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6项行政事权。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7日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下放后审批部门备注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初级、中级)行政许可市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城管局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
城管局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城管局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城管局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城管局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和统一设置规范,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店牌匾,是指xx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漏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定着型户外广告。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三条设置门店牌匾,应当事先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许可。
设置人凭核准的《市区门店牌匾设置效果图》和《市区门店牌匾设置许可证》进行设置。
第四条新建的建筑物,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出租户的门店牌匾进行统一管理,门店出售、出租前,房屋开发或产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门店牌匾支架,由各承租方申报在预设的支架上设置门店牌匾。
第五条设置门店牌匾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的,申请设置前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第六条门店牌匾的设置应当安全、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害市容市貌的;(二)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四)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六)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七)形象丑陋或者有不良文化内容的;第七条每个门店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牌匾;在一楼临街门面较宽的,可根据其规模在一楼门上沿同一水平设置区适当增加。
2024年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今年,我们在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以下是本年度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督导管理
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督导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建立督导小组,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整治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整治标准
针对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的整治,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标准,明确了要求和限制。
通过严格执行标准,有效控制了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的数量和规模,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和美观。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
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的整治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栏、媒体报道、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市民传达整治的目的和意义,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四、强化执法力度
我们加强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没有经过审批或违反规定的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进行了整改和处罚,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果。
五、推进违法门店整改
针对违法门店,我们采取了严厉的整改措施。
通过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强了对违法门店的巡查和整改,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反馈机制
我们建立了社会监督和反馈机制,接受公众的投诉和意见。
通过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增强了公众对整治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2024年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力度,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为创建美丽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城管整治牌匾实施方案
城管整治牌匾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城市环境整治成为各地政府和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城市牌匾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不仅反映了城市的文化底蕴,也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
然而,由于城市牌匾管理不规范、乱搭乱建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城市牌匾的整治工作,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紧迫任务之一。
二、整治目标。
1.清理乱搭乱建的牌匾,恢复城市整体景观的美观度;2.规范牌匾管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3.加强对违规牌匾的处置,净化城市环境。
三、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城市牌匾管理制度,明确牌匾设置的程序和标准;2.加强对城市牌匾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3.对于违规搭建的牌匾,要依法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加大对牌匾制作、安装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牌匾的合规性和美观度;5.加强对城市牌匾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四、实施方案。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牌匾设置的程序和标准;2.建立城市牌匾管理中心,负责对城市牌匾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3.成立专门的整治小组,负责对城市牌匾的清理和整治工作;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市牌匾整治工作;5.加大对违规牌匾的处置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6.开展城市牌匾整治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整治工作。
五、预期效果。
1.城市牌匾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整体形象得到提升;2.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提高,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3.城市牌匾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城市文化品位得到提升;4.城市牌匾整治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六、结语。
城市牌匾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加强对城市牌匾的管理和整治工作,才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起施行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明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主体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管辖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及执法权限划分第四条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确需设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后,严格按规划设置。
设置50平方米以上的LED显示屏广告,由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政府及各开发区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方可设置。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监督指导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限划分。
(一)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含50平方米及以下LED显示屏广告)进行审批;负责组织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50平方米以上LED显示屏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
(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50平方米以上LED显示屏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LED显示屏广告的审批工作;每月向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情况。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中秋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中秋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中秋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城六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中秋、国庆节(以下简称“双节”)日益临近,一系列重大活动也将在我市隆重举行。
