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公共供水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
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c)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629的相关要求;
c)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d)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a)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b)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同一区域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
d)设置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须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能妨碍逃生行为,并应开放紧急通道;
a)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h设防;
b)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6部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第二条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须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按照以下范围确定:(一)秘密部位:单位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馆)、文件库、资料室、计算机软件库、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 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公交、长途客运、通讯枢纽,电力输送的调度中心,载波、微波、总机房,变电站、开闭所、数据传输站、发电厂(加压站、中控室、储油、燃油区、蓄电池室);城市源水的泵站、大型水厂、加压站;邮政、通信机(库)房、调度(配)中心和主要传输站(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传输台的主控机房、演播大厅、直播室、报社编排室;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金融单位的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工厂的总装车间、配方岗位,产品检测岗位等。
(三)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涉及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位。
(四)重要供给部位:粮食、食用油供应、储备库和主要转接站; 油库、加油站;燃汽的汽源站、加汽站、存储罐站;提供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位。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假定干局部,其中:——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第2局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寄存场所;——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第4局部:公共供水系统;——第5局部:电力系统;——第6局部:学校、幼儿园。
本规范是DB 31/329的第7局部,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规划、树立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引荐性条款,其他为强迫性条款。
本规范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迷信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讨所、公安部第三研讨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讨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上海道肯奇科技、上海国际技贸结合、上海港铁树立管理、上海博康视讯系统、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效劳。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规范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于2007年4月初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总那么、要求、检验、验收。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等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的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团体、行业规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有效应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目标任务。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三)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
根据人口密度、治安状况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划分巡逻区域,优化防控力量布局,加强公安与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建立健全指挥和保障机制,完善早晚高峰等节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勤务工作机制,减少死角和盲区,提升社会面动态控制能力。
加强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和落实安检制度,加强对公交车站、地铁站、机场、火车站、码头、口岸、高铁沿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严防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上海技防办-安防系统
上海技防办—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展览会场馆介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一般单位
入侵报警系统 14
生产、使用、存放稀有有色金属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生产、办公、经营、科研、教育的重要工作室、计算机中心
15
宜设
机房、电教室、调度室、动力、通讯机房等部门、部位
16
各类监控中心
应设
17
紧急报警
收取、存放现金、有价票证、财务室、金库等场所部位
应设
18
装置
生产、存放、经营金、银、珠宝和重要物品的库(房)场所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一般单位 general enterprises 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的重点单位外的单位。 3.2 重点部位 important area 对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的重要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4 建设原则
4.1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 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单位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 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 4.6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9
其它市级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列入重点防护的部位
应设
存放、生产、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10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须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按照以下范围确定:(一)秘密部位:单位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馆)、文件库、资料室、计算机软件库、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公交、长途客运、通讯枢纽,电力输送的调度中心,载波、微波、总机房,变电站、开闭所、数据传输站、发电厂(加压站、中控室、储油、燃油区、蓄电池室);城市源水的泵站、大型水厂、加压站;邮政、通信机(库)房、调度(配)中心和主要传输站(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传输台的主控机房、演播大厅、直播室、报社编排室;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金融单位的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工厂的总装车间、配方岗位,产品检测岗位等。
(三)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涉及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位。
(四)重要供给部位:粮食、食用油供应、储备库和主要转接站;油库、加油站;燃汽的汽源站、加汽站、存储罐站;提供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位。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规范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提高单位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要单位,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重要单位的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要求如下:重要单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应从实际需求出发,建设实用、可靠、适度的技防设施,同时要强调与人防的有机结合。
居民住宅小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试行)为增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建设要求。
居民住宅小区根据建设竣工时间的长短,分为新建小区和老住宅小区,小区技防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投资、系统规模、功能等因素进行配置,具体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各类型具体配置分别是:基本型居民住宅小区。
基本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老新村住宅小区。
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1表1提高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经济型适用房或低价位商品房,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2。
先进型居民住小区先进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高档住宅区或高档商住楼,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3星级以上宾馆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加强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安全防范,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根据省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星级以上宾馆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如下:车站、码头、机场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集散地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二等以上火车站、省级长途汽车站、航运码头、民航机场的安全防范。
