量
天线类型及安装位置
电台序号
高频
设备电台型号频Fra bibliotek范围频率间隔
电台安装位置
发射类别
发射功率
电台数量
天线类型及安装位置
民航设备申请书
尊敬的民航管理部门:您好!我单位(单位名称)作为一家专注于航空运输领域的企业,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航空运输效率,确保飞行安全,现向贵部门申请购置以下民航设备。
现将具体事项报告如下: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XXXX年,主要从事航空运输、航空物流、航空维修等相关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单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确保业务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特向贵部门申请购置以下民航设备。
二、申请购置的民航设备1. 设备名称:XX型号飞机地面引导设备设备用途:用于飞机地面引导,提高飞机地面运行效率,确保飞机安全起降。
设备数量:2套2. 设备名称:XX型号航空通信设备设备用途:用于航空通信,提高航空通信质量,确保飞行安全。
设备数量:1套3. 设备名称:XX型号航空导航设备设备用途:用于航空导航,提高导航精度,确保飞行安全。
设备数量:1套三、购置原因及必要性1. 提高航空运输效率:购置飞机地面引导设备,可以缩短飞机地面运行时间,提高航空运输效率。
2. 确保飞行安全:购置航空通信和航空导航设备,可以提高航空通信质量,确保飞行安全。
3. 满足业务发展需求:随着我单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设备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购置新设备有助于提升我单位整体实力。
四、设备预算及资金来源购置上述民航设备的预算为人民币XXX万元。
资金来源为我单位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五、设备购置后的使用及维护1. 设备购置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 设备购置后,我单位将设立专门的技术维护团队,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 我单位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恳请贵部门审批我单位购置民航设备的申请,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如有需要,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此致敬礼!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2022-01
使用许可证
2027.1.11 Z-C-VHF-(SPMH-1000)-SPACEON
使用许可证
2027.1.11 Z-C-VHF-(SPMH-1000T)-SPACEON
使用许可证
2027.1.11 Z-C-VHF-(SPMH-1000R)-SPACEON
使用许可证
2023.6.14 Z-C-VHF-(TK-T1006)-SPACEON
甚高频地空通信共用
35 LEONARDO S.P.A. 系统
OTE D100
36
郑州华航科技股份有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限公司
HHKJ2000
37
郑州华航科技股份有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限公司
HHKJ2000T
38
郑州华航科技股份有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限公司
HHKJ2000R
郑州华航科技股份有 甚高频地空通信共用
通信类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便携式)(VHF) 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甚高频地空语音通信。
通信类 语音通信交换系统(VCS)
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语音通信控制和交换。
通信类 航空固定电信网自动转报机(AFTN-MS) 适用于民用航空航空固定电信网自动转报业务。
包含要素
功放型号 电源型号 终端设备 功放型号 天线型号 滤波器型号 遥控器型号 设备种类 电台型号 天线型号 滤波器组型号 监控系统型号 天线型号 电池型号 送话器型号 交换方式 触摸屏型号 耳麦型号
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精密进近着陆导航。 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进近着陆辅助导航。 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相位测角导航。 适用于民用航空地基无线电脉冲测距导航。
包含要素
数字信号处理单元型号 记录数据源类型 数字电台型号 天线型号 中央处理单元型号 射频模块型号 信号处理模块型号 天线型号 数据管理单元型号 时间同步单元型号 无线通信协议 航向信标型号 航向信标天线单元 下滑信标型号 天线型号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
□设备生产厂家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能力说明材料(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经营状况、技术支持能力、产品设计结构及设备重要功能性能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未变更的声明书(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以外的其他申请类型适用);
□用户关于近6个月厂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的报告(使用许可证届满换发时适用)。
5.本申请表须设备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申请机构须提交1份本申请表(含附件内容)电子版本,电子媒介可以是光盘、U盘等载体。
设备包含要素
四、声明
兹声明: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政策、要求和程序,并保证本申请表及其附件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设备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在填写本申请表前应认真阅读本填表说明。
□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申请联系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授权委托书;
□设备生产厂家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该类设备);
□申请型号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电发射设备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报表(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与中国民航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的符合性说明及技术能力比对文档(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安装、调试、可靠性验证的情况说明或未能进行安装、调试、可靠性验证的情况说明(临时使用许可证延期时适用);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申请(合集五篇)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申请(合集五篇)第一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申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民航总局机场司标准资质处联系人:高天联系电话:0086-10-64092809 传真:0086-10-64092849 邮政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邮编:10071 电子信箱:****************.cn法律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办事条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对象为特定型号产品,其申请人应为设备制造商。
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专用设备制造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专用设备制造商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计量检验设备、人员;(三)所申请产品在技术运用方面无侵权行为;(四)专用设备通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办事程序:申请人应向民航总局机场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下列内容:(一)专用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产品技术及执行相关标准情况说明;(三)关于对所申请产品在技术运用方面无侵权行为的声明;(四)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的计量检验设备、人员情况;(五)产品检测报告;(六)产品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其他说明:·民航总局机场司在受理上述材料时可能会根据申请事项特点要求补充被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专用设备的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检测机构在检测前应事先将专用设备检测内容及实施方案报经民航总局审核同意。
·用于试验检测的专用设备样品由专用设备制造商按检测机构的要求选送,检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航总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所申请设备不需要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对申请人所申请设备属于使用许可证发放范围的,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于2 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飞行安全,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生产厂家申请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使用许可证)和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购置或者使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是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记录仪等。
导航设备包括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场面监视雷达、多点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等。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实行使用许可管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目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定期公布。