为了以整洁、优美、靓丽的城市容貌迎接八方宾客和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按照市政府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工作总体部署,现就我局系统“双节”前后及党的十七大期间城市环境秩序保障工作安排如下:一、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一)中秋佳节前后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9月21日-25日)中秋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蕴含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站在“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高度,结合辖区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中秋节环境秩序保障工作。
9月21日至25日,对于我市部分中华老字号店外设置的月饼销售点,各有关单位要在正确引导和规范的基础上,坚决杜绝商家参杂其它销售品种从事牟利行为的发生;对于沿街商户营造中秋佳节喜庆氛围,包括装饰门头、门柱、门廊等,各区执法局(分局)应限其9月26日早8时前自行恢复原貌。
9月24日下午15时,各区执法局(分局)要集中开展一次以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市执法局创卫工作包抓处室要安排人员对各区执法局(分局)整治活动进行全程督导(以下统一安排的整治活动类同)。
9月19日至25日,曲江国际会展中心将相继举办金融知识西安巡回展和中秋晚会,雁塔区执法局、曲江执法分局要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场馆周边及相关线路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
(二)国庆节前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9月26日-30日)为了营造国庆期间整洁、优美、靓丽的节日环境,9月26、27日两晚,市执法局执法督查一处要组织市局一、二、三支队和直属支队,对全市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及霓虹灯式牌匾的灯光点亮效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理汇总,并分发市局创卫工作包抓处室,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97号2006年5月8日《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门头牌匾管理,规范门头牌匾设置行为,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头牌匾是指:临街单位(门店)以牌匾、灯箱、霓虹灯、单体字、显示屏等为媒体形式,在本单位(门店)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载体设置的门头牌匾(含名称、标识等)。
第三条本市城区范围内的街道门头牌匾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实施。
其整体风格包括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每条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制定详细规划;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门头牌匾内容进行审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门头牌匾设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设置门头牌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单层建筑物上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其设置长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它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二)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下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上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2米。
(三)附着于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外沿距离墙体不得大于1.5米,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并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四)门头牌匾的设置施行一店一牌。
禁止设置活动小灯箱。
提倡设置霓虹灯式、内显式门头牌匾。
(五)门头牌匾的设置应该规范安全,不得产生新的污染。
(六)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台账
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台账一、法律法规依据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动目标与计划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规范城市门头牌匾设置,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市容环境。
计划包括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三、参与部门与人员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的参与部门包括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各部门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此次行动。
同时,邀请专家组成指导小组,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
四、整治区域与范围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的范围涵盖城市主要商业街区、繁华路段、公共场所周边等区域的门头牌匾。
重点整治存在以下问题的门头牌匾: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内容不规范等。
五、牌匾标准与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制定了统一的牌匾标准与规范。
包括牌匾的材料、尺寸、颜色、字体等方面都需符合规范要求,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六、整治措施与手段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采取以下措施与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门头牌匾进行拆除、整改;加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七、整治效果与评估经过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城市门头牌匾设置得到了规范,市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评估结果显示,大多数商户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市民对整治行动表示支持和满意。
八、经验总结与建议本次整治门头牌匾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以下经验: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商户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同时,建议在今后的城市管理中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管力度,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九、整改情况与反馈针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市民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各参与部门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决定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6.10.09•【字号】市城管发[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决定(市城管发〔2006〕76号)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同志在调研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时指出:“城市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细节抓起,理顺体制,明确职责”。
这一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和当前的重要任务。
为了积极落实孙清云书记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城管执法水平,尽快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绿化园林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经认真研究,现就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决定如下: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把人性化执法渗透到城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推行城管执法论证会制。
各单位在组织具体执法过程中,凡涉及与群众利益紧密关联的问题,都应当深入调研。
凡涉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时,要形成行政相对人、利害相关人、有关专家和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使各方利益需求得到充分表达。
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和评价的基础上,举办论证会。
要经常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执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所做出的决策,应当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
(二)推行城管执法政务公开制。
各单位要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增加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要公开各项办事程序和执法程序,注明办理事务应当准备的各种材料。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市政办函〔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平稳后,随着各行各业全面复工复产,市区人流量、车流量持续增加,由此带来的市容环境问题随之增多。
为全面恢复并持续改善复工复产后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美观有序、舒适宜居的发展和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以4月份迎全运会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活动和清明节环境保障工作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5天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时间4月3日至4月18日。
4月18日后,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和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之以恒抓好长效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二、整治任务(一)集中开工一批绿化项目。