各类场所的技防设施基本配置要求如下:二等以上火车站技防建设基本配置:安全防范系统应为集成式,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
五个治安防控体系
全力构建五个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县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我县将按照“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指导、有效管控“的原则,在全县构建5个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构建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
首先是加强110指挥中心的建设,有效整合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实行扁平化指挥模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其次是加强公路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建设。
在国道、省道等主要道口布设公路公安检查站,在城市主干道出入口设立治安卡点,在卡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联网运行。
结合城市规划,在县城中心区主要道口和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
第三是加强街面治安巡逻。
根据警情高发部位、线路和时段,科学合理安排警力。
整合巡逻力量,组织巡逻、特警、交警、派出所等警种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加强街面巡逻,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参与街面巡逻防控,增加街面的见警率、管事率。
第四是加强基层一线警力,实现警力下沉,夯实公安工作基础。
第五是运用公安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构建城区治安防控体系。
第一是加强社区警务建设。
按照“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划分警务区,设立警务室。
社区民警以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信息采集率、辖区发案率、群众满意率为工作评价标准;以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街面核查、实地检查和警情通报为主要工作模式,开展公安基础工作。
推广流动警务室、网上警务室、QQ警务室等新型警务模式。
第二是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
按每500名流动人口或每200间出租房配备1名协管员,每个社区警务室至少配备2名辅警的标准,配齐配强治安辅助力量。
发展社区社工、在职党员、大学生村官、流动人口等新型群防群治力量,健全辅警、保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和群众性义务巡逻队伍,由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建立实行相应工作报酬和奖励机制。
对各种群防群治力量,逐人实名登记造册,围绕社会面防控的线路、部位、事项等,实行定岗、定人、定责。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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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公共供水介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等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的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等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的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原水厂能完成原水供应,出厂原水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符合水压力要求,能通过厂外原水管渠、原水泵站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
3.2自来水厂能完成水质净化整个生产过程,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符合水压力要求,并通过厂外供水管网、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输送到用户的生产单位。
3.3泵站在供水管网系统中,用于调节管网水压力功能的设施单元。
根据不同需要分为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
3.4重要办公场所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计算机房等。
3.5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重要配(耗)件、抢险救灾物资等集中存放场所。
3.6二次供水设施通过管线(通常指街坊管、室内管线)将饮用水经储存或加压后供给用户的所有设施,主要指泵房、水箱(水池)。
4自来水厂分类按安全防范要求,自来水生产厂分为二类:a)日供水能力在10万m3(含)以上为一类自来水厂;b)日供水能力在10万m3以下的为二类自来水厂。
5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总体要求5.1.1公共供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自来水厂剧毒化学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31/329.2的规定。
5.1.4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的规定。
5.1.5公共供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2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2.1.1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5.2.1.2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固定焦距、方向;b)不应有盲区;c)通过显示屏24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
5.2.1.5制高点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能显示单位内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
5.2.1.6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5.2.1.7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显示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8加氯(氨)房摄像机安装在室内时应采取防爆、防腐措施。
5.2.1.9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5.2.1.10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11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5.2.1.12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5.2.1.13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5.2.2入侵报警系统5.2.2.1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5.2.2.2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有盲区;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c)应24h设防。
d)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 mm±20 mm;(2)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 mm±20 mm;(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2)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两只指向相反的接收装置,并应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 mm;(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宜为150mm±10mm;(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3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4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5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2.6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不大于2s;b)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20s。
5.2.2.7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5.2.2.8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2.9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 15209的要求。
5.2.2.10防盗报警控制器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5.2.2.11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5.2.2.12无人看守的场所入侵报警系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泵站的周界报警系统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b)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箱(水池)、泵房等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就近的安防控制中心联网;c)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5.2.3出入口控制系统5.2.3.1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楼寓对讲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
5.2.3.2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5.2.3.3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5.2.3.4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1.5 m±0.1m。
5.2.3.5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72、GA/T 269、GA/T 394的规定。
5.2.4来电显示和电话录音系统5.2.4.1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5.2.4.2电话记录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5.2.5电子巡查系统5.2.5.1系统主要由信息标识、数据采集器、数据转换传输装置及管理软件等组成。
5.2.5.2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
5.2.5.3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1.4 m±0.1m。
5.2.6安防中心控制室5.2.6.1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2.6.2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应通过防盗报警控制和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5.2.6.3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
5.2.6.4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5.2.6.5安防中心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它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