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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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制度

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党组书记

副主任委员:局长

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监督检查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二、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受罚主体是否确切。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五)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六)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七)是否有滥用职权行为。

三、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

(一)案值较大,须向上级备案的案件。

(二)办案机构与审查机构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审查机构认为案情复杂或者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四)审查机构负责人或者局领导认为应当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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