第六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的设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七条民航局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使用许可实施统一管理。
临时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由民航局定期公布。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一)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合格审定机构:由民航局指定的负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评审与测试组织工作的机构。
(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合格审定委员会:由民航局成立的负责合格审定工作监督和决策的机构。
第二章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九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要申请使用许可证以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推广使用的,设备生产厂家应当先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以对设备安全性、可靠性进行验证。
空中飞行许可证(完美版)
空中飞行许可证(完美版)1. 介绍空中飞行许可证是一种许可证,允许持有人在空中进行飞行活动。
本文档旨在提供完美版的空中飞行许可证。
2. 申请流程2.1 完善申请表格- 请填写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飞行器类型和规格等。
2.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身份和资质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飞行员执照等。
2.3 缴纳许可证费用- 缴纳相应的许可证费用,以完成申请流程。
3. 许可证审核3.1 资格审核-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 确保申请人符合空中飞行许可证的要求。
3.2 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如申请被批准,将进入下一步许可证签发流程。
4. 许可证签发4.1 许可证签发时间- 许可证签发时间将在审核通过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
4.2 许可证有效期限- 空中飞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5. 许可证的使用5.1 遵守法规- 持有空中飞行许可证的人员应遵守所有相关的航空法规和规章制度。
5.2 更新许可证- 如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应及时更新许可证。
5.3 许可证的展示- 持有空中飞行许可证的人员应随身携带并在需要时展示许可证。
6. 许可证的失效与注销6.1 失效原因- 许可证持有人涉嫌违反空中飞行规定,导致许可证失效的情况。
6.2 注销流程- 如许可证持有人需要注销许可证,请提出书面申请。
以上是空中飞行许可证的完美版文档,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送审稿)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飞行安全,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零五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或者设备)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代理机构申办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使用许可证)和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购置或者使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是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站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语音/数据记录仪、数据通信系统、自动转报系统等。
导航设备包括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设备等。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精密进近监视雷达、机场场面监视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等。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实行使用许可管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更新和调整情况,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定期公布。
第六条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的设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七条民航局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使用许可实施统一管理。
临时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由民航局定期公布。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八条临时使用许可证是指民航局为初次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应用的某种型号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颁发的满足由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限制条件的许可文件。
临时使用许可证的颁发是为载明型号的设备在其推广使用前对其安全性、可靠性所进行的试运行验证或运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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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名称和设备包含要素信息应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第一部分:许可类别目录)规范填写。
4.请随申请表一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请在□中画√):
□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
□同一型号设备的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届满换发或主动换发时适用);
□许可证换发原因说明(临时使用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主动换发时适用);
□用户关于近6个月厂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的报告(使用许可证届满换发时适用)。
5.本申请表须设备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申请机构须提交1份本申请表(含附件内容)书面文本和1份电子版本,电子媒介可以是光盘、U盘等载体。
□设备安装、调试、可靠性验证的情况说明或未能进行安装、调试、可靠性验证的情况说明(临时使用许可证延期时适用);
□同一型号设备的临时使用许可证(临时使用许可证延期、主动换发或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同一型号设备的可靠性验证评审意见(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用户关于可靠性验证期间厂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的报告(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的型号、配置、结构、技术指标、功能、技术鉴定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手册、维护/维修手册、用户/操作手册、设备型号测试报告等,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能力说明材料(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经营状况、技术支持能力、产品设计结构及设备重要功能性能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未变更的声明书(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以外的其他申请类型适用);
设备包含要素
四、声明
兹声明: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政策、要求和程序,并保证本申请表及其附件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设备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在填写本申请表前应认真阅读本填表说明。
□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申请联系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授权委托书;
□设备生产厂家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该类设备);
□申请型号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线电发射设备适用);
□设备生产厂家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报表(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设备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与中国民航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的符合性说明及技术能力比对文档(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时适用);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
一、设备生产厂家信息
厂家名称
通信地址
注册国家
设备产地
责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二、代理机构信息(适用时)ຫໍສະໝຸດ 代理机构名称通信地址
责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三、设备信息及申请类型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申请类型
□临时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证
□初始申请□延期□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