按照市政府3月27日专题会议精神,为确保全运会前绿化景观效果,全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城市绿化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对春季可实施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手续可实行容缺办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二)集中擦洗维护“城市家具”。
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对照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拆除违规设置的“城市家具”;擦洗维护广告牌匾、城市雕塑、交通标识、公交站牌、邮筒邮箱、便民座椅、隔离栏、电缆箱、环网柜、路名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拆除废弃、毁损和违规设置的公共设施,粉刷、维修破旧的公共设施;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完好;清洁维护公交调度亭、候车亭、治安亭、爱菊粮油销售亭、放心早餐销售亭等各类岗亭和便民服务亭,保持干净美观;清洗维护公共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并进行消毒,保持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12342城管特服热线于2005年12月30日正式开通启用,即将运行1周年。
为了提高市民对热线的知晓度,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热线联系市民的功能,市执法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
现将《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方案12342城管特服热线经过一年的运行,在市民的积极参与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协助下,圆满完成了全年度投诉问题的分发、督办和反馈工作。
截至今年11月份,12342受理中心共受理咨询、投诉电话12038件,办结率为98%。
为了让市民积极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倾听市民的声音,落实市民的投诉,把市民投诉城管执法方面的工作做好,充分发挥12342城管特服热线平台作用,提高投诉率和办结率,展示我局良好的形象,特制定宣传方案如下:一、宣传时间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下午1时至4时二、宣传地点新城区执法局--解放路图书大厦门前碑林区执法局--钟楼邮局门前莲湖区执法局--钟鼓楼广场雁塔区执法局--小寨十字国贸大厦门前未央区执法局--未央路家世界超市门前灞桥区执法局--晶众超市门前高新区执法支队--新纪元宾馆门前经开区执法局--未央路中国电信门前曲江新区执法支队--大雁塔北广场局属一支队--朝阳门外爱家超市门前局属二支队--文艺路十字爱家超市门前局属三支队--玉祥门广场三、宣传形式(一)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气球条幅、散发宣传彩页;(二)在报刊上发表短文;(三)利用西安城管执法网站进行宣传。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圣诞元旦双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圣诞元旦双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圣诞元旦双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城六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圣诞、元旦双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前期创卫工作成果,落实我局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12月11日,市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双节期间的城管执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安排,精心部署。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城管执法工作,及早安排部署。
要将做好“双节”期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将确保城市良好的环境秩序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工作水平的主要标准,将工作落实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真正体现,科学合理地安排执法力量,让广大市民愉快地度过“双节”。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12月22、23日,各区执法局(分局)和市局直属各支队要按照职能划分,结合辖区实际,集中开展以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治理沿街“九乱”和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查处非法设置牌匾及大型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圣诞节前整治活动(元旦节前的集中整治活动不得少于2次。
各单位具体安排于12月21日下午16时前分别报市局执法督查一、二处)。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12月24日下午,明城墙内主要大街的人流量将急剧增加。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执法局要在巩固之前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员,重点加大对钟楼周边、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新城广场、解放路、小寨十字周边区域的徒步巡查力度(当晚巡查值守时间延长至次日0时30分)。
当日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要以安全、有序为原则,要尽量制止欢庆群众燃放焰火、鞭炮,坚决查处并禁止使用液化瓶罐作为燃料从事占道(出店)经营的行为,及时引导和劝离辖区流浪乞讨人员,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重点区域定点值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重点区域定点值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7.12.03•【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重点区域定点值守工作的通知城六区执法局,高新、经开、曲江执法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市城管执法局在认真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全市定点值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决定将原有的42个值守点扩展到58个,实现我市城市管理和执法重点区域值守点的人员确定、岗位确定、时间确定和职责确定。
现就重点区域定点值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配制及值守时间(一)人员配制每个值守点配置执法人员2名以上,实行轮流倒班工作制(详见附件)。
(二)值守时间春夏季:8:30~23:30(3月至10月)秋冬季:9:00~22:30(11月至2月)(每日重点时段为:17:00?22:00)二、值守范围及职责(一)值守范围所辖值守点及本值守点向外延伸至视线范围。
(二)工作职责负责对值守范围内占道经营摊点进行取缔及处罚;负责对值守范围内各商户的乱贴乱挂及出店经营现象进行查处;负责值守范围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及处罚工作;负责对值守范围内建筑工地的违规行为实施监督及处罚;负责对值守范围内的洗车站(点)进行规范管理;负责对值守范围内商户产生音响噪音的行为进行管理及处罚;负责对值守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并协助做好相关引导与护送工作;负责对值守范围内违法流动废品收购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值守范围内自发形成的占道劳务市场实施有效监管;负责对值守范围内商业门店夜间霓虹灯牌匾点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负责值守范围内户外宣传站(点)的监督及管理工作;负责值守范围内相关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对周围群众进行城管知识的宣传及解释;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市城管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06〕83号)城六区执法局、局属各支队:为了认真落实市创卫办10月24日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进行牌匾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局《沿街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落实10月11日孙清云书记在我市创卫工作会议上的有关指示精神和10月24日市创卫办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市执法局决定从10月25日起,对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较为混乱的太华路等八条街路进行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以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依据《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通过强化执法整治措施,严格城市管理工作,以规范城市建筑立面管理,净化城区空间环境,提高城市容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市执法局成立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政府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张建政担任,副组长由执法局副局长吕强、孙智书、张玉成、副巡视员刘希顺担任,成员由市执法局创卫办、执法督查一、二处、城六区执法局及市局各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工作协调及情况收集上报,主任由局创卫办副主任王翔同志担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沿街建筑物立面管理不符合《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要求,门头牌匾不符合《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未经市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非法户外广告,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不准的通知-市城管发[2014]34号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不准的
通知
正文:
----------------------------------------------------------------------------------------------------------------------------------------------------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不准的通知
(市城管发〔2014〕34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直属各支队、信息处置中心、机关各处室:现将《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不准》印发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4月28日
