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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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制度
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党组书记
副主任委员:局长
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监督检查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二、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受罚主体是否确切。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五)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六)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七)是否有滥用职权行为。
三、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
(一)案值较大,须向上级备案的案件。
(二)办案机构与审查机构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审查机构认为案情复杂或者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四)审查机构负责人或者局领导认为应当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