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不准
一、不准使用忌语、不文明用语,刁难、打骂、侮辱、追赶或以其他方式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
二、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及接受行政相对人的任何馈赠和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各类娱乐活动。
三、不准公车私用、违规行驶、酒后驾车及违规停放。
四、不准在执法过程中阻拦媒体或市民群众的现场监督。
五、不准越权处罚、越界执法、越职管理。
六、不准违反规定随意抬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私自或变相处置暂扣物品、处罚不开票或少开票。
七、不准涉足与城管执法业务工作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八、不准为行政相对人充当保护伞。
九、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上班。
十、不准在执行公务时违反规定着装,或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制式服装。
——结束——。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规范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规范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市城管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规范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08〕28号)各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2008年全市规范门头牌匾设置秩序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3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2008年规范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改善人居和空间视觉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0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市执法局对全市门头牌匾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落实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要服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加大对沿街单位、商户门头牌匾的整治力度,使全市一、二类道路门头牌匾设置合格率全部达到95%以上,三类道路门头牌匾设置合格率基本达到85%以上。
二、活动内容(一)集中开展全市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工作。
此次活动开展的整治工作重点是城区一、二类道路和二环以内的所有三类道路。
对于设置明显带有尺寸超高、材质低劣、用字不规范、显示不全等的门头牌匾,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实行标识专审管理。
世界知名商业单位、中华老字号、银行、邮政、电信等连锁商业机构因企业发展需要,设置门头牌匾之外的单位名称标识,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规划风格和城市建筑物容貌的情况下,实行市执法局标识专审管理。
(三)协调规划部门对建筑外立面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改造。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通知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为了深入贯彻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综治委《关于转发〈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西综办发〔2007〕12号)要求,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平安西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要服务,执法必须服务”为理念,按照“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文明执法,在执法中构建和谐,在和谐中做好服务,及时化解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局“三排查、三落实领导小组”相同(详见市城管发〔2007〕23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冯银章担任,成员由王永朝、段建荣、李增乐、郭九如、赵宗社、白军学、刘宝俊担任。
三、工作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政法(综治)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城管执法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对城管执法中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对重要会议、重大节日、主要活动前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市城管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发〔2009〕5号)城六区执法局,局属各支队,机关有关处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确保节日及双休日期间我市环境容貌秩序良好。
经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份开始,实行新的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领导带班检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集合地点全年所有节假日和双休日下午14时至18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参检人员在市执法局二府街财贸大院统一乘车,集中进行检查。
二、检查区域城六区范围内主干道及“五个周边”。
三、检查内容(一)市级城管执法工作职能1.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核准站点的管理情况;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3.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情况。
(二)区级城管执法工作职能1.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情况;2.商业单位(门店)“九乱”设置情况;3.户外宣传活动监管情况;4.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情况;5.建筑工地周边环境管控情况;6.人行道机动车辆乱停放查处情况;7. 野广告查处情况;8. 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9. 流浪乞讨人员引导劝离护送效果。
四、检查人员安排(一)市局带班领导:张建政;市局陪检部门负责人:李增乐;区局陪检领导:城六区执法局局长(副职不能代替)。
(二)市局带班领导:吕强;市局陪检部门负责人:王翔;区局陪检领导:城六区执法局相关局领导。
(三)市局带班领导:孙智书;市局陪检部门负责人:段建荣;区局陪检领导:城六区执法局相关局领导。
(四)市局带班领导:张玉成;市局陪检部门负责人:赵宗社;区局陪检领导:城六区执法局相关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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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
告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07.04.13
【实施日期】200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机关有关处室(支队):
《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6年,我局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历时半年的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市民参与城市
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城市容貌有了较大改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为了进一步巩固去年的整治成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顺利通过,根据陈宝根市长3月7日在雁塔区检查创卫工作时的讲话精神,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西安市创卫办关于我市牌匾广告和建筑物立面整治工作的会议要求,经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决定利用2007年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牌匾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市十一次党代会制定的“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宏伟目标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城管理念,通过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使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进一步改善,建筑物外立面牌匾广告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空间视觉环境的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整治范围及设置要求
整治范围
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两侧商业单位(门店)设置的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设置的牌匾广告和各类围墙商业性广告。
设置要求
(一)门头牌匾的设置
1.严格按照《西安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6〕97号)文件中第四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2.商业连锁店(含加盟连锁)、世界知名商业机构、中华老字号、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
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禁止使用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等材质制作的门头牌匾;明城墙内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置以喷绘材质制作的门头牌匾。
4.凡新设置的门头牌匾,二环以内主干道两侧应使用高档次材质制作。
5.严禁设置以宣传企业产品为目的制作的门头牌匾。
6.市区明城墙以内所有一类主干道及各大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除一层外,其它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7.我市明城墙以外建筑物二层以上立面原则上不得设置以单位名称标识为主要内容的牌匾。
确需设置的,所在区执法局要严格按照街道的规划要求,统一协调,合理布局,并以书面形式(包含设计方案)向市执法局汇报,经市执法局同意后方可设置。
8.凡需在我市明城墙以外建筑物二层以上立面设置的牌匾广告,应在符合规划部门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到户外广告管理部门。